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 1945 年 10 月 24 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抵達臺灣。隔日即在臺北中 山堂(原為臺北公會堂)舉行盛大的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代表,臺灣總督兼 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至此,日本正式結束對臺統治,而中華民國 正式接收臺灣。接收臺灣約 2 個月後,陳儀於西元 1945 年 12 月 31 日,利用廣 播向全臺發布「民國 35 年度工作要領」,其內容節錄如下:
明年的工作,可分政治建設,經濟建設與心理建設三大端。其原則依據經 蔣 主席核定的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政治建設在實行民權主義,其要點在使政府 有能,人民有權。……經濟建設的要旨,在增加生產,提高生活。……心理 建設,在發揚民族精神。而語言文字與歷史,是民族精神的要素。臺灣既然 復歸中華民國,臺灣同胞,必須通中華民國的語言文字,懂中華民國的歷史,
明年度的心理建設工作,我以為要注重於文史教育的實行與普及。我希望一 年內,全省教員學生,大概能說國語,通國文,懂國史。學校既然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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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該不要再說日本話,再用日本課文。現在各級學校,暫時應一律以 國語,國文,三民主義,歷史四者為主要科目,增加時間,加緊教學。俟國 語國文相當通達後,再完全依照部定的課程。現有教員與一般民眾,應普遍 設立語文講習班之類,使其有學習的機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 會,1946:51、53-55)
從以上的廣播內容能發現,陳儀對於國語推行甚為重視,將國語普及與「民 族精神」畫上等號。且希望在 1 年內讓教師與學生都能說國語、通國文、懂國史。
此外也認為學校不應再說日語。在學校課程方面也要學校配合,用更多的上課時 數來教授國語、國文、三民主義、歷史等 4 個科目,以期盡速讓學生學會國語。
而在教師與一般民眾方面,則要政府機構普設國語補習班,使其有學習國語的機 會。綜合來說,陳儀的國語推行指導方針就是要臺灣人在短時間內迅速學會國 語,並且要盡快刨除日語對臺灣的影響,徹底讓臺灣從「日本的臺灣」轉變為「中 國的臺灣」。緊接著,陳儀在西元 1945 年 2 月 16 日的《臺灣新生報》中談到:
對於國文,我希望我們要剛性的推行,不能稍有柔性。……我們推行國語,
必須剛性的,俾可增加效率。(「陳長官演講詞全文」,1946年2月16日)
由這段談話可以了解,陳儀認為要使國語能在短期內達到普及,必須用強硬 的手段來推行,且不能做任何妥協,務必讓國語盡速在臺灣普及。陳儀對於使用 強硬手段推行國語的看法,在後來的國語推行措施中可見到其鑿痕之深。
乘著國語學習風潮的順風車以及遵照陳儀的工作要領,行政長官公署展開了 一連串的普及國語措施,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各政府機關廣設國語補習班
前面提到,臺灣人學習國語已經形成一股旋風,民間自發的設立許多國語補 習班。中華民國正式接收臺灣後,先是從各地駐軍開始設立免費國語補習班,像 臺北北區憲兵隊、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各直屬營指導員室、臺北南區憲兵隊、彰 化一五七師七一團政訓室、基隆國軍七十軍七十五師二二三團政治指導室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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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全臺各地的國民學校也紛紛開設國語補習班(葉龍彥,2006:36)。以下茲列 出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政治隊於 1945 年 11 月 10 日,在《民報》所刊登的招生 廣告:
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招收國語補習生廣告
一、宗旨:為使台胞擁有補習國語之機會,便於參加建□□台灣之工作起見,
特由本部設立國語補習速成班施以短期教育。
二、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十二歲以上四十歲以下者,不分男女均可入學 三、班次:暫設甲乙丙班,按其國語程度在入學時分別編定。
四、費用:所有書籍文具概有本部統籌供給,一律免費。
五、班次:暫設宮前町神學院內。
六、報名日期與地址:登報起至十一月十五日在宮前町本部(前博多醫院舊 址)隨到隨報。
七、授課時間:甲班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乙班每日下午七時至九時。
八、開課日期: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舉行開學典禮,十七日正式開課。
陸軍第十七軍政治部政治隊
(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政治隊,1945 年 11 月 10 日)
從以上廣告可以發現,其招收對象為青壯年,可能是因為 12 歲以下之兒童 的國語教育交給學校即可。而當時大多數的青壯年已不在學校體系(當時的義務 教育為國民學校 6 年,也就是約 12 歲左右完成義務教育,僅有少部分學生繼續 升學,大部分學生至此即步入社會),加上這個年齡層的臺灣人就如先前(第 3 頁)所提到的,除了完全不懂國語外,連同母語都已經不太會說了。因此年齡介 於 12 到 40 歲之間的青壯年,為國語補習班招生的首要目標。另外,同前面所說,
國語學習熱潮正在蔓延,民間私設國語補習班,其報名情況十分踴躍。那麼政府 設立的補習班報名情況如何呢?《民報》對於剛才舉例的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國 語補習班的報名情形記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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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各直屬營政治指導員,深感臺胞學習國語之急要,特 聯合在太平町東門町等處,分別設立國語講習班,原定招收學生千人,但於 報名時,僅半日間要求報名之學生,為數達四千餘人,該指導員等,為關懷 台胞渴望之殷切,特再增設班次,業以推行國語之急務。(「本省人熱心習國 語半日間報名四千人」,1945 年 11 月 21 日)
自上述的狀況足以印證,政府機關設立的國語補習班,也跟民間自設的國語 補習班一樣,報名者趨之若鶩,經常一開班就是大爆滿。
當然這些政府設立的國語補習班,不完全都是給一般民眾學習國語的。像是 西元 1947 年 2 月 1 日,公告了「臺灣省各機關公務員國語國文補習班設置辦法」, 這類型的補習班有些國語補習班是為了讓公務員學習國語而設立的。另外還有專 門開給學校教員學習國語的國語補習班,例如在接收以後各縣市教育處各自舉辦 國語講習班,就是專為教員學習國語而開設的(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1946:
4)。
二、設立國語推行機構
成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簡稱省國語會)、「各縣市國語推行所」(簡 稱國語所)。由於國語推行工作急於展開,各縣市的國語所比省國語會還要早成 立,臺中縣、臺東縣、新竹縣、高雄縣、花蓮縣、彰化市、嘉義市、高雄市、屏 東市等 9 個縣市,在西元 1946 年 3 月間陸續成立國語所,而後其他縣市的國語 所在得到更多的推行員後,才陸續增設(何容等人,1948:15-16)。以下列出幾 條「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所組織規程」(附錄 5):
第一條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簡稱教育處)為謀普及國語加強國民 學校國語教學效率,暨推廣社會國語運動起見,特就本省各縣市設 立國語推行所,定名為某某縣市國語推行所(以下簡稱推行 所),……。
第五條 推行所經費由省教育經費項下支給之。(張博宇,19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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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規程可以發現,各縣市的國語所的設立單位以及經費並非來自各縣市 政府,而是由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負責。其主要原因在於當時急於讓國語推行工 作展開,以當時的情況,各縣市政府無法自行找到足以擔任此工作的人員,且各 項經費中也無國語所的預算,所以各縣市國語所的成立與經費就由行政長官公署 教育處主導(何容等人,1948:15)。另外,根據西元 1946 年 3 月 9 日頒布的「臺 灣省各縣市推行國語實施辦法」(附錄 6),各縣市國語所的工作除了協助縣市政 府的國語推行之外,還要協助各縣市政府設立國語講習班,供國民學校教員、公 務員、民眾學習國語。表 4-2-2 為國語講習班課表。
表 4-2-2
國語講習班課表
班別 科目 節
公教班 民眾班 備註
每週授課時數 每週授課時數 1.每節定 50 分鐘。
2.注音符號為識字之工具,是學習國 語之 1 個階段,應儘先集中教學學 習時間,不得超過 18 小時。
3.國語文教材應以本處編之民眾國語 讀本為主要教材。
國語文 3 3
會話 3 3
注音符號 6 6
公文格式 1 -
尺牘 - 1
音樂 1 1
資料來源:修改自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年8月7日)。為規定國語講習班應 授科目等電希遵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年秋(36),566-567。
從表 4-2-2 能明瞭,政府認為注音符號為學習國語的基礎,因此注音符號的 授課時數最長,且還備註說明國語教學的第一階段,應集中教學時間於注音符號 上。而國語講習班分為公教班以及民眾班,公教班部分因應公教人員需要撰寫公 文,有每週 1 個小時的公文格式科目;民眾班則是加上每週 1 小時的尺牘科目,
讓民眾學習書寫中文書信。可見國語講習班不只訓練如何「說」國語,也訓練如 何「寫」國語。
有了縣市的國語推行機構後,需要的就是國語推行員了。在西元 1946 年 3 月 9 日公布的「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員任用及待遇辦法」中,規定了各項擔任 國語推行員應該具備的條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 年 3 月 9 日:524-525)。 由於國語推行尚在起步階段,難以找到合適的人選,所以此時的任用資格較為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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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甚至只要生長於國語區域者即符合擔任國語推行員的資格。
在各縣市的國語所陸續成立後,省國語會也在西元 1946 年 4 月 2 日正式成 立。其委員名單如表 4-2-3 所示。
表 4-2-3
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項目 人數 姓名
主任委員 1 魏建功 副主任委員 1 何 容
常務委員 5 方師鐸 李劍南 齊鐵恨 孫培良 王玉川
常務委員 5 方師鐸 李劍南 齊鐵恨 孫培良 王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