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電信規範之法律議題分析
第四節 關鍵設施(用戶迴路)的開放與阻礙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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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 通訊傳播產業結構、行為管制內容對照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第四節 關鍵設施(用戶迴路)的開放與阻礙競爭
一、用戶迴路租用於我國電信法制之規範與發展
最後一哩的範圍,如圖 5-2 所示,其財產原是電信總局管理,但卻一起作價 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不出租,民營業者根本無法進入一般用戶的市場。
經業者申訴層次由電信總局、交通部、行政院,中華電信終於退讓以每條 200 元出 租民營業者,但計算程式中華電信並不公佈。當初電信總局係以國家預算進行最後 一哩的佈線建設,故需制定合理的出租費用或列入瓶頸設施。一般而言,凡是不適 合新進業者重複建設的設備即為瓶頸設施218。今電信總局已陸續公佈橋樑、隧道、
大樓的水平、垂直管道為瓶頸設施。瓶頸設施之層次是在安全上,技術上遇到無法 突破時使用,今民營業者在最後一哩,也遇到極端困難,應可引用瓶頸設施條款,
218 David Rogerson, Mark Donnelly, Barry Ladbrook, Nick Owen, IMPLEMENTING COST-BASED INTERCONNECT,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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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把最後一哩列為瓶頸設施。圖 5-3 是電線桿時期的最後一哩,今大都已地下 化,人孔、大樓化。固網開放,由網路介接點(Point of Interconnect,POI)到最後 一哩的談判上,範圍包括網路互連資費、營收歸屬、風險歸屬、呆帳如何收取分攤、
最後一哩租金等議題,至今仍然在討論,關於最後一哩,乃歷經50 年,用國家資源 一絲一線鋪設而成。民營業者要仿中華電信一步一腳印的慢慢佈放,為不可能之事。
圖 5-2 最後一哩的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3 最後一哩的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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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自由化民營電信經營業者在努力奮戰十年後,終於由走進歷史的灰燼,雖 說是自由經濟體制下的商業合併,但是作者也參予浴血十年的奮戰,身歷其中的林 場觀察,最後全體民營固網經營者均被行動電話經營者內入其體制內,並且成為行 動電話經營體系內,專用的傳輸骨幹建設部門;制此已經完全失掉民營化的原始宗 旨。民營電信經營業者在最後一哩遭遇的困難計有下述項目219︰
1. 中華電信的態度:電信開放在西方國家,已有例可循。包括日本、香港、澳 洲等都命令既有業者,須開放予民營業者租用,但回觀我國,中華電信面對 政府的公權力,總是再三拖延。至於電信室,中華電信更是態度強硬,不讓 民營業者佈放任何纜線。
2. 地方政府態度:除中華電信不肯開放最後一哩供承租外,地方政府在地方優 先上也以補償費、何時以後才能挖、配合哪個單位挖、下水道管理辦法各地 方政府不相同、收取地下管線租金等管制,處處掣肘。
3. 新固網業者若是租用線路,則有線路租用費成本過高,以及線路故障由誰維 修的問題;業者若是自己拉線,也有成本過高的問題。癥結打不開,唯有中 華電信讓步,或者公權力介入,中華電信每條線路的租金兩百元,每年坐收 240 億元(200 元 × 1200 萬用戶),是昂貴、不合理的出租做法,因以前的建 設,都是用國家的資金,中華電信的線路成本,早期係由政府負擔,故當今 其線路成本,主要為線路維修成本,由於作者曾任職於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 單位,故曾是以以中華電信之線路障礙率、維護人員的薪資取代每條線路維 護成本為參數計算線路成本如下所示。
障礙數 = 總線路數 × 障礙率
219 蔡清彥,〈從寬頻建設審視我國電信管道之政策〉,《通訊雜誌》,第100 期,第22-23頁,(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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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完成維修成本 = 障礙數 × 4 小時完成率 × 人工平均成本 ×4……… (1)
8小時完成維修成本=障礙數×(8小時完成率–4小時完成率)×人工平均成本×8…… (2)
維修成本合計數= 4小時完成維修成 + 8小時完成維修成本估計每條線路成本
=維修成本合計數 / 總線路數……… (3)
依(1)、(2)、(3)式代入相關數據:總線路數1200(萬)條,四小時內完成率90%,8 小 時完成率95%,平均成本為300 元(平均薪資/小時),得到每條線路成本為12 元。另 外加入材料費、其他經費,合計每條約50 元。
中華電信坐享其成是對其他民營業者不公平的。故我們認為合理價位是每條租 金50 元,如此,每年中華電信坐收60 億元(50 × 1200 萬用戶),若中華電信不再降 價,應可將最後一哩規劃為瓶頸設施。
起初法規之瓶頸只有橋樑隧道,因橋樑及隧道涉及安全性問題,不能隨便鑿 鑽,故列為瓶頸設施。大家共用中華電信原先的設施,原本是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 規則第三十七條以成本計價。但是因電信室、建築物引進管、水平垂直纜線管,在 實際施工時遇到非常大的困難,中華電信既有電信室、建築物引進管,今新進業者 要施工時遇到中華電信的電信室、建築物的引進管、水平垂直纜線管不准共用,一 棟建築實毋須兩個電信室、建築物的引進管、水平垂直纜線管。今官方命令中華電 信須供電信室、建築物的引進管、水平垂直纜線管予民營業者租用,又須經各大樓 管理會徵求全大樓用戶許可,部分大樓還須提供補償費。
依此類推,瓶頸則不只上述四項,民營電信經營業者均建議海纜登陸站、人手 孔亦應公佈為瓶頸設施,蓋因人手孔置於馬路之上,人手孔多,交通安全是一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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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故用現成已有的設施乃合情合理,此機房共置之概念,國外亦有規定既有業者 提供,以免重覆建設浪費。
自 1997 年1 月15 日開放行動通信後,電信總局曾制定「行動通信網路接續 管理辦法」,做為業者互連的法源,但是中華電信與民營行動電信業者,仍時時為 接續費爭執頻頻。今加上固網互連,「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已不適用。為 了固網互連,電信總局頒佈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固定通信業務管理 規則,但實際的情況往往超過法律規定,故有一二條法規,於實際應用時,出現不 明確之點,須再設法補足。另外,在我國電信法中找不到一條條文提及既有電信業 者網路的專有權事項,也看不出該法承認這項權利。電信總局推出的號碼可攜、網 路互連、主機代管及收回002 國碼等無差別待遇政策,但並未把新業者的網路效率 考量在內。由此觀之,現在的網路互連政策只是一種政治的妥協,並沒有顧及網路 專有權對網路發展的重要性220。
回顧我國電信法制上「用戶迴路租用」的歷史,首先須由民國 85 年電信法修 正觀察起,這在我國電信法制史上,又稱為「第一次電信管制革新」221。在該次修 正中確認了電信自由化的方向,並開放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申請,使其他業 者得以加入經營固網業務。固網業務固然開放競爭,但由於市場主導者與非市場主 導者之間不對等的競爭優勢,競爭無異於有名無實,導致民國88 年電信法修正,在 我國電信法制史上,又稱為「第二次電信管制革新」222。在該次修正中確認了不對 稱管制的法源,並明文規範市場主導者有出租網路元件予非市場主導者的義務;就 用戶迴路而言,可謂「形式上」已經開放。
220 如意淼,〈從歷史背景探討當今網路互連政策〉,《通訊雜誌》,第93期,第94-99頁,(2001)。
221 劉孔中,〈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收錄於劉孔中、施俊吉主編,《管制革新》,第 115頁,(2001)。
222 劉孔中,〈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收錄於劉孔中、施俊吉主編,《管制革新》,第 115頁,(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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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迴路固然於「形式上」開放,然而市場主導者與非市場主導者就用戶迴路 的租用價格各有所本,用戶迴路之租賃契約難以協商出共識223,以致非市場主導者 不欲租用用戶迴路,用戶迴路仍多由市場主導者營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民 國95 年公告「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為固定通信瓶頸設施」後,銅絞線用戶迴路之租 用價格必須依全元件長期增支成本法計算,用戶迴路始可謂「實質上」開放。雖然 在電信自由化的大旗之下,市場主導者終究必須以成本價開放銅絞線用戶迴路;但 隨著電信產業的高度創新,光纖用戶迴路的產業應用即將成為次世代議題主軸,光 纖用戶迴路的管制與去管制,也即將成為電信法制下一階段爭論的焦點224,這可以 從「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為固定通信瓶頸設施」案的討論中窺見端倪。
由於「電信自由化」風潮是我國現代電信法制規範的起源,自民國 85 年電信 法大幅修正及電信總局改制後以來的發展,悉數須追溯自當初電信自由化的方向或 目標,才能彰顯其政策一貫性。我國積極推動電信自由化與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 境,並於90年達到全面開放競爭。至99年12月止,第一類電信事業總計83家225;第 二類電信事業總計475家226。
在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方面,於89 年釋出 3 張新的營運執照後,民營業者 均已於90 年中開台營運,但由於最後一哩(Last mile)的鋪設進度較緩慢,各項業 務中仍以國際電話業務競爭最為激烈,以用戶別來看則較著重在企業用戶市場的開
223 劉孔中,〈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收錄於劉孔中、施俊吉主編,《管制革新》,第 50頁,(2001)。
224 簡維克,〈寬頻發展下應有的市內用戶迴路管制探討〉,收錄於吳兆琰主編,《次世代浪潮下的 科技法律》,(2008)。
225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013&is_history=0&pages=0&sn_f=1 7564,(Last Visited 03-25-2011)。
226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2001&is_history=0,(Last Visited 03-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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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由於地方自治、市容景觀規劃與電信管道飽和的多重限制,新進寬頻業者無法 順利鋪設最後一哩的用戶迴路,導致固網擷取市場上,尚未有活絡的競爭機制,使 消費者缺乏多重選擇業者的機會,影響我國寬頻上網費率無法有效競爭。
在民營固網業者陸續取得特許執照,並積極投入基礎網路建設的同時,卻在最
在民營固網業者陸續取得特許執照,並積極投入基礎網路建設的同時,卻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