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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階段

在文檔中 本期主題 勞動力未來趨勢 (頁 111-116)

業務專欄

庇 護 工 場 產 品 及 服 務 採 購 資 訊 專 區 ( h t t p s : / / w w w . w d a . g o v. t w / cp.aspx?n=23A4B652CC1F06B0),以地區 別、產品別、節慶型錄別,提供庇護工場產品 型錄,對於在營運上需自給自足的庇護工場,

以及後段業務的行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七、重要基礎資料的建置

現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服務或措施,

除放置於發展署首頁「業務專區」的「身心障 礙者就業」外,絕大部分的基礎資料係放置在 勞動部網頁首頁的「勞動統計專網」(https://

www.mol.gov.tw/statistics/)下。

點閱「 勞動統計專網 」下「 族群統計 」中 之「 身心障礙者 」才算進入「 寶山 」,內含資 料主要分為身心障礙者勞動統計和身心障礙者 調查報告。前者主要包括:身心障礙者職業訓 練狀況( 包括發展署辦理與公訓機構自辦 )、

就業服務( 求才求職人數 )、定額進用,以及 國外相關的身心障礙者網站。後者包括兩大類 的調查,一是企業僱用管理調查(僱用管理制 度、業務委託、僱用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

( 民88 年及89 年調查 ),另一是身心障礙者 勞動狀況調查(放置民93、94、95、96、98、

100、103、105、108 年的資料 )。

每一年的年報,也是重要的基礎資料,資 料多從落實定額進用措施、推動職務再設計服 務、多元化職業訓練,以提升就業能力 、整合 職業重建服務體系、推展視覺障礙者就業及訓 練、建構專業人員制度、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 及措施來呈現,可再強化當年的特色及業務深 入發展的效果。

八、嘗試創新計畫

引導政策的規劃和實施之時,會看到對政 策的滾動式修正,許多計畫透過年度的檢討,

予以修正,舉一例言之,最開始推動身心障礙 者職務再設計時,申請的身心障礙者必須符合 工作滿 3 個月的標準,後來的規範,甚至在僱 用前的面試階段,亦可申請職務再設計的服務。

同一計畫中,人力協力的補助也是經滾動檢討 後加入計畫中。因著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而修正 服務,在職業重建的服務中常見到。

另外,每年亦會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的 補助及試辦計畫,嘗試開辦新的服務措施,例 如:失智者就業推動計畫(110~114 年)即是 一例,計畫的服務對象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證明之失智者,擴及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 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破除固守「必 須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規定,才符合該 族群真正的需求,以避免錯過職業重建服務之 黃金階段。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 過去、現在與未來

服務對象在職場的尊嚴,筆者感受得到;(7)

服務對象的職場福利,主動分享給就服員;(8)

對於「服務對象的薪資高於自己」這件事,就 服員覺得驕傲。

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服務是從無到有,

一路走來著實不易。上述的事件,發生在距離 現在約 10 年之前,筆者看到再往前 20 年之前 的服務成效。相信在這期間投入心血、為職業 重建服務扎根的各方夥伴,一定倍感欣慰。展 望未來,還有很多值得再努力的方向,期勉中 央、地方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共同攜手,開展 另一個起飛階段。

一、檢視業務項目、人員與經費的合 理性、穩定性與持續性

在既有的規劃上,國內的職業重建政策與 措施已不再是從「零」開始,在此優勢上,檢 視現有業務執行情形,如:組織項目的檢討、

組織編制的增刪與調整、組織經費預算的合理 性等,並做適度調整。舉例言之,檢視組織經 費的結構時,整體和個別項目的分配是否適 宜?大部分的措施和業務所需經費來源是否來 自穩定的政府預算?各項業務的執行率及其代 表的意涵如何?是否跨年度、長時期檢視其變 化及原因等,宜深入檢視分析。

此外,長期以來,職業重建領域的專業人 員流動性大,專業難以累積,影響服務品質。

在職業重建專業走了近 30 年,或許從王華沛、

陳靜江、王敏行(民 101)接受委託的―我國職 業重建專業人員角色、專業成長與生涯發展之 研究,所建議的「提供職前的養成教育」、「建 立專業證照制度」、「由政府機關編制正式人 力」中,可以重燃專業人員建置的契機。而由

經費,到人才培訓,到業務的發展等都息息相 關,凡此重要元素應被更細緻、更周延的被規 劃成為國內下一個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白皮書 的內涵,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二、職業重建服務的夥伴關係與專業 關係

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是由支持 性就業服務起家,慢慢走至職業重建的個案管 理,這段期間約 20 年,和引進美國制度的走 向有所不同,再者,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的執行,是從中央走向地方,這點也是 很特別的,因此夥伴關係和專業關係顯得更形 重要。

透過 5 個發展署分署轄下的身心障礙者職 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提供各縣市政府在執行 上的專業輔導,有別於分署對縣市政府的行政 監督,此種專業輔導的關係經過多年,如:實 務的研究(主題探討)對業務推展的重要性和 實質成效,對政策的制定應相當有幫助。

三、思考視障者職業重建的需求與 服務

視覺障礙者是就業時難度較高的一群,

美國 50 個州裡面,約一半的州的職業重建服 務中,視障類和其他障別是分別由兩個部門來 提供服務,對這類型的視障者重建中心而言,

職業重建與生活重建是同時提供或搭配實施 的,凸顯出視障職業重建的特殊性和多元性。

國內曾經有過中央委託設置視障者職業重建 中心的服務,之後因與地方政府的服務重疊 及服務區域之侷限性等考量停止委託,而回 歸各縣市政府之職業重建服務。近 10 年發展

業務專欄

署的年報中「推展視覺障礙者就業及訓練,開 拓視障者就業新領域」均列為重點工作,近幾 年各縣市政府服務視覺障礙者的人數、職類 及服務品質,建議各地方政府檢視後進行調 整或檢討服務策略。

四、透過數位情境,強化學習及運用 的效果

數位時代有助經濟知識之形成,而職業 重建數位化,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學習、職業重 建的宣導會、專業人員運用資訊等,都有一定 的貢獻,尤其去(109)年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 來,在不得不發展的情況下,更能真確了解數 位情境的優勢和缺失,例如:防疫期間,數位 服務的數量是否增加?在研習或溝通上有何優 缺點?另外,網上資訊是否夠便捷及更具可及 性?宜一併探討。不僅在專業人員的培訓與知 識傳承方面,以及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與工 作職能開發,我們是否做好準備迎向數位資訊 時代趨勢,有更多的思考與規劃。

五、基礎資料的彙整和呈現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料頗多,分布在發 展署或勞動部網頁的各項,可再多加以整合。

對於跨年或跨單位的長期資料,宜進一步分析 並解釋,並尋求下一重要的政策。例如:以「定 額進用」為例,常看到的敘述是,我國的實際 進用人數是法定進用人數的 130%~140%,但 若仔細比較,會發現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 的比例,10 餘年都落在 10%左右,而這往往 是規劃政策重要的考量,是什麼因素讓這 10%

的僱用單位堅持不僱用身心障礙者當員工?什 麼策略可予以改善?再者,將歷年來身心障礙

者的勞動力參與率與失業率進一步分析,供作 找出就業促進的方法。

過去 10 年發展署轄下 5 個身心障礙者 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完成許多實務的主題 探討,相關專業觀點及建議都可作為政策的 參考。

六、創新計畫需不斷鼓勵與支持

每一個創新的計畫都應受到重視,因為它 是政策進步的動力,因此創新計畫的發想、完 成、執行、追蹤是應被詳細記錄,宜在每年年 報的一角有立足之地。以失智者就業推動計畫

(110-114 年)來看,突破了早發型失智症接受 職業重建服務的限制,然而新計畫成效後續需 要有很多的支持和彈性,方能達成計畫訂定之 目的,就像 28 年前的支持性就業服務。

七、推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接 軌國際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係聯合國為 促進、保障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地享 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 固有尊嚴之尊重,是國際人權的重要發展,詳 盡地規範了身心障礙者在社會各層面所需的權 利,其中包括工作與就業。

我國不僅立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施行法,透過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 落實推動計畫,在就業方面,應致力採取有效 且適當措施,使身心障礙者達到最大程度之自 立,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於一個開 放、融合與無障礙之勞動市場及工作環境中就 業,獲得適足之就業服務及職業與繼續訓練,

促進勞動市場上之就業機會與職涯提升。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 過去、現在與未來

伍、結語

今年當美國聯邦政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政 策司( Office of Disability Employment Policy, https://www.dol.gov/agencies/odep)在該司的 網站首頁高掛慶祝成立20 週年時,喊出「 為 身心障礙者推動變革並創造機會 」時,我們可 以怎樣再精進思考我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工作? 這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在國內,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在所有的業務中容 易被視為很專業的服務,為什麼?應是大家看 到障礙者可以有尊嚴的被服務,而且很有成效 的走向就業吧!雖然若干人員更迭,雖然措施 有待改善,然而因專業制度已逐步成型,所以 服務得以持續運轉。

大家累積的努力與成果,不知不覺間已形 成一股主流力量,相信未來的時日,國內的職 業重建專業會發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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