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的意涵

融合(inclusion)意指將身心障礙的兒童和同儕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 式許碧勳(2003)指出特殊教育的發展潮流由七○年代的回歸主流,經歷八○年代 的統合教育,以及九○年代熱潮未退的融合教育,均著重於尊重個別差異,給予兒 童適性的教育,期盼不同特質的兒童能融於群體、被接納與尊重。所以融合教育是 承襲回歸主流的基本理論,讓特殊學生不再在隔離的特殊環境中學習,而是回歸到 普通班級和普通學生們一起學習(吳淑美,2004)。因此基於尊重個別差異接納特 殊幼兒融於群體,真正落實融合教育。以下針對融合教育的源起、意義、發展分述 如下:

一、融合教育的源起

自從丹麥Bank-Mikkelsen在1950年提出「正常化(normalization)後,經由瑞典 Nirje 和美國的Wolfensberger 的倡導,特別強調身心障礙者的「個別性」(individuality) 和

「公民權」(citizenship),認為身心障礙者應該儘可能與正常人一樣,擁有一個良好 的 教 育 和 生 活 的 環 境 , 並 享 有 自 由 的 權 利 和 公 平 的 機 會 (Hallahan&,Kauffman, 1994),換言之,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型態與條件應該與主流社會的常模愈接近愈好。

近年來,又擴展身心障礙者的教育、住宿、就業、社交、休閒的型態、機會與活動應 儘可能與一般人相近或相似 (邱上真,1999),社會大眾漸漸注意到這弱勢的一群,

設置特殊教育學校與教養機構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教育與生活自理能力訓練,但其安置

型態仍採隔離式的教育安置方式,學校中開始設置隔離式的特班。

在二次世界大戰與韓戰之後,美國國內在社會經濟、福利、教育等方面出現問題,

1964 年詹森總統提出了「與貧窮奮鬥」(War on Poverty)的措施,於是低收入家庭 在各方面均得到良好的服務來源,國家開始重視因為貧窮所帶來的種種教育、社會問 題(許碧勳,2003)。1972 年的啟蒙教育法案(Head Start Law)爲回歸主流展開序 曲,美國於1974年修訂Public Law93-644 公法,規定貧戶幼兒的蒙教育至少應保留10%

的保障名額給殘障幼兒,繼之1975 年通過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2004年更名為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旨在強調提供特殊兒童一個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學習環境(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7);而特殊教育中的融合教育理念,便是源自於此一法 案。也爲障礙學生開啟公立學校、普通教育之門,提供公平的的教育機會給障礙學生,

其中提出三大訴求:零拒絕(zero reject)、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最少限制的環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使三至二十一歲的障 礙者能進入公立的學校,接受免費、適性的教育(引自許碧勳,2003)。1985 年普 通教育肇始運動(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主張將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合併的影響,

所以愈來愈多的特殊幼兒進入住家附近的普通班就學(鐘梅菁,2001)。1986 年美 國國會更進一步提PL99-457修正法案,為三歲以下被診斷出發展遲緩或有發展遲緩可 能性的嬰幼兒提供服務,其主要目的是要保障有特殊需求的嬰幼兒接受免費的、公立 學校教育的權利,同時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嬰幼兒的教育活動與計劃,此項法案成了今 後推展特殊幼兒教育的主要依據,也是目前推展學前幼兒融合教育的源頭(簡淑蓮,

2004)。

特殊學生融入普通班的運動肇始於1970 年代,而1980 年代末期與1990 年代初

期日益獲得重視, 起初名為「混合教育」(integration) 或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

現在則稱為「融合教育」(inclusion)(陳夢怡、李淑貞,2001)。美國學者Bricker

(1995)回顧特殊學生與一般學生一起就學的歷史,指出其出現次序始於「回歸主 流」,進入「統合」階段,最後才進入「融合」階段(引自鐘梅菁,2000)。而回歸 主流的理念主張身心障礙兒童利用少部分時間與普通班的兒童一起學習(黃瑛綺,

2002)。

我 國 融 合 教 育 的 理 念 來 自 1980 年 美 國 開 始 興 起 普 通 教 育 改 革 (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簡稱REI)運動,其宗旨為盡量將輕度、中度的特殊兒童放入普 通班級,直接在普通班級中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並減少抽出教室的措施,連需要安排 在資源教室者都盡量放在普通教室中教育(吳淑美,1998)。因此早期國內特殊教育 的實施,大多出於宗教團體、民間人道主義的善意,最後政府以立法規範來顯現維護 特殊兒童受適當教育的權利之決心(簡淑蓮,2004)。國內真正重視特殊教育源於民 國七十三年制定「特殊教育法」,七十六年訂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經過幾次 的修訂發布逐漸積極關注,早期特殊幼兒接受教育安置的形式以機構、特殊班及在家 教育為主(陳靜江,1993)。在法案通過之後,要求幼稚園不能拒收三至六歲之特殊 幼兒,並希望特殊幼兒能在住家附近就讀普通班級,與一般幼兒共同學習,使得特殊 幼兒教育之需求量大增,所以政府採取三方面措施,包括空間設備、師資及經費補助:

公立幼稚園設學前特殊班容納障礙情形較為嚴重之特殊幼兒,補助公私立幼稚園設備 經費改善現有環境成為無障礙空間,師資方面則廣開特殊教育研習及進修班,增進幼 兒教師之特教知能,將特殊教育課程列為師資培育機構之必修課程(許碧勳,2001)。

綜合上述文獻,融合教育的發展過程歷經了回歸主流、統合教育、融合教育,

而大家對於特殊教育觀念的轉變愈趨成熟,所以融合教育對特殊幼兒來說是目前最佳 的安置方式。對於特殊教育的源起從早期沒有任何相關措施與福利服務,直到現今全

面的重視推行,歷經了許多立法程序與教師的培訓計畫,希望讓特殊幼兒在正常的環 境下,與一般幼兒共同學習,並直接在普通班級中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所以世界各國 對於融合教育愈趨重視的同時,國內相關人員對於融合教育的落實應更加努力。

二、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一詞在當今特殊教育的領域中,已成為眾所皆知之詞。融合教育的理 念其實可追溯至「正常化」(normalization)和「回歸主流」的運動,而其精神更 是與「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簡稱LRE)和「普通教育 改革」一脈相傳。因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統合教育(integration)、融合教 育(inclusion) 常被外界混為一談,對融合教育產生了一些迷思,誤解融合教育的 實質的意義與真實的作法。

融合(inclusion)意指將身心障礙的兒童和同儕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 式,主要源自於1975年美國的Public Law 94-142(原名為Education of AllHandicapped Children Act,2004年更名為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Education Act),旨在強 調提供特殊兒童一個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學習環境(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7);而特殊教育中的融合教育理念,便是源自於此一法案。王天苗

(2001)則定義融合教育所提供的是一個零拒絕、最少限制環境、及教育均等的教 育服務,任何身心障礙兒童,無論輕、中、和重程度,皆擁有到鄰近學校接受免費 適當的公立教育機會,且獲得尊重及不被標記或分類,並被安置在同年齡的普通班 級內與正常兒童一起學習。相同地,許碧勳(2003)亦強調融合教育是稟承正常化、

最少限制環境、零拒絕、及反隔離等原則,強調均等教育機會,將各類不同的身心 障礙兒童不予以標記,安置在普通的教育環境中,讓有特殊需求的孩子與普通孩子

Mittler (2000) 則認為融合教育應將所有兒童視為一個整體,安置在同一個學習環 境且有相同的作息規劃,並能一起工作與遊戲。

此外,根據吳淑美(2004)的研究指出,融合教育有以下之指標與特徵:

(一)每個學生皆為班上的一份子

(二)提供有效的教學,為特殊學生施以個別化教育服務

(三)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

(四)普通教師與特殊教師間的充分合作

(五)促進同儕互動與學習

(六)學生與家長的積極參與

(七)行政資源與政策的充分支持

(八)提供合宜的評量方式

因此根據國內外學者們(王天苗,2001;許碧勳,2003;Mittler, 2000等),

對於融合教育之定義與論點,研究者依據以下七大向度,歸納出融合教育的涵義:

(一)融合的對象:融合教育服務的對象,是以班上具有特殊需求之學生為主。

(二)安置的模式:主要將特殊學生全時段安置於普通班中,使特殊學生與普通學 生於相同情境下學習,提供正常化且非隔離的學習環境。

(三)同儕學習:增進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的雙向互動,相互接納與學習。

(四)教學的進行:尊重個別差異,針對特殊兒童進行個別化的教育方案以及適性 課程,並針對個別差異提供合宜的評量方式。

(五)團隊合作:重視普通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的特教專業人員間的合作,

以及學生與家長的共同參與,提供特殊學生最佳的團隊合作服務。

(六)支持系統:強調行政面、政策面以及資源面的整合與支持。

(七)教育整合:是種將特殊教育帶入普通班的教學模式,合併特殊教育與普通教

育為一體系。

有多位學者指出融合教育係指在滿足學生學習需要與最少限制的環境等原則 下,將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完全融入普通班級中,藉由教學技巧的改進與輔助工具的 協助,讓所有身心障礙孩童得以在普通班接受教育,由特殊教師、普通教師及相關 專業人員,以協同合作方式來教導特殊兒童,並符合他們的特殊需求。強調去除標 記、特殊教育及特殊班,但並非要取消特殊兒童所需的支持與服務,而是要將這些 資源提供給在一般教育環境的所有學生。(Staub&Peck,1998;吳淑美,1995;吳昆 壽,1998;蔡實,2002;蔡明富,1998)。

林涵鈺(2004)歸納教育的定義:(1)融合教育的安置場所為住家附近的普通班 級。(2)特殊兒童進入普通班需提供個別化的教育,教師需調整課程做適性的教學。

林涵鈺(2004)歸納教育的定義:(1)融合教育的安置場所為住家附近的普通班 級。(2)特殊兒童進入普通班需提供個別化的教育,教師需調整課程做適性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