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蘭嶼原住民科學傳統學習歷程
本研究主要以美國原住民學院(Native American Academy)與蘭嶼達悟族作為對照,討論其 在傳統智慧的傳承來源、傳統智慧的學習方式、傳統智慧的學習內容等方面有何異同。美國原 住民學院(Native American Academy)雖將全美國的印第安原住民視為同一民族,歸納出其共通 之傳承來源、學習方式,然全美國各印第安部落間之生活環境實則差異甚大,仍可能因生活環 境的不同,發展出各自的歷史文化與傳統智慧,無法一概而論。
而居住在蘭嶼島上的達悟族,部落的領域性強,在接受研究者訪談時,往往會向研究者強 調:「這是我們這個部落/村的看法、做法,別的村不一定是這樣,不可一概而論。」本研究 針對蘭嶼達悟族傳統學習歷程進行初步探討,在此不詳細討論各部落間的差異;本研究試圖在
125
各部落間找出其共通處,以理解達悟族之傳統智慧的傳承來源、學習方式與學習內容,並做初 步的研究歸納。
一、傳統的傳承與學習
(一) 傳承的來源
根據美國原住民學院(Native American Academy)經長時間觀察研究,歸納美國印第安原 住民的知識傳承模式,包括以下三種:(1)來自個體的知識傳承、(2)來自部落中神聖社團的 知識傳承、以及(3)整個民族共有共享的知識。根據研究者訪談及文獻分析的結果發現,達 悟族傳統知識的傳承方式包括:(1)家庭(家族)傳承、(2)共作團體、(3)部落共享。將美國印 第安原住民的知識傳承模式與蘭嶼達悟族的知識傳承模式相對應,發現兩者在知識的傳承模 式上有其相似性。研究者依其相似性將兩者彼此對照,討論如下:
1. 個體知識(individual)vs.家庭(家族)傳承
家庭是達悟族傳承其知識與技能等傳統文化最重要的場域,達悟族傳統的知識傳承,主 要由父親教導兒子及母親教導女兒身為達悟人該有的知識與技能。傳統生活中,一家人的生 活是緊密相連的,孩童自出生便跟隨在父母身邊,觀察父母的一舉一動,進而內化成自己的 知識,於日常生活中驗證所觀察學習而來的知識是否適用?當遇到不懂的地方便隨時向父母 請教、學習。父親/母親會將家族祖先傳承下來的知識與技能,加上自己對於生活環境的經 驗,透過日常生活的勞動教育下一代。由於生活環境相同,因此達悟人應環境產生相關的知 識與技能內涵大同小異,但每個人在與環境應對的過程中,仍會發展出自己獨有的知識與技 能,也成為各家私有傳承給下一代的智慧財產。
以達悟族而言,知識是私有化的,以父傳子、母傳女來維繫使傳承不致中斷,達悟族有 明顯的家族知識不外傳的特性。在戴惠莉(2007)的研究中,認為達悟人將知識視為一種家庭
126
或家族內部的財產,不輕易傳給子女以外的人,子女不會也不應該隨便向父親或母親以外的 長輩隨便請教。研究者訪談時,受訪者 413L 便提到:
當向其它長輩請教傳統知識與技能時,其它長輩會問你:「怎麼不去問自己的 父親/母親?」而父親/母親也會覺得子女有關於傳統知識的問題,不請教 自己卻去請教別的長輩,很令父母難過,好像表示這個人的父母已經不在世 了。
然當父母遭遇不幸,在未將知識傳給後代便過世時,便會造成家庭知識的中斷,以及傳 統文化傳承上的斷層。其後代在部落中可能面臨乏人教導的困境,導致缺乏相關謀生技能與 知識,甚至不瞭解部落內的歲時祭儀、文化與人際關係,成為部落中的弱勢。當遭遇此種情 況時,乏人教導的子女可以向有血緣關係的叔伯、姨母等人尋求教導,學習屬於自己家族的 知識與技能,而家族中的長輩多半也願意伸出援手,將家族知識傳承給自己的子姪,使其將 來在部落中能自力更生。由上述可發現,達悟族在知識與技能傳承上具有個體性與私有性的 特色。
美國印第安原住民的個體知識來源主要可分成三類:由(a)生活經驗中(2)夢境或冥想(3) 追求自我實現等三方面獲得知識。在部落中,個體有權力決定是否將其私有的知識與他人分 享。是否分享個人知識,取決於個人及他/她的夢想。為了整體"民族(整個社會)"的利益,
可以委託個人作為知識的持有者,例如:知識包裏持有者(Bundle Holders),但這個責任可以 轉移給他人。根據訪談及文獻分析的結果,雖未特別強調達悟族家庭知識及家族知識的來源 與分類,綜合觀之,其傳統知識的來源,很大一部分是來自生活的經驗,及追求自我實現的 過程中,此與美國印第安原住民的知識來源相同,唯知識是否來自夢境或冥想的相關資料仍 然缺乏,受訪者也多強調達悟族傳統知識與技能是來自祖先代代累積的生活經驗,以及展現 個人捕撈、維護山林、造拼板舟及雕刻等技術,求得自我實現的過程中,自我鍛練而得,並 無人提及夢境或冥想的重要性。
而美國印第安原住民在個體知識部分,特別提到知識持有者作為耆老傳承的對象,但這 個責任可以轉移給他人。此處與戴惠莉(2007)於其研究中提出另一種傳承方法相仿,當富有
127
知識與財產的老人沒有子孫繼承,會從子姪輩中找一個勤勞誠懇的年輕人,作為繼承其知識 與財產的對象,將自己所有的傳統知識、技能與物質財產都傳給這個年輕人,而年輕人在學 習的過程中,也需要老人當作自己的父母來奉養,最後替老人完成喪禮,才能獲得老人傳承 的知識與財產。當老人發現所選擇的年輕人不是傳承的理想對象,也可能中途改變傳承對象,
如同美洲印第安原住民可以將知識持有者的責任由原本的對象轉移給他人。如同美國印第安 原住民知識持有者的角色,達悟社會則透過類似「收養」的方式,使個人豐富的傳統知識與 技能可以持續不斷的流傳下去,避免遭遇文化斷層的困境。
2. 神聖社團(sacred societies)vs.共作團體
神聖社團是美國印第安原住民傳承其知識予後代的第二種模式,神聖社團往往持有整個 社會關係網中某些特定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社團成員彼此共享,個體必須先成為社團的 一員才能取得不公開的知識。這是原住民文化知識的制衡機制,確保潛在的強大知識不會被 濫用。根據美國原住民學院(Native American Academy)的研究,由於特定知識往往對該族群 的生活有強大影響力,因此傳統民族發展出神聖社團的組織,而這樣的組織有幾個功能,如:
確保特定知識不被少數人持有或濫用,發揮文化制衡的功能;而社團成員身分皆是公開,方 便整個部落對其進行觀察,評判他們的誠信,以防特定知識被濫用。
衛惠林、劉斌雄(1962)探討達悟族父系世群的功能關係,提出兩種組織,一個是水渠灌 溉系統,另一個是漁船組織。夏本奇伯愛雅(2004)在《蘭嶼素人書》中,寫出達悟族社會中 傳統的共作團體有四種,分別是:一、小米耕種團體(mangoma),二、水道團體(misawalan),
三、漁船團體(makakavang),四、果園團體(alasopimowamowam)。團體成員都有權力參與或 分享所有財產,亦需共同參與勞動,並能平均共享物質收穫及傳統智慧的傳承。達悟族這四 種共作團體,亦擁有自己特殊的知識內涵,可與美國印第安原住民知識傳承來源中的神聖社 團相對應。達悟族的團體組織成員往往是世系及父系血親之親屬組合,常以原生家庭為共作
128
團體的中心,因此在一個部落中,常可見數個同類型的共作團體並存。
研究者以最為人熟悉的漁船團體為例與神聖團體做討論。漁船團體的組成可分三種,最 常見的是由父系世群組成,包括父、子、兄、弟等親屬成員,族人非常重視父系家族組成之 漁船組,因血緣一致,成員有良好的管理(夏本奇伯愛雅,2004);受訪者 415H 對漁船團體 也做了如下說明:
當漁船組經長久時間,導致成員逐漸疏遠時,可另組合父系家族的近親來延 續他們的漁船組。第二種是當父系世群成員人數不足時,會向姻親徵員共組 漁團。
第三種則是臨時性的組織,部落內沒有親屬關係或關係較遠的人,為了在飛魚季能乘大 船出海捕魚而組成臨時性的漁團,然而這樣的漁團是很脆弱,隨時會散掉了,也無法成為良 好的知識傳承來源。相較之下,
由父系世群組成的漁團,當人數一直足夠,使漁團維持良好運作時,常透過 共同勞動、生命經驗分享、吟唱、口頭敘述等方式,將屬於漁團的特殊知識 代代相傳。(415H)
傳統上,漁船團體最主要知識傳授的時間就是在飛魚季,尤其「招魚祭」過後的一個月,
所有漁團成員需聚集在團長家裡「共宿」。共宿屋是家族聚會的空間,家族史被口述的延伸 線,以及從海上共同的漁撈行為,共宿屋作為集體分享的空間,是成長中的男孩學習海洋之 鼻息,吸收漁業知識的原點(夏曼.藍波安,2003)。
共宿的每天晚上,漁團組織中富有生活經驗的長輩,會透過聊天、歌謠、講 述的方式,將海上的知識告訴年輕人。(415H)
由此可見,共宿是達悟族傳承傳統知識的重要機制。
實際上,達悟族的漁團組織不只是一個漁撈團體,在陸地上它也是一個共勞團體。包括 田地、水圳的開墾、傳統屋的建築、拼板舟的建造與雕刻等等,是透過漁船團體這樣一個父 系世群,包括父子、兄弟、堂兄弟等互相幫忙,共同勞動。如受訪者 415H 所言:
129
由於漁船團體或其它共勞團體多半是透過父系世群組成,擁有相同的祖先,
也會擁有家族人代代相傳的歌謠以及家族史,將家族史傳承給下一代的同時,
也將這個家族對於海洋以及陸地的經營智慧,以及家族的內在知識系統傳承
也將這個家族對於海洋以及陸地的經營智慧,以及家族的內在知識系統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