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契約人力理論與消防勤務分類評析
第一節 契約性人力文獻回顧
自 1980 年代政府再造運動及新公共管理議題受到重視後,有關 政府組織人事的彈性政策相關文獻為數不少。以消防機關而言,因人 力派遣源自於私部門,故有關議題之相關研究大多以私部門為研究範 圍,公部門之相關研究則略顯不足。為配合本研究之主題,本文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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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務人力彈性化文獻,希望藉由相關文獻之探討了解我國目前契 約性人力發展現況及特質,並以『契約性人力』、『人力派遣』相關 文章作為本文建立契約性消防人力的理論基礎。
成之約36教授曾指出,就派遣勞動的源起論述並進行觀念區分,分 別界定派遣與借調、承攬之區別,結論說明派遣勞動雖然可以提供政 府組織人力資源運用的空間及彈性,卻也相對可能影響派遣員工就業 的穩定性和要派機構的工作品質。
成之約與鄭津津37則與施行派遣勞動之情形做為經驗,切入人力資 源彈性化的領域做論述,認為各項彈性化人力之運用非僅可選擇其 一,而是可以多軌並行。
施能傑38教授探討的重點則在政府如何透過職位之設計,進用合適 的人力,如何有效率地使政府可以進用各種人才,提升行政效能,施 教授認為如果沒有配套下實施,現行公務人員進用制度可能會受到衝 擊。
學者曾冠球39認為,我國行政實務上所運用之多種契約性人力,實 質上已經具有彈性之功能;然而,這些功能幾乎都是基於『便宜性』
考量。公務人力彈性化審酌之處,包括有:行政倫理問題、文官可能 政治化、招募公平性、社會公平、課責與責任、政策穩定性、工作士 氣、組織承諾、忠誠、和諧、信賴之影響人員定位、訓練效果與行政 品質、財政與預算、契約機會主義、代理問題、風險規避等問題。並 認為『終身僱用制』有適度限縮的必要、須提升人事人員的角色轉型 與策略性角色功能、高低階人員皆適用彈性化進用、臨時人員如工讀 生、替代役男等應擴大運用、公開競爭是運用臨時人員或契約人員必 須遵循的原則等。
林水吉40教授就彈性用人之定義與應用說明理論基礎,進而論述我
36成之約(1999),〈因應政府組織再造與人力精簡政策-派遣勞動運用的探討〉,《公務人員月刊》,
第 33 期,頁 38-49。
37成之約、鄭津津(2000),〈派遣勞動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勞工行政》,146 期,頁 43-55。
38施能傑(2001),〈彈性化職位設計與政府人力運用〉,《人事月刊》,第 32 期,頁 33-46。
39曾冠球(2004),〈公務人力彈性化的理論與實務〉,《空大行政學報》,第 14 期,頁 107-128。
40林水吉(2007),〈彈性用人制度之檢討與展望-政策價值衝突分析〉,《公共行政學報》,第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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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彈性用人制度之背景與現況,並對於制度進行評析與缺失檢討,討 論政策價值衝突並以求才、育才、用才、留才四個階段做為分析,他 認為彈性用人制度之展望,在於是否能提升組織信任,累積組織人力 資本,並兼顧組織績效與效率的提升,達到彈性用人制度與永業文官 體制互補的作用,並創造綜效價值。
蘇偉業41教授從台灣與香港之公務員體系及政府改造簡介切入,表 示契約用人的方法都類似,但會因其相對於公務員系統的關係而有差 異,運用在公部門亦會複雜許多並可能產生新問題。文中比較台灣及 香港行政機關契約人力制度作法,突顯這些差異與探討其深層的意 義,亦指出香港所使用之『習慣法』較台灣使用之『大陸法』易推動 管理主義式的改革。文末雖然批評台灣政府契約人力欠缺真正彈性 化,但並非否定新的契約人力制度,因為『彈性化』本身就是可爭議 的價值判斷。
房新祐42教授從人力派遣類型切入,分析制度可能衍生的問題與公 部門運用管理注意事項。並以美國、德國與日本為例就派遣勞工權益 保障做論述。結論認為大眾應正視派遣趨勢,加速立法,才能讓政府 機關充分監督人力派遣業的運作,要派機構及派遣機構也有明確的法 律規範可遵循,並得以保障派遣人員的勞動權益,創造三贏、和諧、
共榮的局面。
蘇偉業、林雪湘43則以研究以成本面、績效面、行政管理面及法制 面分析人力派遣制度應用在政府機關之可行性,並透過高雄市政府 2005 年度約聘僱人員進行抽樣問卷調查,藉此分析能否替代政府機 關內現有之約聘僱人力。研究結果顯示人力派遣制不論在成本面、績 效面、行政管理面及法制面在公部門中均基本可行,甚至較約僱制度 優越,可替代約聘僱人員處理非核心工作與專案性的短期工作。但政
期,頁 1-37。
41蘇偉業(2007)〈管理主義下的政府機關人力彈性化-臺灣與香港政府契約人力制度之比較分析〉,
《公共行政學報》,第 23 期,頁 29-66。
42房新祐(2006),〈人力派遣於公部門的運用〉,《T&D飛訊論文集》,第 41 期,頁 1-20。
43蘇偉業、林雪湘(2007) 〈人力派遣制度取代政府約聘僱人力的可行性研究-以高雄市為例〉,《公 共事務評論》,第 8 卷第 2 期,頁 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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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使用派遣制度可能因採用新制度而帶來新問題,也可能出現技術性 問題。這篇論文並建議應另行立法及制定相關法令規範公部門之人力 派遣,更建議政府應建立一套專屬及透明化的政府機關甄選派遣公司 制度,並透過約聘僱與派遣人力雙軌制度並行之試驗,比較評估兩者 之優缺點,再行決定是否以派遣制度取代約聘僱制度。
楊惠芬44以個案進行初探性研究,透過訪談與座談蒐集資料,主要 目的在於發掘政府機構運用人力派遣之原因與方式,分析派遣勞工勞 務提供與勞動條件之現況。研究發現,統一人力任用標準、促進組織 內部競爭與改善勞資關係等因素,僅出現於公部門運用模式。除配合 中央政府政策外,研究發現其外部因素以保障勞工面向居多,政府要 派機構規範嚴謹,可建立指標性作用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動成本的增 加、經費預算與相關法規的限制,將造成決策者壓力,而派遣功能未 提升、指揮監督與權責單位不明確等不利因素,私部門運用人力派遣 之相關研究未見類似發現;就勞工面向而言,派遣勞工對於年資累 計、基本工資訂定、短期福利提高、增加就業管道等項目,表示滿意 者較多。且派遣勞工對於請假制度不明確、教育訓練未落實、延長工 時與差旅津貼等,表示不滿意者較多。文末建議訂定勞動派遣法、建 立新型態人力派遣模式與建立勞務委外新思維。要派機構則需提升人 力派遣的認知、掌控成本、公開人力招募作業、統一權責單位、建立 工作規則、落實考核制度與後續監督等。
盧坤城45以公務人力彈性化之理論,針對先進國家公務人力彈性運 用制度之優點,研擬我國公務人力多元進用制度。指出我國公務人員 現有 376,128 人,佔總人口之 2.64%,佔就業人口之 6.28%(論文年 度),與其他國家比較係屬中庸,惟人事總額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 總額之 27.2%,與其他國家比較高出甚多,影響國家整體建設與經濟 發展甚巨。論文認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制度存在的問題,包括:考試
44楊惠芬(2003)《政府機構人力派遣運用之個案研究-組織與勞工面向》,大葉大學公共關係學 系碩士論文。
45盧坤城(2005),《企業型政府公務人力彈性化之研究》,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高階 公共管理組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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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缺乏彈性、用人機關無法自行遴用所需人才、缺乏高階主管人員 培育制度、欠缺無效人力淘汰機制、欠缺多元進用管道、自成體系無 法充份反映民意等。結論提出具體建議如下:政務職位制度規劃案:
制定『政務人員法』、『政務人員行為法』及『政務人員俸給法』、
高級行政主管職位制度規劃案:訂定『公私部門高級人才交流辦法』、
契約聘僱職位制度規劃案:訂定『聘僱人員管理辦法』、短期臨時職 位制度規劃案:僱用全職或部分工時之臨時人員,另外亦可委託外包 民間公司、人事費總額管制規劃案:匡列人事費總額上限,超過不予 支付,節餘發給獎金、功績考核制度規劃案:訂定『員工績效考核辦 法』及『不適任現職人員處理辦法』。
李亮宏46以我國公務機關契約性人力制度為研究重點,從人力彈性 管理理論基礎切入,探討我國公務機關契約性人力在制度、相關法令 規章、功能及其所發生之弊病等問題。並比較英、美兩國彈性契約性 人力之實務經驗,給予我國未來契約性人力改革之建議。期由英美兩 國在實務運作上之主要精神作為我國在相關規範上的參考。文末針對 我國契約用人制度,提出循序漸進提昇契約性人力的比例、設置獎優 汰劣之考核機制、尋求政治面的支持、薪俸與績效相結合、建立明確 合理基礎的權益保障等建議。
林聿玲47研究主要是透過相關文獻理論的整理及訪談國內及國外 派遣業者,瞭解各國人力派遣環境與現況及執業所遇之困境或解決方 式,期能建立一個較完整的之模式,並提出建議,提供國內實務運用 之參考。研究發現美、日、德等國之派遣產業的發展為彈性政策與成 本考量,國內則為成本導向;在專業派遣的發展,除無法令明訂專業 派遣的定義外,亦未如國外派遣市場能就專業派遣提供多種人才滿足 人力需要,顯示國內派遣人力發展尚未成熟;對於人力派遣的衝擊面 認為,『勞動派遣法草案』對於企業之影響正、負面皆有。
林聿玲47研究主要是透過相關文獻理論的整理及訪談國內及國外 派遣業者,瞭解各國人力派遣環境與現況及執業所遇之困境或解決方 式,期能建立一個較完整的之模式,並提出建議,提供國內實務運用 之參考。研究發現美、日、德等國之派遣產業的發展為彈性政策與成 本考量,國內則為成本導向;在專業派遣的發展,除無法令明訂專業 派遣的定義外,亦未如國外派遣市場能就專業派遣提供多種人才滿足 人力需要,顯示國內派遣人力發展尚未成熟;對於人力派遣的衝擊面 認為,『勞動派遣法草案』對於企業之影響正、負面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