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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的抵抗

一、 關於罪的意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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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談「罪」觀-精神覺醒的可能性

齊克果按自我意識的層次,列舉出絕望的各項層級,係在談論「罪(Synd / sin)」的觀念之前,僅是基於人之自我為依準所做的判別,然而一但涉及上帝永 恆即是自我的觀點時,自我便有了新的本質。

一、 關於罪的意識問題

齊克果論:「罪,乃是人在上帝面前不願成為他自身而陷入絕望;或是人在 上帝面前想要成為他自身而陷入絕望。」104 在上帝當前(before God)便是絕望 與罪本質上的差異,也是此意識作用促使個體的生成階段更上進一層。

(一)宗教性詩人

在《致死的疾病》第二部開頭便指出絕望與罪的關係:

罪是在上帝面前,或是有了上帝觀念的人,因不願意是他自己,或 是因為要做他自己而陷入絕望,這便是罪。105

程度上,罪的產生是軟弱性的絕望或是強烈性的絕望之強化,在本質意義上,對 永恆上帝的自我意識乃是必要的條件,惟有此,絕望之罪才會衍生。於是我們會 問及,是那單純有著一般性絕望的人較接近真理,抑是有著上帝觀念將絕望衍生 為罪的人較接近真理?齊克果的答案顯然是後者,當自我在意識到上帝、面對上 帝、觸及永恆時,此存在已轉化為另一個層次的本質。這即是說,這樣的自我之 於上帝已成為直接性的關係,「人的自我在上帝面前就取得了一種無限的真實 性。」106 此處,首要的理解與作為接受的前提是:齊克果稱之的「罪人」(sinner)

104 Kierkegaard, Søren. The Sickness unto Death. p.81.

105 Ibid. p.77.

106 Ibid. p.79.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82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態,特別是介乎絕望與罪邊界的「詩人生活(Difter-Existents / poet-existence)」。

若依循齊克果基於自我對永恆意識的程度分級,下圖予以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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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之中。如同齊克果在《原野的百合和天空中的飛鳥》所形容的詩人那般:

在詩人的生命根本之中實在的存在著對於『能夠成為那願望所求的 東西』的絕望,由這種絕望給出了『希望』的誕生,然而這希望是 毫無慰藉。110

宗教性詩人具備了信仰的先決、初步的條件,並有著對宗教的意向性與嚮往,然 而礙於其內在的衝突與不確定性,以至於還未成熟到足以跨越詩人生活的這條鴻 溝。由此可知,自我在上帝當前的意識,以及澄明自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是自我 生成、完成精神自我的一項重要的先決因素。

(二)罪的省思

齊克果在意識層面對於罪的詮釋與見解,融合並擴新了基督教義上的罪 論。然而他真切想談論的罪觀,並非指涉基督教義的遺傳之罪。他提到「原罪

(original sin)」的概念時常被提及,但基本範疇卻未能被完整的攝握。於一八 四二年的隨筆日記裡,齊克果寫道:

原罪(original sin)即是畏懼(Frygt / dread),畏懼是對他所懼怕 之物的渴望,同是一股同情的厭惡。畏懼是一種異邦的力量,掌握 著個人;然而他卻不能從它撤離自己,也不欲去撤離自己。因為他 懼怕,而他所懼怕的事物,卻吸引他。畏懼使人陷於無能,罪,便 發生在虛弱當下。111

我們能理解齊克果所謂之基督教義的原罪觀是被畏懼所決定與掌控,人究竟為何

110 克爾凱郭爾(Kierkegaard,S.):《百合.飛鳥.女演員》,京不特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

22 頁。

111 Kierkegaard, Søren. The journals of Kierkegaard. p.79-80. 中譯本《齊克果日記》,98 頁。此處 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齊克果同樣的也對蘇格拉底所謂「罪即無知(sin is ignorance)」的定義112進 行省思。即便齊克果處處讚揚蘇格拉底的智慧,但仍談及蘇格拉底無知之罪的難 於「知」與「真知」領悟,而卻未能處理「不能理解(not being able to understand)」

與「不願意理解(not willing to understand)」的分別。顯然,齊克果抨擊罪的無

112 齊克果闡釋蘇格拉底無罪即無知的思想進程:「蘇格拉底的定義如下:當一個人做事不當時,

是因為他未曾了解;他的了解僅是自以為是,此乃是表明了他的虛妄途徑……;一個人做對了事,

就沒有罪;做錯了事,他就未曾明白;若他明白,便能促進他實踐,而他的行為必定立時做他的 理解之反應,因而,罪即是無知。」參閱 Kierkegaard, Søren. The Sickness unto Death. pp.92-93. 中 譯本《危機與絕望》,97 頁。為求文意通順,此處譯文作些更動。

113 Kierkegaard, Søren. The Sickness unto Death. p.88.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92 頁;以及《致死 的疾病》,507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14 Ibid. p.95.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100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15 Ibid. p.93.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98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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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另一個意義在於意識缺乏的意涵。他提到:「倘若罪是無知,那麼罪本身並 不存在,因為罪正是一種意識。」116 如果以蘇格拉底的說法,這樣的意識在於 對罪的「無知」進行探究;然而,依齊克果的看法,這意識問題是關涉對罪本質 概念的缺乏或錯誤,因為罪乃根源於意志,並且以一種反抗者的姿態去違抗,其 意志的缺失亦是那未覺知到者所未能意識的。

罪乃是人依憑上帝啟示知道何謂為罪後,而在上帝面前不願意成為 自身而陷入絕望;抑或在上帝面前要成為自己而陷入絕望。117

基於此省思,齊克果更完善的定義罪的概念,並由此得以知曉,自我在上帝當前 的意識乃是自我絕望的更深層境界,是邁向成為自我的進步歷程,卻踏著痛苦的 步伐。

(三)罪的正向性:從消極否定性端看

罪並非僅是肉體的放縱,而是精神的容許。

118 這大抵是齊克果對於罪 的本質與平凡定義最簡單明白的表述。區別罪之本質的意義以及知曉自我意識與 上帝的關係是極為重要的前提,罪的正向性與積極性便從自我的精神覺醒程度與 絕望的層級歷程而生,也就是憑藉著自我的意識強弱及其意義的行動來判定。同 樣的,絕望的深淺以及對絕望認知的正確性也富涵著積極性,因而,罪作為強烈 的絕望,並以「認識上帝的自我」之定義為形塑罪的成分,而以此表明罪是正向 與積極乃是因為罪的意識者「站在上帝面前」。

於是,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探討罪的正向意義。一方面,必須透過「正確」

的認知,罪才能夠以合乎其本質的方式開掘自我意識以求自我進步。另一方面則

116 Ibid. p.89.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93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17 Ibid. p.96. 中譯本《危機與絕望》,101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18 Ibid. p.82.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148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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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涉及信心(Tro / faith),基於誠然的去相信,罪才得以拯救的信念問題。

首先,此處的問題是,什麼是「正確」的認知?首先必要澄清,這裡所談的 積極性的正向是涵括了那否定性而論,意即涵括了因絕望與罪步步而來的狀態與 自覺,於是我們可以說,其積極性乃是統攝了否定性與消極性,經由自我意識的 強度與趨向完善的行為所擁有的正向意涵。其次,對於罪之意識的理解與自我和 上帝關係的理解正是齊克果所謂的真正觸及罪之本質的判準,如此,對於罪的正 確認知便是決定個人是否能獲得拯救的前提。

再者,獲致可被拯救前提的精神個體,是從內心深處的覺察,與他者有很大 的差異,而能夠有著真正關於罪的意識的人寥寥無幾,如齊克果所說的,多數人 疏離信心,沒有精神,因而無罪與絕望的意識,即便有著此般意識的個體不是甚 淺便是錯誤的領悟。在具備正確認知的前提後,個人精神自我的拯救只差一步,

那即是誠然的信心。齊克果認為「罪的對立面非德行,而是信心。」119 信心是 一種指南:「信心即是自我之作自我,或意欲作自我,並明明白白的依靠上帝。」

120 信心作為一種指南,作為自我生成的引領,是依據個體之人對於上帝的內向 性把握。

罪的正向性在個體的認知上是一種辛苦的把握,因為他必須歷經否定與消極 的歷程,並跨越那足以否定個人自我一切的危險因子,進而有了對於上帝的意 識,而在理智上產生的駁斥與排拒。此種把握便會激起個體的「冒犯 / 惱怒

(Forargelse / offense)」121之感。冒犯的可能即是源於個體與上帝之間關係的釐 清與認定,也就是對於罪的定義而言,肯定個體之人是站在上帝當前的前提下,

爾後,若不是全然的去信仰,就是因而產生抵抗的冒犯。於是,自我成為真正的 罪人可以說是自我生成的一大進程。對齊克果而言,罪是每個人無法逃脫的宿

119 Ibid. p.82.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149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20 Ibid. p.82.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149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121 此論文中採用「冒犯」作為統一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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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僅在於意識的深淺以及自我行動的層次區別,而罪的正向性只顯現在個體之 人覺察到擁有罪的意識時才會暗自衍生,當冒犯之感無法解決自身的困境而感到 無能為力時,惟有上帝才能夠使其罪人獲得拯救。那麼,信仰的拯救途徑為何?

自我與上帝之間是屬於內向性的關係,是一種與單獨個體之人間的私密性關 係,並取決於自我意識的意願。一言之,信心取決於個人意願:

上帝並非宇宙遍在(在幻想的抽象之媒介中)的存在,僅為那存在 的人而存在,即是,僅存在於信仰之中。神意,贖罪等等,僅對一 個存在的人而存在。當一切事物都已完成,神意就棲止於極致,當 一切事物都已完成,贖罪就棲止於均衡,但他們並不存在,因而信 仰是永恒之預支,而永恒則將各個因素,各個存在之分裂部分緊握 在一起。122

當一個存在的人沒有獲得信仰,上帝即「非(is not)」,並且上帝也不存在──

即便從永恒的觀點來看上帝是永恒的。123 以此而談,上帝並非全體而在,僅僅

即便從永恒的觀點來看上帝是永恒的。123 以此而談,上帝並非全體而在,僅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