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離家後的生活
被迫離家少年在經歷不同因素被逐出家門後,其返家往往也可能面臨到再次 被逐出、流落街頭,或被安置在機構、寄養家庭中,以避免無家可歸的情況。少 年在離開家庭後,可能獲得了冷靜思考問題的時間,或是由離開嚴重的衝突暴力 與虐待中,而得到喘息的機會(Safe on the Streets Research Team, 1999)。
但離開了熟悉的社會支持,進入了殘酷與現實的街頭,他們除了缺乏處理家庭負 面情緒的支持與指引外,還必須設法賺或取得維持基本需求的錢與資源。設法在 充滿危險的街頭中生存,或是思考返回充滿衝突家庭,以重新尋得安身之處的可 能性。以下聚焦少年的離家生活,整理文獻所提之少年因應離家生活的方式、資 源連結,及其與社會支持網絡或服務機構的互動。
壹、 離家之次數與期間
Milburn 等人(2007)長期追蹤離家兒少的返家情形,發現多數的少年在兩年 內會返家,研究顯示 68%的被迫離家兒少會在兩週內回家,可見被迫離家的情況 非永久不可逆轉的。但是 NISMART-1 指出與逃家者相較,被迫離家者離家一天以 上的人數較多,且有五分之一的廣泛被迫離家者在研究當時,尚未返家。這個比 例是逃家者的兩倍(被迫離家者 20%、逃家者 10%),顯示被迫離家者回家的可能 性較低,且在家外生活的時間較長(Finkelhor et al., 1990)。英國的研究也指 出 14-15 歲被迫離家的青少年離家期間較逃家者長,約有五分之二者(41%)離 家一週以上(v.s 逃家者 8%),青少年歷經嚴重的家庭衝突、疏忽與暴力者,往 往更常離家,且其離家之型態可能發展為離家六個月以上,與家庭沒有任何聯繫
/疏離(detached)的兒少。研究更進一步指出有重複離家經驗者,在最近的離 家事件中很可能是被迫離家的,他們較易在街頭或與陌生人一起過夜。其中,離 家時間越長更易感到飢餓/渴,或受到身體傷害與性騷擾,其身處危機的可能性 也會提高 (Safe on the Streets Research Team, 1999),而這些離家時間較長 者,則更不容易得到非正式資源的支持(Rees, 2011)。
Piliavin、Sosin、Westerfelt 與 Matsueda (1993)認為長期離家者與短期 離家者在社會制度疏離(estrangement from societal institutions)上有系 統性的不同。他將此稱為無家可歸生涯(homeless career)模型,並指出社會 制度疏離共有四個來源:(1)體制分離:與社會體制連結弱化,包括與家庭及學 校關係不佳,或是犯罪及偏差行為等,導致其感到社會疏離與孤立;(2)心理失 能:精神健康問題,如低自尊、藥物濫用、自殺意念等;(3)文化認同:街頭適 應與無家可歸身分的識別,為了生存於街頭中,個人必須學習街頭的文化,越同 化於街頭文化則會延長在街頭的時間;(4)個人資產:能力、技巧與知識以創造
服務與產物,如教育背景、收入等,較低的個人資產會加重無家可歸的狀況。這 指出了個體精神狀態與資產,以及其與社會體系互動關係的品質,會影響離家生 活的發展,意即個人的狀態及其與環境的交流對於事件的發展皆扮演重要的角 色。
Thompson 與 Pollio (2006)進一步以此模型探索影響離家者重覆離家的因 素,發現影響兒少重覆離家的因素包括了體制分離面:未與父母同住、被身體或 性虐待、與母親關係不佳、被學校退學、成績不佳、與寄養家庭關係不佳、曾犯 輕罪與涉入幫派;心理失能層面:自殺與用藥;文化認同層面:離家 30 天以上 及曾採用生存的性;以及個人資產層面:母親就業,然若青少年就業則較不會有 重覆離家的狀況產生。由此可見會重覆離家的少年,歷經了多重的危機與困難,
Flowers (2010)更進一步指出兒少的重覆逃家(repeat runaway)或是長期逃家 (chronic runaway),會使其成為街頭兒少(street kids)或無家可歸兒少的 (homeless youth)可能性,大大的提高。
貳、 離家後的去向
NISMART-1 中,被迫離家兒少的照顧者認為他們第一次被迫離家後,多與朋 友待在一起(60%),僅少數與親戚待在一起(18%)或是有其他安排(8%)。在整 個被迫離家期間中,相當大比例的人曾在朋友家(88%)待了一段時間、26%的人 曾在親戚家、4%曾在逃家庇護所,以及 13%的人沒有落腳之處 22。然而並非待在 朋友或親戚家就一定會被視為廣泛的被迫逃家者,若朋友或親戚沒有提供熟悉或 安全的地方,或是缺乏成人監督以避免在家中從事非法活動,則仍被視為政策焦 點被迫離家者。NISMART-1 顯示在 1988 年,美國政策焦點被迫離家者(離家後 沒有熟悉與安全居住之處者)共有 59,20023人,共佔了廣泛的被迫離家者 127,100 人中的 40%,代表他們離家時曾沒有熟悉或安全地方居住的,此外多數的人選擇 待在家裡附近(10 哩內)(Finkelhor et al., 1990)。
《Still Running 1,2,3》則皆指出,多數離家少年離家後睡在朋友家,其 次為親戚家,且不少是在街頭過夜24。若以第一離家事件而言,則約有半數的人 是在街頭過夜,包括了廢棄房屋、巴士站、火車站、公園、後巷或是草地上,這 些相對不易被注意到的地方,使他們往往被忽略。此外男性(33%)較女性(20%) 多在街頭過夜,也較少待在親戚家。其中,被迫離家者較少在街頭過夜,而較常 尋求親戚的協助。Thompson、Kost與Pollio (2003)認為不同文化對擴大家庭或
22 Finkelhor 等人 (1990)表示,由於研究主要訪談的對象為照顧者,對於照顧者宣稱知曉兒少 去處的資訊仍需採部分保留態度,因為被迫離家兒少的照顧者多半不關心且未主動尋找被迫離家 兒少,對於其宣稱確認兒少去處,可能是試圖減低罪惡感,很有可能有更高比例的兒少並未在安 全的地方落腳。
23 這包括了被迫離家而未有安全及熟悉居住地的 44,700 人,以及遭受拋棄的 14,500 人。
24《Still Running 1,2,3》分別指出 1999、2005 及 2011 年之研究顯示,少年離家後住在朋友 家、親戚家,及在街頭或與剛認識的人一起過夜者的比例為:朋友家 40%、51%、45%;親戚家 25%、
親戚體系支援的重視不同,故離家兒少得到的社會連結來源與程度不一。在本土 的文化脈絡中,親戚是否仍舊為主要的求助對象,而少年在接受親戚協助的考量 與互動為何,值得深究以作為未來相關資源聯繫與服務的考量。
參、 離家後的資源與生存策略 一、 非正式資源
離家兒少並沒有合法的方式來取得生存所需(如找尋正式的工作),僅能從 事打工性質的非法兼職。在缺乏合法工作地位、資源以及謀生能力的狀況下,少 年在取得金錢上本就有所困難,加上失去家庭的保護,可以想見內外交攻下單靠 自己能力欲滿足基本需求,可謂是緣木求魚。《Still Running 1》認為對於逃家 及被迫離家者而言,若僅在外過夜一晚,生存或許不是太大的問題,逃家者多在 離家前有攜帶金錢或是食物,而多數人是求助於親戚或朋友;在外過兩夜者有超 過三分之一(35%)的少年僅依靠親戚、28%僅依靠朋友、2%依靠朋友與親戚、19%
僅依靠他們離家時攜帶的食物與金錢,或是兼職工作賺取的金錢,因此絕大多數 的人(84%)是依靠非正式的支持網絡,然而仍有離家青少年會以剝削他人的方 式來保護自己,或是轉向非法或高危機的活動以取得金錢、食物與庇護。
《Still Running 2,3》發現會主動尋求協助的少年僅佔離家少年的五分之 一至四分之一左右而已,且僅有非常少數的人求助於專業組織,顯見少年在多數 的時候都必須依靠自己解決問題與求生。《Still Running 3》則進一步發現在朋 友與親戚之外,朋友的家人為離家少年第三常求助的對象,此外有五分之一的離 家少年,曾採取危險的生存策略(risky survival strategies),如偷竊、乞討 等(Rees, 2011)。少年流落街頭以及離家的時間越長,維持基本需求的困難性則 更增,因此少年在街頭的風險,以及採用危險生存策略可能性都會提高。與流落 街頭相較(25%),少年若住在朋友與親戚家(3%)則較不會採用偷竊為生存策略 (Rees & Lee, 2005);其次,約有七分之一離家兩晚以上、五分之一離家一週以 上,以及三分之一流落街頭的少年,曾採取偷竊、販賣毒品、乞討,或是以生存 的性交易(survival sex trade)的方式獲取金錢、食物或是庇護25。其中男性 較女性而言更可能採用危險策略,這可能與其較少求助於親戚,且較常在街頭過 夜有關。而持續六個月未與家庭或替代照顧聯繫的疏離(detached)兒少,多數 人都曾睡在街頭及使用危險生存策略,他們非常依賴較年長的同儕,以取得暫時 的庇護與支持,且通常會涉入藥物或其他較嚴重的事項中(Safe on the Streets Research Team, 1999)。
國外文獻顯示少年離家後,最大的非正式資源為親戚與同儕,家人的援助幾 未被提及。國內的研究則發現,離家少年多半仍是依靠自己的存款與打工支應生 活費(陳宇嘉,1999;馮燕等人,2007)。馮燕等人(2007)的研究發現,離家
25 此部分的研究是以小樣本的質性訪談結果為結論。
少年不僅鮮少得到家人的援助,也幾無受到親戚的幫助。而以被迫離家少年被家 人拒絕的狀況來說,主動聯繫或尋求家人協助可想而知較為困難。就去電英國留 言專線服務 26(Message Home Helpline)求助之被迫離家青少年來看,少年在 使用訊息服務時,較少聯繫家人(僅 30%),而普遍都聯繫社會服務(60%),他 們通常透過訊息服務聯繫家人的目的,也僅是詢問自己是否可以返家,而就算是 有第三方的會談協助,不少家長仍是表示拒絕(Mitchell, 2003)。這也凸顯了被 迫離家少年於非正式資源取得上倍受限制的處境。
二、 正式資源的聯繫:福利機構及警察
主動尋求專業機構協助的少年並不多,他們最常尋求協助的正式機構為社會 服務與學校人員,但這也僅有 4%~5%曾離家一晚者有接觸到這些資源的經驗 (Rees, 2011; Rees & Lee, 2005)。Rees、Franks、Medforth 與 Wade (2009) 訪談少年後發現,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清楚當地相關的服務,或是有對信任、保
主動尋求專業機構協助的少年並不多,他們最常尋求協助的正式機構為社會 服務與學校人員,但這也僅有 4%~5%曾離家一晚者有接觸到這些資源的經驗 (Rees, 2011; Rees & Lee, 2005)。Rees、Franks、Medforth 與 Wade (2009) 訪談少年後發現,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清楚當地相關的服務,或是有對信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