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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政策中的設計、行政與使用者參與

第二節 設計教育對政策產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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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年輕設計師投入公共議題的設計,讓一些產業看到有這樣的 商機起來,鼓勵一些產業加入這樣的製造(D2: 224-228)。」

第二節 設計教育對政策產出的影響

山崎亮(2015)將設計導入社區再造的過程分成設計參與、使用者 參與、行政參與三個部分;SEE(2013)的研究報告,則將設計在公共 政策的應用分成三個層次,其中,設計教育係以設計輔助政策創新發展 過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研究整理出台北市政府於 2016~2018 年推 動之設計導入公園遊戲場計畫,對行政與使用者參與層面帶來的教育 層面影響,並分析這些設計教育層面的影響,與最終設計產出成果的關 聯。

壹、設計參與對行政單位的教育層面影響

一、辨識出重點使用者,是使用者參與設計的基礎。

對承辦公園不再大眾臉的公務員而言,公平設計的概念有助於擴 大對各類別公園使用群體的想像,從而界定在個別公園的重點使用族 群,並回饋至該公園再造案中的使用者參與機制的設計。例如,為了在 計畫中落實共融的理念,設計團隊會調查公園周遭學校特教班身心障 礙人口類別進行數量調查。相較之下,以往說明會的溝通模式,因為對 使用者調查的不足,未能準確界定地方需求的問題,導致政策產出與地 方期待產生落差,如其中一位受訪設計師描述其在使用者調查的方式:

「他們有去調查附近學校特教班、或身障族群的比例(A3267)。」

另,不只一位設計師提及,將多元使用者納入公共議題探討的重要 性。故本研究據以推論,如何找到有關團體,讓適當的意見回饋進入至 設計過程,是公民參與機制得以凝聚利害關係人間對政策認同的關鍵,

因為不一定每一個團體,都知道應該也要加入該公共議題的討論,如該 位受訪者陳述:

「近年來一直都有講到參與式預算、參與式設計,其實政府有 開始意識到這部分的重要性,就像是還我特色公園聯盟跟公園 處有越來越多的合作。我覺得這都是很好的事情,有一些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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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團體,可能這些團體也不知道他們是需要被拉進去的(A1554-557)」

自筆者在公園不再大眾臉計劃第一場工作坊參與觀察紀錄也可與 設計團隊關注找出適當參與者的操作方式交互對照,筆者在當日志工 行前教育觀察身心障礙小朋友當日的報到狀況,過去對公園遊戲場共 融設計兒童使用者的認識,對筆者而言,僅停留在生理障礙層次,心理 發展遲緩的兒童的需求甚少被提出討論,更遑論不同障礙別家長在帶 小孩前往共融遊戲場時的諸多需求;在台北市放置於網路上 106 年台 北市大型共融式兒童遊戲場選址說明會影音,即就承辦公務員表示有 家長反映,即使周遭有大眾交通運輸站點,但除了站點至公園的距離也 應注意路途遠近和路面是否多為無障礙設計,否則對推輪椅者而言仍 具相當負擔,即為公部門在公園選址前沒有注意到的使用者需求中一 例。故本案對參與志工、公部門和設計工作者而言,也可視為一種對共 融設計使用者類別及其需求刻板印象的突破、增進對更多使用者的認 識,也能對該計畫的公民參與機制設計有正向回饋,如研究者所記錄之 推論內容:

「過去對共融遊具設計,一般第一個會想到身障朋友的需求

(通用設計),但心理發展遲緩使用者的遊戲需求卻甚少被討 論。」

透過對公園各類別使用者需求的辨識學習,設計團隊間接協助公 部門訂定更適合個案情境的公民參與機制設計。在公園不再大眾臉計 畫,設計團隊調查、界定好個別公園使用者後,即針對不同使用者群體,

設計出兒童和專家工作坊兩大類別工作坊進行更深入的使用者行為觀 察研究。綜觀過去公部門主導的公園設計再造說明會,反映的多為政府 工程單位和里長等管理者觀點,但這次在計畫前期經設計工作者參與 投入、注入對使用者參與機制安排的新觀點,即所謂的民主審議、公民 參與皆應自更審慎地界定使用者開始,而非自始即重於流程設計的探 討;讓使用者成為公民參與機制的主角,才能更審慎地規劃適合個案情 境的使用者參與機制,使各該使用者的意見能反映與設計規劃。如其中 一位設計師受訪者描述針對不同使用者族群,設計不同工作坊的方法 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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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從使用者的角度思考去設計每個工作坊的流程,不會 是說明會形式那種一對多的、單一方向的去處理,尤其在互動、

遊戲方式。針對大人、小孩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作法;小朋 友是透過玩樂的方式去觀察他們的使用者行為,不要說設定好 一個框架,不會要他們照著我們的規矩、步驟去完成什麼事情,

而是給他們一個空間去玩,因為我們做兒童工作坊的目的是去 觀察他的使用者行為,所以會從這個角度去設計每個工作坊的 不同情境(B1555-560)。」

二、由採購、管理者思維至更貼近使用者需求的設計思維

過往,公部門習於將整個公園規劃計劃以開工程標案的形式委託 給景觀設計公司處理,但傳統工程標案在採購法規限制下,經費運用和 施工期程較無彈性,難以因應對多元利害關係人需求來回進行研究投 入、調整與變動的設計流程;此外,景觀公司也不一定專精於兒童遊具 設計。故過往公部門開標案將公園改造事宜委託給景觀設計公司後,常 限於工程標案嚴格的法規限制而以採購現成遊具為主,但產品就不一 定符合在地使用者的需求,如曾參與公園不再大眾臉計畫的設計師所 述:

「以前公燈處在做公園規劃的時候,他們在考量遊具選項時,

設計師的參與沒有那麼高,他們是找景觀公司做整體公園規劃,

但景觀公司本身並不一定專精於遊具,所以找景觀公司做遊戲 場規劃比較像在做採購(A223-26)。」

文化局的受訪者也印證了設計工作者對過往的觀察,過往公部門 處理鄰里公園設計規劃時,是以將「管理者認為」公園需要的物件放置 在公園裡,如受訪者所述:

「過去政府就是起一個標案,說公園遊戲場我們要買遊具,可 能那些遊具的廠商他們就是從國外進口,他也不會去詢問公園 附近居民他們的需求是什麼,他就直接採購了、放在公園遊戲 場裡面(D234-42)。」

然而,也有部分設計師對採購遊具表示出不同觀點,認為採購並沒 有比較不好,因為許多既有產品皆是廠商投入相當時間研發出來,這些 產品設計具有嚴謹的使用者需求研究為依據。但是,台灣的遊具產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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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處於發展斷層,在共融遊具廠商多為國外廠商的情況下,採購費用高 昂,故景觀設計公司受限於預算比例限制,考量所需花費的各種成本後 用採購途徑處理公園兒童遊戲場規劃,事實上也合情合理,如受訪者所 述:

「做特色性的東西他要花的時間和成本就相對高你來我們這 邊看,我們大部分傢俱是***的。***的東西就是所謂的產品,

他的東西不會是最頂標的,但他經過非常多的考驗。所以我不 認為公燈處以前的作法是有問題的,不可能說我每個遊戲場都 要做成特色化(A3376-380)。」

對於共融設計與採購的規劃途徑,也有設計工作者表示出不同看 法,即使外國大廠已有多年研發經驗,其生產的共融遊具也具有一定品 質;但若公部門依循過往的行政處理模式,將現行公園遊戲場設計改成 大量採購共融遊具置於公園,也應反思,這是不是造成另一種形式的罐 頭化?如其中一位設計師受訪者所述:

「大家現在在講公園是共融的、可以讓不同族群去、讓身心障 礙小朋友使用者也可以去玩的,但我們覺得這樣其實是定義在 比較狹隘的共融想法,就是說只要是通用設計,那其實換個角 度想他其實也是一種罐頭遊具。外國很多廠商已經把共融設計 的遊具特別把它變成一個頁面,然後就又變成某種罐頭設計

A1350-354)。」

整體而言,近兩年公園遊戲場設計再造計畫,讓公部門看見了以採 購模式為主的單一設計思維,窄化了對使用者類別和需求的認知。而過 於簡化政策問題複雜性,而僅以公部門習於的管理思維進行公園遊戲 場規劃,即造就過去罐頭遊具充斥各公園的現象。且以工程標案途徑處 理公園設計再造,也會因為傳統工程標案嚴格的預算法規限制限縮了 景觀公司設計費的配置彈性。本次公園不再大眾臉計畫,如文化局的受 訪者提到的,現今各行政單位看待設計費用規劃的態度,雖然仍無法突 破各單位的法規限制,但已較過往彈性:

「目前公燈處操作上還是以工程標案為主,工程他們就是會分 得非常細,比較沒辦法有設計彈性的去做。但他們現在已經有 比過去好一些,他們會採用統包,以前傳統工程標案會先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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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規劃設計,設計費真的會非常低,可能你總工程預算的10%

以內。(D2: 333-336)。」

不同於傳統的公園管理單位公燈處,文化局在本次個案採用是的 勞務採購模式,相較於公燈處應用的統包委託模式,文化局在費用規劃 層面具有更大的彈性。勞務採購的概念接近以採買藝術作品的方式,委 託設計團隊創作特色共融公園。就採購法規層面,勞務採購模式也賦予

不同於傳統的公園管理單位公燈處,文化局在本次個案採用是的 勞務採購模式,相較於公燈處應用的統包委託模式,文化局在費用規劃 層面具有更大的彈性。勞務採購的概念接近以採買藝術作品的方式,委 託設計團隊創作特色共融公園。就採購法規層面,勞務採購模式也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