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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經紀人之定義與任務

本節主要回顧運動經紀人之相關文獻,探討運動經紀人的定義與工作任務,為求瞭 解運動經紀人在運動產業中的地位。

一、運動經紀人定義

中國大陸習慣稱運動經紀人為體育經紀人,臺灣則稱之為運動經紀人,美國的各個 州也有不同的用法,例如sport agent、player agent 或 athlete agent。雖然在用法上不盡相 同,但其實質意義和內涵並無明顯差異。

Ruxin (2004) 認為運動經紀人一定程度上類似於娛樂經紀人,幫助客戶充分發揮自 身才能的個人經理,概念包含了運動員與經紀人的一系列關係。

美國各州對於運動經紀人的界定各有差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State of California) 對於運動經紀人的定義為:獨立的契約簽訂者,以獲取佣金為目的,與運動員簽訂委託 契約,為其尋求職業運動的合約、比賽機會以及其他商業機會;而美國肯塔基聯邦 (Commonwealth of Kentucky) 則認為,運動經紀人是指親自或透過他人招募學生運動員,

與其簽訂合約形成契約關係的人 (引自黃文卉,1999)。

歐子源 (2004) 對運動經紀人的定義為:依據法律取得合法資格後,在運動領域代 理個人或組織的商業活動,並依法取得佣金的專業自然人與法人。

陳美燕 (2005) 認為,運動經紀人是指取得合法資格後,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為促 成相關體育組織和個人在體育運動過程中,實現商業目的,從事的仲介或代理活動的自 然人、法人、公司或組織。

林巧怡 (2010b) 將運動經紀人定義為:取得法人資格後,為促成運動領域中的個人 和組織實現其商業目的、謀取最大利益,為求從中獲取佣金而從事仲介或代理活動的專 業自然人。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10a) 為運動經紀人作出以下定 義:在取得合法資格後,從事體育賽事和運動組織的品牌包裝、經營策劃、無形資產開

發及運動員轉會、參賽等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關於運動經紀人的職業類別,中國國家統計局在《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 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基礎上,制定了《體育產業統計分 類 (2019)》,本研究所探讨之運動經紀人屬於「體育經紀與代理、廣告與會展、表演與 設計服務」大類中的「體育經紀與代理服務」種類之下,產業類別代碼為0511「體育經 紀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為 9054) 和 0513「體育中介代理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 類代碼為899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9)。

綜上,國內外學者對於運動經紀人有諸多定義,但主要特質有:(一) 獲取佣金為目 的;(二) 促成商業活動;(三) 與客戶形成代理或仲介關係。研究者綜整得出適用於本研 究的運動經紀人定義:透過運動員的授權或委託,為實現運動員之商業價值,而從事各 種經紀活動,並可從中獲取佣金的自然人。

二、運動經紀人工作任務

美國運動經紀人所扮演的角色類型,分別為:(一) 協商、(二) 管理、(三) 行銷、(四) 解決爭議與糾紛、(五) 規劃 (Steinberg, 1991)。在 Steinberg 對運動經紀人的角色分類的 基礎上,Ruxin (2004) 更具體地將運動經紀人的角色功能分為五類:(一) 諮詢類經紀人、

(二) 財務管理及規劃類經紀人、(三) 行銷類經紀人、(四) 爭端解決類經紀人、(五) 職 業規劃類經紀人。

英國運動經紀人主要負責為運動員洽談合約,所以英國的運動經紀人實質是律師身 分,並且持有運動經紀人執照 (引自楊欣樺,2002)。如果沒有運動經紀人執照,律師只 能為運動員提供談判建議,而不可以代表運動員進行談判。

日本的運動經紀人主要任務為:(一) 替運動員進行合約談判,包含薪水、出場次數 等;(二) 其他業務,例如廣告、演出、教學等活動;(三) 財務管理;以及 (四) 生涯規 劃 (引自陳美燕,2005)。

中國大陸的運動經紀人根據其服務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三類:賽事經紀人、運動員 經紀人、以及運動組織經紀人。運動員經紀人的業務範圍包含:(一) 蒐集資訊,評估運

動員的市場價值,替運動員與俱樂部或球隊談判合約,為自由球員尋找合約機會等;(二) 安排比賽,代理運動員談判出場費、獎金、出場次數等事宜,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

(三) 解決糾紛,代理運動員解決爭議、處理仲裁事件和訴訟等;(四) 贊助與行銷,為運 動員塑造良好形象,為其爭取贊助、廣告、代言;(五) 提供保險、財務、投資等建議 (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2010b)。

研究者根據以上學者對於美國、英國、日本以及中國大陸運動經紀人的主要工作任 務的探討,綜合整理出四個國家運動經紀人主要任務,如表2-2-1。

表2-2-1

美國、英國、日本、中國大陸運動經紀人主要工作任務

工作任務 美國 英國 日本 中國大陸

協商 ✔

管理 ✔

財務管理及規劃 ✔ ✔ ✔

行銷與贊助 ✔ ✔

爭端解決 ✔ ✔

合約相關 ✔ ✔

活動及比賽安排 ✔ ✔

生涯規劃 ✔

蒐集資料 ✔

保險建議 ✔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運動經紀人的任務紛繁複雜,不同國家從業的運動經紀人之工作任務也有所差異,

其主要的任務可區分為合約談判、財務管理、行銷與贊助、生涯規劃、解決糾紛以及其 他 (如:保險建議、蒐集資料等) 六個方面。

三、小結

學者對於運動經紀人定義不盡相同,然而西方學者對運動經紀人之定義實指運動員 之經紀人;而臺灣和中國大陸的學者對運動經紀人之定義係指運動組織、運動賽事或運 動員之代理人。定義的範圍不同,可能歸因於亞洲運動經紀市場之規模遠小於歐美國家,

若亞洲運動經紀人的經紀範圍僅有運動員,而將運動賽事和運動組織排除在外,恐怕難 以經營。至於運動經紀人之主要任務,涉及行銷、法律、財務等諸多領域,簡言之,即 為運動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免除其煩惱,使其客戶可專心於提升運動競技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