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道路安全教育
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顯示,91 年至 94 年 11 月底止,校園意 外事件死亡總人數為 2,328 人,將各級學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分析,
大專院校死亡人數為652 人,高中職校死亡人數為 552 人,國民中學死亡 人數為146 人,國民小學死亡人數為 139 人。其中 1,471 人係死於校外交 通事故,死亡比例佔死亡總數64%,值得政府與各級學校注意,應共同防 制交通事故的發生。陳子儀(民94)表示,交通安全教育係生命教育,尤 其交通事故對國家、社會的傷害在先進國家而言已形成政治、社會的問 題。工業先進國家為人民生命不斷在思考與努力,將最難處理的人為過失 因素也投入龐大財力、人力欲以高科技技術解決。經初步評估似未達原計 畫效果,因此將交通安全提倡做為生涯教育,我國落後甚多。
交通乃人、車與環境三因素所構成的一種動態平衡現象。而交通事故 發生的原因亦不離此三因素。因此,瞭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再根 據不同事故原因來進行教育、工程與執法的改善。這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提 昇,必定會有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推動交通安全工作,其實有所謂的三 E 政策,即交通安全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與交通執法 (enforcement),其中以交通安全教育為最重要的基礎的工作。有研究指出,
改善道路及交通工程,可以提高安全率百分之十;改善交通管理與執法,
可以提高安全率百分之二十;唯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可使駕駛人 及行人能徹底瞭解交通安全規則,自動自發地去遵守實踐,可提高安全率 達百分之七十(郭勝安,民 83)。許多研究也指出,道路安全介入教育確實 可以影響學習者的知識、態度,甚至也可以有效減少因車禍導致之致死 率、死亡率與失能。
英國Birmingham 大學教育學院麥克.斯丹教授指述,accident 一詞被 accident。他再說;從以往交通事故統
計分析結果,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具有一定的pattern,且每年不斷反覆在發 生。由此可見,當能確實掌握交通事故狀態,訂定對策交通事故是可以防 止的。日本前東京大學大山正教授暨麗澤大學丸山康則教授著human error 之科學一書中指述,汽車交通事故原因中90%以上即是 human error。英國 道路交通研究所於 1970-1974 及 1987-1991 年間,以二階段對數千件交通 事故進行事故原因微細分析結果,交通事故原因涉及與人的因素有關者,
高達 94.8%。另日本安全教育研究所星忠通所長指稱,交通事故的發生係 基於人與人之間出現communication gap 所導致。如何填補裂縫,則必回歸 到人的互動原點著手。
許多學者對於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有不同的解釋,但其最終的目標都 是希望能夠維持良好的道路交通情況,保護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吳佳滿
(民84)曾指出,交通安全的目的在於,建立學生重視交通安全觀念,加 強學生實踐交通安的要求,減少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吳宗修(民 84)也指出,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為,培養用路人安全交通行為所必須具 備的認知力、態度、技巧與交通行為本身。所以交通安全教育假定用路人 的行為是受其個人的態度、技巧與知識所左右,而用路人的這些特點是可 以經由有系統的教育工作來加以改變。而黃國平(民87)則表示,交通教 育的目的在於教導用路人如何安全、快捷、舒適的使用交通環境。
國內至今社會環尚存有以升學考試為導向的教學意識,與升學考試無 關的課程都比較不易被社會接受,尤其交通安全教育務須雙親的配合,對 交通安全常識不足的社會人士而言,很難於磨合是困難之一(陳子儀,民 94)。Bobbitt 之教育概念即指出,教育是為了準備個人有效參與社會生活,
成為社會的一份子而存在;為生活而準備的教育,即在準備兒童及青少年 具備履行這些活動的能力(黃政傑,民 80) 。日本在邁入二十一世紀的教育 改革中所強調的理念,即是期望培育具有「生活能力」(註:作者譯為「生 存能力」)的下一代國民(李坤崇,民 90)。教育是在教導學生具備生活之能
力,而交通安全教育即在提供學生學得解決交通生活相關問題的能力,此 才是學校教育的目的。因此,培育具「生活能力」的國民,應是日後教育 之重點,而交通安全教育即是重點之所在。
交通安全教育應包括學校、社區、終身及駕駛人交通安全再教育。學 校的交通安全教育是最能落實且成效最好的地方(劉欣瑜、王美玉,民 82)。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在於建立學生重視交通安全觀念、加強學生實踐 交通安全之要求、減少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故由教育著手,尤其是 從學校學生的種子教育著手,是促使社會大眾重視及重新認識交通安全的 根本之道(曾文毅,民 89)。另陳子儀(民 86)亦指出,最好的交通安全教育 方式是藉由事故狀況,讓兒童瞭解人、車、環境之間的關係,並說明事故 發生的原因、誰該負責及如何對危險作預測防範。然而,國內傳統交通安 全教學活動長久以來僅重視知識的部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亦皆以靜態為 主,例如:演講、作文、海報、漫畫、標語比賽等,型式化大過於實質的 意義,在交通安全態度與行為表現上則大都予以忽略,這也是政府相關單 位近年雖致力於交通安全教學活動的推動,而成效有限的主要原因。
黃國平(民87)表示為了達成交通安全的目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與社會教育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各扮演不同但彼此緊密關聯的角色。而 陳時宗(民84)指出,積極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並不只是學校的事,須靠 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的配合,才能有效推行而收到效果。蔡逢時(民 84)同時也指出,目前交通秩序的混亂實導因於國民缺乏守法的精神與交 通道德觀念,其解決之道應以「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 方面來著手,以三者的力量共同來啟發國民的良知良能和守法的行為規 範。黃宗輝(民84)則認為,推行交通安全教育,我們可把握幾個教育原 則:一、注重早期的教育;二、兼顧學生未來的教育與現實的安全;三、
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並重;四、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時進行。因此,以 下分別針對家庭、學校與社會三方面來說明:
一、家庭方面
黃國平(民87)表示,家庭教育要求父母、家長以身親自示範藉以 強化學校教育認知交通安全環境的功能,而且透過提供學生交通工具的 條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交通工具或限制其不當使用交通工具。而張振 成(民90)也指出,父母應以身作則,勉勵子女遵守通法規,講解交通 常識,多收聽或收視交通安全之廣播與電視,使其暸解汽車肇事之可怕。
尤其當子女駕車外出之前,能親切關愛囑其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後 開車;宜避免不愉快或刺激性語氣,以免影響其情緒,導致分心。
另外,倪兆雄(民70)認為父母對兒童要不厭其煩的叮嚀,可減少 小孩子在街上嬉戲發生車禍;攜帶子弟外出時,把握隨機教育,時時教 導子弟不遵守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的危險性和安全性;上下車或駕車外 出,處處要以身作則,尊老讓幼,子弟們養成謙讓的好習慣;勿讓未成 年子弟騎機車駕汽車,或在腳踏車後帶女友郊遊;交付子女工作(如上 街購物等)先考慮是否有足夠時間來回完成,以免子女慌張奔跑而疏忽 了交通安全;告訴子女雨天出門,最好穿雨衣,尤其不可騎車又撐雨傘;
宴會或聚餐時,勸戒要駕車的親友少喝酒,以免頭昏甚至酒醉誤事送命。
二、 學校方面
學校教育為多數人系統化基礎教育紮根的開端,事實上,許多人們 日後觀念的建立也都是從學校的學習開始,特別是來自老師與同儕間的 互動影響,而學校教育的功能在傳遞交通安全的知識,建立學童交通安 全的習慣,協助學童發展認知交通危險的能力(黃國平,民 87)。張振 成(民90)則指出,應由教育機構統一編訂交通安全教材,列人中小學 課程,經常講述交通安全常識;間或舉行交通安全單元教學、作文、演 講及壁報比賽等活動,使學生真實知法。至於現行中小學交通糾察隊,
對改善交通秩序裨益良多,應貫徹實施。倪兆雄(民70)認為全國大中 小學的同學們,除了路隊童子軍在教師的指導下,維持交通秩序外,每
位同學也應在上放學適時的遵守及宣導;國小國中學生還不能有獨立判 斷力,凡是五人以上行走,要先編隊(居住一條街或同村里為準),再選 定小隊長,義務維護同學上下汽車火車或橫越道路等安全工作。
三、 社會方面
社會教育在於正確提供社會通俗的認知價值與行為取向的標準,以 養成正確且安全使用交通工具或參與交通環境的習慣(黃國平,民87)。
而張振成(民90)指出,社會性教育除交通機關、警察機關、教育機關 本身職責之外,其他如傳播事業、私人企業、汽車製造與銷售業,皆須 參與交通安全工作,讓全民建立禮讓共識;且可利用村民里民大會,講 述遵守交通秩序之重要性,以加深其印象與警惕;或委託電視公司製作 交通安全專輯播放,耳濡目染,使每一位國民於日常生活中注意交通安 全。倪兆雄(民70)也指出,在社會教育方面應將現有社區功能強化起 來,並請社會賢達,民意代表領導轉移風氣,發揚禮讓精神,或者是加 重違規的處罰。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導方法上,黃國平(民87)認為交通安全不僅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導方法上,黃國平(民87)認為交通安全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