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靈性的定義及內涵
本節文獻探討,將先從中、西方歷史文化之思想脈絡中,探討與靈性相關之 中、西方思想;進一步針對一般人較容易混淆的「靈性」及「宗教」此二概念,
作深入的澄清及論述;最後,將採各學者的論述及文獻,一一分析並討論靈性之 定義及內涵。
期待在文獻探討的思辨以及整理當中,能成為本研究之借鏡;也能夠為本研 究之論述基礎紮根,並給予強而有力支持。
壹、中西方之靈性思想
靈性究竟為何?回顧古今中外之歷史,雖然可考察的文獻並不多,但是不論 中西方的思想與哲學中,皆有提及靈性及提及人類與靈的關係。
在中國文化思想的方面,可從中文辭典中的經典─《辭海》觀之一二。《辭 海》對於「靈」這個字的解釋為:「神靈也、神之精明者稱靈、善也、應驗曰靈、
機敏曰靈、死者曰靈……」(雄鈍生,1986)。辭海雖對靈性並無清楚明確的論述,
但卻仍然可從短短的幾句解釋中,看出中國人對於靈的概念為何,其為:1.與超 自然的神、超乎人之至高者相關。2.與人類的生死相關。3.會使用靈一字來形容 機敏、聰慧、善良之人。
在中國古代典籍《尚書》中也提及一句、直到現今普遍人仍耳熟能詳的話語:
「為天地萬物之母,為人萬物之靈」(《尚書‧秦誓上》)。在先秦的儒學家荀子的 思想中,亦可看見類似的概念。荀子曾將天地萬物分成四類:「水火有氣而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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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 也。」(《荀子‧王制》)。其意義為:水火有氣但沒有生命,此為一類;草木有生 命但卻無知識,此為第二類;禽獸有知的功能,但卻沒有禮義廉恥等倫理觀,這 是第三類;唯有人,有氣、有知(知識或認知)、有義(倫理),因此人類為天下 最尊貴者。從上述之經典可見,中國文化思想雖對「靈」無深刻之解釋,但是卻 肯定人的價值超越萬物,且認為人與自然中的萬物之所以不相同,其原因在於「人 為萬物之靈」─人類是有「靈」的。
反觀西方文化思想,靈性 (Spirituality)一字源於拉丁文的“spiritus”,其英 文意涵為“breath, make alive”,可翻譯為「生命的呼吸」及「氣息,使其能存 活」。這句話除了可以解釋為「呼吸是生命存在的基本要素,而靈就如同人類生 命的根本」之外 (Moore, Kloos & Rasmussen, 2001);更與《聖經》創世紀第二章、
第七節所提的經文意義相同,創世紀 2:7「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 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聖經中的話語表明,人是按著神的形象 所造,當耶和華神在創造人時,祂在人的鼻孔吹氣,使人與萬物走獸不同,成為 擁有神性的、擁有「靈」的活人。
西方文化思想受基督信仰的影響極深,傳統西方哲學對於人性的觀點即為
「身、心、靈三者合一」的主張 (Narayanasamy & Owens, 2001; Stranahan, 2001)。
Carson 在 1980 年提出「人是由三個層面所組成」的概念:第一層是生理部分、
第二層是心理與社會部分、第三層則是最內層的靈性層面,此層面使人了解自己 的生命意義與價值。由上述可見,在西方文化脈絡對於人的詮釋中,「靈性」佔 有其獨特且重要的一席之地。
自二十世紀開始,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們認為「靈是屬於人性的一個層次」
(陳德光,2004),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們開始看見靈性的重要性。如 Frankl 在 1969 年就曾指出「我們不能忽略靈性層面,因為那是人之所以為人之處」。May (1985)也提出相似的論述,認為「人之所以為人,正因他同時屬於自然與靈性的 兩個國度」。近代學者,如曾擔任過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American Psych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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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APA)的賓州大學心理系教授 Seligman 在 2003 表示:「過去的心理學 界大多只關心心理與精神疾病,但卻忽略找出生命的意義和快樂、追求真正的美 好人生。因此當代心理學也應該探索如宗教、宗教心理學、利社會行為、利他行 為、寬恕、愛、神祕宗教經驗等議題」(洪蘭譯,2003)。從上述可知,西方哲學 觀點不僅從宗教、歷史、文化的脈絡中就注重「靈性」,就連近代之心理學等領 域,也開始重視靈性發展與探尋。
總結上述文獻內容可發現,雖然中西方文化脈絡大不相同,但無論中、西,
自古以來的哲人學者皆有提及靈性的重要性。可見「探求、了解靈性」為身為人 之根本,也是生命中重要的一件事。然而,靈性究竟為何?抽象性的靈性該如何 被具體化的定義呢?下小節研究者將從各學者的論述及文獻中,討論靈性的定義 及內涵,期待經由文獻的脈絡中能對於「靈性」有更清楚的認識。
貳、靈性的定義及內涵
靈性,為近年來開始逐漸被重視的議題。不管在宗教、護理、教育,甚或是 商學、企業管理等,各專業領域皆有與靈性相關的研究和理論,可見人人皆須靈 性,且在任一專業領域上,靈性也須被重視。國內外靈性相關的研究及文獻中,
最常出現和被提及的關鍵詞包含:靈(spirit)、靈性(spiritual or spirituality)、靈性 健康(spiritual health)、美好的靈性(wellness spirituality)、靈性教育(spiritual education)等。
靈性(spiritual),在牛津大辭典(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1982)中的解釋有 二:一為「與人類的靈魂/精神,而非身體或生理的事物相關」(connected with the human spirit, rather than the body or physical things);第二為「與宗教和人的靈魂 相關」(connected with religion)。
如上述牛津大辭典中的解釋,靈性與人的精神/靈魂相關,而非身體或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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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物。因此在靈性定義上,我們可先概括性的將「靈性」與「物質性」(material) 二者,做一個簡單的劃分。英國教育標準局 (OFSTED,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在對針對義靈性、談論靈性發展的論述中,也在第一句話便開宗明義 地指出:靈性的發展是指人類生活中「不含物質元素的部分」 (OFSTED,2001)。
趙可式(2007)也同樣引述 O'Brien 對靈性的定義,指出「靈性是超越物質、進 而思考終極目的與價值」。統整上述所言,我們可總結出靈性的最基本假設與定 義為「非物質性」之事物。
由於靈性並非具象化、物質性的存在,其以抽象、非語言、非規則的方式呈 現 (Byrne, 2002),因此難以為「靈性」作具體描述或定義(楊克平,1998)。但 可透過感受(sense)、以及透過靈性相關內涵之形容詞來傳達其本質,包含:意義、
超越、連結、愛、寬恕、釋放、希望、歸屬感、信心、驚嘆、美好的事物、及接 受死亡……等 (Galek, Flannelly, Vane & Galek, 2005; Miller, 2002)。
近年來,國內外、各領域之學者皆試圖為靈性做出定義,下列為近三十年來,
各領域的學者對於靈性所提出的敘述,研究者將以「靈性的相關論述」和「靈性 的特性」二大項分別細述,以幫助我們對於靈性的定義有更深入及全面的認識與 了解。
一、靈性的相關論述
靈性橫跨相當多的專業領域,各領域學者對於靈性的解釋雖然大致相同卻 仍有些微差異,對靈性的定義也會因研究目的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O’Brien (1982)認為靈性即是「個人對生命最終價值所堅持的信念或信仰」。 1991 年,Bensley 對靈性提出了更完整的解釋,其認為靈性為一種生命完 成之感、一種社會與自己的價值與信念、生命的圓滿、是一種幸福的因子、一 種至高無上的力量或是神的力量,以及人與靈性的互動。
Neufeldt 與 Guralnik (1991)認為靈性所描述的是人生命的本質;藉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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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目的、個人的價值系統、個體與內外在的關係,以及對人之所以為人、
我們的存在、愛的存在…等深層經驗探尋,而達成生命的圓滿感受。
Goddard (1995)則從靈性的表達觀點出發,提出靈性是外顯行為,同時也 是個人內在的心理活動,包含自我觀照、反省、個人對他人與上帝關係的覺察。
Pilch (1998)認為,當個體擁有個人的自由意志、體驗生命意義與喜悅,
且對生活感到滿意、維持個人自尊,以至於進而將短暫生命轉換成永恆價值時,
即能達到靈性最美好的狀態,也可稱其「美好的靈性」(Wellness spirituality)。
English 和 Gillen (2000)在《提出成人學習的靈性面向:教育者可以做些 什麼?》一書中提出「靈性是對於比我們更高層次事物的覺醒,是與全人類與 所有受造物相連結的感覺」。
楊克平(2000)認為靈性是一個廣泛性的概念,包含價值、意義與目的,
人類將之向內發展成個人的誠實、愛、關懷、智慧、想像力與憐憫心等特質。
Catanzaro 和 McMullen (2001)認為靈性為透過與他人、環境、宇宙的互動 以及超越的力量,促使個人獲得自我實現,並達到和諧安詳的狀態。
英國教育標準局 (OFSTED,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以教育的觀 點出發,提出靈性發展的定義:「靈性的發展是指人類生活中不含物質元素的部 分,它激勵及維持我們的生活,當我們死亡時它可能會減弱或是以某種形式持 續下去。它是有關於認同感、自我價值、生命意義及目的的意識發展,也是『靈 魂』層面的發展。有些人可能將之稱為『靈魂』的發展,或者認為是『人格』
或『性格』的發展」 (OFSTED,2001)。
林笑(2002)認為靈性是一種希望、信仰、信念,也是一種價值觀及宗教 觀,它是人與神互動的橋樑,讓人與人、人與神之間有礙、寬恕、信任與希望。
蕭雅竹(2002)在其研究中指出,靈性是一種自我與自我(interpersonal)、
自我與他人及環境(inter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自我與宇宙或是至高無上 力量(transpersonal)之間的關係。其中與自我的層面是重視生命的意義、目 的與自我實現,期待人生的圓滿達成;與他人及環境的層面重視愛、信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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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助人,希冀從中獲得所屬感與人際關係的和諧,以及與周遭環境萬物共榮 共存並珍愛環境等;與宇宙或至高無上力量的關係,期待得到寬恕、永生等。
簡言之,從垂直面是指自己與宇宙或者是至高無上力量的關係,水平面是指自 己與自己、與周遭環境之關係,這些關係是否和諧,以及個人的生命意義是否 能展現。
黃淑貞(2005)將靈性分成自我與自我、自我與他人、自我與環境、自我 與神的關係等四個向度。
Purdy 與 Dupey (2005)認為靈性具有生命統整的力量,是個體精神活力的 來源。靈性為我們的生命帶來意義與方向的一種深刻與有活力的能量,就如同
Purdy 與 Dupey (2005)認為靈性具有生命統整的力量,是個體精神活力的 來源。靈性為我們的生命帶來意義與方向的一種深刻與有活力的能量,就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