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訪談研究法
Bernard(1988)認為根據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對於情境的控制程度,由低而 高可將訪談分為四種類型:一. 非正式訪談(informal interviewing);二. 非結構式 的訪談(unstructured interviewing);三. 半結構式的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ing);四. 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ing)。
Miller與Crabtree(1992)將訪談法分為「非結構式」、「半結構式」及「結構 式」訪談,非結構式訪談往往是以日常生活閒聊式或知情人士/專家訪談式取得內 情,半結構式則是以「訪談大綱」來進行訪談,對象可以是個人或團體,訪談時不 需隱藏研究目的,結構式訪談則是運用研究技術來進一步澄清認知或決策活動。
由於本研究主題及研究問題都是跨越一特定的時間,而且無法透過直接觀察而 得到結果,因此本研究另外採用質化研究的「半結構訪談法」(semistructured interviewing)進行個案資料收集,針對不動產買賣交易現況及影響交易安全問,進 行半結構式訪談。透過訪談分析以獲得第一手資料,並輔以產業報導、數據文獻、
相關研究資料等次級資料進行比對。
(一) 半結構式訪談的實施流程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為了瞭解不動產買賣交易模式及流程,並探討雙地政士之 制度建立是否能減少資訊不對稱問題,尤以雙地政士之功能及報酬兩方面來探討未 來執行雙地政士將面臨及產生的問題,因此研究者先擬出「訪談大綱」以半結構式 訪談法來進行訪談,在訪談的大綱方面,主要訪問的內容包括地政士與仲介業者雙 方合作契機、合作方式、仲介銷售流程、地政士輔助消費者簽定買賣契約的現況、
地政士與仲介業者收費方式等問題,以下詳述訪談流程。
1. 準備工作:根據書籍、期刊資料、相關研究結果等文獻整理後,擬定訪談大綱,
並於訪談前預先提供給參與者。
2. 進行預訪:雖然事先設計訪談問題,但不一定按照問題順序來訪問,保留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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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地決定如何作答,以此法導引出更多細節,達到研究的深度與廣度、確保訪談 的品質,以得到深入詳盡的資料。
3. 進行約訪:在訪談的情境上,選定參與者熟悉且自在的地方,多半在其辦公室進 行訪問。
4. 進行訪談:每位參與者的訪談時間均為一個小時,以面對面訪談方式進行,並隨 時觀察者參與者的反應,掌控現場氣氛、並調整訪問方式,以獲得研究所需要的資 料。除了針對預設的問題大綱進行深度訪談,訪問過程中之後將把參與者當場回答 的內容詮釋之後,再提出進一步的訪問,此即詮釋性的問題(interpreting
question)。
5. 整理資料:在訪談進行時,將全程錄音,並在訪談結束之後,逐字撰寫訪問稿,
並就訪談對象的訪問稿,進行初步歸納,再與文獻分析法的研究結果交叉閱讀,整 合後撰寫報告。
本研究欲以半結構式之「訪談大綱」來進行訪談(請參見表 1、 2 及 3-3),訪談大綱對不動產買賣資訊不對稱下產生之糾紛為訪談設計內容,主要目的在 於了解雙地政士制度是否可以使不動產交易更公平及安全。操作方法為透過與有十 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地政士」、有不動產買賣經驗之「消費者」、執業中之「仲介業 者」如表 3-4、3-5 及 3-6 進行深度訪談後,會將訪談過程之談話內容整理成逐字稿
(Transcript),再擷取逐字稿的部分內容與所蒐集的文獻進行歸納分析。最後,分析 雙地政士制度可行性及交易成本,並擬訂出「雙地政士代理機制」之配套措施,將 本研究之成果作為本研究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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