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我國實務案例
第一節 、 鑑識會計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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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鑑識會計防制利益輸送之探究
第一節、鑑識會計概說 第一項、定義
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係指以會計相關專業能力為 基礎,針對企業或個人可能發生之不法或不當行為,例如舞弊、詐欺 或企業涉訟事件等,結合法律、科技等其他專業領域的技術或方法進 行的特殊調查,並提供資料及可用於法院的有效證據,或進而評估其 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或所涉及之法律責任160。而傳統依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的會計查核工作,則係藉由對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針對財務報表 之內容,判斷是否等同於允當表達公司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經由 查核會計師之專業性及公信力,提昇公司財務報表可靠性,如是而 已。然從企業金融角度以觀,發行公司與市場投資人立於資金供求相 對之兩端,其間如能藉由會計師專業而獨立、公正之意見,的確可增 進雙方彼此互信,以達資金供需者間,各取所需,促進資本市場之形 成及健全發展。因此,理論上經由會計師專業提供之簽證報表,不僅 可以作為企業內部人士作成經營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對於使用 企業資訊的外部人士而言,該簽證報表即為其判斷投資決策或決定授 信時的重要參考資料。兩者主要差異在於:其一,二者制度目的不同,
一般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僅止於對公司所提的資料出具意見,表達該 公司報表是否允當;然鑑識會計工作則是側重事實的專業調查,例如 判斷是否存在企業舞弊、利益輸送等情形,以發現事實真相,會計查 核並非弊案之查核,形式上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即可。其次,
二者工作內容不同,會計查核是對公司財務報表的資料,依照一般公
160 參閱洪啟仁,認識鑑識會計:舞弊之預防、偵測、調查與回應,初版,頁 4-5,201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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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會計準則,進行詢問、觀察、檢查及核對相關交易,於確認財務報 表內容後,出具查核意見,其目標對象是針對使用該公司財報資料之 人,著眼於資本市場上不特定之資訊使用者,屬於資訊揭露一環,會 計師的查核簽證是彌補資訊不對稱的交易風險;惟鑑識會計則是在於 針對可疑的企業舞弊指控,確認是否為真的調查,因而鑑識會計的執 行,是依受查事項而定,僅在特定情事而已。再者,二者報告的效益 不同,會計師的查核報告是廣為市場上的投資人等提供合理信賴的企 業資訊為著眼;但鑑識調查報告則是針對可疑的舞弊指控,提供其事 實有無之專業說明,近似於鑑定報告161。
第二項、鑑識會計之功能
鑑識會計主要功能概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支援公司治理
美國沙賓法案的通過使得公司管理階層對鑑識會計的需求日以 俱增,目前鑑識會計功能已從原來被動事後從事犯罪調查工作,擴大 至事前積極主動防制犯罪,藉由增設相關程序以減少風險,例如擬定 公司法制政策、發展防杜詐欺計畫、擬定公司犯罪處罰條款作為稽核 委員會顧問等。此外,鑑識會計亦可協助公司於併購案時,確認目標 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報表吻合;企業若懷疑內部員工有舞弊,或交易 雙方對交易內容有爭議時,亦可委託鑑識人員調查或重建交易流程
162。
161 廖大穎,人為操縱市場爭議與鑑識會計的訴訟支援--論意圖抬高或壓低市場交易價格的構成 要件,202 期,頁 52-53,2012 年 3 月。
162 王振東,鑑識會計導入我國法制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科繫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7-18,200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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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司法訴訟及行政調查
傳統鑑識會計包括兩大領域,一為提供訴訟協助,在訴訟案件過 程中提供檢審辯會計專業;另則為調查會計,如詐欺稽核員找尋犯罪 行為證據。近年來公司弊案叢生,傳統審計會計師在財務報表簽證中 所扮演的角色與社會大眾期待產生落差,因而需由鑑識會計填補此等 空缺。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調查犯罪或逃漏稅捐案件時,可借重鑑識 會計專業,協助調查管理階層如何將公司資產掏空,查明資金或被竊 取的資產流向。此外,鑑識會計服務也能適用於訴訟防禦,由鑑識會 計架構起與將檢方起訴的犯罪內容相對的事實情狀,使法院對起訴事 實產生合理的懷疑,藉以弱化控訴,當然這些相對的事實情狀必須根 據適當的鑑識會計檢驗163。
在鑑識會計調查過程中,採取部分法律行動也是核心工作之一,
例如從不知情之第三方(如銀行等)蒐集必要資訊,避免不法資產被 移轉的凍結處分,或是取得搜索令狀確保蒐證完整性,在美國這些行 為通常是由具備鑑識會計經驗的法律專家所為164。不過因司法制度不 同,搜索、約談或調閱案關文件等作為,在我國主要限由偵審機關依 法為之,鑑識會計專家僅能從旁協助。
三、商業鑑價
鑑識會計的鑑價功能,常與前述協助司法訴訟及行政調查、支援 公司治理等功能同時存在。在包括刑事、證券詐欺及員工詐欺等犯罪 調查,追查資金及資產流向等公司商業調查,解決股東及合夥人紛 爭,決定保險及傷害賠償,商業經濟損失判定,需要將爭議中之損失、
163 See William T. Thornhill, Forensic Accounting-How to Investigate Financial Fraud, Richard D.
Irwin Inc., 1995, p12.
164 See John Taylor, Forensic Accounting, Person Education LTD., 2011, 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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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獲利等數額,依據經濟事件實際狀況,透過經濟理論根據、科學 評估及相關文件佐證,計算出雙方皆可接受之金額,此皆有賴鑑識會 計商業鑑價功能。
第三項、鑑識會計人員特質
鑑識會計依據其掌握的法律、會計及審計專業知識,對其所涉案 件做出理性與科學之判斷,可以專家之身分參與訴訟活動,在舞弊偵 測及訴訟支援過程中,論者舉出鑑識會計人員具備有如下四種特質
165:
1、專業性:鑑識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專業,包括有會計師或舞弊 稽核師(CFE,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資格,其專業經驗或認 證科目包括:會計及審計、犯罪學或社會學、舞弊調查及法律相關知 識,並具備撰寫報告、電腦技能與專業溝通技巧,所有訓練課程目的 在降低企業舞弊、詐欺發生與白領犯罪。
2、獨立性:鑑識會計人員的使命在運用專業知識為法院所審理之案 件提供客觀真實的服務,雖然與當事人間有某種程度的依賴關係,但 超然獨立為基本要求。在新的公司治理機制要求下,會計師事務所必 須分離其簽證服務與諮詢顧問服務。而訴訟進行中,鑑識會計人員必 須公開專家證據,或接受相關訴訟參加人員之詰問,因此,鑑識會計 人員必須具備獨立性。
3、非裁判性:法院調查案件事實過程中,鑑識會計人員所提供之專 家報告僅是案件證據中的一種,其證據能力之有無與證明力之高低,
仍須由法院所確認。鑑識會計的核心工作在於研究如何解決相關法律
165 參閱賴怡君,從聯電背信案例談鑑識會計,今日會計,113 期,頁 49,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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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時,提供有用的證據予法官、檢察官或當事人,進而處理複雜之 經濟紛爭,促進縮短偵審時程、定紛止爭。
4、嚴格限制性:外國對於鑑識會計人員有法定數量限制,其適用基 礎著重於界定當事人間之爭點、協助評估有爭議之金額,對於情事簡 單或小額案件,並無適用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