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狄爾泰的生命詮釋學
4.3.2 高達美︰所有的理解都是自我理解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也許來自於我們的語言、文化。如此,我們就在一個文化的系統、脈絡中 理解精神客觀化物,並且原本只將表現視為個人的精神呈現,現在要提升 到更高的等級上,提升到文化、共同體甚是在普遍歷史中。在這個單一表 現中包含的不只是個別人的特色、風格,也同時關聯著文化、時代的精神 於其中。
狄爾泰把對他人生命表現的理解擴大到文化、歷史等,這當然是呼應 了他將人視為文化系統、歷史脈絡的一部分,以內在與外在的關係中,我 們可以將內在的體驗、精神具體的呈現出來;在整體與部分的關係中,我 們可以在個別表現中理解到時代精神。不僅針對理解藝術作品、文本而言 這樣的結構關係是重要的,對於我們研究精神科學也是同樣重要,精神科 學研究的對象是各種不同的精神客觀化物,研究的成果也是在文化、整體 的階段中不斷的作用,產生影響。
4.3.2 高達美︰所有的理解都是自我理解
不同於歷史學派和狄爾泰以方法論的立場出發說明理解活動,高達美 承接了海徳格以理解是此有(Dasein)存在的方式來說明理解︰
理解概念不再像徳羅伊森所認為的那樣是一種方法論概念。理解也不 是像狄爾泰在精神科學建立一個詮釋學基礎的嘗試中所確立的那 樣,只是跟隨在生命的理想性傾向之後的一種相反操作。理解是人類 生命本身原始的存在特質。163
理解是此在存在於世的一個重要特質,它不是一個步驟或是一套方法,它 是作為此在的展開狀態。儘管我們時常使用理解這個詞來描述不同的狀 態,讓它可以包含能力、解釋、觀察關聯、推出結論等等,但是當我們在 面對一個文本,是採用與上述不同意義在使用理解這一概念。當我們說我 們理解一個文本時,「所有這樣的理解最終都是自我理解,……這樣在任 何情況下都是︰誰理解,誰就知道按他自身的可能性去籌畫自身」164。「自 我理解」究竟理解了什麼?以自身的什麼可能性去籌畫?若要解釋高達美 對自我理解的說明,需要從對語言和對話的概念一起來看︰
163 WM,S.264。
164 WM,S.26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理解一個文本就是使自己在某種對話中理解自己。通過以下事實可以 確證這個論點,即在具體處理一個文本時,只有當文本所說的東西在 理解者自己的語言中找到表達,才開始產生理解。165
無論什麼形式的作品、文本,對高達美而言都是在語言中理解。理解一個 文本就是自己與文本對話,讓文本對我們訴說、由我們向文本提問,在這 樣的問答往來之間,使作品中的真理得到彰顯。我們理解文本與它對話,
是以語言的方式思考、對話,對文本的解釋同樣需要以語言的方式呈現。
於是,我們試圖從我們所擁有的語言能力、詞彙,細心斟酌地找出能夠充 分表現出我們理解到的東西,在這個過程中,發現我們自己似乎仍是無法 清楚闡述作品的訴說,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們尚未清楚地掌握作品,也可能 是我們本身的語言能力限制了作品中真理的呈現,就在找尋適當的語言來 表達作品所說的東西的同時理解已經發生了。理解作品以理解前結構作為 基礎,理解活動中理解者將已具有的眼光、傳統投入於其中,並在語言中 活動、思索、對話,當理解一旦發生,理解前結構與語言全都參與其中;
也僅如此理解才得以發生。
高達美如此精采、生動地描述了理解的發生,就好像一切理解都如此 自然的達成。然而,我們知道理解發生的理想樣貌不表示所有的理解都會 如此的發生。實際的情況是,當我們面對作品並且試圖理解與詮釋它時,
那些理想的情境要怎樣發生在現在的理解活動中?或者遇到一個作品的 詮釋如何去分辨它是不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文本?
另外,高達美為作品中真理的辯護,認為狄爾泰並未注重作品中的真 理這一個批判,我認為對狄爾泰而言是一個中肯的批評。作品能給影響和 作品中富含的意義已經不是作者給的;同樣地,追溯作者的生命關聯也無 法解釋我們在作品中獲得的感動、啟發。強調作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只 能說明理解作品的其中一個面向,而無法說明作品本身有什麼。
然而,狄爾泰儘管輕忽了作品可能開顯出的真理,但卻也非完全地忽 略、忽視作品的真理。毋寧說,高達美與狄爾泰兩位從不同的興趣出發,
165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p.5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說明了作品中的「真理」。筆者在此借 Jos de Mul 著作
The tragedy of finitude
中以狄爾泰的出發點提出對高達美哲學詮釋學提問,區分兩者的興趣並回 應作品真理的問題。Jos de Mul 認為高達美恐怕輕率地看待了狄爾泰區分的 理解事理(Sache/ matter)的形式︰儘管高達美正確地辯護事理理解的重要,但是否有其他被狄爾泰區分 岀的理解事理的形式被高達美的哲學詮釋學輕率的看待。不僅在日常 生活中,我們在詮釋文本時通常也關切著他人的意圖和經驗的理解。
一場對話不總是或只是關切著事理,卻時常關切著想要理解體驗或他 人的意圖。如此一來,狄爾泰區分許多不同的理解形式比高達美對於 事理理解的應用更正當。理解事理終究總在個體生命的視域中出現。
166
不同於高達美醉心於揭開隱藏在作品中的真理(Wahrheit)、事理
(Sachlichkeit),狄爾泰重視的是日常生活中更為普遍且容易遇到的理解問 題是與他人之間互動的經驗。我們與他人的對話也不總是非得要揭示對話 中的真理,而是要理解對方的意圖、心意、進而採取行動,甚至理解話裡 的真正含意。我們需要追溯此人的生命關聯才能了解他的意圖,儘管不是 在追溯了生命所有關聯之後才能宣稱我們真的理解。狄爾泰區分了理解的 基本形式、較高形式,甚至將理解者的再體驗加入到理解他人的生命表現 中,一層層由淺入深的理解,實際上比理解作品中的真理更接近於真實的 理解活動,也更貼近我們日常生活。當我們在企圖理解他人的言行面臨到 困難時,確實是需要一些方法上的幫助來解決這些問題。
狄爾泰以人的歷史性、客觀精神等來說明理解如何得以可能,釐清我 們怎麼能宣稱我們「能理解」他人、文本、歷史等等。高達美則是在存有 論的基礎下說明理解發生的真實樣貌,最後將語言帶入理解中結論出「能 夠被理解的東西就是語言」167。兩者在截然不同的立足點上闡釋「理解」
不同面向,各有所長。我們也無需在兩者之間做抉擇,論證方法論上或存 有論上的理解何者才是真正的理解,或者哪一個說法具有優先地位,而是 從他們自身的出發點去看待各自的優缺點,而非以存有論來回答知識論的 提問。
166 Jos de Mul,The tragedy of finitude,p.335。
167 WM,S.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