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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音樂遺產與觀光發展

一、 遺產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音樂遺產與觀光發展

一、 遺產

遺產的定義,自古至今不斷演變,各家論述均有不同,就單純的定義上來說,

遺產具備了傳承的意義。Tunbridge 和 Ashworth(1996)提到了遺產有許多不同的 面向,除了歷史層面以外,也包含當代的文化、藝術生產過程及商業活動,這些都 是從過去文化的積累、與時代和環境互動下所衍生得來。因此,無論是承襲自過去,

或是在當代生產,只要與個人回憶、集體記憶或與過去相關的文化元素,均可稱之 為遺產。遺產不再僅僅侷限於傳承的意涵或有形的歷史建物,而是擴展到世代之間 的交流與連結(Graham, Ashworth & Tunbridge, 2000)。

遺產的種類繁多,從官方到學界,都試著從不同的面向架構出清楚的分類。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便針對遺產的特質做出區別,如在人類歷史、藝術或 科學等文化發展史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文化遺產」,以及具保育及自然科學價 值的「自然遺產」。因應社會變遷及全球化的浪潮,同時也意識到保存無形文化遺 產為維持文化多樣性及文化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UNESCO(2003)遂提出了「無 形文化遺產」的概念,以保存民族、社會或是國家的口述傳統、表演藝術、民俗儀 式與節慶、傳統技藝等。學術方面,Timothy 和 Boyd(2003)將遺產區分為三大 類,分別是:「可移動的物質遺產」,如博物館的藏品、文件檔案等;與「不可移動 的物質遺產」,如建築物、自然山川等;以及「非物質遺產」,其中包含如價值觀、

習俗儀式、生活方式及各類文化慶典及活動。Prentice(1993)則是透過遺產不同 的吸引力來為其分類,如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歸類為「自然遺產」(Butler & Boyd, 2000);時尚、美食、風俗習慣等歸類為「生活文化遺產」(Richard, 1996);歷史城 鎮、大教堂、紀念碑與城堡等則被歸類為「建築遺產」(Ashworth & Tunbridge, 2000); 過去曾發生暴行、大量死亡及傷痛的「黑暗遺產」(Foley & Lennon, 1999);以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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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某個地區裡特定的個人或群體帶有特殊意義與價值的「個人遺產」,如宗教場所 墓園等。

然而,並非所有的遺產都會被保存下來,現存至今的遺產,在人類社會的價值 觀裡,必然存在著值得保留紀念的意義,而Hall 和 McArthur(1993)將其分為四 類:

1. 經濟價值:遺產之所以能夠被保存,是因為其具有發展成為旅遊景點的潛 力,能夠為當地帶來更多的觀光收入及人潮(Zeppel & Hall, 1992)。

2. 社會價值:遺產是維繫地方感的重要關鍵,個人、群體,乃至於整個社會,

都可能因為遺產的存在而產生更多的集體認同,而這樣的感知也能成為 社群保存遺產的動力。

3. 政治價值:當權者能夠藉由針對特定的遺產進行保存或捨棄,並決定遺產 詮釋的方式,以灌輸其欲傳達的意識形態。

4. 科學教育價值:自然保護區內多元的物種基因庫與完整的生態系能為科 學研究提供充足的資源,自然遺產的存在也有助於保存珍稀物種。除此之 外,遺產也兼具教育功能,讓人們對不同的歷史、文化有更多了解。

在這當中,遺產的社會及政治價值通常都與認同及記憶的(再)建構有關,端 看現今的人們如何對過去做出詮釋。遺產,與「過去」(Past)、「歷史」(History)

有所不同,過去是已經發生的事情,歷史是解釋過去特定觀點的連續性呈現,遺產 則是特別著重在當下的視角,不論針對的是過去或現在(Graham et al, 2000)。Smith

(2006:11)則認為「世上並沒有遺產如斯產物」,遺產的內涵並非先天固有,而 是人類在社會發展的歷程當中,選擇性地透過某種價值體系,針對特定的歷史進行 保存,並經由後天的詮釋及意義的建構,遺產的意義才於焉產生。其他學者的論述 則強調遺產具有「現時性(Presentness)」的意涵,其意義取決於當代世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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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依據主觀的歷史思維及認知標準,挑選了符合現代使用的過去做為傳承的對 象,即便遺產的內涵體現的是與過去的關係,這段「過去」也是由當代的人們所感 知並且定義的(Ashworth & Tunbridge, 1996; Hardy, 1988)。遺產本身的內涵是相當 中性的,一切取決於人類如何使用、描述及再現,以及如何賦予它們意義(Boniface

& Fowler, 1993)。

而遺產用途的選擇性則不免會牽涉到遺產的政治性,如同文化一樣,遺產與非 遺產的界線在過去總是壁壘分明,在政治上擁有權力的人,便掌握了遺產詮釋的話 語權,這也是為何翻開歷史,帝國、皇室與殖民國家的霸權總是能夠定義遺產的主 體、標準及意義,但這樣的情況卻也造成社會、族群與文化之間的不平等,少數與 弱勢族群無從發聲,他們的文化也無法適當地展現。

然而,近來隨著後現代主義的發展,高尚與低俗文化、藝術與生活、文化與街 頭等傳統區分的界線逐漸模糊(Rojek & Urry, 1997),加上多元史觀的提倡,遺產 所包含的範疇及定義變得更為廣泛,舉凡工業、交通、工藝技術、社群歷史等涉及 人們的共同回憶等事物均可被視作遺產,遺產變得無所不包、無所不在。而近代的 流行音樂,是否在遺產所涵蓋的範圍內,也是備受爭論的議題。

由上述文獻的爬梳,可清楚地看出,UNESCO 將無形文化遺產界定為口述傳 統、表演藝術、儀式與節慶、關於自然宇宙之知識及傳統技藝等五大領域的經驗傳 承(UNESCO, 2003),可以看出這項標準的界定較為偏向針對原住民社群、民俗文 化的保存,對於近代文化的保存,UNESCO 並未做出詳細的論述。若是將焦點放 在國家層級上,流行音樂是否能夠界定為遺產,目前也尚未得到官方的認可。Visit Britain(2010)便針對文化與遺產觀光訂出了三個主要的項目:

1. 文化遺產(如:與莎士比亞相關的遺產及文學作品)

2. 歷史建築(如:倫敦塔)

3. 當代文化(如:現代藝術、戲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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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告中並未將音樂界定在遺產的範疇,而是將它分類在當代文化的現場 音樂演奏與音樂劇中,顯示在官方的觀光考量上,音樂的表演性大於其內含的歷史 與懷舊意義。另外,同份報告(2010:73)在界定當代流行文化時,則討論到了近 代歷史,並以60 年代的龐克音樂作為釋例,再次顯示了近代的流行音樂並不被官 方認可為遺產,這也因此產生了一個難解的問題:近代流行音樂的歷史應當要多久 遠,才有資格成為流行音樂遺產?

儘管如此,在2007 年 Visit England 所舉辦的英倫搖滾活動(England Rocks)

中,則試圖藉由行銷遺產的方式,邀請遊客前來發掘英國豐富的音樂遺產,顯示了 英國的觀光產業在以商業角度出發的前提下,得以將近代流行音樂的風格、圖像形 塑成文化遺產,使其成為利於觀光客從事消費的產品(Roberts, 2014)。Kurin(2004)

更針對UNESCO 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提出反駁,認為無形文化遺產的內涵存在於人們日常 生活文化的體現,因此即便如電玩遊戲、流行音樂等大眾文化被公約屏除在外,它 們仍能象徵性地展現出一種真實的文化認同,並將之傳承下去。

隨著與城市、社會歷史有關的博物館變得普及(Macdonald, 1997),加上大眾 的回憶逐漸受到重視(Nora, 1989),近代的流行音樂開始成為城市在地博物館展出 及檔案收藏的對象,而這些對象多為如 Leonard(2010)所稱的「典範的再現

(Canonical representations)」,即兼具在地及全球影響力的人物,如法國巴黎的音 樂博物館(Musée de la Musique)之巴布狄倫展(Bob Dylan)與喬治布拉松展

(Georges Brassens),便是分別冠以在全球及法國帶有指標性的音樂人物之名加以 展出。然而,這並不能代表流行音樂在進入博物館等藝術場域便能獲得全然的成功,

英國國家流行音樂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Popular Music)於 1999 年在英國雪爾 菲德開幕,期盼能夠展示流行音樂在歷史、文化與社會帶來的影響,然而由於體驗 性的展出不足、與搖滾樂相關的紀念物品缺乏,加上中心與城市本身意象不符,開 幕隔年便宣告破產,最終以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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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針對近代流行音樂 特別是搖滾樂 的歷史進程、重大成就或創新,

則興起了一種自發性的保存運動(DIY preservation),保存家得以發掘過去在主流 音樂之外、不為人所熟知,但仍具有貢獻的音樂工作者。隨著科技的發達與網路的 串連,保存運動越發普遍,參與的規模由樂迷擴大為全球性的網絡,每個人都有資 格重新書寫當代流行音樂的歷史,活動的性質也由單純的保存擴展為更具傳承的 意涵(Bennett, 2009)。如成立於1995 年的 Calyx 網站,便是期望集結眾人的力量,

保存出身於英國坎特伯雷的樂團之稀少或早期的音樂作品(Bennett, 2009);另外,

法國的Fédurok 聯盟則在遺產委員會(Commission Patrimoine)底下成立了相關的 計畫,旨在支持音樂檔案的數位化保存,並編寫法國流行音樂在當代社會的歷史

(Brandellero & Janssen, 2014),以求過去的音樂遺產能夠繼續流傳。這種由民間 興起的活動,將有助於每個區域保留住在地的音樂遺產,民眾對保存活動的貢獻,

也將使音樂遺產的論述更具包容性,同時也以不同的面貌繼續存在。

綜上所述,遺產的界定不應只侷限於其存在的歷史長度或是官方的價值標準,

更重要的是,遺產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社會共同回憶的體現,並且將這份回憶在不同 世代間繼續交流與傳承。近代的流行音樂正好符合了以上的論述,許多音樂作品或 相關人物都能夠展現出當代社會的歷史記憶,因著這些和過去的連結,才能讓民眾 自發性地選擇保存且繼續傳承。因此本研究試圖將近代的流行音樂視為無形文化 遺產,以進行接下來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