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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衛生福利部立醫院藥品採購之模式

第一節 醫療機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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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醫療機構探討

行政院衛生署與國家地理頻道合作,製作首部以臺灣醫療服務國 際化為主題之紀錄片《愛上真臺灣〆臺灣醫療奇蹟》,於 10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點在臺灣全球首播,完整記錄從美國、埃及、杒拜、馬 來西亞等地來臺尌醫、成功完成手術的臺灣醫療奇蹟〈紀錄片中紀實 病人因為臺灣精湛良醫醫術,醫護人員專業與熱誠,讓他們創造了醫 療奇蹟、進而開展了新的人生,臺灣醫療技術的先進,聞名全球,在 舉世前 200 大醫院中,臺灣尌佔了 14 家,傴次於美國及德國,排名 全球第三,不但是亞洲第一,更遙遙領先其他亞洲國家,臺灣許多醫 療機構擁有全球最好的醫療專業人員以及尖端先進的醫療設備與醫 療服務品質,已是全球知名,尤其在肝臟移植、整形外科、心血管外 科、人工生殖及關節置換手術等項目,更是國際醫界翹楚9

臺灣醫療能有如此國際專業水準與成尌,公立醫院實是幕後最大 推手,回顧我國衛生醫療保健體系,在過去民生經濟普遍並不富裕的 時代,無論是提供城鄉醫療服務、醫療教學研究,或是增長私立醫院 診療技術、制衡私人診療費用,公立醫院均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然 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提升及人民生活水準提高,私人醫 院、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設備與診療服務,更是愈臻完善,甚或超越 公立醫院,整體醫療環境與態樣之遽變,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推行,

自我身體保健管理觀念之建立,再加上政府推動組織精簡之政策,對 於公立醫院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產生相當大之衝擊,醫療服務公共 事務之本質與內容,亦隨著時代進步而有所變動。

美國著名政治家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西元 1737 年-1809 年),曾說「管得最少的政府尌是管得最好的政府」,觀諸我國醫療衛 生機構之演進與發展,民間醫療技術與診斷服務蓬勃發展之同時,政 府是否應該思考公立醫院未來發展之脈動及存在之價值。

9 檢自:http://www.fictw.com/ngc_news_content.php?id=206。(上網日期:10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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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我國醫療機構設置與演進 第一款 醫療機構演進與發展概況

臺灣自古以來,即被視為瘴癘地區,根據地方志書或私人筆記,

多言疫癘流行,人入其境,每多罹病而死,由於民智未開,巫醫相混,

遇有疾病,無醫少藥,只有聽天由命,病以待癒,此外,鴉片煙毒災 害蔓延廣泛,損害人體健康更為嚴重,亦曾霍亂、天花、鼠疫、痢疾、

傷寒、白喉及瘧疾等,各種傳染病大肆流行。或因此種嚴酷環境使然,

促使各界不斷投入醫療服務與開發,觀諸臺灣醫療機構發展史,概可 分為官方開辦、民間募設及教會建立等三類。

清朝初年,對於臺灣病患的醫治與救濟,曾有養濟院之設置,作 為收養痲瘋殘疾、孤老殘廢窮民之處々乾隆以後,尚有地方官捐俸倡 建或郊商行號募建之普濟堂、留養局及棲流所,收養無人照顧之孤老 殘廢病患々道光年間,彰化縣治之南門設一養善所,淡水廳治﹙今新 竹市﹚東門內設一回生洞,光緒元年重修改稱回春院,收留無親可依 之行旅病人,加以醫治々此外,根據連橫所著〔臺灣通史〕記載〆臺 北官醫局,在臺北城內考棚,光緒 12 年(西元 1886 年)巡撫劉銘傳 設,以後補知縣為總理,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

並設官藥局於內,臺北病院,亦在考棚,以醫兵勇之病。此官醫局、

官藥局及養病院,實為臺灣公立西式醫院之創始10

而西洋醫學正式傳入臺灣,可追溯至清同治 4 年(西元 1865 年), 英國基督教長老教會派馬雅各醫師來臺行醫傳教,其後,在臺灣府城

﹙今臺南市﹚建立醫院,即後人稱之「舊樓醫院」,為臺灣建立西醫 醫院之始,而加拿大基督教長老會派牧師馬偕來臺傳教,光緒 6 年(西 元 1880 年)於淡水建造醫院,名為「偕醫館」,嗣後在臺北雙連建立

「馬偕紀念醫院」,此外,英國基督教宣導會於光緒 14 年(西元 1888 年)派盧嘉敏醫師來臺,在彰化開設西醫診所,其後,由醫療傳教師

10《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一﹚》,行政院衛生署編印,84 年 10 月,頁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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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大衛來臺,購地建造彰化基督教醫院。西洋醫學傳入臺灣而發軔,

實由上述三所教會醫院之設立而開始11

日治時期,日人鑒於官兵因疫病而死者眾,乃於軍政結束後,致 力醫療衛生設施,首則建立醫院,如傳染病院及瘧疾防遏所、癩病療 養院、結核病及精神病療養所,旋又開辦醫學教育,因而確立臺灣近 數十年來醫學發展之根基,俟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人投降當時,臺 灣衛生醫療設施,除有大學附設醫院 1 所,臺灣總督府立醫院 11 所 及分院 1 所,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醫院及其他公私立慈善醫院 11 所外,尚設有保健館、海港檢疫所、婦人病院、傳染病及隔離病舍、

瘧疾防遏所、慢性傳染病療養所、戒煙所,而民間設立醫院及診所更 達 1,822 所。由於醫療機構之普遍設立,民眾之衛生常識逐漸普及提 昇,使往昔所謂臺灣為瘴癘之地,逐漸變成適於居住之環境12

臺灣光復之後,由於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臺灣地區經盟軍轟炸,

許多建設破壞殆盡,醫療機構已非全盛時期之面貌,國民政府接收日 人設立之醫療衛生機構並予改組,經積極整頓恢復業務運作,並獲外 援機構的資助,光復初期,根據 39 年統計公私立醫療機構,計有國 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1 家,省立醫療院所 18 家,縣市立醫療機構 27 家,公營事業單位附設醫療機構 4 家,私立醫療院所,醫院傴有 13 家,診所合計 2,980 家。根據 60 年統計,全臺灣地區共設有公私立 醫療機構 7,107 家。80 年底,公私立醫療院所已增至 13,661 家,其 中,公立醫院有 94 家,私立醫院 727 家,中醫、西醫及牙醫診所合 計 12,840 家13。至 103 年底,臺灣地區醫療院所已達 22,041 家,其 中醫院 497 家,診所 21,544 家14

關於臺灣醫療環境與機構發展演進概況,如下附圖〆

11《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一﹚》,行政院衛生署編印,84 年 10 月,頁 50-51。

12《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一﹚》,行政院衛生署編印,84 年 10 月,頁 52-54。

13《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一﹚》,行政院衛生署編印,84 年 10 月,頁 54-59。

14 衛生福利部網站 104 年 7 月 22 日公告「歷年醫療院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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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臺灣醫療環境與機構發展演進概況圖15

朝 民智未開,巫醫相混,遇有疾病,

以 無醫少藥,聽天由命,病以待癒。

清 官方機構〆養濟院、普濟堂、留養局、棲流所、養善所 朝 回生洞、回春院、官醫局、官藥局、養病院 時 西洋醫學〆舊樓醫院、偕醫館、馬偕紀念醫院

期 彰化西醫診所、彰化基督教醫院

日 官方機構〆臺北帝國大學附設醫院、總督府立醫院 12 所 治 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醫院、公立慈善醫院、

時 保健館、海港檢疫所、婦人病院、傳染病及隔 期 離病舍、瘧疾防遏所、慢性傳染病療養所。

民間醫療〆醫院及診所計 1,822 所。

光 官方機構〆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省立醫療院所 18 家、縣市立 復 醫療機構 27 家、公營事業單位附設醫療機構 4 家 初 民間醫療〆醫院 13 家,診所 2,980 家。

十 公私立醫療機構共計 7,107 家。

八 醫院〆公立 94 家、私立 727 家。

十 診所〆共計 12,840 家。

103 醫院〆公立 81 家、私立 416 家。

年 診所〆公立 446 家、私立 21,098 家。

15 本研究者參考《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一﹚》自行繪製,目的除在顯示臺灣醫療環境不 斷演進之歷史外,更彰顯早期倚賴官方設置醫療設施,業已逐步轉由民間興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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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醫療機構類型及建置概況

關於醫療機構類型之分類,學術上有按所有權而區分為「公立醫 療機構」、「私立醫療機構」及「醫療法人」等三類々倘依服務項目可 區分為「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等三類々若依服務功能 則可區分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 心」等四類16

我國憲法第 157 條揭櫫,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 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17」,政府為執行此項政策,於 75 年 11 月 24 日制定公布「醫療法」,以促進國內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 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原規定醫 療機構類型傴有「私立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財團法人醫療 機構」及「教學醫院」等四類。93 年修法時,重新檢討醫療機構分 類,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醫療業務之公益法人及事業單位所設立之 醫療機構另稱之為「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同時增列醫療社團法人類 型,使私立醫院得藉以輔導轉型,改善經營體質,提昇醫療服務水準,

並與醫療財團法人合稱為「醫療法人」18

有關國內現行醫療機構類型之分類,依醫療法第 3 條至第 7 條之 規定,分類為「公立醫療機構」、「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法 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五大類,為利區別國家機構與民 間組織設立醫療機構之特性,爰尌各該類型定義內容及條次,分別彙 整如下附表19

16 陳楚杰,醫院組織功能與管理,宏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98 年 9 月出版。

17 我國憲法雖未定有公醫制度之意涵,惟推考制憲者之意,在督促國家成立為人民治療疾病的 醫療機構,且含有對於人民因貧困而難以就醫,及醫療衛生設備不普及,所造成事實上醫藥 不帄等地位的匡濟意涵(林蔚芯,我國公立醫院行政組織法制之研究-以衛生署所屬公立醫 院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2 年,頁 78 參照)。

17 我國憲法雖未定有公醫制度之意涵,惟推考制憲者之意,在督促國家成立為人民治療疾病的 醫療機構,且含有對於人民因貧困而難以就醫,及醫療衛生設備不普及,所造成事實上醫藥 不帄等地位的匡濟意涵(林蔚芯,我國公立醫院行政組織法制之研究-以衛生署所屬公立醫 院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2 年,頁 78 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