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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間:108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討論室(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3 樓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盧教授鏡臣

出席者: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李博士香潔、內政部消防署冷組長家宇、經濟部水利署 防災中心郭主任純伶(請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王專員秋萍(請假)、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請假)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請假)、臺北市政府消 防局游專門委員家懿、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林股長培涵、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 全國聯合會吳監事第明、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廖社會工作員建富(請假)、台灣老 人福利機構協會賴理事長添福、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潘講師國雄。

壹、本次專家座談會討論題綱

一、手冊實質內容謬誤處之修訂。

二、手冊主題與篇幅增刪之建議。

三、手冊呈現方式之建議。

四、手冊未來編修、推廣、落實應用之綜合建議。

綜合討論:

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李博士香潔 (一) 整體很用心,考慮面向多元。

(二) 以提供機構的角度,份量較厚。建議下階段直接找機構進行工作坊,提煉出最需要 的部分。

(三) 頁 8 機構水災應變特性分級表是機分級重要依據,細節或可行性可再和機構討論。

1. 細節:例如”嚴重”淹水是什麼意思?

2. 有潛勢風險,但無淹過水的,分類和有淹過水的一樣。在推後面的策略,如設 置水匣門時,兩群人可接受的策略是否一樣,可以在之後和機構座談時加以驗 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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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平時減災作為:

1. 建議所有機構裝防水匣門?(頁 17)

2. 抽水機、排水管安裝逆止閥:目前文字是用”應”設置或安裝。是否改成”建議”?

(五) 建議前面的章節和後面的表格有清楚對應:

1. 頁24”因應淹水及疏散避難之較細緻任務分工,請參考手冊第四部份之檢核 表。”最後版本應直接指出參考哪一頁哪個表(目前看起來是 77 頁和 82 頁)。

2. 撤離及災後復原的部分同理 (六) 檢核表

1. 考量時序,用意良好。整體還是感覺複雜,細節或可行性可再和機構討論 2. 頁 77 一開始講”淹水”是指淹水當下?列出的檢核項目是哪一班要負責?

3. 有些英文單字可評估是否需要,如 IC、RAIN、IAP、BCP。IAP 或 BCP 機構有?

(七) 用字建議:

1. 本書的對象是機構,前言的部分,偶有文字不是以機構為主體,建議修改。如 頁 7:在淹水趨勢較確定,或因預期災情將持續擴大,救災人力即將全數派出,

無法待命協助特定機構。在總風險考量下,政府得與機構協調,律定機構強制 時機。

2. 頁 8:第一~四類機構的描述都寫:”但若發生淹水”,會誤會是淹水後才要進行 避難。建議改成”若判定可能淹水”。

3. 頁 24:緊急減災感覺是新創的詞。

4. 有時用疏散,有時用避難。請統一。如頁 78 提及請參考避難章節,但只有疏散 章節。

(八) 重覆可刪除:

1. 頁 9 最後一段。

2. 頁 24-25 兩頁的內容是重覆的,一面是文字,一面是表,擇一即可。

(九) 參考資料:

1. 頁 8 機構水災應變特性分級表的橫軸應是依據本中心的作法進行修訂。請於表 尾增加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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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頁 22 圖片來源目前寫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較不明確。請改成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長照機構災害管理平台(https://easy2do.ncdr.nat.gov.tw/welfare)

(十) 其他:

1. 頁 33 也提到了功能演習,既然提到了也應說明是什麼。或可不提不說明也行。

2. 頁 39 的圖應該很重要,但看不清楚。目前整份手冊許多圖不是很清楚

3. 或可考慮(只是建議)加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官方 app,可得到 30 種即時資 訊,如停水、停電、空氣品質、濃霧。

(十一) 錯字:

1. 頁 13 機構資源自身……

2. 頁 22 沙包有點取得……

3. 頁 63 待為照顧

4. 頁 55 忘了將 450mm 更新至 500mm

二、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潘講師國雄

(一) 參考手冊適用對象建議擴及住宿型長照機構,以因應未來機構類型之轉型及發展。

(二) 水災因應面向建議將災害資訊蒐集與應變機制啟動對調,以符合應變階段。

(三) 疏散執行宜納入後送/安置流程。

(四) 安置據點是否有進一步考量機構間之相互支援機制。

(五) 住民先行返家需考量是否有特殊需求者,否則一旦像機構遭受淹水圍困時,可能陷 入孤立效應。

三、內政部消防署冷組長家宇

(一) 老人福利機構下達疏散撤離命令之權責在各縣市所,對於各公所下達疏散撤離的方 式、管道及窗口應於平時確認,災時不至於手忙腳亂。

(二) 有關評估風雨狀況來決定達疏散撤離時機,涉及太多專業判斷,建議以更淺顯文字 配合圖片,以便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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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任務編組上,各班可依時序來彈性協助機構彼此之工作項目,使機構人力運用上 達到最高效率。

(四) 機構可實際演練方式,來驗證手冊內容是否符合各該機構之可執行性。

四、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游專門委員家懿

(一) 關於目錄,目前在手冊上有看到節,建議可放上章,使手冊閱讀上會比較完整。

(二) 因應對策上有 28 項,從減災至復原項目有點多,建議依軟硬體作分割或者依時程分 列較宜。

(三) 本研究另一目的為求機構草擬依「全災害取向」,運用在不同的災害機制上,在實際 面向上機構是否可以因應在不同的災害情況中。

(四) 在機構的分組中,第 3 類機構雖有淹水潛勢低情況,在實際上是否有需要作異地疏 散撤離。

(五) 關於對策 6 中,強化對外連結,建議可以加入社區組織和防災士的協助。

五、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林股長培涵

(一) 釐清手冊未來閱讀對象及定位,建議與實務及應變對策章節可更精簡,可透過表格、

流程圖、圖式或懶人包等方式呈現。

(二) 有關檢核表章節,應是協助機構體檢,建議可減少檢核項目,只需留下與機構直接 相關之項目即可。

(三) 建議在評核表中可放上分類項目,如在評核表選項中,若勾選達到幾項時,則屬於 危險類別。後續機構該如何因應以對及後續接受相關支援情形。

六、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賴理事長添福

(一) 機構經營管理容易將此手冊與機構評鑑連結,建議此手冊可以更加精簡使機構第一 線人員一目了然,也由於機構目前員工多屬外籍人士,在手冊編制上可能需要考慮 語言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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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於對策 10(第 33 頁),演習類型眾多,從機構的角度出發,若無專業熟識演習功能 的專家。機構在操作演習上相當有困難度。

(三) 在機構類別的分類上(第 8 頁),目前台灣機構有身心障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安養 類、長期照顧的 3 類機構(插 3 管)、養護型、失智行),在屬性跟類別的差異上,是 否會影響機構水災應變特性之分級。

(四) 關於對策六(第 26 頁)強化機構對外連結,在同業相互支援中,因簽屬契約目前無強 制性,更無法源依據,若實施可能會造成糾紛及責任歸屬問題。

七、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吳監事第明

(一) 建議此手冊僅提供機構做為參考運用,若變為政府部門當成評鑑指標,會增加機構 負擔。

(二) 本手冊大型機構適用;在小型私人機構似乎不太適用,另有關第 8 頁分級表中關於 第 4 類機構之預警應變,到最後階段都要實施避難疏散,現實狀況有的機構部不是 如此。

(三) 關於機構疏散及後續後送問題,目前住宿型機構住民並無法可以立即返家,建議可 以在手冊上加註說明;日照機構目前可以實施。

(四) 第 69 頁檢核表套用太多消防防火項目,導致檢核表項目內容過多,例如通風空調、

消防、冷卻系統等,建議只呼應本手冊有關水災檢核項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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