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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四節

本節首先說明本研究選擇個案公司的準則,再介紹如何針對個案公司進行 資料蒐集,最後說明資料分析策略。

研究對象 一、

本研究旨在探討企業資源對 O2O 模式之影響,然而 O2O 模式之類型區分為 O2O 執行功能與 O2O 合作模式,為求研究的精確與深度,故本研究以企業資源 影響企業的 O2O 模式為主要研究議題。

台灣服務業有不同品牌,本研究則選取最具代表性,近年來在天下雜誌企 業 2000 服務業以及數位時代 100 網路人氣賣家亦有突出表現作為研究對象,因 O2O 為近年來新的商業模式,於是本研究採用不同產業進行探討各企業與 O2O 之間是否有相似點,因此藉由信義房屋為不動產經紀業第一名;86 小舖為流通 業第五名;王品集團為餐飲業第二名;博客來網路書店為網路資訊供應業為第 二名;PChome 線上購物為網路資訊供應業第一名;遠東百貨為百貨批發零售第 五名。研究對象之歸納如表 4-4-1。

表 4-4-1 研究對象歸納表

本研究以信義房屋、王品集團、86 小舖、博客來網路書店、PChome 線上 購物、遠東百貨為個案公司,本研究採納 Yin(2003)的建議,透過廣泛蒐集多 重的資料來彌補沒有訪問企業的遺憾,在無法訪問企業的情況下,本研究仍設 法力求資料的信度。

研究對象 內容

研究對象 研究企業 信義房屋、王品集團、86 小舖、博客來網路書店、

PChome 線上購物、遠東百貨。

研究期間 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為研究期間。

資料蒐集

也就是 Yin(2003)所提到的三角檢定法(Triangualtion)之精神。使用各個資料 來源之優缺點如表 4-4-3。因此本研究採用多重證據來源,來避免單一證據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Yin(2003),p.85~89。

表 4-4-3 資料蒐集來源之優缺點

資料來源:Yin(2003),p.86。

資料來源 優點 缺點

文獻

穩定-可以重複檢視 可檢索性-可能低 非涉入式-並不是個案研究研究

所創造的結果

如果收集不完整,會產生有偏見 的選擇

確切的-包含確切的名稱、參考 資料及事件細節

報告的偏見-反映出作者的(未知 的)偏見

範圍廣泛-長時間、許多事件、

許多設置

使用的權利-可能會受到有意的限 制

檔案紀錄

同以上文件部分所述 同以上文件部分所述

精確地和量化的 由於個人隱私權原因不易接觸

資料蒐集的原則 (二)

關於資料蒐集方面,Yin(2003)更指出資料蒐集的三項原則,包括:使用 多重證據來源、建立個案研究的資料庫、組成一系列的證據鏈。個案研究若符 合這些原則有助於提高整個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本研究首先使用多重證據來源 並將蒐集來的資料編碼、用以建立資料庫,在分析策略上則發展一連串的證據 鏈。

使用多重證據來源 1.

由於事實的面向可能很多,多重方法得蒐集資料可以提供不同立場的觀點,

以方便研究者佐證資料,並達到收斂的研究線索 Yin(2003)。Yin(2003)認為在 個案研究中使用多重的證據來源,使研究者可以探討一些在歷史上、態度上或 行為上範圍更廣的關鍵主題,收斂的多重證據來源如圖 4-4-1 所示。

圖 4-4-1 收斂的多重個案證據來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Yin(2003),p.100。

事實 證據整合(單一研究)

檔案紀錄 文件

焦點訪談 結構性訪談與調查

非整合證據(分散的子研究) 觀察

(直接或參與)

開放式訪談

Yin(2003)指出因為多重證據來源基本上提供了對同樣現象的不同測量,

故使用多重證據來源的個案研究,比起那些只依賴單一資訊來源的個案研究,

在整體的品質方面有更高的評價。因此本研究在推導個案的任何結論時,會根 據多重證據來源來驗證相同的是事實或現象,期使研究結果更加正確並且更具 說服力。

建立個案研究的資料庫 2.

Yin(2003)指出個案研究的資料庫是研究期間蒐集到之證據的集合,建立 個案研究的資料庫時必須和最後的個案研究報告分開。

本研究會將所蒐集到的多重來源資料,藉由資料編碼與建檔整理(包括資 料庫和證據庫、研究者的報告)進行分析資料庫,以幫助本研究在後續個案分析 時,能引用明確、具體的資料。

組成一系列證據鏈 3.

一件事情的發生,在背後往往有長期的脈絡關係,因此必須長期的細心觀 察。才能找出其中的隱含的模式。因此,Yin(2003)建議個案研究應該發展一系 列的證據鏈,使用原則是要求個案研究的外部觀察者,能夠從一開始的研究問 題,跟隨著相關證據的引導一直追蹤到最後的研究結論。此外,外部觀察者還 能從不同角度進行追蹤。藉由方法論的程序以及所得到證據的相互參照,研究 者就能夠由個案研究的部分推展到另外一部份,也就是最後所需要的一系列證 據鏈。有效的發展一系列的證據鏈可以用來處理潛在的構念效度問題。本研究 一系列證據鏈過程的做法如圖 4-4-2 所示。

為了能將研究問題、蒐集的資料和推導出的結論之間,做出詳細清楚的連 結(Yin,2003)。本研究先將研究問題採納入研究草案中,並按照研究草案來蒐 集資料來源,接著將蒐集到的資料建立至資料庫中,最後根據資料庫的訊息內 容來推倒本研究個案的研究報告。

圖 4-4-2 本研究一系列證據鏈過程的做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Yin (2003),p.106。

個案研究報告

個案研究資料庫

在個案研究資料庫中

引用特定的證據來源

個案研究草案(結合

問題與草案主題)

個案研究問題

研究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都可 在資料庫找到。

蒐集到的資料都已建立至資料 庫中。

按照研究草案來蒐集資料來源。

本研究問題是否有採納入研究 草案中。

Yin (2003)對組成一系列證據鏈過程的建議

本研究的做法

資料分析 三、

資料分析策略 (一)

Yin(2003)認為個案研究中,分析個案研究的證據是最少被討論的,這將 也是最困難的問題之一,這時就需要一般性分析策略,可以幫助研究者公平的 處理證據,排除其他的解釋,最終產生令人信服的分析結論。Yin(2003)將對個 案研究提出兩個一般性策略:依賴理論的命題與發展個案描述。本研究藉由文 獻探討推導企業資源影響 O2O 模式的初步命題,並根據這些命題的觀點提出研 究架構、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最後收斂歸納出命題、發展研究結論,因此本 研究屬於「依賴理論的命題」的分析策略。然而,Yin(2003)也認為依賴理論的 命題之一般性分析策略模式優於發展個案描述,此策略個案研究的目標與研究 設計都以這些命題為基礎,則命題也反應出研究問題、新的觀點與文獻回顧的 結果,這些初步命題在某些資料上可有助於集中注意力,也有助於組織整個個 案研究。此方法在回答與因果關係的理論命題相關,所謂的「如何」和「為什 麼」問題之答案,則亦有助於後續引導個案研究分析。

資料分析模式 (二)

Yin(2003) 將 個 案 研 究 的 分 析 模 式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 類 型 比 對 (pattern-matching) 、 建 立 解 釋 (explanation building) 、 時 間 序 列 (time-series)與程序邏輯模式(program logic model)。

類型比對(pattern-matching) 1.

對於個案研究分析而言,利用類型比對的邏輯是最適合的策略之一。這種 邏輯將「以實證為基礎的類型」和「理論或假說所預測的類型」進行比較。經 過比較後,若發現兩個類型相符合的話,則有助於提升個案研究本身的內部效 度。如果是屬於解釋性研究的個案研究,可能會與研究的自變數或依變數相關;

則為描述性研究,只需蒐集資料前先定義特定的變數之間所預期之類型,類型

建立解釋(explanation building) 2.

主要是與解釋性個案研究相關,來分析個案研究的資料。首先先訂出一組 關於這個現象的因果連結(理論敘述或命題),透過企業個案作為比較。對探索 性個案研究而言,類似的程序通常被視為產生假設過程中的一部份,此程序主 要為發展進一步的研究想法,而非研究下結論。也就是指須逐漸地建立解釋,

透過個案研究逐步地比較,但容易受到資料牽引,而慢慢偏離研究主題。

時間序列(time-series) 3.

個案研究的重要目標是要檢視在一段時間中相關事件之間相關的「如何」

以及「為什麼」等問題,此觀點一開始須提出有理論意義的趨勢,以及提出對 立的趨勢,研究比需先確認此研究所要包括的時間區隔以及此時段時間內要追 蹤的特定指標,藉由事先地確認才能開始蒐集到相關的資訊,並能正確的減少 分析的工作。

程序邏輯模式(program logic model) 4.

這種策略其實是類型比對與時間序列分析兩項策略所結合的,類型比對的 結果會產生自變數與依變數之間主要的因果類型,這種分析如同類型比對依樣 刻意假設自變數與依變數之間的關係,則此關係是發生在一段時間當中(時間序 列)的一連串複雜事件(類型)。此類型對於解釋性、探索性的個案研究,會比對 描述性研究來的更有用。

小結 四、

雖然六家企業都有兩個通路演化階段,但本研究主要是探討企業資源對 O2O 模式之影響,並非強調時間變化對變數的效果,故捨棄時間序列法語程序 邏輯模式,此外,建立解釋主要是先對個案建立解釋在進行分析個案資料,此 與本研究先分析個案資料在歸納出命題的做法不合,因此本研究採用類型比對 做為分析策略。

本研究所探討為企業資源對 O2O 模式之影響,來自企業資源的元素包含實 體資源、無形資源以及財務資源,這些資源元素並非完全互斥,因此本研究為 類型比對分析。Yin(2003)亦提出多重個案研究比單一個個案研究所得到的證據,

通常被認為是較有利的證據,而採用多重個案則須針對所研究的問題進行探討,

通常被認為是較有利的證據,而採用多重個案則須針對所研究的問題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