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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岡庄的自來水發展

第三節 食品製造業

神岡地區自古以來就是葫蘆墩米的重要產地,從清朝至日治時期,神岡地區 的居民也都是以農業為主要維生的事業,但是這種情形隨著臺灣整體的經濟發展 而有了改變。臺灣整體經濟發展自民國五十年代後開始有了重要轉變,工商業逐 漸發展。原本為農業鄉的神岡,因為交通的發達以及鄰近豐原市,使得其工業也 逐漸發展起來。在民國七十年代以後,二級產業與一級產業已並駕齊驅,甚至有 超越一級產業的情形,使得神岡成為一個工商業混合的鄉鎮。在說明神岡庄的工業 實際發展情形以前,研究者先對當時的地主階級如何轉換身份成為資本家作一說明。

臺灣地區自有漢人聚落發展以來已將近四百年的歷史,在這期間臺灣社會的 生產活動係以農林漁牧業為主。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後,清朝以及其後的日本殖民 政府陸續展開系列的工商業基礎建設,例如鐵路、樟腦工廠、茶葉工廠、製糖廠、

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輔助港口等建設,這些因素是促成臺灣社會逐漸轉型為輕 工業社會的一大助力,但是這些地主是如何轉換身份而成為資本家呢?

從上述章節中我們可以知道神岡地區是生產「葫蘆墩米」的重要產區,其人 民也多是以農業維生,因此,在清朝時期神岡地區是只有地主,而沒有資本家的 存在;清代臺灣土地所有權分割成大租權和小租權,兩者又可以分別分割、繼承、

典賣,使得地權十分混亂,因此在本章第一節提到當日本領台後,即開始土地調 查事業。土地調查工作歷時 6 年,達到確定土地權利所屬,區分土地種目及查明 地形的目的。1903 年 12 月總督府又發佈確定大租權的公告,並禁止新設立大租

權。1904 年公佈取消一切大租權,由官方對各該大租權人發給補償金。119總督府 發給各大租權人的「大租補償金」共有 377 萬 9,479 元(其中的 90%是以總督府 發行的「事業公債」代替之),至此廢止大租權,然後確定了小租戶為近代法制 上的土地所有者即「地主」、終於實現了土地所有權的「近代化」。但是,大租戶 之中擁有廣大土地的大租權並兼有其小租權者,不但是領到巨額的大租權補償 金,而且還成為大地主。他們把所得的大租權補償金(主要是事業公債)為資本,

投資各項產業或金融機關,進而轉化為近代的資產家。譬如,林烈堂、呂鶴巢、

蔡蓮舫、蔡惠如的「臺灣製麻株式會社」(資本金 20 萬元、1912 年設立),林獻 堂、吳汝祥、吳德功、吳鸞旂的「彰化銀行」(資本金 22 萬元,1905 年設立),

王朝文、徐德新的「嘉義銀行」(資本金 25 萬元、1905 年設立)乃是典型例子。120

上述提到創立「臺灣製麻株式會社」的呂鶴巢即是神岡庄三角仔呂家人,由 此可以證明,日治時期神岡庄的大地主在領取到大租補償金之後,即開始轉投資 其他事業,這些事業不只是工廠甚至連信用組合的成立都參與其中。這些地主利 用大租補償金或農業生產收入而來的資金,變成小型的「資本家」,成為當時臺 灣企業的投資者,在各地相當活耀。

根據蔡志展在《神岡鄉志.人物篇》中所整理的日治時期神岡地區士紳的簡 表(表 3-3-1)來看,全表透過「臺灣人物誌」的搜尋,找到了 49 位的神岡士紳,

他們有的活躍在醫界、法界,有的從事公職,有的投資各項產業,在社會上都佔 有一席之地。在這 49 位士紳中,從事醫學的有 12 人,像林世昌畢業於臺灣總督 府醫學校、張慶雲畢業於臺北醫學院、廖火木畢業於東京醫專、林金鋆畢業於九 州帝國大學附屬醫院研究等等,這些都成為醫生,在社會上救人濟世,且服務範 圍也不只在神岡地區。從事法律相關者有 5 人,像呂季園畢業於明治大學法科、

呂靈石畢業於明治大學法學部大學院研究、林桂瑞畢業於早稻田高等學院法科

119陳正茂,《臺灣經濟開發史》(臺北縣:新文京開發出版,2003),頁 116~117。

120史明,《臺灣人四百年史》(漢文版)(蓬島文化公司,1980),頁 307~309、頁 312~317。

等,其中呂靈石還是臺灣新民社報編輯印刷發行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委員等,

林少超 明治 13 年

潘慶仁 明治 23 年

呂通銘 明治

大 學

岡公

1 月 20 日 中學 囑託、神岡庄協議會員、社口保健組合

表 3-3-2、日治時期神岡庄資產家

商業或金融活動上。122

受日本殖民政府土地政策的影響,神岡庄的大地主身份轉換成了資本家,而 中小資本家則開始經營小型工廠。神岡自清朝就是著名的產米地區,因此也逐漸 發展出「就地取材」的工業類型,也就是針對當地出產的主要農產品直接加工的 小型工廠,在「民以食為天」的思維下,像「土礱間」及「糖廍」都是早期十分 常見的小型工業,對照神岡早期的工業發展也的確如此;另外,由於神岡地區自 清朝以來就是臺中地區的文化重鎮,因此神岡的糕餅工業自清朝至今仍頗富盛 名。除了食品加工業之外,另外也有一大部分的工廠是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物 品,像日治時期的神岡庄就擁有多家的煉瓦工廠、製鐵廠以及木器、竹器製造業,

這些產業都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神岡地區在日治時期屬於豐原郡管轄,而豐原 在清代中期就已經成為周圍農村地區中心街市,到了日治時期交通建設也陸續完 成,由於交通位置優越、物產豐富、工業區位良好,使得豐原在日治末期的工業 機能就十分發達,透過交通網絡的發展,神岡地區的工業也受到豐原的影響,從 農業社會逐漸朝向工商業社會邁進。123以下將就神岡庄的食品製造業作一說明:

一、碾米業

神岡地區的居民以農為主業,境內葫蘆墩圳、番仔圳、浮圳等灌溉渠道密佈,

昔為馳名全臺之葫蘆墩米生產地,主要作物有稻米、食用甘蔗、花生、蔬菜等。

124在清代時的碾米廠稱之為「土壟間」,它是採用人力或畜力來帶動,是一種最原 始的碾米工廠。到了日治時期,已經有碾米機器的出現(像圖 3-3-3、3-3-4)此 種機器大多依靠水力或發動機來帶動運作。根據日治時期的《工場名簿》顯示,

神岡地區的碾米廠數量頗多,在昭和、大正年間,神岡地區的碾米廠多達 32 間

(見表 3-3-3)。

122 王宏仁,〈戰後初期(1945~49)臺灣各階級之經濟活動〉《臺灣風物》47:1,頁 31~32。

123 張明月,〈光復以後豐原的都市發展與變遷〉(彰師大地理碩士論文,2000),頁 31。

124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南投:省文獻會,1984),頁 82-83。

表 3-3-3、日治時期神岡庄精米製造暨工場表

金益豐精米所 王清池 白米 3 昭和 7 年 7 月 金益豐精米工場 王清池 玄米、白米 3 昭和 7 年 7 月 廣福精米工場 詹德玉 白米 2 昭和 7 年 11 月 祀成精米工場 紀成 白米、大豆

2 昭和 9 年 9 月(1934)

福成精米工場 紀成 白米 2 昭和 9 年 9 月 成豐精米工廠 紀成 白米 --- 昭和 9 年 9 月 火爐精米工場 陳火爐 白米、大豆

1 昭和 10 年(1935)

三河精米工場 陳火爐 白米 2 昭和 10 年 10 月 瑞生木工製米工廠 鄭瑞生 白米 --- 昭和 11 年 5 月(1936)

源隆精米工場 陳水源 白米、玄米 2 昭和 11 年 6 月 豐益精米工場 林朝庚 白米 1 昭和 11 年 6 月 豐益精米工廠 林朝庚 白米 --- 昭和 11 年 6 月

陳榮坤精米工場 陳榮坤 白米 2 昭和 13 年 1 月(1938)

林金發精米工場 林金發 白米 --- 昭和 13 年 6 月 林金晋精米工廠 林金晋 白米 --- 昭和 13 年 6 月

三榮精米工廠 陳榮坤 白米 --- 昭和 14 年 1 月(1939)

三角子農事實行組 合利用工場

呂米石 白米 --- 昭和 14 年 8 月

資料來源:總督府殖產局,《工場名簿》(總督府殖產局,昭和十年)。

表 3-3-4 日治時期神岡庄籾摺(糙米)及精米業概況

圖 3-3-1 日治時期米販紀阿成的名片, 圖 3-3-2 早期秤重量的「秤仔」

於昭和 18 年創辦「成豐壟谷碾米廠」, 資料來源:李天德提供,提供日期為民國 96 年 9 月 位於豐州路 542 號,名片為第三代

紀義南先生提供。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3 日

圖 3-3-3 日治時期的碾米機(1) 圖 3-3-4 日治時期的碾米機(2)

(現存於大原碾米廠) (現存於大原碾米廠)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圖 3-3-5 磅秤上刻有「大日本帝國臺灣 圖 3-3-6 日治時期總督府製作之磅秤 總督府製作」之字樣(現存於大原碾米廠)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目前在神岡鄉境內還有幾家自日治時期即開始營業的碾米廠,至今仍持續經 營,如位於中山路 1552 號創業於日治末期的「大原碾米廠」,其建築物構造為土 埆厝,其中甚至還保留了總督府製作的磅秤原貌以及碾米機器,店東為蔣金欉先 生。(見圖 3-3-3、3-3-4、3-3-5、3-3-6)

圖 3-3-7 「大原碾米廠」現況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另外還有位於三民路圳前村 6 鄰 493 號的「王秋榮碾米廠」以及位於豐州路 542 號的「成豐碾米廠」,都是成立於日治時期的碾米廠,其歷史已有六十多年了。

圖 3-3-8 「王秋榮碾米廠」之碾米機器 圖 3-3-9 店東王秋榮先生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蔡志展攝於民國 96 年 1 月 16 日

米穀的加工原本是由農家自行處理,隨著商品化的擴展,碾米的工作也脫離 了農民的掌握。1914 年時,只有 16.89%的米是由土壟間處理,到了 1933 年,

土壟間已經包辦 73.38%的米穀,不像本地人製糖業的下場,全落到日本人手裡,

碾米業竟可以倖免於日本資本的全面滲透,1932 年時在 3,051 家的碾米業裡只有 37 家是日人所有,至 1939 年,日人控制的碾米廠增為 7%,但與韓國 54%受日 人控制的情形比較起來,比例實在不高。

本地人的土壟間通常是碾米業兼米商,土壟間絕大部分採「住宅即工廠」式 的小本經營,碾米設備及廠房資本額很小,平均職工少於 3 人,而且員工大多為 自己家人,雇工只是作為輔助性質。絕大多數的土壟間採獨資經營。即便是共同

本地人的土壟間通常是碾米業兼米商,土壟間絕大部分採「住宅即工廠」式 的小本經營,碾米設備及廠房資本額很小,平均職工少於 3 人,而且員工大多為 自己家人,雇工只是作為輔助性質。絕大多數的土壟間採獨資經營。即便是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