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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三節 語法書上的分類與定義

本文回顧四本較常被語言與教學研究引用的漢語參考語法書,分別是 Chao(1968)、Li and Thompson(1981)、呂叔湘(1999)、與劉月華、

潘文娛、故韡(2001)。為方便比較,以下將四本參考語法書對句末「吧」

與「呢」的定義整理成表。

表 一-6、四本參考語法書對句末「吧」與「呢」的定義 Li and Thompson

(1981)

「呢」則顯示說話者對聽話者信仰的反應(response to expectation)。

Li and Thompson(1981)分析句末「吧」所用的情境與例句是:當有人 頻頻敬酒而說話者想求饒時,適合用「我喝半杯吧」,而不用「我喝半杯」,

因為「吧」使句子有徵求聽者同意的作用。Li and Thompson(1981)還以

「他不會做這樣的事」及「他不會做這樣的事吧」兩個句子為例,對比說明

「吧」添加了說話者「徵求聽話者同意」的委婉語氣,也帶有徵求對方同意 自己陳述的功能。但是他們給「吧」的定義「徵求同意」,卻無法涵蓋所有

祈使句末的「吧」。有些帶有「吧」的祈使句,例如用於命令這類言外行為 時,「你滾吧」的力度雖然較「你滾」弱些,但前者卻不比後者更加委婉,

而且兩者都沒有徵求對方同意的意味。可見所有句末「吧」的意義不能僅以

「徵求同意」普遍涵蓋。

Li and Thompson(1981)也認為所有的「呢」都表達同一語氣義,「說 話者對聽話者信仰的反應」。帶有「呢」的陳述句與疑問句都是說話者在預 設對方認知的情況下作出的回應,只是回應的方式不同,因而有陳述句或疑 問句末「呢」的分別。例如「他們有三條牛呢」表示說話者認為對方不預期

「他們有三條牛」,因而以此提醒聽者注意。句末的「呢」暗示此回應內容 是與對方預期相反的。他們也提到「呢」句子限於會話中使用,而且不適合 用於會話的起頭,除非說話者對聽話者的想法已有預設。Li and Thompson

(1981)還認為,陳述句末「呢」的分析,也適用於疑問句末的「呢」。因 此,包含以下兩種疑問句末的「呢」,「他要吃什麼呢」與「A: 他明天去 學校/B: 你呢」,都具有「基於對方預期發言」與「不適合用於會話起頭」

兩種特性。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句末帶有「呢」的特指問句,其實可以出 現在篇章或話輪的起始位置。見以下網路搜尋所得的例句。

(7) (http://www.pollster.com.tw)在 2012/2/24 就針對民眾快樂指數相關問題進 行網路民調。首先詢問「你認為你的快樂指數是多少呢?」調查結果顯示 約七成的民眾表示其快樂指數有達到 5 分以上…

(2012 年 3 月 30 日,取自

http://www.nownews.com/2012/03/28/327-2798911.htm#ixzz1qaJitMQn) (8)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第一時間趕赴溫州,專訪溫州市金融辦辦公室主任

張震宇。“為什麼會選擇溫州呢? 因為溫州人天生喜歡投資,如果手上有 兩塊錢,溫州人會向別人再借兩塊去投資。"張震宇跟記者開起了玩笑。

(2012 年 3 月 30 日,取自

http://big5.ce.cn/xwzx/gnsz/gdxw/201203/30/t20120330_23202596.shtml)

以上兩個帶有「呢」的問句先後出現在民調與專訪的起始位置,可見 Li and Thompson(1981)認為所有「呢」必定不能用於起始位置的分析並不正確。

以上 Li and Thompson(1981)對句末「吧」與「呢」的定義,都嘗試 擺脫句式的限制,以單一語氣義解釋兩個句末助詞的意義或功能。然而,「徵 求同意」與「說話者對聽話者信仰的反應」這兩個定義,都不能涵蓋解釋所 有句末「吧」與句末「呢」的句子所表達的非單一意義或功能。

劉月華等(2001)則雖區分疑問句、祈使句與陳述句三種句式以定義

「吧」,但綜合各句式末尾的「吧」所表達的語氣義之後,最終卻仍以「緩 和語氣」作為「吧」的主要作用。對於句末「呢」,劉月華等(2001)也將 之統合定義為「緩和語氣」。果真如此,具有相同作用的「吧」與「呢」這 兩個句末助詞又該如何區分?

總之,僅以單一語氣義涵蓋分析「吧」或「呢」的意義,往往不是如 Li and Thompson(1981)所提議的,僅以「徵求同意」與「說話者對聽話 者信仰的反應」對所有「吧」或「呢」作以偏概全的解釋;就是像劉月華等

(2001)以過於模糊空泛的「緩和語氣」說包含「吧」或「呢」。這些單一 語氣義,對不同句式、句義或語境下的各類「吧」或「呢」句子,解釋力都 不足。此外,這些單一語氣義也缺乏實用性,因為學習者將很難由這些不具 普遍性或解釋力的定義去理解句末助詞的意義或功能,更無法在語境中套用 規則以正確使用。

另一方面,主張句末「吧」與「呢」有多種意義的 Chao(1968)與呂 叔湘(1999)則以列舉法分析出兩個句末助詞的分類與定義。其中有些定義 可能受句子當下的句義或言外功能的影響而適用性不足,難以涵蓋同類句末 助詞的用例。例如 Chao(1968)分析的第三,四,五類「呢」(又寫作「吶」)

即是如此。其分類定義及例句如下(Chao, 1968)。

表 一-7、Chao(1968)分析的句末「吶」(「呢」)

分類 定義 例句

3 溫和的警告 這倒很危險吶!

4 繼續的狀況 還沒有到時候吶!

5 等於級的肯定 有一百尺吶! 深的很吶!

Chao(1968)的第三類「呢」定義應來自該句子在特定語境下的言外功 能。例如有人提議颱風天去衝浪時,「這倒很危險呢」的確可以作為「溫和 的警告」。但是如果句義稍微改變,如將句中的詞語由「危險」置換成「有 趣」,則同樣語境下,帶有「呢」的句子「這倒很有趣呢」就不再是「溫和 的警告」,而是「表示附和或贊成」。因此,不能僅依句子當下的句義或言 外功能即列舉一類「呢」定義,否則句末「呢」的類別與定義,將遠多於 Chao(1968)所分析的五種。

類似的問題也見於呂叔湘(1999)的句末「吧」分類。如果按其分類,

第三類「吧」因為用於「好、行、可以」之後,即為「表示同意」,那麼用 於其他句子之後的「吧」,也將依句義變化而表達不同的作用。「算了吧」

表示放棄、「這樣吧」表示決定。如此一來,句末「吧」的意義將隨句子命 題內容影響而變化。按此方式作分類與定義,學習者將難以掌握語氣義如此 錯綜而言外功能如此零散的句末助詞「吧」,因為它既可用於「表示同意」,

又可用於表示「放棄、決定」等各種彼此間少有意義關聯的言外功能。因此,

不宜僅列舉少數例句即根據句義或該句子在特定語境下的言外功能作為句 末助詞的定義。少量例句與主觀分析的方式,將難以涵蓋多義句末助詞的所 有用例,也無法客觀分析出普遍適用的意義,更無助於二語學習者領會各類 句末助詞的核心功能與用法。應改變研究句末助詞的方法,觀察大量語料並 應用更客觀的方式歸納其意涵與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