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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部件識字教學

不論形聲字、部首或偏旁歸類,由於漢字系統的改革,有的形旁失去表義 作用,有的聲旁也失去表音功能,或因部首和基本字的數目有限,有許多常用 字無法依據規則歸類,所以黃沛榮(2006)建議從「部件」的角度切入識字教學。

近年來有不少學者以「部件」的方式來做識字教學研究,都獲得不錯的成效(王 惠君,2003;王瓊珠,2005b;黃冠穎,2005;林堤塘,2006;詹琇如,2007;

廖彩萍,2007),可知部件識字是一個可行的教學法。本節將簡述「部件」的基 本概念。

一、部件的概念與分類

部件的概念本是機械學的專有名詞,借用在漢字的結構,意思就是把一個 漢字當作一個整體,這個整體由若干部分組成,如「想」字,就由 「木」+「目」

+「心」而成,簡單地說,「木、目、心」就是「想」字的部件(謝錫金,2000)。

小學生學習單字時,筆畫少的單字,學生較易記住字形寫法,但筆畫多的 單字,學生就難以一筆筆地牢記字形寫法,所以學生如能夠以比筆畫更高層次 的漢字部件作為識字單位,他們就能掌握整個字形的結構,不但可以輕易記住 字形,更能利用已學習的部件類推更多的新字(潘慧如、康寶文,2003),謝錫 金(2002)亦認為部件具有較強的系統組織,兒童比較容易理解、掌握和記憶,

相對於筆畫識字的方法,部件識字法可以大大地增加兒童的識字量。

漢字的結構層次分為三級:整字、部件、筆畫。謝錫金(2002)將部件分為

「非字部件」和「成字部件」兩類,「成字部件」又細分為「初級部件」和「複 合部件」兩類,如下:

(一)非字部件

不可以獨立構成字的單元,像:「考」字的「ㄎ」單元、「凍」字的「冫」

單元便屬於非字部件,必須與其他部件組合才能成字。

(二)初級部件

本身是一個獨體字,它又可以和其他部件組合成合體字。例如「禾」字本 身是一個字,但在「香」、「和」等字中「禾」又是一個部件;「日」字本身是一 個字,但在「香」、「明」、「晶」等字中「日」字又是一個部件。

(三)複合部件

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組成的部件。例如:「飄」字可以分為「票」

和「風」兩個部件,「風」字又可以再細分為「几」「ㄧ」「虫」等部件,「風」

便是一個複合部件。

二、部件的定名與定位

部件按照形體分為上述的種類外,還按規定進行部件的定名、定位,使學 習者更準確地掌握漢字字形的組構規律,提高識字學習成效。一般而言,成字 部件為獨體文,有一定的稱呼;而非字部件的稱說要包含其結構部位,其定名 原則如下(戴汝潛,2001):

(一)約定俗成(多指部首)。如「扌」,稱「提手旁」。

(二)根據一個形近熟字的筆畫變化定名。例如「 」(依「十」字變化)稱

「撇十」。

(三)聯繫熟的部件加以形象化稱說。例如「 」稱「無尾羊」。

(四)聯繫所在熟字的從屬部位來稱說。例如「 」在春字中作頭,稱「春字 頭」。

(五)有些複合部件可以採用字音連讀法來稱說。如「鉛」的右邊為「 」,稱

「幾口邊」。

而部件的定位即為在合體字中的部位,按合體字的形體結構,基本上分為 三種(戴汝潛,2001):

(一)上下型:上部稱頭,下部稱底。如:「分」稱「八」字頭,「刀」字底。

(二)左右型:左稱旁,右稱邊。如:「村」稱「木」字旁,「寸」字邊。

(三)外內型:外稱框,內稱心。如:「鳳」稱「几」字框,「ㄧ」及「鳥」字 心。

有了通用的定名和定位後,便可按照識字部件逐級組合,依據字形的三級 結構進行教學,即「獨體字-簡單合體字-複雜合體字」,如圖 2-4-1 所示。

圖 2-4-1 部件識字的三級結構程序(戴汝潛,1999)

部件識字三級結構教學法強調先學習一級結構的偏旁部首、獨體字、基本 字,識得一定數量以後,適時引導兒童將單獨部件做結合形成二級結構的簡單 合體字,待穩固簡單合體字後,才進行三級結構之複雜合體字的教學,這種“以 熟帶生"的教學模式簡化了識字的心理過程,逐層累積識字。

三、分析部件的原則

格式塔心理學派強調經驗的整體性,指出兒童所感知的東西對他來說是一 種“完形"。漢字的辨別是從一個大範圍的整體到局部的過程,整體優先,學 生總是感知字的整體,然後辨認個別筆畫(謝錫金、祝新華,2001)。故在識字

先學

再學

後學

立 日

刀 口

教學上,應讓學生感知字的整體,再辨別各自獨立的部分,亦即先整體後局部、

先輪廓後內涵,而部件的教學便符合識字的整體性要求。黃沛榮(2006)指出部 件是書寫的最小單元,也是構成漢字的零組件,因此分析部件時必須遵守以下 的原則與方法:

(一)須符合書寫的法則。部件的順序,應依照筆順。例如「建」分析為「聿」、

「廴」,「蠻」字分析為「言」、「糸」、「糸」、「虫」。

(二)按實際書寫字形為準;是變形部首,亦以變形方式表示。例如「忄」、

「氵」、「犭」等部件,都不與「水」、「心」、「犬」等相混。

(三)不受文字本形、本義所限制。例如「武」字本从「止」从「戈」,但實際 分析,則作「一」、「弋」、「止」;「交」本象交足形,依楷書字形則分析 為「亠」、「父」。

(四)字源本不相同,但現代寫法相同者予以合併。如「赤」字本从「大」、「火」

會意,「灶」字則从「火」、「土」聲,現皆分析為从「土」;又如左「阜」

右「邑」,亦依實際寫法合併為「阝」。

(五)不受傳統部首所限制。如「香」可再分為「禾」與「日」;「鼻」可再分 為「自」、「田」與「 」之類。但某些重要的部首,保持其完整性,反 而有助於字的辨識,就不必細分了,像「言」不必再分為「亠」、「一」、 「一」、「口」。

(六)筆畫重疊的部件不可拆開。例如「果」不能分為「曰」、「木」或「田」、

「木」,「串」不可分為「口」、「口」、「丨」或「中」、「中」。

(六)分析出來的部件,如果只在該字及其衍生的字上使用,不能組合成其他 字形的,不予分析。如「門」、「鬥」、「卵」等字不必分為左、右兩個部 件。

四、部件的空間結構

在中文方塊字的組成方式中,部件之間不同的相對位置,便可以配置出各

種不同結構形式的漢字。研究者整理李白芬(1995)、崔永華(1997)、葉明德 (1999)、李瑩玓(2001)的相關的文獻後,將漢字部件的空間結構關係分為以下 幾種:

(一)獨體字:□。如:人、山、木。

(二)上下結構: 。如:香、呆、思。

(三)左右結構: 。如:相、好、村。

(四)上中下結構: 。如:蓋、查、等。

(五)左中右結構: 。如:謝、琳、街。

(六)外包內結構: 。如:困、回、因。

(七)上包圍: 。如:問、間、鬧。

(八)下包圍: 。如:函、凶、幽。

(九)右上包圍: 。如:句、氣、可。

(十)左包圍: 。如:區、匠、匹。

(十一)左上包圍: 。如:病、床、房。

(十二)左下包圍: 。如:起、廷、匙。

韓布新(1994)、Taft 和 Zhu(1994)認為部件數目越多,漢字在大腦中所需 的加工時間就越長;彭瑞祥、張武田(1984)發現半包圍型結構的漢字較難辨識,

主要原因是半包圍的部首在速示下容易混淆,以及被包圍的部分不易被察覺。

雖漢字有複雜的結構規則,但「方塊字」的優點為閱讀時的一大優勢。相較於 英文字體長短不一,中文字所涵蓋的資訊遠較英文多,且閱讀漢字時視覺來回 掃描的次數遠較閱讀英文少(葉德明,1990)。

綜合上述,「部件」是閱讀和書寫的最小辨識單位,使用部件識字教學時,

應遵守分析部件的原則,先認識個別基本部件,掌握其定位和部件間的空間結 構,進行部件與部件的形體組合,逐層累積識字量,提高學習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