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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探討

3.3 隱私權考量

先前提及了社群網絡發展基礎的社會網絡理論,與網路服務將移轉至行動通訊的數 位匯流趨勢,接下來要探討針對隱私權的考量對消費者使用此類服務是否有影響,因此 藉此探討隱私權的相關文獻來深入瞭解之。

3.3.1. 隱私的定義

隱私權的觀念與定義在各個國家或民族依照文化、法律及年代都有不同的解釋,儘 管如此,大部分的人都同意隱私的重要性及保有個人隱私權的必要性。在隱私權的定義 方面,可以分為下列五個範疇:

1.隱私權是關於自身資訊的控制權

依照學者Alan Westin(1966)的說法,隱私權就是指個人、團體與機構對於自己資 訊的控制與決定之權;另一位學者Charles Fried(1980)則認為隱私權是一種能控制自 己切身資訊流向的安全感,一種藉由法律制度賦予每個同仁對資訊的控制權,隱私權創 造了友誼與愛情上的道德資本,所賦予的資訊控制權,讓人們保有某種程度的親密關係。

2.隱私權是屬於自主權的一種

Louis Henkin 認為個人在思想、行動、決定方面必須擁有自由,此自由就是自主權,

也是隱私權,尊重個人對私人事務選擇的自由。

3.隱私權是個性與性格的表達

Roscoe Pound (1915)、Paul Freund(1975)提出個人有權定義自己身為一個人的特質。

4.隱私權應以籠統概括的方式來定義,即涵蓋「私密」、「匿名」及「單獨」元素 Ruth Gavison(1980) 提出隱私權不應只是自我資訊控制權的狹隘觀念,應該是一種 廣泛定義來涵蓋「私密」、「匿名」及「單獨」等元素。

5.隱私權是個人日常生活當中,免於官方或是其他個人不當干預的權利。

由美國法官Robert W. Hemphill 大力鼓吹此觀念,認為在美國社會中,隱私權乃是 一種基本的人權,並有其保障個人自由與私人財產的歷史淵源。

而在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大法官於釋字第 585 號解釋,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 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 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凡人民之其他

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Julie C. Inness (1992)

Charles Fried (1980)

隱私權並非只是確保其他價值的一種方法,他對以下更基本的目的 和關係是必要的: 尊重、愛、友誼和信賴。

Harry A. Blackmun (1986)

隱私構成了個人生活中心的部份,包含了一項道德上的事實,即個 人是屬於他自己,而非屬於他人或社會的。

【資料來源 : 郭寶麟, 2008/本研究整理】

在詹文凱(1998)的整理當中,認為隱私權的保護理由有下列三項:

1. 個人尊嚴:隱私權就是個人尊嚴的直接表現,個人尊嚴是保護隱私最重要的理由。

2. 其它價值的達成:隱私權可以促進更高價值的達成,包括尊重、愛、友誼、信賴、喜 好與關懷; 另外還有個性的發展、放鬆與私密、不受責難與嘲笑、提升精神健康、提 升自主性、提升人際關係。

3. 個人的社會參與:隱私權可以使個人維持與他人之間的距離,以便進行與他人交往,

甚至是不同的對象維持不同的距離。

由以上資料可以發現,保護隱私之價值可由個人尊嚴延伸至整體社會的網絡資本 中,因此發展社群網絡時,如果可以謹慎的保護隱私權,則有助於個人將自己資源分享 出來,拓展其在社會上的人際關係,並提升整體社會資本。

3.3.3. 影響隱私顧慮之因素

為了研究當使用者在使用人脈拓展系統服務時,隱私顧慮是否對社群網絡使用者的 使用意願會有影響,本研究參考陳彥邦(2000)「網路使用者之資訊隱私權顧慮探討」的 相關理論與模式,從中找出適合本研究的架構。在陳彥邦(2000)提出的模式當中如圖 3-4 所示,在這當中分為下列五構面,分別為:

1. 自我定位:指使用者特徵或是觀念的描述,例如職業及性別等。

2. 電腦能力:係指網路之使用經驗,此為影響使用者意願的間接因素之一。

3. 隱私顧慮:為影響隱私顧慮及本身主觀的想法,為影響使用意願的直接因素。

4. 社會規範:影響使用者的直接因素之一,主要指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但在該研究 中,已假設網站已提供隱私權保護政策,並不探討社會規範對使用者使用意願的影響。

5. 使用意願:係指使用者對於資訊隱私相關活動的行為決策意願。

【圖3-4:資訊隱私顧慮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陳彥邦, 2000

自我定位 電腦能力

隱私顧慮 社會規範

使用意願

在上述研究的結果顯示出隱私顧慮會直接影響對產品的使用意願,而在影響隱私顧 慮的方面,「安全及服務」與「人際影響及資訊」是影響隱私顧慮的兩個重要的因素,在 下面將介紹兩個變數在網絡服務的內容。

因素一:安全與服務因素

這個因素包括網路服務提供給使用者控制本身資料的功能以及相關的安全機制,另 外還有提供網路服務業者所提供的服務、知名度及聲譽。系統業者若有提供隱私權保護 政策時,可以降低使用者的隱私顧慮;而提供個人化服務時,會讓使用者較關心本身的 隱私;而業者的知名度與聲譽,是可以覺得隱私權是不易被任意揭露的。

因素二:人際影響與資訊因素

這個因素包括朋友和媒體的介紹,以及使用網路系統人數的多寡。這一部份顯示使 用者會遭受周遭人際關係的影響,例如:可以信賴的朋友,長輩,以及媒體所提供的資 訊,進而影響本身的隱私顧慮。

隱私權保護政策會影響隱私顧慮及本身主觀的想法,為影響使用者使用意願的直接 因素,而在隱私顧慮影響行為意願方面,則是參考Smith (1996)中所提出的 4 種最重要 可能的顧慮因素來衡量影響行為意願,此四種因素分別如下:

1. 蒐集:對於個人資料大量蒐集並且儲存於資料庫之顧慮,

2. 不當的存取:不適當對個人的閱讀,處理及揭露,

3. 未經許可的使用:對某一目的蒐集個人的資料,卻利用在其他用途上,

4. 資料錯誤:使用錯誤的資料,而對個人造成傷害,

在本研究則假設資料錯誤事件沒有發生,而只針對網路社群業者在蒐集、不當存取 及未經許可使用,以此三個因素進行討論是否會影響使用者的行為意願。

3.3.4. 隱私的知覺風險

最早將知覺風險的概念引進消費者行為研究之中的Bauer(1960)認為消費者的任何 行為皆有風險存在,因為任何活動都會產生社會(social)和經濟(economic)後果,這 些後果無法被預期,更有些後果可能令人不愉悅。Perry and Hamm (1969)沿用Bauer的概 念,將風險區分為社會和經濟風險:

1.社會風險(social risk):消費者個人的購買決策將影響其他人對消費者的看法,因此 而產生的風險稱之為社會風險。

2.經濟風險(economic risk):消費者購買某一項產品的行為將影響到其購買其他項產品 的能力,因此而產生的風險稱之為經濟風險。

之後Jacoby and Kaplan(1972)的研究指出知覺風險包含五種維度,分別為財務、

績效、身體、心理、社會風險,五個維度之風險細述如下:

1.財務風險:產品不值得花費太多錢,或產品維護費用較高時,消費者即會感到此風險。

2.績效風險:產品的功能表現不如原先所預期,此風險在新產品的試用時特別容易發生。

3.身體風險:在使用產品時有可能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4.心理風險:產品可能無法和消費者的自我形象配合,在高心理利益的產品如時裝、化 妝品上特別容易發生。

5.社會風險:該產品無法為同伴所接受。

而Miyazaki and Fernandez(2001)則提出,網路的知覺風險構面除了之前所描述的 五構面:績效、身體、心理、社會之外,尚有隱私權(Privacy)和安全性(Security)兩 個構面。財務、績效、身體、心理、社會等五個風險構面主要和消費者所購買之產品或 服務有關,為消費者購買某項產品或服務可能產生的知覺風險;而隱私權和安全性兩構 面則主要和消費者資訊(information)有關連,來自於消費者進行線上購物時必須提供 本身相關資訊,如電話、地址、身份證字號、信用卡號等,以利於線上交易、產品配送 服務,因而網際網路環境中的資訊隱私、資訊安全為兩個重要的風險構面,已被政府、

消費者組織標示為電子商務環境中兩個關鍵因素(CLI, 1999 ;CNN, 2000; Consumer Report Online, 1998; Judge, 1998; Machrone, 1998; National Consumers League,1999)。

因此,Rohm and Milne (1998) 的研究指出網路使用者,不論是曾經線上購物抑或尚 未採用線上購物的使用者都非常注重資訊隱私,其中包含消費者資料的取得和散佈兩相 關議題。另外,與資訊隱私密切相關的議題為安全性,特別是資訊盜竊(theft)和濫用

(misuse)(Miyazaki and Fernandez, 2000)。

本研究將針對消費者對於隱私考量的重視程度,在個人資料的使用、揭露、交易等 面向來探討消費者考量隱私時對於使用社群網站的意願是否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