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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查找相關資料,發現民國78年5月國家圖書館(當時之國立 中央圖書館)曾針對校長舉辦高中圖書館事務研討(我國高級中學圖書 館大事紀,民96);曇花一現後,民國八十年,則因臺灣省立豐原高 商校長擅改新建圖書館大樓為行政大樓,引起圖書館界高度關切,突 顯部分學校校長對圖書館功能的否定。中國圖書館學會於教育部召開 之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呈請裁決,經八十二年五月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 員會第十次會議中決議請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第三科積極辦理高 中、職校長之圖書館研討會(轉引自杜修文,民89)。相較於每年皆舉 辦的高中圖書館主任業務研討會,針對事務繁忙、校內外會議繁多的

高中校長,要專門請其出席圖書館研討會,似乎不切實際。故部分受 訪校長們建議圖書館相關學會及教育主管單位宜務實地把握每年八 月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二科所籌辦的高中校長會議或其他研習,努 力爭取於其中安排與學校圖書館相關議題之研討或經典圖書館參 訪,藉以提升校長對教育趨勢及圖書館發展趨勢的認知:

針對圖書館把高中的校長調去參加研習,他們可能很多人都是找圖書 主任替代去參加或…(苦笑!)但是如果可以…比如說在高中校長 的會議,喔,有一些相關主題的研習,這個研習就是他的那個對趨勢 的瞭解,趨勢的瞭解…我是會有一點…我比較務實了一點,然後有機 會的話,也是能夠讓校長去看看這些真的一些比較特殊、經典的圖書 館,我說經典不一定是豪華,如果我今天我這個學校的經費不多,高、

國中圖書館這群人跑到大學去參觀,有時候我真的講,不切實際!…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在高中校長會議裡面進行的。(E176-970123)

高雄有,高雄,因為高雄曾經有一段時間的一個教育局的科長,…他 當時是對圖書館滿重視的,比如說我們出去參訪,圖書館的研習,曾 經,只有那一段時間有啦。喔互相交流互相安慰啊喔,互相取暖啊這 樣子,然後互相看有什麼,互相觀摩學習!(D136-970122)

希望圖書館學會能夠給予一些會議或者研習喔,至少刺激一下,這個 圖書館跟課程的議題啦,或者圖書館跟學校發展的議題啦,或者說全 民書香的議題喔,那讓校長能夠參加這樣的研討。(B38-961224)

本身即為校長的林萬來(民 95)曾表示「參加研習進修是成長的機 會,由進修活動中可找出學校經營的盲點,進而尋求解決之道。」林 明地(民 93,頁 16)也認為「參觀學校,比較互相的作法」是使校長具 備 持 續 改 善 的 意 願 、 能 力 與 行 動 的 方 式 之 ㄧ ; Wilson,P.J. 及 Blake,M.(1993)則曾對校長提出 10 項使其增強對圖書館了解的方

空拜訪具特色或經營績優的學校圖書館,與其校長及圖書館員進行交 流」。陳海泓(民 93)亦建議應對現職的高中校長舉辦專題演講或 辦理優良圖書館參訪以提升其對圖書館了解與支持。可見中外學者所 見皆然,故圖書館相關學會及教育主管單位實應藉由在職研習或會 議,辦理圖書館相關議題的研討與優良圖書館的參訪,藉以提升校長 對 圖 書 館 的 認 識 , 因 為 誠 如 B 校 長 所 言 : 「 認 同 就 是 力 量 ! (B35-961224)」唯有提升其了解與認同,方能帶來支持的力量啊!

(三) 落實圖書館輔導與評鑑制度,提升校長對圖書館的重視程度 雖然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中明文指出該基準得作為高 級中學圖書館輔導及評鑑之依據,但事實上一般高中圖書館的評鑑落 實程度並不確實,B 校長認為應該回歸到法規的程面,如此方能提高 校長的重視程度:

(提昇校長支持度的)具體作法還有第三個,就是落實圖書館法嘛,因 為已經走到法的位置了 喔,在人員編制的專業要求及經費上都要去 落實考核評鑑,上面(主管機關)要去推動,…你有法但是沒有具體能 夠執行,它是虛的嘛,懸空在那邊嘛!也沒有落實評鑑,當然,就是 這樣子了,(B41-961224)

而曾任高中圖書館主任 11 年半使該校獲選為圖書館重點學校、亦 擔任過高中圖書館訪視輔導團委員的 A 校長則認為應「比照當年由 教育部中教司主導,成立圖書館業務經營輔導團,每兩年遴選重點圖 書館,給予人員、經費,賦予任務,常態性的辦理各項觀摩研討,邀 請校長參加,提昇旗重視

。(A103-961214

另 A、D 兩位校長亦認為近年各高中皆積極撰擬治校理念與辦學 計劃,爭取高額的優質化高中獎助金,教育主管機關若能於教育評鑑

中或優質化教育補助中加入圖書館業務考核,落實評鑑制度,並邀請 圖書資訊學之專家、學者擔任優質化計劃之部份審查委員,必能提升 各校對圖書館之重視(A152-961214;D149-970122)。

其實高中圖書館之「輔導」機制早已行之有年。民國77年教育廳 即每年提出「台灣省高級中學圖書館訪視輔導報告」,民國84年正式 成立「台灣省高級中學圖書館輔導團」(高中圖書館,民87);而民國 90年公布圖書館法,其中第十六條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圖書館輔導 體系,91年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圖書館輔導要點,

其中規定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召集並遴選高中職圖書館主任一 人擔任執行秘書成立「高中高職圖書館輔導團」(教育部,民92a)。

93年依據圖書館法成立的輔導團,成為法定的組織,在推動圖書館的 輔導工作上陸續辦理了分區圖書館觀摩研習會,高中高職圖書館電子 報,圖書館開放社區利用資料共享計畫、高中高職圖書館輔員核心課 程研習等,此外亦積極鼓勵高中職圖書館工作者參與IASL國際會議,

擴展圖書館工作者的視野、提升我國高中圖書館的地位(涂進萬,民 94)。但相較之下,雖然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中明文指出該 基準得作為高級中學圖書館輔導及評鑑之依據,但圖書館的評鑑似乎 顯得薄弱不確實,也無外乎B校長直言:「立這個基準在那邊,是一 個比較大的諷刺。(B6-961224」。為使圖書館評鑑的工作更落實,期

待圖書館專業團體能督促教育主管單位確實執行,因為唯有落實圖書 館評鑑制度,在重視績效考評的教育環境中,必能提升學校圖書館的 地位,喚起校長們的重視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