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設計博物館探討
4.2. 設計博物館類型探討
一般來說,博物館可分有公立博物館與私立博物館兩種。公立博物館的成立起源來 自各國家的各級政府機關,營運費用由各級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做為業務運作的主要來 源,如法國龐畢度中心。私立博物館多以基金會方式進行館所,設有董事會,主要監督
館所營運與資金的籌措與運用,如英國的 Design Museum London。私立博物館的部分 營運費用也可能來自政府的支援,多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業務上。
依據國際博物館織博物館的定義,其中之一就是非營利性質。博物館一般被視為是 一個對公眾開放且肩負文化傳承使命的機構,因其非營利導向的特質可以強化館所服務 的目的,且受到道德與法律的約束,較能擁有較多的自主性。雖然非營利機構可以產生 收益,但其收益不以私人為目的,必須滿足機構的公共性與獨立性,因此非營利性質的 博物館並不追求商業價值的彰顯。然企業博物館的經營與一般博物館略有不同,企業博 物館的訴求在於增加企業與品牌的附加價值,博物館的運作以企業的形象及獲利為主要 考量,營利觀點會是經營過程中的關鍵決策點。
若從博物館的收藏分類角度來看,Ellis Burcaw(2000)曾提到博物館的特徵主要是視 其所蒐集的物件而定。因此對博物館做適當的分類與定位,就必須對博物館領域先做審 視。他提到博物館領域初略分為美術館類及其他類的博物館(如歷史博物館、科學類博 物館),其主張是基於「藝術是天賦者獨特且高度不尋常的產物,稱為藝術創作(p.60)」,
其具體的呈現是純藝術(fine arts)、應用藝術(applied or useful arts)及民俗藝術(folk art)。
「而其它種類的博物館則是有關典型、平常、大量生產和自然界物件,其價值不在自身,
而是在於其做為自然世界與人類文化的樣本(p.60)」。
本研究的設計博物館若依據 Ellis Burcaw 的分類觀點,則屬於美術館類型的博物 館。再依據館藏特色,初略分為 5 種類型。
1.「設計綜合型」是指館所的收藏綜合有藝術類、工藝類、雕塑類、設計類、
攝影…等多種創作類型的作品,館所多以美術館或應用藝術博物館為其名稱,如英 國的 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德國漢堡的 Museum fuer Kunst und Gewerbe、柏 林的 Kunstgewerbemuseum、法蘭克福的 Museum fuer Angewandte Kunst Frankfurt、
慕尼黑的 Pinakothek der Moderne、奧地利的 MAK、法國巴黎的 Les Arts Décoratifs、
Centre Pompidou、美國紐約的 Museum of Modern Art、Museum of Art and Design NY 等,設計類作品不是唯一典藏對象。且多數此類型博物館的早期發展深受 19 世紀 末的工業化發展的影響,與當時工藝現代化的關連甚深。
2.「設計文化型」是指館所的收藏以各類設計作品為主,涵蓋工業(產品)設計、
平面設計、空間設計、工藝設計等作品為主,如美國紐約的 Cooper Hewitt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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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Museum、芬蘭的 Design museum Helsinki、丹麥的 Design Museum Denmark、
英國的 Design Museum London、日本的 ICDN Design Museum, Nagoya、義大利的 Triennale design museum、德國的 Reddot design Museum、比利時的 Design Museum Gent、瑞士的 Design Museum Zuerich 等。此類博物館名稱多以設計為名,部分館 所歷史可追溯到 19 世紀後期成立於當地的工藝類組織對工藝藝術的推廣與收藏,
其收藏內容延續至今日的設計類作品;部分則是 20 世紀中後期成立的設計博物 館,收藏內容著重於各類現代設計與當代設計作品。此類型設計博物館幾乎都肩負 有保存與研究其國家的設計文化,與推廣的責任。
3.「設計專業型」是指館所的收藏以設計領域的某種特定類型、風格或主張為 主,如西班牙巴塞隆納的 Museu textil I d'Indumentaria 以織品與時裝設計為主、
Cabinet de les Arts Grafiques 以印刷及平面設計為主、 德國的 Bauhaus Archives- Museum fuer Gestaltung 以推廣包浩斯設計及教育為主、波蘭的 Warsa Poster Museum 以海報設計及海報競賽為主、荷蘭的 Museum of Image 以平面設計及影像 設計為主、Madsonian Museum of Industrial Design 以產品設計為主。此類博物館出 現的歷史時間點不一,與當地的文化發展關係較為密切,館所規模都不算大,是小 而美的設計博物館。
4.「設計企業型」是指館所的收藏主要是為服務企業而存在,呈現企業的發展 歷史,為企業與其經營的品牌產生附加價值,這附加價值可能表現在休閒、觀光、
教育、娛樂及品牌印象等面向,並可能間接為企業帶來收益。本研究所提及的企業 型設計博物館多數具有這樣的目的。
5.「設計個人型」是指以個人設計師為名成立的博物館,館所的收藏主要式設 計師個人的作品,呈現個人創作的發展歷史與成就。在資料收集過程中,發現有數 個以個人設計師為名的博物館,如 Alvar Allto Museum、福田繁雄博物館、Frank Lloyd Wright Foundation、Centre le Corbusier 等,皆可被歸納為個人型的設計博物 館,但是因為非本研究主要範疇,因此在此暫不論述。前述的分類如圖 5。
圖表 5 設計博物館分類(本研究製)
若以前述的分類再進行收斂,依 Ellis Burcaw 對歷史博物館的分類看法,認為「歷 史博物館的潛在興趣在於所有人類製造或使用的物件…擅長於特定年代、特定地理區域 或特定領域,因此分類在於範疇之差異…我們可以看到以殖民時代的歷史博物館(以時 帶來分類)、郡立歷史博物館(以地區來分類)、鐵路博物館(以主題來分類)等」。依據此觀 點來看博物館分類,可有「歷史複合型」博物館及「歷史主題型」博物館。延伸此觀點 應用於設計博物館的分類再整理,可得出「設計複合型」博物館及「設計主題型」博物 館兩大類。設計複合型下包含有「設計綜和型」及「設計綜和型」,設計主題型下包含 有「設計專業型」、「設計企業型」等,如圖 6。設計個人型也可視為是一種設計主題的 博物館,然因非本研究的範疇,因此在此暫不論述。
圖表 6 設計博物館分類-設計複合型、設計主題型(本研究製) 設計綜合型 設計文化型
設計專業型 設計企業型
設計個人型
設計綜合型 設計文化型
設計專業型 設計企業型 設計個人型
設計複合型
設計主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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