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蟻族概念的延展:北京外籍青年勞動者

第二章 對北京外籍青年勞動者的識別:蟻族概念的運用與批判

第三節 蟻族概念的延展:北京外籍青年勞動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型態已產生變化,再加上蟻族的概念存在內在矛盾的問題,蟻族原先所指涉的 群體實則不適合繼續以蟻族的概念進行討論,而是必須以更為廣泛的「外籍青 年勞動者」的概念,以審視該群體在北京市的生活處境。接著,筆者將闡述蟻 族原先所指涉的群體何以不適合繼續以蟻族概念指稱,並以外籍青年勞動者的 延伸性概念加以涵蓋,說明新概念的界定方式,及其與蟻族的關聯性。

一、 蟻族概念與蟻族現況的衝突

根據廉思(2009: 10)的古典定義,蟻族是指「大學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 體」,該群體的平均月收入在 2,000 元左右,一般從事簡單的技術類或服務業工 作,並且居住在擁擠、髒亂的聚居村自建房裡,人均居住面積不超過 10 平米。

如同絕大多數的城市流動人口,蟻族多半是從經濟低度發展的農村或小城鎮遷 移至城市地區尋求發展,並且希望能夠在城市紮根生存下來。

然而,如同本章第一節所討論的內容,目前北京市蟻族的月收入程度已達 到 5,000 元,且許多人即使居住在聚居村,也不是以聚居的形式租住,人均居 住面積達到 15 至 20 平米。如此一來,該群體是否仍適合以蟻族概念進行界定,

值得商榷。事實上,根據北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可支配收入的分佈情 形,可以大致推算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高收 入戶的收入程度如何,並進一步審視蟻族的月收入程度應屬於何者。

根據北京統計年鑑(2015)的資料,2014 年北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之可支配收入,全市平均為 43,910 元。按照五等分位法,低收入戶是總體上排 序最低的 20%,則低收入戶的可支配收入是 21,180 元,占全市平均的 48.2%;

中低收入戶的可支配收入是 31,512 元,占全市平均的 71.8%;中等收入戶的可 支配收入是 38,637 元,占全市平均的 88.0%;中高收入戶的可支配收入是 48,246 元,占全市平均的 109.9%;高收入戶的可支配收入是 77,667 元,占全市 平均的 176.9%。

的學歷,一定程度上符合廉思(2013: 46)重新界定以後的蟻族定義,即「青年 流動大學畢業生聚居群體」。然而,筆者認為,這些居住在聚居村,但收入程度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小小(2015 年 10 月 10 日)是一位剛從大學畢業三個月左右的女生,她在 北京的一間音樂教室從事聲樂教唱的工作,儘管平均月收入只有 3,000 元,但 基於居住條件、環境安全以及與公司距離的考量,她選擇與學姊以及另外一位 朋友合租在一間小區套房裡,人均居住面積為 18 平米,並由三個人共同分擔 4,400 元的每月基本房租。換言之,小小有將近一半的收入必須支付在房租上,

若再加上基本房租以外的水費、電費、網路費、伙食費、交通費以及其他生活 上的雜費,則小小的經濟狀況幾乎是入不敷出,生活窘迫的程度並不亞於許多 選擇居住在聚居村裡的大學畢業生。

也就是說,基於蟻族概念本身的內在矛盾問題,即使是低等收入程度的小 小,卻因為居住在正式住房,且不算是聚居的居住形式,而不屬於古典定義裡 所謂的蟻族。這也是倪新兵(2014: 119)將蟻族界定為「大學畢業生低收入群 體」的原因,他在研究裡即指出,蟻族的「聚居」和「散居」在現實中難以徹 底劃開界限,且兩者所面臨的生活困境實則相差無幾。

由於蟻族原先所指涉的對象已產生變化,該群體的收入情形已達到中低、

甚至中等程度,且居住在聚居村的人亦未必處於聚居狀態,再加上中等以上收 入程度的人也會選擇居住在聚居村、經濟狀況欠佳的人也會選擇居住在小區套 房,該群體整體生活條件的改善以及多元型態的存在,皆使得既有文獻對於蟻 族的界定方式莫衷一是。針對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已然不適合繼續以蟻族的概 念指涉原先所欲討論的對象,為了涵蓋這些人的現況和多元型態,本研究僅以 蟻族作為原始型,並延伸其概念為「外籍青年勞動者」,作為後續討論的主體。

二、 外籍青年勞動者及其界定方式

本研究所提出之「外籍青年勞動者」的概念,沿用蟻族的幾個特點,包括 移民、大學畢業生、白領工作者。相較於農民工,外籍青年勞動者原則上同樣 屬於移民,但與農民工不同的地方在於,外籍青年勞動者的教育程度較高,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