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表演藝術教學與教育課程之關聯
以下研究者將分三個要點來說明表演藝術之課程理論與沿革的基本概念:
一、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的法源依據;二、表演藝術和教學活動的淵源;三、表 演藝術教學的基本元素。分述如下:
一、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的法源依據
從 1992 年開始,市北師、國北師、新竹師院等院校陸續於幼教系開設兒童 戲劇教學的相關課程,當時的魔奇劇團及之後的九歌、鞋子、紙風車等兒童劇團 也開始蓬勃發展,加上文建會的推動,許多從事戲劇教學的相關師資訓練課程紛 紛開設,對於戲劇運用於教育的可能性與實踐,有推波助瀾的功效(蔡淑菁,
2006:14)。
1997 年 3 月 12 日教育部頒佈「藝術教育法」使得表演藝術教育有了法源依 據,茲將條文中有關教育的部分摘錄(教育部,1997)於下:
第一條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水準 為目的。
第二條 藝術教育之類別
一、表演藝術教育 二、視覺藝術教育 三、音樂藝術教育 四、藝術行政教育
五、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 第四條 藝術教育的實施
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三、社會藝術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智能,提升藝術鑑賞能 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的。
第十六條 各級學校應貫徹藝術科目之教學,開設有關藝術課程及有關 藝術欣賞課程並強化教材教法。
第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充實藝術教育設施,美化校園環境,辦理各種與 生活有關之藝術活動,並鼓勵校內藝術社團之發展。
第十八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支應各級學校辦理一般藝 術教育活動。
「藝術教育法」最大的特色是對於藝術教育之界定與釐清,說明藝術教育在 學校或社會的實施與目的。並期許行政機關及教育現場之相關人員,依各級學校 之教學目標強化多元的教材教法,積極鼓勵表演藝術之發展。教育部也在民國八 十七年九月三十日頒訂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中指出「藝術 與人文」之學習領域包含音樂、美術、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陶冶學生對藝術 作品的感受、想像與創造的人文素養,並積極參與藝文活動,並且自小學三年級 開始其課程(一~二年級融入生活課程)。表演藝術教學依據「藝術教育法」之 法源依據,終於在《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中,首次被納入國家課程教學範圍 之內。
「總綱綱要」點出藝術教育的重點不是在於培養專業的理論與技能,而是在 陶冶學生的人文素養;不是培養學生成為專業演員,而是成為藝術生活的參與者 和欣賞者。因此,其教育目標在於:
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 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
培養充分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的 健全國民與世界公民。(p.2)
由以上之論述可以得知:「九年一貫」課程中,表演藝術教育的目標並非在 於理論與技術人才的培養,而是以培養健全之國民與世界公民為標的。另外,在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相關規範彙編》也指出:
表演藝術宜提供各種創作、活動、欣賞與基本知識。課程項目中宜包
含:肢體動作、身心放鬆、戲劇性遊戲、想像練習、角色扮演、默劇、即 興表演、說故事活動、偶劇、面具、戲劇扮演、展演欣賞等。在主題選取 上,宜包含任何課程之題材,以使學生能掌握自我,透過肢體、語言來傳 達思想、感情並發展創意,藉以瞭解藝術內涵,促進學生發揮想像力,養 成合作精神,進而透過此能力探討學生之內在與外在的世界。(p.29)
從「教科圖書審訂辦法及相關規範」中,我們可以發現,表演藝術的課程內 涵正慢慢的成形,而且戲劇的成分在規範中所佔的比例相當重,例如:戲劇性遊 戲、角色扮演、默劇、偶劇、戲劇扮演、展演欣賞等課程,大多屬於戲劇表演的 範疇。但是在「教科圖書審訂辦法及相關規範」中卻同時提出:「在教學上,表 演藝術宜提供各種創作、活動、欣賞與基本知識。」這種戲劇內涵和表演教學方 法間互有包含的說法,常造成一般教師在想法與教法上的困擾。幸好,這類問題 在後來的「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已逐 漸消彌、融合。表演藝術之項目也由「課程暫行綱要」(教育部,2001.1:331)
裡所表述之:「觀察、聯想、模仿、創意等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聯想創意(編寫 劇情、即興創作、角色扮演、綜合表現)、戲劇(話劇、兒童歌舞、皮影戲、鄉 土戲劇、說故事劇場)、欣賞等細目」,回歸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
2003.1:29)中所說的:「包含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與藝術展演等範疇。」但由於此 種說法太過精簡,教育部認為有必要再多做說明,於是在 2003 年 10 月出版了《國 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補充說明》,以茲補充,其補充說明之原則如下:
1.清晰易懂:文字敘述及用字遣詞,清晰易懂。
2.簡要明確:針對問題,簡要說明,力求語意明確。
3.力求正確:正確掌握綱要的精神、意旨,加以說明,不過度詮釋,或甚 至造成不當詮釋。
4.不實質變更綱要規定:不以補充說明凌駕或實質變更綱要之規定。
(何福田、張玉成,2003:1)。
補充說明包含總綱、語文學習領域、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社會學習領域、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與重大議
題,數學學習領域則因當時綱要尚未公布,由教育部另案處理。《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補充說明》中,關於表演藝術教學內容可以思考的方向有:
1.身體的動作元素和技巧:時間、空間、能量、身體的組合和造型、音樂 節拍動作、裝扮遊戲。
2.表演的原則過程和結構:創作順序(開始、中間、結束),即興創作,
表演語彙(時間、空間、能量的變化),劇本撰寫,角色創造(模仿、
引導、跟隨、反映),在教室表演。
3.了解表演是一種創造和傳達意義的方式:表達人的生活和動作,視覺設 計和環境編排,表演訊息(人、事件、時間、地點),表演計畫,解釋 與反應和意義的討論。
4.透過表演。展現批判和創造性思考:問題探索、發現和多元解答,身體 和聲音表達的相似與差異,同一主題的多種變化,人生意義的探索。
5.展現和了解各種不同文化和歷史時期的戲劇和舞蹈表演:民族舞蹈和戲 劇特色,社區文化描述和歷史背景,特殊文化的特殊表演。
6.表演和生活的關係:表演如何表現生活的現實。其它戲劇性媒體的比較 和連接藝術形式(電視、影片、電子媒體)。
7. 表演連結其它學科:把表演當作一種教學技巧,以表演的方式,顯示 從其它學科得來的一種觀念或思想,能用其它藝術形式來反應教學(例 如:音樂、繪畫、詩歌等)(何福田、張玉成,2003:46-47)。
在補充說明中,聯結了「暫行綱要」、「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相關規範」及「課 程綱要」之主要項目,將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中的定位,做了比較具體可行的敘 述與規範,也讓一般教師在想法與教法上的困擾得以獲得釐清,對於藝術教育在 學校課程的推展上有著相當程度的助益。
「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的重心將不同於過去藝術教育只著重技巧的訓練,
將學生的學習延伸至知覺、情感、觀點及對藝術的認知及創作的興趣上。如此一 來,可讓學生們有更大的實作空間以利於創造思考,另外,更能讓學生多方的參 與藝術展演活動,培養人文素養、增加美感經驗,成為藝術生活的參與者和欣賞 者,達到藝術教育在學校或社會的實施與目的。
二、表演藝術和教學活動的淵源
最早的表演藝術型態是並沒有被很詳細記載的。人類什麼時候開始有祭祀 的行為,什麼時候開始了巫覡的信仰膜拜模式,什麼時候開始會有慶典,則我 們可以說表演藝術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儘管表演藝術發源於古早的歷史,但將表演藝術開始做為課堂內教學活動起 源的說法,根據研究者所參考的資料發現有兩種論述:一是根據何三本(1989)
所指出的「將戲劇作為一種教學法」的思想可追溯至十九世紀初,出生於瑞士,
有「貧苦幼兒的導師」之稱的裴斯塔洛齊(Jonann H.P.,1746-1827)所主張的「具 體課業」。
裴氏由於體認到當時的學生在學習上仍是以抄寫及背誦為主,因而主張教育 應該是有機的,應做到智育、德育和體育的一體化,使『頭、心和手』都能夠得 到發展,五官並用,對事物皆能留心觀察,然後研究、分析、討論,甚至於演出。
這種以感性的觀察開始,透過對表象的加工而獲得具體概念的教學方式,故稱為
「具體課業」。「具體課業」的教學方式在十九世紀末葉傳到了美國,首先為紐約 一所師範學院的校長劭爾登(Edward Sheldon,1886-1946)所使用,後來經約翰‧
杜威(John Dewey,1857-1952)的實驗、示範、倡導之下,影響深遠。杜威主張
「實做學習理論」,利用戲劇性的方法,做了許多教學實驗。杜威的實驗室學校
(Laboratory School)經常發表一些有關利用戲劇教學的研究報告,引起許多 學校的仿效,以其實驗性的方法為範本進而從事教學活動。
第二種論述:張曉華(2004)認為「將戲劇作為一種教學法」的思想起源於 法國教育思想家吉安–賈奎斯.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他 在《愛彌兒》(Emile,1772)一文中,提出的兩個教育理念「由實作中學習」(learning
第二種論述:張曉華(2004)認為「將戲劇作為一種教學法」的思想起源於 法國教育思想家吉安–賈奎斯.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他 在《愛彌兒》(Emile,1772)一文中,提出的兩個教育理念「由實作中學習」(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