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阿美族公法規範體系
第二節 行政管理規範
壹、行政組織規範
年齡階級25是阿美族群之憲政制度運作之基礎,亦是行政組織之基本機 制,部落的公共事務,均透過年齡階級組織,尚可為之。年齡階級的功能,
論者歸納為:衛戍部落安全;辦理歲時祭儀;處理緊急危難;維持部落倫理;部落 教育訓練;維護部落治安;擔當勞務動員;修建部落建設等八項職能26(李亦園,
1962;1987;劉斌雄等,1965;阮昌銳,1969;1994;衛惠林,1972;蔡中 涵,2008:34-41)。其運作的程序以部落為一獨立單位,搭配嚴密的年齡階級 組織,執行部落(長老)會議的決策。甚有論者以為,此一運作機制型態顯 現出,阿美族尚具『邦聯制度』雛形之政治體制,因而能井然有序地推動阿 美族部落社會絕大部份的公共事務以及政務27(楊仁煌,2004;2007:74-76)。
首先,從結構上觀察,其行政組織可分為三階段,依年齡分為:青年階 段(行政執行階級)、壯年階段(行政管理階級)以及長老階段(決策指導)。
頭目亦稱為kakitaan。其次,在太巴塱部落,祭司兼任政治領袖,通稱為 kakitaan,構成該部落社會的最 高階級。再者,馬太鞍部落的情形,恰恰相反,該部落的頭目制度,極為發達。例外之處在於,設置大 頭目兼任大祭司的職權,祭司於歲時祭儀之執行時,應受大頭目之指揮領導。除此之外,kakitaan 家氏 族財產,雖由女性繼承,但是,主持其公共事務與歲時祭儀者,均由女主人之兄弟(許木柱等,1995:
754)。
25阿美語為seral。
26一般來講,年齡階級的任務分配,係以較為年少之年齡階級來擔當。此外,於建造房屋時,則為全體 年齡階級共同為之(劉斌雄等,1965)。
27另一方面,年齡階級制度係以部落集會所27為中心,發揮其社會功能。每一階級會有其任務且權利義務 分明,倘若階級成員未盡義務或違背部落法規範,經上級決議施以刑罰,例如罰金、繳交牲畜等,均為 對於同一階級(kaput)整體之處罰,意即連坐。換言之,同階級的成員均相互影響與監督,形成一關係 緊密之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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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命名方式有二:傳統命名制28(traditional naming type)以及新創命名 制(creative naming type)。所謂的傳統命名制,以南勢阿美與秀姑巒阿美的年 齡階級為典型29,泛指各級沿用傳統的數個級名,加以循環使用(衛惠林,
1965;劉斌雄等,1965:191;吳明義,2000:125-158)。另一方面,所謂的 新創命名制,主要是以海岸阿美與卑南阿美為代表,係指在每產生一新的年 齡階級時,即創造一新名詞稱之,至該級成員完全死亡後,此級名即歸消滅。
此類的命名根據,通常以該年齡階級成員的共同生命經驗與記憶或是以當年 之重大事件為主。(衛惠林,1953;1961;1965;劉斌雄等,1965:191;楊 仁煌,2004;蔡中涵,2008)。
再者,各社群與各部落間的年齡階級數與每級間隔期間,略有不同。級 與級間之間隔期,即一個成年禮與下一個成年禮間之間隔期間,最長者為七 年,如南勢群;最短者為三年,如卑南群。中部阿美各部落間或為三年至五 年不等。其中,以南勢各部落之級數最少,自新成年期至長老階級,共計九 級(衛惠林等,1965:46;許木柱,1995:759)。
最後,會所屬於該級之男子全體共有,婦女禁止進入,在傳統會所時期,
青年於成年儀禮中,個人依其住居之區域及父親所屬之會所系統,以決定男 子所屬之會所,其隸屬關係。(衛惠林等,1965:30;許木柱,1995:770-771)
一、南勢阿美的行政組織
南勢的年齡階級,其傳統命名制型態,絕大部份的部落,均使用傳統上 之九個級名,按其順序,循環使用之。申言之,男性從十五歲起,成年禮後,
即應入級(misatatanai),作為新級之一員,並徵集下屆應行入級之少年,予 以教育訓練,而進入會所為新級(makatrots)。爾後,每隔七年舉行一次成年
28亦有稱為襲名制,或稱為專名制(衛惠林,1953;劉斌雄等,1965:191)。
29除具有南勢阿美每隔7 年舉行成年禮並循環使用 9 個傳統級名的外,秀姑巒阿美,每 3 年至 5 年舉行 成年禮,不同部落有其20 多個傳統級名,惟實際的年齡階級只有 12 到 20 個;升級時剩下未用的級名,
則以占卜方式決定下一個(衛惠林,1953;1961;1965;劉斌雄,1961;1965;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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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晉級一次,至第二次參加成年禮晉級後,取得身分法上權利,時至第四 次晉級後,即成為長老(matoasai)階級,免除公共事務的勞動義務。
各級有領袖一人至二、三人稱 papuroai no sral。至第四級以上,各級之領 袖,可被選舉為部落領袖(papuroai no niarox)(陳士章,2007:22;蔡中涵,
2007:8;楊仁煌,2008:21;衛惠林等,1965:29-30)。
二、卑南阿美的行政組織
卑南阿美,其年齡組織稱 kapot。首先,尚未入級之少年,稱為 pakalongay,
經過首次成年禮(pakalong),晉級為預備服役級者。其次,經再次成年禮
(parumuramu),授與級名,即為新級。自新級至往上八級,皆稱為 kapah,
承擔部落公共次務之義務。再者,第十級至第十四級,為管理會所之階級30。 最後,第十五級稱為pakalongay no svi,係指已退休之長老;第十六級以上的 會所長老,稱為isviai(佐川融吉,1914;衛惠林等,1965:28-29)。
每隔三年舉行成年禮時晉升一級,各級皆自選級長一人(tarokos no kabot),為一級之領導者。年齡級數未定,依長老之年齡,在不同時期,至多 者一至二級或少一至二級。所有之級名,隨年代而不同,新舊名有其淘汰情 形。大致上,pakalongay 為一階級,kapah 為一階級,自 mihininai 至 itokarai 為一階段,isviai,為一級,即共有四階級(陳士章,2007:41;蔡中涵,2007:
11;楊仁煌,2008:22;衛惠林等,1965:28-29)。
三、海岸阿美的行政組織
年齡階級亦為海岸阿美之部落行政組織的重要元素之一,每一成年男 性,均須加入此一組織,而各年齡組皆有其特定的職責,透過組織嚴密之分 工合作,部落政治,得以持續運作。海岸阿美的行政組織,係為南勢阿美與
30第十級稱mihiniai 負責會所招待事務;第十一級稱 mirmurmai,掌管酒食分配;第十二級稱 paravirai,
掌理會所庶務;第十三級稱matataparai,為部落副總管;第十四級稱 itokarai,為部落總管兼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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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阿美之過渡型態,意即傳統命名制與新創命名制並存,但,偏向於新創 命名制。
海岸阿美年齡組織共二十二級,其中青年組八級,每級有職名一個,老 年組十四級,無職名,婦女無年齡組織。未成年的男性與女性,均稱為wawa,
青春期未婚少女則稱為kaiin,其年齡在十六至二十歲之間,已婚婦女稱為 vavahe,四十歲左右之婦女,則稱為 metoasai。另一方面,男性在十五至十八 歲之間稱 mivalahai,未進入年齡組織,十八歲左右的青年,經過成年禮後,
進入組織稱為kapah。
申言之,海岸阿美年齡組織之級名,廣義來講,可分為組名、職名和級 名三種:組名常用於部落會議時,職名常用於公共事務之分配以及上級對其 稱謂時,而級名多用於自稱之時。詳述如下(陳士章,2007:42;蔡中涵,
2007:12;楊仁煌,2008:64):
(一) 組名:以長幼為序而形成的年齡組之名,海岸阿美將全部年齡階 級區分為三組,其一為青年組,其二為壯年組milatonai,其三為長 老組sakakai no metoasai,二、三組亦可合稱為老年組 metoasai。換 言之,海岸阿美的年齡階級,亦可區分為二,即青年組與老年組。
每組的職權均不相同。前八級為青年組,每級各有職名,從功能上 加以區分,可稱為服務組;壯年組為青年組以上第九級至十六級,
可出任部落領袖,故可稱為領導組。自十七級以上為長老組,無須 實際參與事務,只為部落領袖之諮詢或顧問,實際為退休狀態,因 此,亦可稱之為退休組。
(二) 職名:青年組有其職名,其中,通常與其在會所或部落內,應承 擔之公共事務相配合31。此外,卑南阿美的職名,係與歲時祭儀相關。
31卑南阿美之職名,始自老年組之最下位,都蘭之職名界於青年組與老年組之間,大俱來、石坑、靜埔、
奇美、貓公、丁仔漏社以及港口之青年組皆有職名。又,石坑、馬稼海、大俱來至貓公、丁仔漏部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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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級名:青年新級經過成年禮而成為年齡階級織成員。在南勢阿美 有一定的級名的循環使用,但,在卑南阿美、恆春阿美、甚至於部 份秀姑巒阿美,均需要新創一級名。然而,在海岸阿美的新創級名 之情形,係為一新級進入成為miavatai 的同時,青年組的上一級,
即以當時之重大事件,作為新級的級名。或以選擇先前使用過而成 員皆以過世者之級名,為命名。第一次命名,由青年組的上一級來 命名,爾後,換名則由該級成員間,自行決定。但,亦有統一由頭 目或長老直接命名其級名的情形。而其命名方式,亦通常以參考當 時所發生之重大事件為主(許木柱,1995:763-768)。
四、級長之選任與職務
每級皆有其級長(kakaililan),至少為一名,任期為每隔三年,重選一次,
連選得連任。凡積極投入公共事務且富才幹者,即為當選級長之必要條件。
其選舉方式為:首先,於每年舉行成年禮之時,由剛入級的第一級之上 級指定一至二位較年長者,擔任長。其次,第一級的級長,係以年齡為基礎 所選出,而其他各級,則以才幹與熱心公務為條件,加以選任。再者,級長 一經選出,即為擔負一定的權責32。
然而,級長的主要職務為傳達上級之指令,以及領導該級成員執行之,
較年長的級長之職務,除前述二項之外,尚有規劃與決策會所之公共事務或 庶務性的工作(許木柱,1995:770-771)。
五、行政會議
(一)單一行政會議
帶,盛行青年級長mama no kapah 制度。
32同一年齡階級之行政活動有三:(一)宗教活動:在歲時祭儀中,同級成員通常共同承擔同一任務。
(二)經濟活動:同級成員在從事集體性經濟活動時,亦分擔同一任務。(三)社會活動:同級成員間 遇有婚喪喜慶時,全員到齊,其權利與義務,亦如同家氏族間成員一般(許木柱等,1995:77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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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係指單一年齡階級之單位的集會,但,亦有二個以上的年齡階級 之行政會議,聯合舉行。單一年齡階級的行政會議主要目的為,執行該階級
原則上係指單一年齡階級之單位的集會,但,亦有二個以上的年齡階級 之行政會議,聯合舉行。單一年齡階級的行政會議主要目的為,執行該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