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高關懷青少年偏差行為特性與形塑成因
二、 高關懷青少年形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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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高關懷青少年偏差行為特性與形塑成因
一、高關懷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特性
青少年時期又可稱為青春期,在此之前則是兒童期,當青少年逐漸長大成人 時,生理上會日驅成熟,而心理上則邁向自我認定,也會有社會責任。所以在個 人發展的過程中,有兒童、青少年、成人等階段的分別。
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個人、家庭、學校與社會等四方面的因素交互影響下,
倘若有任何一方面失去功能,都會直接或間接催化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產生。
所謂偏差行為(delinquency),由社會團體所界定任何違反規範的行為,而且 是一個相對性的觀念,它可能因為時間、空間、對象及情境的不同而有界定上的 差異,但在日常的用語中,偏差行為往往是具有負面的意涵(張盈堃,1999;思 凱,2002)。
青少年的行為問題是指以動作、行為表現出來的心理問題,其動作或行為包 括很多,例如:畏縮不參與活動,反抗性的動作表現,離家出走、逃學不上課、
與人吵架、結黨打架、從事破壞性的行為,反社會的動作、行為等等,這些行為 問題,並不一定帶有犯罪的性質,只是為一般社會準繩規範內,不被接受的動作 或行為,其主要特點在於:雖然是心理困擾的反應,但主要以實際的動作與行為 來表現,且常不被家庭和社會生活所接受。青少年們在心理發展過程中,人格尚 未成熟穩定,常會有以動作或行為來直接表現情緒的現象。
我國政府相關部門,為建構更完整之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擴大篩選高關 懷青少年之輔導對象,透過學校及各局處主動篩選清查及通報機制,建立高關懷 青少年資料庫及處置平臺,以及早發現需要協助之青少年,藉合作機制及資源連 結,提供整合處遇協助。主要目標為:
(一)確保通報來源,具體掌握狀況;(二)有效篩選對象,妥善運用資源;
(三)分派權責處遇,積極輔導關懷;(四)定期召開會議,提升解決效率。
二、高關懷青少年形塑因素
近年來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會發現青少年犯罪的新聞事件似乎越來越多,
青少年問題總是令人擔心。教育部(2013)針對中輟學生或有中輟之虞的學生,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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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分析中輟的原因如下:包含個人、家庭、學校與社會四個因素。其中個人因素 所占的比例(39.13%)最高;家庭因素以父母的管教失當比例最高,占家庭因 素中五成以上;學校因素主要對課業無興趣或成績差者高達九成;社會因素則有 將近五成是因為留連網咖。顯見家庭、學校、社會及個人因素之推拉力影響中輟 行為的產生。
無論在預測青少年負向的表現上(例如偏差行為)或是正向的發展上(例如 學業表現),同儕的影響力都被認定是重要的因素。然而,團體的形成以相似性 或鄰近性為基礎,青少年交往之同儕大多是「物以類聚」(吳明燁,1999)。換句 話說,先期的社會化經驗與內在因素會影響同儕團體的歸屬。
周愫嫻(2001)歸納了校園一般青少年逐步轉變為犯罪青少年的三部曲:
(一)不良的師生互動增加了一般學生的偏差行為,此時是輕微偏差為主。
(二)不良的師生互動增加了一般學生不喜歡上學、不去上學,若過度強調升學主 義則會加重偏差行為。
(三)學業成績失敗,造成學生更不喜歡上學、也不去上學,最終中輟,甚至使其 偏差行為更嚴重惡化。不喜歡上學對於危險及犯罪青少年,創造更多偏差行 為的機會。
所以,青少年成長階段同儕朋友是一個重要的外部控制因素,對於青少年而 言,同儕團體的意見與規範是他們重要的參考標準,為了獲得同儕的認同,青少 年會表現與同儕相同的行為,例如青少年第一次抽煙或喝酒大多是受到好朋友的 影響,父母的影響反倒較為次要,而且抽煙的青少年大多有抽煙的朋友(黃德祥,
1993;Kafka & London, 1991; Norem-Hebeisen et al., 1984; Dishion & Loeber, 1985;
Urberg et al.,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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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五大類通報事件主類別及次類別歸納表 五大類通報事件類別
項次 主類別 次類別
一 藥物濫用事件
1.特定人員。
2.主要照顧者有用藥紀錄者。
3.精神或行為異常有吸食毒品之虞者。
4.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致行為異常者。
5.與毒品管制藥品相關案件。
6.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7.其他涉及藥物濫用事件者。
二
暴力事件與 偏差行為
1.械鬥兇殺事件。
2.幫派鬥毆事件。
3.一般鬥毆事件。
4.飆車事件。
5.離家出走 3 日內。
6.疑涉參與組織活動者。
7.曾遭警方查獲出入妨害身心場所或 其他少年不當進入場所達 3 次以上 者。
8.深夜遊蕩達 3 次以上者。
9.中輟參與宮廟陣頭活動者。
10.幸福保衛站篩選深夜取餐需關懷 個案。
11.其他涉及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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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霸凌事件
1.肢體霸凌。
2.關係霸凌。
3.言語霸凌。
4.網路霸凌。
5.反擊型霸凌。
6.其他疑似霸凌事件者。
四 疑涉違法事件
1.疑涉殺人事件。
2.疑涉強盜搶奪。
3.疑涉恐嚇勒索。
4.疑涉擄人綁架。
5.疑涉偷竊案件。
6.疑涉賭博事件。
7.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
8.疑涉妨害秩序、公務。
9.疑涉縱火、破壞事件。
10.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11.其他違法事件。
五
性侵害性騷擾事 件
1.性侵害事件。
2.性騷擾事件。
3.性霸凌事件。
4.疑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 例。
5.其他涉及性平事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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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研究多半不認為學校因素是造成青少年偏差和犯罪行為主因,但教育工 作者也同意學校或教師若可以在心理上、學習上、環境上吸引青少年的停留或依 附,還是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引導偏差青少年走上正軌(周愫嫻,2001)。師生互動 是一種社會體系,此體系的目標是達教育的目的,至於目的是否達成與教導者是 否瞭解受教者,對受教者所持之態度及兩者之間是否產生內心共鳴等條件具有密 切關係。
教育單位以「高關懷青少年」一詞取代「偏差行為少年」、「中輟生」,意圖 破除破除社會對此特殊學生之偏見及負面觀感,回歸其需要被關懷之本質,並透 過直接幫助來正視問題焦點。青少年偏差行為是種因於家庭,顯於學校(廖經台,
2002)。雖然,青少年問題多數是源自於家庭問題,然而學校發現這群學生的重 要場所,如同周愫嫻(2001)所提醒的犯罪青少年三部曲,我們是否應該省思,現 階段的學校教育體制,或許已不足以協助青少年度過發展危機。若以正向的、培 養學生的復原力觀點思考,我們需要給學生更寬廣的空間、更彈性的自由時間,
以及親密的以關懷為前提的師生關係。
吳芝儀(2000)則指出大多是瀕臨學業失敗危機或瀕臨從學校中途輟學危機的 潛在中輟生或是中輟復學生,透過彈性課程多元活動,強化學生學習興趣及自信 心,開發學生多方面之潛能。實施生涯輔導,加強學生認識自我,生涯探索與自 我生涯規劃之能力。透過個別及團體輔導活動之實施,輔導並強化學生適應未來 生活之能力,並避免學生再度中輟。許富美、王姿勻(2007)指出為因應高關懷學 生之適應特殊性,高關懷彈性課程應以國民教育階段應以培養課綱十大基本能力 為準則,統整涵蓋七大課程領域,提供適合學生需求,以激發學生潛能的另類課 程。彈性課程應發揮「多元化、個別化、適性化」的精神,落實技藝教育,以學 習興趣為導向,結合社區資源,可透過個別化教學,整合學科、技藝教育、團體 輔導的課程設計,實施適性教學,有效協助高關懷學生解決適應的問題,防範再 度輟學,落實中輟生的輔導。以期達成「預防中輟行為發生」、「協助學習及生活 適應」、「強化學生學習興趣及自信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