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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妻助夫家:符合倫理序階的夫婦形象

第二章 伉儷似賓朋──尤侗文章中的夫婦關係

第一節 賢妻助夫家:符合倫理序階的夫婦形象

尤侗為曹令寫了一篇行述與三篇祭文,其餘文章亦會提及曹令,然本節將先專 注於行述與祭文,分析其文體特色、動機、結構,著重討論家族關係的取材,下節 再聚焦尤侗專就夫妻兩人關係之書寫。

一、從行述探看家族中的妻子形象

(一)行述文體規範與女性行述

進入分析前須先對行述文體大致理解,文體本身就是種表達、選擇,風格,甚 至是一種強調。111然而明清文體相關著作中卻頗少論及「行述」,明代徐師曾《文 體明辨序說》於「行狀」的下一個條目列出「述」:

按字書云:「述,譔也,纂譔其人之言行以俟考也。」其文與狀同,不曰狀,

而曰述,亦別名也。此體見諸集者不多,姑錄一首以為式云。112

文中透露兩個訊息,一是述和狀沒有不同,只是別名。二是一般少見此文體。關於 前者,明清時人與現代學者亦皆認為行述與行狀無甚不同。113

俞樟華等指出「行述」之名大致始於宋代,所記載的都是相對平常人,而行狀 則偏重寫三品以上官僚,其認為名稱的改變主要是傳體主體增多的結果,例如女性 與非達官貴人的介入,使得寫行狀不再僅是為了呈交史館,更多時候是作為個人留 念。114吳承學、劉湘蘭亦辨明行狀與行述同處在於要求記載真實、文末說明作傳原 因;異處在於撰寫目的與撰者身分,行狀是為呈送朝廷作立傳參考,最初撰者為官

111 邱江寧:《明清江南消費文化與文體演變研究》「序言」(上海:三聯書店,2009 年),頁 1。

112 明‧吳訥等著:《文體序說三種》(臺北:大安,1998 年),頁 107。

113 如清‧黃宗羲「行述例」下言:「此皆與行狀名異而實同也。今既有行實,又有行狀,無乃重岀 乎?」見《南雷文定 全》(臺北 : 臺灣中華,1971)三集卷三,頁 3;薛鳳昌《文體論》說行述:

「與史之述贊不同,而與行狀相類故名。」(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頁 91。

114 俞樟華、許菁頻:《古代雜傳雜傳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頁 140-141。

方,而後多為門生、下屬、朋友;115行述是為「記先人行跡,以志不忘」屬於私人 性質,多為子孫所撰。116

還有一種相類之文體,稱作「行略」,尤侗本人似未區分行述與行略。父母合 葬已十二年時,他以「行述」為他們紀錄,然於文中寫道:

而侗尚未纘述行略,以乞志表於大人先生。……今以犬馬之疾,請急將歸,

會遇皇上二十年蕩平覃恩,得贈侗故父瀹為徵仕郎、翰林院檢討,故母鄭氏 為孺人。侗感激榮哀,方捧典勅,焚黃墓門。於是,追求兩先人遺行,補述 一篇,回思數十年事,恍如昨日。而老至耄及,記十忘五,倘徼鉅公鴻筆,

採擇而潤飾之,感且不朽。117

篇名為「行述」,但內文用「行略」,目的是為「乞志表」,盼有人能「採擇而潤飾 之」。而選在此時間點為父母作行述,除了兄長皆逝,身為第三子的尤侗作傳不會 違背兄弟倫理外,118便是文中所言父母得贈封號,因此補述一篇遺行。

綜上,行述、行略、行狀實際書寫時區別不大,或者說「行狀」是大文類,「行 略」、「行述」等類似於其下之次文類,因此可透過「行狀」幫助了解「行述」的文 體規範,進入分析時,才可明白尤侗書寫的限制與突破。

行狀便是傳記,然因其特殊用途而稱作狀,如前所述最初是為呈送朝廷請求諡 號或請史館立傳而作,正式且慎重。而後世大量行狀文,則大多是請人替死者寫墓 誌文之前,由較了解死者之人事先起草其生平事蹟的資料。就內容而言仍是傳記,

但就用途而言和一般傳記相較,第一其人物事蹟更詳盡,篇幅也較長。第二因行狀 是寫傳和墓誌的原始資料,為旌揚死者而寫,因此有褒無貶。119

115 如明‧吳訥:《文章辨體序說》言:「按行狀者,門生故舊狀死者行業上于史官,或求銘誌於作 者之辭也。」詳見《文體序說三種》,頁62。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言:「或牒考功太常使議 謚,或牒史館請編錄,或上作者乞墓誌碑表之類皆用之。而其文多出於門生故吏親舊之手,以謂非 此輩不能知也。」詳見106-107。

116 吳承學、劉湘蘭:〈傳狀類文體〉,收於《古典文學知識》(江蘇:南京市,2009 年 3 月 5 日)

2009 第 2 期(總第 143 期),頁 116-117。

117 尤侗撰、門人徐元文填諱:〈先考遠公府君暨配先妣行述〉,《尤侗集》,本段出自頁 410-411。

118 〈先考遠公府君暨配先妣行述〉中曰:「不孝之罪,其可擢髮數哉?顧先妣葬時,先君在也。先 君葬時,又兩長兄為政。侗,季子,未敢操筆。且三月而葬,經營窀穸,皇皇弗及,則以處士欽蘭 所撰生壙誌權痙諸幽,從先君命也。乙卯,伯兄倜亡。庚申,仲兄份玫。既而四弟佺、五弟俊,相 繼殞逝。」兄弟皆逝後,尤侗才敢作傳。詳見頁410。

119 褚斌杰:《中國古代文體概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年),頁 437-438。

必須注意是,在當時以行狀為婦女作傳,頗受爭議。黃宗羲(1610-1695)「婦 女行狀例」中所言:

自唐以來,有官不應謚亦爲行狀者,將求名世之士為之誌銘,而行狀之本意 始反矣。觀昌黎、廬陵、東坡,三集銘人之墓最多,而行狀共不過五篇,而 婦人不爲也。又知婦人之不爲,行狀之意亦明矣。120

汪琬(1624-1691)亦持此觀點:

古人之有行狀,非特備誌銘之采擇而已,將上諸太史與太常者也。上諸史官 所以請立傳也,上諸太常所以請立諡也。今雖不復行,猶當存古人遺意。彼 女子無傳、無諡亦奚用行狀為哉?……故愚於女子行狀悉拒不作。121 然實際上清代卻有不少女性行狀/行述/行實,俞樟華等查閱《清代文集篇目分類 索引》中共有行狀類文章355 篇,女性行狀類文章佔 67 篇,其中 7 篇名為行實;

37 篇名為行述。122尤侗也收過的他人所寫的女性「行狀」,請求他依行狀為這些女 性作傳。123

至於行狀規範為何,陳懋仁《文章緣起注》和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皆引劉 勰語:「言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124後者提及內容為「蓋具死者世 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之詳。」對照來恂裕所指出的「行述」內容:「特取 先人生平之言語、行事、世系、名氏、爵里、年壽、後裔而述之,以志不忘。」125 可以發現或許「狀」與「述」的差別在於「行治」與「行事」,所謂行治,指的應 是行誼治績,因女性未涉及公共事務,多無「治績」,故少稱「狀」,而曰「述」,

然無論狀述,書寫時皆以人物事跡為主,故多未分判。

(二)〈先室曹孺人行述〉的書寫動機

尤侗之妻曹令死於康熙十七年(1678),即其應清朝「博學鴻儒」徵召之時,

照行述所言,尤侗原本堅持拒絕,是曹令認為君命不可違,要他和大兒子尤珍一同

120 清‧黃宗羲「婦女行狀例」,見《南雷文定 全》三集卷三,頁 3-4。

121 清‧汪琬,《堯峯文鈔》,卷 33,〈與人論墓誌銘篆蓋書〉,頁 276。

122 俞樟華、許菁頻:《古代雜傳雜傳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頁 139。

123 如尤侗〈江節母傳〉、〈節母過孺人傳〉,收於《西堂雜組三集》卷六,頁 390-392。

124 詳見明‧吳訥等著:《文體序說三種》頁 28,與頁 106-107。

125 來裕恂著;高維國、張格註釋:《漢文典註釋:二十世紀初中國文章學名著》(天津:南開大學 出版社:1993 年),頁 297-298。

赴京,別掛念她。未料五日後病發,分別三個多月後便死亡。尤侗文章開頭便痛陳:

嗚呼痛哉!吾妻死耶!吾不知吾妻之何以死也!妻之隨我已四十年,我之 別妻僅一百日。故吾但知妻之生,不知妻之死。夫之死而知其死者之痛,未 若之死而不知其死者之尤痛也!吾旣不知吾妻之何以死,又安能知吾妻之 何以生哉?126

強調未能見妻子最後一面,不知她為何而死,比知道妻子死亡一事,更為哀痛。雖 然尤侗想回鄉處理喪事卻不獲朝廷批准,只好由尤珍回家奔喪:

兒子珍奔喪,瀕行,號哭以請,曰:「吾母生平,兒略知之。今魂魄荒瞀,

弗能述也。吾父豈忍遺諸?」予哀其意,揮淚語曰:「汝行矣,吾志之。」

蓋行十日而後,能筆也。嗚呼痛哉!

從上文看來本應由兒子尤珍作述,但其跋涉返家不便,因此才由尤侗作述。行狀多 於末段說明動機,127此篇亦如是,結尾言:「敢以兒女之言,塵大人先生之目?伏 望垂念旅人無告,并憐小兒望鄕之哭,俯錫片言,用光泉壤。吾妻爲不死矣!」比 照〈先考遠公府君暨配先妣行述〉「侗尚未纘述行略,以乞志表於大人先生。」128 雖然同是行述,然寫妻之行述未強調以乞志表,而是不好意思以兒女之言入大人先 生之目,主要目的仍是以片言紀錄曹令,使她的身影猶存。

(三)〈先室曹孺人行述〉與家族相關事蹟之取材

《尤侗集》中此文分作十九段,長達約三千字。首段說明尤侗作述之緣由,次 段略敘曹令家世,三到十段皆為曹令家內之事蹟,包含其為人處事、為母為姑的表 現;十一到十三段大致為曹令之性情;十四到十七則聚焦曹令生病至尤侗得知其死 亡時的情況。最末兩段先詳述曹令二子名姓、妻兒與仕況,與三女之名姓及其丈夫 之仕況,後交代作行述之緣由。

本節先就文中提及曹令與家族相關之事蹟分析,這些事蹟約可分作三大類:

1.孝順周全:

天性至孝,在家得父母歡心,事舅姑擎拳,曲謹饋獻。便繁花燭之夕,親長

126 尤侗:〈先室曹孺人行述〉,《西堂雜組三集》卷七,全文見《尤侗集》頁 406-410。以下引文不 另行標註。

127 吳承學、劉湘蘭:〈傳狀類文體〉,頁 117。

128 尤侗撰、門人徐元文填諱:〈先考遠公府君暨配先妣行述〉,《西堂雜組三集》卷七,頁 410。

贈賀數十金,悉裒爲兩大人壽。予問之,曰:「婚禮多費,少補十一。吾夫 婦蔭下,奚私蓄爲?」

聞吾父母有緩急,傾筐倒篋,俾付質庫,至典絕不復問也。

引文除見其孝順,亦可見不吝嗇、不計較的美德。不只剛嫁來時如此,分家時,原 本兄弟各授田,曹令卻對尤侗表明不需要田,只要屋舍前的小園:

「何用田爲?舍前有小園,請乞爲抱甕地,且可娱老人晚景。」遂命工加葺 理焉。吾父數過水哉軒,賞花釣魚,婦釃酒擊鮮,旨甘必具。吾父安之,每

「何用田爲?舍前有小園,請乞爲抱甕地,且可娱老人晚景。」遂命工加葺 理焉。吾父數過水哉軒,賞花釣魚,婦釃酒擊鮮,旨甘必具。吾父安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