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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概論

第三節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利益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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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權益架構或負債架構

發行機構以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面或負債面發行證券取得資金,可 分為權益型證券(Equity security)與債券型證券(Bond security)。

特殊目的信託發行受益證券募集資金,因受益證券係表彰信託財產之 受益權,則近似於權益型證券;然受益證券之投資人,得定期收取本 息,又具有債券型證券之性質95。故有論者認為96,特殊目的信託發行 證券,應屬介於權益面與負債面之證券化。

第四款 小結

現行國內金融資產證券化實務所採取之架構,大多為償付架構、

真實出售架構。蓋採取償付架構,可改變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以解 決轉付架構之現金流量不穩定之問題;而採取真實出售架構,則可解 決投資人受到創始機構破產之法律風險。

第三節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利益與風險

第一項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利益

透過創始機構將金融資產移轉給特殊目的個體,再由特殊目的個 體發行證券給投資大眾,此金融資產證券化之過程,對於創始機構、

投資人及整體金融市場,具有眾多效益,茲分析如下。

第一款 由創始機構之角度分析

第一目 降低法規遵循成本(Regulatory Cost)

當創始機構為金融機構時,經營傳統之存放款業務,需面臨主管

95 姚正吾,論資產證券商品之法律性質,全國律師,2001 年 11 月,頁 35。然其認為,只要受益 證券與資產基礎證券均為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是否仍有明確界定屬性之必要,可再斟酌。

96 張承中,論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架構,律師雜誌,第 304 期,2005 年 1 月,頁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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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要求其符合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存款 保險(Deposit Insure)及存款準備(Reserve Requirement)等相關規 定。為符合這些規定,無可避免將使交易成本增加。透過金融資產證 券化將金融資產出售,可將房貸等風險性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移除,

而無須提存存款準備金或支付存款保險費用,即可提高自有資本適足 率97

第二目 增加手續費之收入(Fee Income)

現今直接金融之比例逐漸攀升,金融機構僅透過傳統利差

(Spread Income)之方式獲取利潤,將面臨極大之經營壓力。金融機 構透過證券化之方式將金融資產出售,並擔任證券化之服務機構,可 獲得相關服務費用。服務費用不受利率波動,將使金融機構之獲利來 源更為穩定98

第三目 提高金融資產流動性及資金使用效率

創始機構為銀行時,因銀行之存款期限多為短期,但貸放期限多 為中長期,此造成銀行之資產與負債期間結構產生失衡,而產生「期 間缺口」(Maturity Gap),使銀行面臨流動性風險。銀行以證券化將 房貸出售換取現金,可提高其資產流動性(Liquidity),復可將取得 之新資金再為放款,以增加資金使用效率99

第四目 移轉與分散金融資產風險,加強資產負債之管理

銀行所持有之金融資產,可能面臨眾多風險,如存放款利率差異

97 曾妏如、塗能謀,資產證券化及基本法制問題,經社法制論叢,第 20 期,1997 年 7 月,頁 129;

陳萬金,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57。

98 何思湘,金融資產證券化概說與法制初探(上),證券暨期貨管理,第 20 卷第 8 期,2002 年 8 月,頁 10。

99 林志吉,金融資產證券化及其法律機制之探討,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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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之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100、債務人之信用風險 (Credit Risk)等,透過證券化之方式出售金融資產,可有效降低某 部分過高之利率風險與信用風險。又金融機構從事授信業務時,可能 會對某一產業或區域之貸款過於集中。透過出售過於集中之某一產業 或區域之貸款,並購入其所欠缺之產業或區域之貸款證券化商品,可 有效降低區域風險。換言之,金融機構透過證券化之方式,可隨時將 金額龐大之金融資產脫手,將有助於金融機構為資產負債管理

(Assets and Liabilities Management)101

第五目 擴大籌資管道並降低籌資成本

一般而言,企業融資時,是透過發行新股或公司債,或向銀行貸 款取得資金;而金融機構因資金需求更大,尚有吸收存款、同業拆款、

發行可轉讓定存單或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這類之籌資方式,均為資 產負債表右邊之籌資方式;然證券化之籌資方式如同出售資產,故屬 於資產負債表左邊之籌資方式,如此即可擴大籌資管道。多重之資金 籌資管道,在當金融機構採取信用緊縮之政策時,更可避免企業面臨 金融機構抽銀根之困境102。又透過形式上出售資產之方式達成融資,

而不會在資產負債表上增加負債,將不致影響負債比例,並可達成表 外融資(Off Balance Sheet Financing)之目的103

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或是一般公司發行公司債,若無其他物 保或人保之存在,則係以金融機構或一般公司之全部資產為責任範 圍,故其所發行之證券價格,取決於企業整體之全部資產與信用評 等。然證券化係將資產移轉給特殊目的個體,再由特殊目的個體以該

100 貸款利率之調整,其機動性亦不如存款利率,即所謂「利率缺口」(Interest Gap)

101 林志吉,金融資產證券化及其法律機制之探討,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7。

102 蔡朝安、林沛君,從實務及法律探討資產證券化,全國律師,2001 年 9 月,頁 7;楊清芬、

魏政祥,臺灣金融財務季刊,第三輯第三期,從創始機構角度論資產證券化與公司理財,2002 年 9 月,頁 66-67。

103 常見之表外融資,即母公司欲取得資金,而以子公司之名義對外借款,並由母公司對該借款 提供保證。若由母公司直接借款,將會影響其資產負債表;若由母公司提供保證,則不會影響其 資產負債表,蓋其僅須於附註揭露有保證之情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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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非以創始機構整體之資產或信用為擔保。換 言之,創始機構與資產隔離,投資者無須考量創始機構本身之信用,

僅需考量證券化資產之品質。據此,縱使創始機構之信用評等不佳,

若其能將品質較佳之特定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或透過信用加強等方 式,包裝品質較差之特定資產,即可發行比創始機構本身信用評等更 高之證券,進而降低籌措資金之成本104

第二款 由投資人之角度分析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透過信用增強及信用評等等措施,可提供 另一種風險低及流動性高之投資工具。一般而言,證券化商品之投資 人多為機構法人,這些投資人可以針對自身資產或負債之到期期限與 現金流量選擇適當之工具,規避價格波動風險,擴大投資人投資組合 之多樣性;且許多機構投資人均有長期之資金部位,如退休基金或是 壽險公司,證券化商品之安全性與公債相當,長期獲利性則優於公 債,為保守投資人相當良好之投資標的,亦為許多基金經理人作為資 金避險部位所不可獲缺之選擇105

由於放款業務通常僅限於資金雄厚者始可經營,一般投資大眾只 可透過購買銀行股票等方式間接投資,藉由金融資產證券化,將眾多 放款債權細分成眾多小額之投資單位,將使一般投資人亦可參與金融 資產之投資106

第三款 由借款人之角度分析

金融機構透過證券化之方式,可降低籌資成本,已如上述。透過 銀行間之競爭,可使該籌資成本下降之利益,移轉予貸款人,進而降 低貸款人之利息負擔。如 1980 年代早期,傳統抵押貸款利率對美國

104 陳萬金,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57。

105 陳萬金,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58。

106 王志誠,資產證券化與信託原理,集保月刊,第 47 期,1997 年 10 月,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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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期國庫券利率之平均利差,高達 250 個基準點,於 1998 年則縮 小至 120 個基準點107。除此之外,因銀行可透過證券化之方式,將利 率風險轉嫁給投資大眾,將使銀行提供固定利率貸款之誘因提高。如 此一來,領取固定薪資所得之借款人,即可免除因利率上升而導致月 付額增加之困擾108

第四款 由整體金融市場之角度分析

第一目 擴大債券市場規模

我國證券市場一向偏向股票市場,而忽略債券市場。適度之交易 量可以提供流動性,亦可使市場有足夠力量反映價格。然我國股票市 場散戶太多,交易過於熱絡,過多之交易量徒然製造無謂之換手與過 度之投機交易。據此,適度扶植債市,使股市與債市兩市場平穩發展,

有其必要性。透過政府大舉借債以擴大債市規模,應難以期待,最具 潛力者,當屬住宅貸款之證券化。我國住宅貸款之餘額為政府公債與 公司債總和之三倍,只要 1/3 之住宅貸款可證券化,債市規模即可倍 增,使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呈現良性發展,並且使銀行放貸擁有其次 級市場109

第二目 增加新金融種類業務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過程參與者眾,除創始機構及特殊目的個體 外,尚包括信用增強機構、信用評等機構、諮詢顧問機構或投資銀行、

證券與票券承銷及經紀機構、服務機構等。證券化之發展可擴展相關 機構之業務,並強化專業分工,對金融市場之深化與廣化,甚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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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賴朝隆,資產證券化開創台灣金融新紀元,集保月刊,121 期,2003 年 12 月,頁 20。

108 臧大年,資產證券化-美國之經驗,證券市場發展季刊,第 16 期,1992 年 10 月,頁 58。

109 陳萬金,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58。儲蓉,《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增修訂 2 版,台灣金融研訓院,2004

109 陳萬金,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3 輯第 3 期,2002 年 9 月,頁 58。儲蓉,《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增修訂 2 版,台灣金融研訓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