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青年就業問題探討
第三節 青年就業促進之作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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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青年就業促進之作法與建議
一、 國際社會關注與作法 (一)
各國青年就業促進政策自 1970 年代開始,歐洲失業率不斷向上攀升,傳統上慣以施行的「消極性 政策(Passive Policy)」無法解決高失業率的問題,甚至產生福利依賴的道德風險。
( 按:消極性政策是指透過失業保險、失業救助、提早退休津貼等消極措施,來 維持失業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故 OECD 從 1980 年代開始,便鼓勵其會員國擴大 使用「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ies,簡稱 ALMPs),由消極 被動的所得支持,改以促進失業者重回職場的積極措施。根據 ILO 的定義,「積 極勞動市場政策」是指為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目標,政府具目的性、選擇性地介入 勞動市場,直接或間接提供工作機會,以提升弱勢勞動者的就業能力。積極性勞 動市場政策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劉梅君、劉侑學,2010;辛炳隆,2003):
1. 工作創造(Job Creation):工作創造方案包括薪資補貼、公共就業、微型創業 與自營作業支持,各方案所產生的工作機會無論是針對公或私部門皆是由 政府進行補貼,故此類方案也被稱為「補貼就業」。
2. 職業訓練(Vocational Training):包括由公立職訓機構提供訓練課程,以及對 企業與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和訓練期間生活費用的補助,而訓練對象包括在 職勞工、失業勞工與剛自學校而初進就業市場者。
3. 就業服務(Employment Service):除了一般性的就業媒合、就業諮商與尋職 技巧訓練外,尚包括尋職津貼與搬遷津貼,藉此鼓勵尋職者跨區就業,以 增加就業市場的流動性。
其中,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已成為各國常態性的政策,而工作創造往往是在 失業率突然攀升或居高不下時,由政府推出以達到降低失業,協助失業者再就 業。
青年就業促進的行動,被視為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的一環,希望藉此促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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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就業,避免青年遭受社會排除而退出勞動市場(古允文,李易駿,2007)。舉例 而言,英國於 2010 年開始推動「青年保證方案」(Young Person’s Guarantee),針 對 25 歲以下領取失業給付超過一年的青年,提供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的 就業機會或社區服務,藉以創造青年工作機會;美國則依據復甦法(Recovery Act),
對僱用 16-24 歲失業青年的企業,提供稅賦減免,並且挹注更多經費到青年發展 等方案,以提供青年更多訓練的機會;荷蘭提出青年投資法(The Investing Young People Act),對申請社會協助給付的青年,提供工作機會,並特別針對欠缺基礎 資格條件的青年,提供訓練協助其取得相當於職業學校畢業的資格;法國實施「青 年行動」(Acting for Youth)方案,包括促進學校職涯輔導及預防青年中輟措施,
及透過薪資補助及社會安全捐的減免,鼓勵企業提供青年見習及工作機會,協助 學校與職場能順利接軌(桂正權,2010)。
總體而言,OECD 認為各國在因應青年失業問題的政策方向,主要著眼於下 列三項重點:1. 在學階段,提供青年職涯輔導及經濟協助,避免青年淪為中輟 生,並且提供實習的機會;2. 轉銜階段,確保畢業生從學校到職場得以順利接 軌,包括提供就業資訊、就業相關的教育訓練及失業期間的失業給付;3. 針對 長期失業青年,提供必要的協助和解決方案(引自桂正權,2010)。
(二)
國際趨勢:提升青年就業力「就業力」係指能夠獲得初次就業並且維持就業,以及在必要時獲得就業的 能力。起初,就業力被視為勞動者在就業上的工作態度及個人價值,是其自我的 責任,至 1990 年代之後,此觀念便逐漸轉變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的共同責 任,概念從知識技能逐漸擴大到工作習慣態度及個人的適應能力(莊乃欣,2011)。
自此,就業力便逐漸成為許多國家青年就業政策的焦點,29 個歐洲國家共同簽 屬的「Bologna 宣言」中,便以提升公民就業力為高教體系改革的首要目標。
依據我國行政院青輔會(2006)研究報告,就業力之所以成為世界各國青年政 策重心的原因如下:1. 知識經濟與全球化提高青年就業能力要求,單純的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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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非青年成功就業的保證;2. 勞動市場變化劇烈,職涯發展型態呈現多元及彈 性化,須強化核心就業力方可予以適應;3. 知識經濟與全球化造成贏者圈效應,
贏者圈內「有能力勝任知識經濟與全球競爭的勞工」,與贏者圈外「缺乏相關能 力的勞工」之間的所得差距將會日益擴大,若要建構一個兼顧經濟成長與所得平 等的社會,就必須廣泛提升青年就業力,藉以擴大贏者圈範圍。
聯合國自 2000 年來,開始敦請 ILO、世界銀行、各國政府共同建立全球青 年就業網絡(Youth Employment Network)、制定及檢討國家青年就業行動計畫,
並承諾要提供青年合宜且具生產性的工作。聯合國認為所有國家應該重新檢視其 教育、職業訓練及勞動市場政策,使青年可順利從學校教育過渡到職場工作。青 年就業網絡工作小組提出一套政策建議,強調應優先協助青年發展四個領域(簡 稱 4Es),以因應全球化經濟的挑戰,包括就業力(Employability)、機會平等(Equal Opportunities)、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及創造就業機會(Employment Creation)。
其中亦特別強調「就業力」,歐美等先進國家是將提升大學畢業生就業力的目標,
融入培養健全公民的脈絡之中 (易永嘉,2007;邱俊榮,2011)。
目前先進國家青年就業力政策的架構,可區分為三個主要面向:1. 在正式 教育中發展青年就業力;2. 針對初次就業的青年提供就業輔導,包括就業媒合 與職業訓練;3. 針對有長期失業之虞的青年,以個案管理為基礎,整合就業與 教育輔導(劉孟奇,2007)。其中,在正式教育中發展青年就業力,更成為許多國 家高等教育改革的重點所在,學者 Harvey(2002)認為在大學內進行廣泛而有系統 的就業力教育應注意以下四個重點(轉引自青輔會,2006):
1. 在一般課程中融入核心就業力(Core Employability)養成,讓所有學生都有充 分學習的機會。所謂核心就業力係指「能廣泛適應及勝任不同工作要求的就 業能力」,包括溝通技能、問題解決、分析能力與團隊合作等,校方應透過 課程設計培養核心就業力,並記錄其發展情形。
2. 重視從工作經驗中學習。讓學生得以在真實工作環境中培養核心就業能力,
以及加強學校與雇主的合作,提供學生職場體驗的機會,藉此協助其發展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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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溝通與互動能力,並認識產業發展及職場文化,有助學生自我評估與建 立職涯計畫。
3. 協助學生建立學習歷程檔案、包括正式學習與成就證明、個人發展的反思與 記錄、個人教育與職涯發展計畫等,以培養學生職涯管理能力,並鼓勵其終 生學習。
4. 提升校方職涯輔導單位功能。包括對在校生的服務:提供個人諮詢、舉辦求 職技巧課程、提供求才與實習等相關訊息及媒合協助;對畢業生的服務:提 供個人諮詢、求職協助、職涯圖書館;與各系所教職員輔導窗口積極合作;
與雇主互動合作,提供雇主發布求才訊息管道,並了解雇主相關需求。
由此可知,從教育體系中培養青年就業力,是各國協助青年就業的重要措施。
OECD 於 2009 年召開的勞工及就業部長會議,曾針對「協助青年在勞動市場獲 得穩定工作」之議題進行討論,亦曾建議各國應確保教育體系與就業服務間有更 好的聯繫,提供補助以鼓勵企業給予無技術青年實習的機會,並運用積極勞動市 場政策,以強化弱勢青年的社會保障(行政院經濟委員會,2009)。
ILO 研究報告(Moset & Urmila, 2009)建議國家長期而言,應該提供教育和訓 練投資,提升勞動力的技能與生產力,以減少訓用或學用之間的落差。ILO(2012) 提出四大青年就業策略,包括 1.增加就業創造,改善勞動市場需求面;2.加速學 校到工作的過渡期;3.改善青年就業品質及社會保障;4.保障青年權利,提升勞 動標準並加強社會對話。認為青年就業方案不應只著眼於供給面的介入,亦應從 需求面著手設計,企業是就業創造的主要來源,對勞動力需求的構成亦具有決定 性的影響,可對目前教育及職業訓練制度提出有效的回饋,故應加強與業界的合 作。
二、 我國青年就業促進政策
青年失業為全球性的重要議題,各國青年就業促進政策大約可歸納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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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允文、李易駿,2007):一為從供應面著手,透過改善青年人力資本以至求職 動機,增強青年在勞動力市場的受聘機會,包括改革教育制度、推動職業培訓計 劃、鼓勵自僱和實施各項工作福利措施等;另一為從需求面著手,以各種方式嘗 試刺激政府部門或私部門增聘青年,為其提供就業機會,包括補貼制度和各項直 接職位創造計劃。我國亦體認到青年就業問題之重要性,政府部門紛紛對此提出 諸多方案。青輔會、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及經建會於 2006 年共同主辦「全 國青年人力資源發展會議:青年就業促進」,引進聯合國以「4Es」促進青年就 業概念,並提出「青年就業促進方案」,提出四個面向的青年就業政策系統(圖 2-1),分別是:透過學校正式教育體系提升青年就業力;強化現有就業服務與職 業訓練措施,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針對有高度就業困難之長期失業青年及弱 勢青年,建立整合性個管模式,以提升就業力促進其積極就業,達成長期穩定就 業;同時檢視環境上就業機會公平性,降低因性別、身心障礙、身分等因素所造 成的就業不平等,並針對日益增多之非典型工作青年,增進其勞動條件及權益之 保障(青輔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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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青年就業政策系統
資料來源:青輔會青年就業促進方案(2007)
而我國青年就業政策相關研究,則多引用國外學者 White 與 Knight 的分類,
將其分成薪資補貼、工作創造、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等四大類型(陳光銘,2005;
陳冠廷,2009;葉鴻儒,2010):
(一) 薪資補貼方案:是政府藉由補貼企業薪資的方式,鼓勵企業創造新的工作
(一) 薪資補貼方案:是政府藉由補貼企業薪資的方式,鼓勵企業創造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