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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致死的疾病」概念基礎

第三節 齊克果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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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齊克果談自我

齊克果的思想信念著重於關注個人存在、倡導自我認知。《致死的疾病》

中亦是以自我精神為論點闡述之基石。於是,關乎個人的主體認知以及人論的 基本要素便是齊克果必須釋義說明的。

一、 主體性真理

於一八五二年的《日記》中,齊克果說明了關於自身的一項任務:「人類必 須通過理性再走向絕對」。其謂理性取代了本質事實,使得絕對脫離了自我的生 命,並由著理性的猖狂,造成一切事物的關係已變相,而「群眾(the crowd)」

便是取代「個人(the individual)」的一項理性佔據34。齊克果所抨擊的群眾是指 因群體意識的力量而集結的思想觀念,亦是說,群眾的概念要以一種純粹形式的 意義來理解35

群眾並非指這個群眾或那個群眾,非指現存的或已消逝的某群眾,

也非只關乎卑賤、尊貴、富有、貧困所集合的群眾,群眾的概念即 是「虛妄/非真理(untruth)」。36

群眾的虛妄乃是認定「真理(truth)」與他們同在。在這樣的意義下,齊克果指 出群眾裡的每一個體受群眾意識的庇護,使自身的懦弱藏匿其中,便倚仗群體的 勢力作威作福,更有勇氣的行欺侮之行,並削弱了個人的責任心。倘若以群眾作 為倫理與宗教事物的判斷準則,群眾的權威便是虛妄。

34 齊克果宣稱「理性」取代了事物的本質,並在生活中無所不在。好比:「婚姻」替代了「愛情」;

「理性知識」替代了「信仰」;「保證」替代了「信任」;「客觀」替代了「人性」…等。

35 齊克果並非否定那於現世、世俗中作為客觀評斷與權限的群體力量與能力,他所關心的是關 乎倫理宗教思想範疇層面的「真理」。

36 Kierkegaard, Søren. The Point of View.p.107.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49 頁;

以及《觀點》,111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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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倫理與宗教的真理何以開顯,對誰開顯?「個人」無疑是齊克果惟獨 宣示的答案。相對於群眾的個人,是為齊克果再再強調的觀點,也是他的終生之 念。當我們以一種普遍思想去關心個人與群眾的關係時,兩者間存著對立關係;

然而,特別重要的一點是,個人不單是與群眾在素質、量、權衡上的對立,而是 一種從屬性質上的區分。群眾從屬於那已被集結的意識與權威;而個人所從屬的 是那作為真理與自身相關涉的真理所示,更謹慎一點的處理,那個人必須是能夠 關心真理與自身關係的個體。也就是這主張,使得齊克果在他的時代裡受盡嘲 諷,原因正是他背馳於群眾所意37,即便如此,齊克果仍不悔的宣稱:「作為一 位思想者而言,個人乃是最具決定性的」。

對於真理在倫理與宗教層面的展現,齊克果以蘇格拉底以及耶穌基督為例作 了說明。首先他提出基督乃是視真理與其自身的關係行其所是,因而回絕人群,

僅作真理所示之事,乃是真理的「殉道者(martyr)」。另一種「真理的見證者(truth witness)」似是蘇格拉底那般的去「分解」群眾,向群眾發聲、談話,好使眾人 成為個別的個人38。這般看來,作為一個「單獨的個人(the single individual)」

意指兩種面向,一是作為那「惟一」的個人,另一則是意指身為「每一個」個人。

齊克果認為「成為個人」是每個人本因具備的能力,簡單明瞭,個人是每個人所 是,或是每個人能夠是,但這問題在於自身的選擇:

沒有一個人,絕無任何人被排拒在能夠成為個人之外,除非他投身 於群眾間,將自己拋出其外,去成為群眾,集結成一體,這即是生

37 為此,他做了反省,省思究竟個人的觀點是否如此重要;或是那些不同意見之人的意見才是 正確的,也就是說個人的觀念並非具有如此的重要性?而後,他明確地指出個人是他最清晰明澈 的概念,他願負起責任的實行它,並以導師的教學方式將個人埋進各假名著作中,以一種雙重辯 證去實行。

38 此處非單純的指拆散眾人的數量而言,而是基於蘇格拉底式的辯證方式去拆解群眾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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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區別。39

個人的範疇與性質是經由自身所決定,也就是說,在能力上所有人皆具備成為個 人的能力,或是說,每個人都擁有成為單獨的個人的可能性。

齊克果為何如此重視個人的觀點,可以從兩面向分析說明,第一面向不外乎 是要從消解群體的概念中提拔個體的重要性,將個體從群體意識中個人對群眾的 依附與依賴的拯救。在這點上,最淺顯易懂的便是他直截了當的說明:「從倫理 與宗教的觀點看來,群眾是虛妄,是意圖以群眾之名而有所作為,意圖以群眾之 名作為決定真理的準則,其皆是非真理/虛妄。」40 於是,我們能夠明白齊克果 為何抗拒群眾意識,因為那些握在群眾手中的客觀真理並非真理,而是一種手 段,一種貌似和諧與公正的權力與意識。個人從群體中的撤退是一項明智之舉,

惟有此,個人才能從相對混亂的「人類(the human race)」、「群眾(the crowd)」

以及「公眾(the public)」中釐清自己身為一位單獨個人的事實。

齊克果如此排拒所有意識集結的可能乃是對所謂客觀真理的一項拒絕,因為 無論是經由反思或是從認知對象上所獲致的客觀事實皆非真理。在相互的對向關 係中,人們的缺失是「不求得認知的溝通對象,只求得認知的溝通事物,即是僅 求得認知的客觀事實。」41 這樣的嘗試很明確,也很肯定,他不單是要排拒主 體外的一切,更是把真理視作個體之務。

另一面向則是較深入的看法,也是齊克果理念的重心,將個人視為「精神

(spirit)」的範疇:「個人是一個精神範疇,是一個精神覺醒的範疇。」42 是尋

39 Kierkegaard, Søren. The Point of View.p.112.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54 頁;

以及《觀點》,117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40 Ibid. p.126. 中譯本《祁克果的人生哲學:致死的疾病》,70 頁;以及《觀點》,136 頁。此處 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41 Ibid. p.57. 中譯本《觀點》,48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42 Ibid. p.121. 中譯本《觀點》,1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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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真理的惟一途徑。真理之於齊克果而言是指那「絕對/永恆的真理(eternal truth)」,也就是關涉「永恆」的真理,這項真理是存在於個人的主觀性之中,真 理之於個人的意義對齊克果而言便是要談論那關乎「信仰」的宗教層面:「個人 是一個決斷性的基督徒式的範疇,且它對基督教的未來是有決斷性的。」43 在 這方面上又可以做兩點的說明,一是對於現存狀態的擔憂,其言道:「個人-基 督宗教因這範疇而立,或因這範疇而覆。」44 也就是對當時代基督宗教的實況 與走向的憂心與批評;另一點則是關涉個體本身的問題,當齊克果賦予個人是從 屬於精神範疇時,便是宣告一項新關係與新生命的產生。也惟有他的這項宣稱,

個人才能從此解放,成為一個個體之人。

齊克果更進一步的聲稱,成為一個個人與成為基督徒是同樣的事實:

一個人可以擔保,只要他能夠使任何人達到個人的這個範疇,他就 能使他成為基督徒,假設如果使人達到個人這個範疇是他人能力所 及之事,毋寧說,他便能保證這個人能夠成為一個基督徒。45

成為單獨的個人對齊克果而言,似乎將近於成為一位實在的基督徒,這關鍵在 於,齊克果認為信仰的真理無法從普遍概念與普遍事實上獲致,所謂真理是自身 全然的介入其中,亦是說,身為一單獨的個人,真理之所以存在乃是因為真理穿 透自身,兩者交涉的結果。而拯救之途,必是要採取相反的方向,以個人之姿通 過上帝面前。46 齊克果劃出了一條分界,這分界不但是真理層次上的差別,更 是它對信仰真理之理念的支撐。在上帝面前的個人要尋得真理的代價,必是孤獨 的獨自奮鬥:「身為一個單獨的個人他是孤獨的,孤獨於全世界,孤獨地在上帝

43 Ibid. p.121. 中譯本《觀點》,129 頁。

44 Ibid. p.122. 中譯本《觀點》,132 頁。

45 Ibid. p.123. 中譯本《觀點》,132 頁。此處譯文轉引並略作更動。

46 Kierkegaard, Søren. The journals of Kierkegaard. p.185. 中譯本《齊克果日記》,2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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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前。」47 顯然,信仰的對象不是群體,不是那受恩寵與祝福的馴鵝,僅僅是 一位個體之人,如他所喻:那些盡力去思考飛翔卻蒼白瘦弱的鵝。48

對齊克果而言,在個人的主體性(subjectivity)的內涵中,真理乃是真理自 身與個人的關係,由著主體的內向性去行動,在參與個體自身生命的同時,真理

便逐一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