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部門的資訊優勢
第二節 行政執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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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行政執行優勢
行政部門是律法的執行者,而實際過程中會遇到問題和細節,行政機關通 常最為瞭解。立法委員所制定的政策如何具體可行?又如何有效落實?往往牽 涉到立法者在政策制定前的經驗累積與政策制定時的規劃、判斷及評估。
筆者先前曾提及,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均有動機去制定一部良善的法律,
而良善法律的定義之一,當然包含這部法律應能在社會中順暢運作、有效施 行。本研究經過深入訪談發現,身為政策執行者的行政部門對於上述所談到的 立法需求,較有辦法掌握與預見。這使得立法委員多得依靠或聽取行政部門的 意見,以達到制定出良善法律的目標。
「有時候立委的角度,他不會有一些實務上的經驗,行政 機關會跟他說:『委員你的法的意思跟我們一樣,可是執行上會 遇到什麼樣的狀況。』這些是立委的角度比較碰不到,所以他 們不得不,一定要請教行政機關。」(國會助理B,民進黨)
「你現在立法委員做出來的東西,改了之後,我們不好執 行,不好執行的話,弄下去怕說會得罪人啊,還是說會弄巧成 拙啊。他們(行政官員)有自己的想法,但事實上是不是真的 那樣子,未必。」(國會助理D,國民黨)
「因為執行面在行政機關,你立委提了很多案子,要是說 行政機關認為窒礙難行,或是說你立法院強行推過,行政機關 認為沒辦法執行,那通過的法律案也不見得有用。譬如說牽扯 到預算,假如你不跟行政機關商量的話,貿然通過一個法案,
那你要行政機關要編那麼多預算,要那麼多人力,一下子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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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國會助理F,民進黨)
「我們常常覺得最大的阻礙就是說,他們(行政部門)會 說沒有錢,譬如說我們一些福利政策……第二個是在執行面上 面,他們會說能力不夠,他們最常推拖的就是沒錢沒人。……我 說真的啦,你如果要推一個案子,你行政部門沒有配合的話,
或是你即便強硬通過,他就真的沒錢沒人,那你怎麼辦?」(國 會助理H,國民黨)
一個政策能不能執行,不僅牽涉到該條文能不能實際對於社會發生規範性 的效果,也與行政部門能不能如期按照法條所規定的轉型和調整有關。也就是 說,政策的可行與否也跟行政單位既有的組織、人力、預算及資源的分配有相 當密切的關係。而立法委員因為缺乏實務上和執行上的經驗,上述的資訊的掌 握便多只能仰賴行政部門單方面的見解與陳述。
但如國會助理D 所言,實際上行政官員的意見,是不是真的反映了現實的 狀況,並不一定。換言之,若立法委員在立法或修法時無法分辨行政官員是
「故意不從」還是「時不我予」,在立法過程中就可能會處於弱勢的地位(陳敦 源2005, 75)。
除此之外,假如修法涉及的業務較為複雜時,可能就需要多個部會一同討 論,而當中所耗費的溝通成本可能是立法委員難以承擔的。因此跨部會的協 調,以及協調後行政機關的意見陳述,都只能以行政部門的版本為準。
「主要是行政部門掌握了資訊的優勢,特別是你一個法律 案牽涉到一個推動計畫的調整、設定一個推動計畫,那這邊就 會牽涉到預算的分配了,還有他組織人力的運用情形,還有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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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到跟其它部會的一個協調,這部分還是要由行政部門來推 動,我們立法部門不可能說,在執行的每個過程中都跳出來跟 各個行政部門溝通。」(國會助理G,國民黨)
最後,要強調的是,一個政策要能實際去執行,最重要的考量莫過於是預 算規劃。國會助理H 提到,事實上我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規 定,涉及到一定稅損金額之政策,應提交相關報告給財政部評估。不過因為國 會辦公室沒有能力評估財政影響,這部分一直是缺乏未提交的。也就是說,涉 及到政策施行面上所需預算的估算,可能只有行政部門有能力做到,若官員表 示窒礙難行,立法院可能很難堅持己見,執意將法案闖關推動。
「事實上我們剛剛在講,尤其是福利措施,不管是行政部 門,還有立法委員,應該說所有能夠提案的單位……反正是有需 要用到錢的,都必須出具『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但是我跟你 講,立法院從來沒有人在提。……因為立委辦公室,我憑良心 講,沒有能力啦。那個說真的要行政部門才會有能力啦。」(國 會助理H,國民黨)
在本節,筆者從訪談資料中發現,因為行政部門是實際執行政策的行為 者,它的意見自然就有極重要的份量。除了缺乏在政策執行運作中的知識累積 外,立法部門在預算與人力上的匱乏與不足,也會影響到國會辦公室的專業程 度。在下一節,筆者將論述資源的缺乏,為何會使國會立法的專業性不如行政 部門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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