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論及英譯所面臨的問題之同時,Weigel 亦提及,在嘗試更正部分錯誤翻譯 時,我們會遇到種種不可譯,因為針對班雅明的用字或語言上的用法,不論逐字 或逐意都無法達成任務,因此,在翻譯的同時,我們仍必須援用評論或註解以為 幫助(Weigel, 213)。有鑑於此,本文將循前述〈論語言〉的閱讀方法,同樣以 夾譯夾述的方式重新閱讀並重述〈譯者〉一文。在該文所展現的無限指涉中,本 文無意「完整」敘述〈譯者〉一文,而僅能將重點放在筆者能夠判別出互文與對 話性的關鍵詞彙,以凸顯班雅明的論述邏輯與思想軌跡。筆者自行翻譯的部分主 要參考胡功澤德譯中譯本〈譯者天職〉予以改寫,改寫的重點即在盡量維持班雅 明文中的句子結構,如主詞、主被動用法、否定、疑問、與重複關鍵字的維持。

為了呈現〈譯者〉的論述邏輯,本譯述雖求盡量保持每個段落的連貫性,但 仍必須刪節部分與後續討論較無關聯的段落,而改以整理敘述方式呈現。在整理 文章脈絡的同時,筆者將試著從〈譯者〉所論述的內容中依序列出幾個重點,並 以次標題的方式將文章分段,以便讀者反覆回顧與查詢。整段翻譯未摻有說明的 部分,將以引文的方式呈現;有明顯爭議與困難的「尚」不可譯之處,筆者則將

參考其他譯本,以註解的方式呈現。此譯述所嘗試與強調之種種,目的即求盡量 者(Aufnehmenden)23對之的認識(Erkenntnis)從未證明有所結果(fruchtbar)。

(GS IV, 9)

藝術本身並不以其作品來預設其自身的生命與精神本質(leibliches und geistiges Wesen)。依此(Denn),沒有詩為某讀者,沒有畫為某觀者,沒有交響曲為某 聽眾而作(gelten)25

23 本文在此要強調的是接受者(Aufnehmenden)與讀者(Leser)之不同。讀者是純指閱讀活動 而言,在班雅明的語言理論中,所有精神表述都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語言,因此,其受者是指涉更 廣泛的各種藝術形式之接受者。

24 胡功澤在〈班雅明《譯者天職》中文譯文比較研究〉中即已注意到:「在開頭的第一段,班雅 明已經道出整篇文章的基調,也就是:藝術(班雅明將翻譯歸類於此)的對象不是人,而是另外 的東西。整篇文章不斷地從各種角度來說明這一點。」(胡功澤,245_n1)

25 這句話的德文是”Denn kein Gedicht gilt dem Leser, kein Bild dem Beschauer, keine Symphonie der Hörerschaft.”班雅明在這裡使用 denn(”for”)與 gelten(”be meant for”)這兩個看似普通的字,

卻讓這句話變得難解。若以上述的英文用法來解釋,這句話猶如一種定理,成為前面論述的原因。

因此,胡功澤譯為:「因為沒有一首詩是為讀者而寫,沒有一幅畫是為觀賞者而做,沒有一組交

響曲是為聽眾而譜的。」(胡功澤譯,216)但這個「因為」其實對理解產生相當的困擾,似乎與 我們的認知有所牴觸,或許因為如此,Steven Rendall 此段譯為”No poem is meant for the reader, no picture for the beholder, no symphony for the audience.”(Rendall, 1997a, 151),似乎刻意省略了句 首denn 這個詞。同樣地,Harry Zohn 的譯本亦省略了 Denn 一詞的翻譯(69)。兩人似乎與筆者 有同樣的困惑,因此選擇不翻此字,以並列而無連接詞的方式將該句翻出。由此,我們即可以看 出班雅明用句的隱晦性。為了標示出這樣的隱晦,筆者選擇了另外一種解讀,以突顯出這個問題。

翻譯是為了不懂原文的讀者而做嗎?此問題似已足以說明兩者在藝術領域裡的 位階差別(Rangunterschied),而這似乎這也是唯一的理由,把「同樣的東西」

(’Dasselbe’)再說一遍。一個作品(Dichtung)26到底「說」些什麼?它要傳達

(teilt sie mit)什麼?對於理解者而言,非常微少。文學之本質者27(Wesentliches)

不在於傳達(Mitteilung),不在說出(Aussage)。(GS IV, 9)

從上述的段落中,我們即可以看到「傳達」(mitteilen)與「本質」(Wesen)

二詞與〈論語言〉所展現的互文性。在〈論語言〉中,班雅明提及:「語言是在 質的部分(Unwesentliches)以外,並沒有傳遞其他的東西(nichts vermitteln)。

這也是不好的翻譯之特徵。而在創作中,除了傳達(Mitteilung)之外――即使不 好 的 譯者 也 承認 ,――那些難解 、神秘、「詩學」的部分 (das Unfaßbare, Geheimnisvolle, ‘Dichterische’),不才是本質(das Wesentliche)的部分嗎?而譯 者 是 否— 也 要 在 其 中 創 作 ( indem er – auch dichtet ), 才 能 將 原 作 再 現 若接續 dichten 的較廣義的意涵,或者直接將 Dichtung 譯為「創作」/「作品」,更能涵蓋諸如班 雅明此類文哲思想類別的作品。

27 Wesen 這個詞在班雅明的哲學書寫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主要常用來指涉「本質」,屬於哲 學思考的範疇。如〈論語言〉中經常提及的「精神本質」(geistiges Wesen)即為語言傳達其自身 的主要對象。但這個詞的其他衍伸詞性,如形容詞wesentlich,則在一般的談話脈絡中,通常可 以表示為「基本的」、「重要的」。為了強調這個詞根的重複性,本文會盡量以「本質的」翻譯之。

而相對的,unwesentlich 即為 wesentlich 的否定,一般也可解釋為「不重要的」。但為了顧及同樣 的詞根之重複性,以展現對話關係,於本譯文中會以「非本質的」譯之。

(wiedergeben)?由此我們也碰觸到不好的翻譯之第二個特徵:我們可將之定義 為:此翻譯為一種非本質內容的不精準傳達(eine ungenaue Übermittlung eines unwesentlichen Inhalts)。而若翻譯汲汲於為讀者服務,便只能停留至此。假如翻 譯是為了讀者而設想,那麼,原文(das Original)也應如此。若原文不是為其存 在,翻譯又何以以這樣的關係讓人去理解呢? (GS IV, 9)

以原文作為一種藝術形式來看其與讀者的關係,譯作也應有同樣的關係。因 此,若原作是一種藝術形式,翻譯亦然。

(2) 原文的可譯性

班雅明在文章的開頭討論了藝術形式的存在問題,並以連串的問句與推論,

探討藝術形式與受者的關係,且依此推論翻譯與原作之間的關係。若藝術形式是 為某對象而做,此即以人的有限認知(Erkenntnis)作為前提。在〈論語言〉的設 定中,藝術形式的認識是為了精神生命的表達,均可視為一種語言,因此,在〈譯 者〉的開頭,班雅明即提出,藝術本身並不以其作品來預設其自身的生命與精神 本質(leibliches und geistiges Wesen)。若就浪漫派的藝術主張觀之,藝術形式的 認識是超越人的有限認知,指向無限與創造,因此,藝術形式不應純為讀者的有 限認知服務,而翻譯也應從這樣的關係來看。由此,班雅明的論述便合理地著手 討論翻譯與藝術形式(Kunstform)之間的關係。

翻譯是一種形式(Form)。將翻譯視為如此去理解,也可回過頭來適用在原文

(Original)之上。因翻譯的法則(Gesetz)似是以原文中的可譯性(Übersetzbarkeit)

所決定。談到作品的可譯性,其實有兩種意思。可譯性可以指的是:在其所有讀 者之中,是否能找到一位可勝任的譯者?或者,更確實地說:依其本質(Wesen) 它是否允許翻譯,且依此――即依此處所指涉(Bedeutung28)之形式而論――是 否要求(verlange)翻譯。基本上,第一個問題只是困難度的問題,第二個問題 則是根本性的(apodiktisch)。只有因忽略後者之獨立意涵(den selbständigen Sinn)

的表面化思考(Denken),才會將兩者解釋為同義。(GS IV, 9-10)

在這裡,班雅明亦將可譯性推至更高的層次,並試圖與一般認為「可譯性就 是指能不能用另外的語言或詞彙翻出來」的這種普遍看法做出區隔。但班雅明的

28 Bedeutung 與 Sinn 二詞,英譯版本中多譯為 meaning。但筆者認為這兩個詞彙是重要的哲學語 彙,應有所區別,將於後續文中再予討論。

語氣中,他並不喜歡說:「可譯性並非如此膚淺」,而喜歡迂迴地說,只有在表面 本質(so muß Übersetzbarkeit gewissen Werken wesentlich sein)。

可譯性適為某些作品的本質(wesentlich)――這並非表示,其翻譯對作品本身 很重要(wesentlich)31,而是要說明,包含在原著裡的某些指涉(Bedeutung),

能夠在可譯性之中表述其自身(sich äußere)。任何一個翻譯,即使再好,也不能 為原文去指涉(bedeuten)甚麼,這是很清楚的。然而,藉著原作可譯性的力量

(Kraft),翻譯因此存在至下一個脈絡(Zusammenhang)。是的,這個脈絡是如 此內在(inniger),猶如其不再為原文本身做出任何指涉一般(als er für das Original selbst nichts mehr bedeutet)。(GS IV, 10)

班雅明在此不斷反覆闡述的,即「翻譯是一種形式(Form),那麼對某些作

間的關係:「有一個基本的前提必須強調的是,精神本質是在(in)語言之中,而 非透過(durch)語言來傳達其自身。」因此,這種自我表達即隱含著班雅明所著 重的浪漫主義語言觀,認為語言有其無限性與神祕性,而非只是一種工具。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段落中 Bedeutung 與 Sinn 兩個詞的翻譯問題。

在一般的德語脈絡下,兩者有時均可譯為「意義」或「意思」,英文或都可翻譯 為meaning,因此兩個詞在意涵上有時可互通。但在語言哲學的討論上,如德國 數學家、邏輯學家和哲學家Gottlob Frege(1848-1925)即特別在意義表達的哲學 層面上將這兩個詞予以區分並為文探討,標題即為Über Sinn und Bedeutung,康 乃爾大學哲學系教授Max Black 即在英譯本中將此書書名譯為 Sense and meaning,

以探討意義一詞的兩個面向,即生成與指涉之間的關係。在語言哲學的討論層次 上,筆者認為班雅明在使用這兩個詞的時候,應該有同樣的思考脈絡。為了做出 區隔與提醒,本文暫以「指涉」(reference)來翻譯 Bedeutung,Sinn 則以「意涵」

(sense)譯之。這樣的翻譯將會與其他以「意義」(meaning)作為二詞共同對應 詞的譯本產生重大的差異,本文將在下一章節中另闢章節予以探討。

(3) 原作與譯作的生命

在脈絡(Zusammenhang)與力量(Kraft)這兩個字詞中,我們可以看到早 期浪漫派與哲學詮釋學的脈絡。例如,赫德(J. Gottfried Herder)在浪漫派詮釋 學發展之初,即將詮釋學的原則應用到詩歌及文學的創作之上,並引入了「力」

(Kraft)的概念,認為詩歌創作是一種通過「力」而實現的「連續性」(ein Sukzessives durch Kraft)(高宣揚,12)同樣地,Zusammenhang 這個詞,可以是 相當平常的詞彙,表示「上下文」(context),但在哲學詮釋學的語彙中,這個詞

(Kraft)的概念,認為詩歌創作是一種通過「力」而實現的「連續性」(ein Sukzessives durch Kraft)(高宣揚,12)同樣地,Zusammenhang 這個詞,可以是 相當平常的詞彙,表示「上下文」(context),但在哲學詮釋學的語彙中,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