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六節 青少年偏差行為相關理論與中輟生之關聯
青少年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s)常是青少年心理學所探討的重點。國內 學者因取向之不同,對於偏差行為之定義也有不同的看法,本節將探討青少年偏 差行為之定義及相關理論的說明。
壹、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定與現象
黃德祥(2002)泛指偏差行為係青少年從事偏離常態的行為表現。並認為青 少年偏差行為及犯罪與其人格發展密切相關,通常人格不成熟、欠缺紀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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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或有嚴重困擾,就極易產生偏差行為及犯罪行為。郭靜晃(2007)亦指出,青 少年期是發展改變快速的時期,不但面臨生理、認知、性、自我及生涯方面新的 成長,而同儕、媒體等社會化擴增的影響,也帶給他們生活上的衝擊。青少年階 段在身心急速改變且個人壓力增加時,容易產生敵意與焦慮,適應不良的學生,
敵意和焦慮較難排除,對於外在事物就容易做出不當的反應,也因此產生偏差行 為,尤其是低社經水準家庭的青少年,受到的限制及挫折更多,也更容易產生敵 意與攻擊性的偏差行為(黃德祥,2002)。
吳武典(1987,1985)認為,行為「有異」且「有害」,謂之「偏差」,將「偏 差行為」定義為個人行為顯著的偏離常態,並妨礙其生活適應者。穆仁和 (2010) 則認為,偏差行為是因個體不能適應正常的生活,因而衍生有違社會規範(norm) 的偏畸行為。犯罪則是指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和犯罪行 為,雖然有其共同屬於違法之性質,但社會規範包括法律在內,所以大部分的學 者認為犯罪行為亦屬於偏差行為之範疇。但如逃學、刺青、同性戀、酗酒等偏差 行為卻並非犯罪行為。黃天(2009)則認為偏差行為,意指違反社會期望及規範 的行為;而犯罪行為意指觸犯法律而受到政府機構正式處罰的言行。部分的偏差 行為可等同犯罪行為,但仍有少數犯罪行為不必然是偏差行為,部分偏差行為並 不屬於犯罪行為的範圍。
偏差行為並不等同犯罪行為,在內涵上來說,偏差行為包括部分的犯罪行為 及部分非犯罪卻不當的行為(黃天,2009)。本研究將從青少年犯罪及虞犯所顯 現之反社會行為,及不良適應行為來詮釋偏差行為,再以此來界定偏差行為青少 年為研究對象及範圍。
貳、青少年偏差行為形成原因的相關研究
吳武典(2003)認為偏差行為的成因,錯縱複雜,一般較傾向是由個人因素和 環境因素交互作用所衍生。黃德祥(2002)認為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問題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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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相似。多數學者的觀點皆指出,偏差行為的成因包含個人、家庭、學校、社 會等四方面的因素。根據國內多位專家的歸因論述 (林勝義,2004;吳武典 2003;
張德聰 2006;黃德祥,2002;穆仁和,2010) 研究者綜合整理如下:
一、個人因素方面
(一)生理上不平衡的發育:交感和副交感神經不能平衡,將導致強暴、卑怯等 行為;內分泌失調影響情緒的穩定;體型或官能上的缺陷,致使心理不平衡,而 產生行為的偏差。
(二)心理上不平衡之發展:性格的衝突與生活的不適應,影響情緒、認知、道 德及價值觀的發展,易產生偏差行為。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通常是生理、
心理與社會各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二、家庭因素方面
(一)破碎家庭的影響:單親、父母感情不睦、家庭暴力,易使子女產生焦慮、
恐懼、怨恨、衝動、挫折感、沮喪的心理,較缺乏理性,容易產生違抗、犯錯甚 至攻擊的行為。
(二)親職管教失當:父母不良習性或嗜好、管教態度不一、過嚴、溺愛、偏心 或疏於管教等。
(三)家庭經濟影響:過富,易導致子女驕奢、依賴、不上進,家貧則易產生心 裡不安、缺乏滿足感,面對同儕團體,則易產生自卑、退縮或仇恨等心態。
蔡德輝、楊士隆(2001)認為,兒童早期在家庭所接受的教養、關愛品質之良 瓢,對於未來青少年犯罪行為,具有極高之預測力,家庭是奠立少年健全人格發 展及適當社會化的最重要場所。
三、學校因素方面
(一)課業競爭壓力:分數、升學主義壓力、教材缺乏彈性,使生活產生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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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學業成績差的學生,經常面對挫折與失敗,容易輟學、逃學去從事刺激、
興奮的偏差行為,以彌補心理的另一種滿足。
(二)師生關係:師生溝通不良,導致關係疏遠,教師輔導功能無法有效施行,
學生困擾亦無法傾訴。
(三)同儕關係:青少年注重同儕對自己的看法,若長期無法融入導致身心俱疲、
生活焦慮或結交不良朋友,均易偏離正常行為規範。
青少年的學業成就對犯罪連結具有負向作用,發現犯罪連結易受同儕影響與 具有犯罪價值觀,也越容易產生犯罪行為(黃德祥,2002)。
四、社會因素方面
(一)社會環境與風氣:多元社會的亂象,產生價值觀的偏差,投機取巧、金錢遊 戲、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國會殿堂的不良示範,造成教育的困難。
(二)大眾媒體傳播誇大社會事件的負向報導,色情、暴力等在媒體渲染中產生模 仿效應。
黃德祥(2002)認為,社會變遷帶來的負面影響,青少年首當其衝,假如社會 沒有提供良好機會,讓青少年達成心理的滿足,則青少年偏差行為就會不斷產生。
参、偏差行為和中輟學生背景數據分析
校園偏差行為類型不一,如鬥毆、金錢及物品勒索、恐嚇威脅、觸犯校規、沉迷 網咖、網路傷害,甚而加入不良幫派組織、盜賣光碟、販售毒品等,類此嚴重偏 差行為,對相互當事人或旁觀者的身心,均產生嚴重影響,甚或漸漸脫離學校教 育的常軌學習,造成中途輟學的行為。
社會上多數的認知,將中輟生類同於行為偏差學生,研究者根據教育部「全國國 民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發布之「99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中輟統計數據分 析」摘列相關分析及內涵因素,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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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488人
(0.16%) 354人
(0.15%)
(1484人) 0.35%
(138人) 0.29%
(174人)
(54人) 28.16%
(29人) 25.91%
(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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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4 學校因素內涵分析
在 686 名學校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 65.45%,缺曠課太 多 24.20%,與同儕關係不佳 4.52%。
受校外不良朋友 引誘
受已輟學同學影
響 流連或沈迷網咖 加入幫派或青少 年組織
流連或沈迷其他
娛樂場所 其他社會因素
人數 659 125 98 28 22 2
659
125 98
28 22 2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圖 2-15 社會因素內涵分析
在 934 名社會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受校外不良朋友引誘 70.56%,受已輟學 同學影響 13.38%,流連或沈迷網咖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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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將前項教育部各分析及內涵因素統計之前三名彙整如下表 2-2 表 2-2 99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中輟統計數據相關因素彙整
資料來源:研究者依據「99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中輟統計數據分析」自行彙整 研究者將「99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中輟統計數據分析」之中輟相關因素及內涵 綜合統計資料彙整後,顯示:
(一)男生中輟比例較高,超過女生約 11%;
(二)國中生中輟比率以超過國小生七倍以上;
(三)以中輟率 0.68 人數比率分析,台東縣及花蓮縣位居第一、第二,均 超過位居第三的新北市甚多,且前二地區並以原住民中輟比例最高;
(四)單親家庭超過雙親家庭約 17%;
(五)以個人因素最多,家庭、學校次之;
(六)個人因素中以生活作息不正常的比例 89.58%最高;
(七)家庭中管教失當約 27%,而父母離異及監護人習性等影響次之;
(八)認為學校生活無趣的也佔七成以上;
(九)校外損友影響之比率亦高居七成以上,其次為受已中輟學生影響。
以上顯示之中輟及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因素內涵,明顯與偏差行為因 素類同,偏差行為學生,常受到家庭、學校及社會等因素影響,校外損友亦多為
項目比例 第一名/百分比% 第二名/百分比% 第三名/百分比%
男/女比例 男生 55.40 女生 44.60 --- 國中/小比例 國中 87.52 國小 12.48 --- 國中/小男女比例 國中男生 48.13 國中女生 39.39 國小男生 7.27 原住民比例 非原住民 85.67 原住民 14.33 --- 中輟生縣市比例 台東縣 0.68 花蓮縣 0.50 新北市 0.38 原住民中輟縣市比例 台東縣 60.49 花蓮縣 59.55 新竹縣 31.03 家庭背景分析 單親 57.16 雙親 40.33 失親 2.52 中輟因素內涵 個人 46.10 家庭 24.30 社會 16.56 個人因素內涵 生活作息不正常89.58 其他個人因素 3.34 精神疾病等 3.31 家庭因素內涵 管教失當 27.23 離婚分居 17.52 父母不良習性 16.57 學校因素內涵 學校生活無趣 65.45 缺/曠課 24.20 同儕關係 4.52 社會因素內涵 校外損友引誘 70.56 已中輟者影響 13.38 流連/沉迷網咖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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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輟同儕,損友就常在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下,尋求可乘之機伺機下手,從認 同、慫恿、邀約中相互依存,產生下一個中輟學生,足以顯示偏差行為及中輟生 成因的相互性、衍生性及密切性,偏差行為造成的中輟影響持續擴大,是未來社 會不容忽視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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