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瑩、徐富珍(2004)指出,在研究對象身上搜集資料時,信度問題就 會浮現,因為無論哪個觀察者都無法避免主觀判斷 (subjectivity) 的問題。可見,
「質」的研究很難避免偏差,也因而常被批評為太過「主觀」,因為研究者本身 即是個重要的工具,為了避免研究者的偏差,本研究擬以下列方式建立信度與效 度。
在信度部分以錄音器材蒐集訪談資料,訪談後,將訪談之錄音檔內容謄寫成 逐字稿,經由訪談成員檢核、指導教授檢證,確認資料的完整與可信度。最後,
將訪談所蒐集的資料,進行文本資料整理後,均讓受訪者重新檢視,以確立訪談 資料的真實性,以建立本研究之內在信度。
在效度部份,首先經由國內專家學者審視,修正本研究訪談大綱。並在正式 訪談前,先加強研究者本身之訪談訓練,以避免訪談的偏誤。此外,以多元方法 蒐集資料,例如:相關網站之報導、報紙、書籍、文章及文獻資料之蒐集,比對 生涯轉換與生涯規畫相關之訪談內容。訪談大綱完成後,以 E-mail 及親訪方式 交由各專家學者審視,並根據專家學者的意見,修改問卷內容以符合專家學者要 求,再送請指導教授審視後定稿。本研究委請下列專家學者(如表3-5-1),提 供本研究訪談大綱之專家見解,以編製完善研究問項。
表3-5-1專家學者資料表
專家學者 職稱 專長領域
李建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運動競賽策略、運動管理、體育史 鄭志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運動管理學、運動行銷學
高麗娟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副教授 運動教育、質性研究
註:依姓氏筆劃排列。
信、效度的概念來自量化研究的觀點,信度就是一致性,效度是指正確性與 真實性。但對質性研究者而言,所重視的是社會適時的建構過程,以及人們在其
特有的文化社會脈絡下所產生的經驗和解釋(胡幼慧,1996),因為每個個體是 獨特的經驗,因此無法以量化標準化的測量工具來做為評定的標準。本研究把個 人將過去經驗經由選擇之後予以重新建構而成,因此生命故事並非得是一個正確 的故事。根據 Riessman 將評估有效性的標準分述如下(王勇智、鄧明宇,2003): 一、說服力(persuasiveness)
在筆者的研究之中,除了詳實的記錄研究對象的生命故事,並且盡量收集豐 厚的資料,張嗣漢的球員時期新聞資料、研究對象的訪談內容、筆者的訪談日誌 與觀察日誌等,以求在寫作時能盡量呈現研究對象的經驗,但修辭技巧與能否使 用適當的詞彙去形容故事情境。加上研究者同為籃球運動員,從運動員的角度來 描述個案,較為有說服力。並在完成之後請師長與同學們閱讀,請教對於文本的 感受,再予以適度的修正。
二、符合度(correspondence)
Lincoln 與 Guba (1985) 認為,若研究者再重新建構出的故事,帶回給研 究對象檢覆,若被認為是適當的再呈現,可信度(credibility)即可提高。研究 者將在訪談後,隨即製作逐字稿,完成後請研究對象閱讀,以確認文字的正確性,
並與研究對象討論,以做適當的修正。
三、連貫性(coherence)
Agar 與 Hobbs (1982) 提出連貫性的標準有三個,分別是總體的(global)、
局部的(local)以及主題的(themes)。因為這三種連貫性可提供或是加強不同的 觀點,當符合這三種連貫性即可加強其解釋性。本研究將以個案總體的生涯發展、
局部的生涯轉換及運動員生涯轉換為主題,進行後續研究。
四、實用性(pragmatic use)
個案為國內知名運動員,生涯轉換後成為成功商務人士,固有其代表性,成 功經驗對於國內運動員對於生涯轉換議題產生實用性。
五、無教條(no canon)
個案研究,無法將研究的有效性化約成為一套形式上是有規則或是標準的程 序。因為每個人的故事都是獨一無二的,無法硬是要用同一套標準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