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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動機相關理論及其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

第三節 參與動機相關理論及其研究

民眾參與志工之相關服務是純屬個人意願,參與志工者在志願服 務法公佈施行後,有政府機關的主導、民間社團的參與、社區民眾的 投入等積極而熱烈,志工來自各行各業,其生活背景,社經地位皆有 所差異;每個人在參與志工服務時,在動機與心態上亦有所不同的期 待(Briggs, 1982),能否滿足內外在需求,則將影響志工是否持續 參與服務;或展現成就達自我實現,本節將從參與動機之相關理論的 探討深入討論,藉以作為本研究發展社教志工參與動機研究面向之理 論基礎。

壹、參與動機之理論

為了探討參與動機的理論,首先對動機的定義加以說明,再從文 獻的整理中,提出參與動機的理論如下:

一、動機之定義

動機(Motivation)一詞所定的界說是:動機是指引起個體 活動,維持已引起的活動,並促使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 在作用(張春興,1997)。任何人類行為的產生都有其意義與目 的,也就是說,必須先有動機(motive),才有具體行動之表現

(馬慧君,1998),且會導致行為的持續性、力量與方向(孔繁 昌,2002),就上面所述人們會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乃是因為有動 機驅使,才會付諸行動。不過在動機的背後,也往往帶有某些目 的,因此,動機研究的目的是在了解行為產生的原因,進而解釋 個人的行為方向,從動機的引申可以運用在志願服務和參與,若 人們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動機不強,一定會影響參與後的行為,

例如是否要繼續留在組織中做事。因此,志工的參與動機會影響 組織承諾。

動機的定義會因研究取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茲就國 內外學者所常採用的動機定義如下:

Hanson(1985)

動機是研究人類行為如何受激發、方向指導、維持和終 結的動因和歷程(引自楊如蒼,2003)。

Hoy & Miskel(1987)

動機是複雜的力量、趨力、需求、緊張狀態,可以激發 並維持自願性活動,以引導個人目標的完成(引自楊如蒼,

2003)。

Keller(1983)

動機可說是重要且直接的行為。換句話說,也可說是當 人面臨到獲得或避免某種經驗或目標時人們會做的選擇,是 一種他們會運用做某些方面的努力程度(引自吳坤良,2006)。 Locke(1976)

動機是引導個體行為去完成個體接受的目標的力量(引 自吳坤良,2006)。

Maslow(1970)

動機的來源是由於某些需求被滿足,此需求可能是來自 生理方面,或稱之為一種驅力,他們普遍存在於人類的特質 中並有遺傳性。

Robbins(1992)

動機是個體與情境互動後的結果,願為團體目標努力的 意願(引自吳坤良,2006)。

Steer & Porter(1974)

工作動機是一種心理狀態,而這種心理狀態會影響工作 情境中行為之動力、趨向以及持久性。

Vroom(1964)

動機源自於工作結果、價值、工具性聯結強度與期望等 變數間的關係,是人們為了得到他們所想得到的酬賞而做的 努力(引自吳坤良,2006)。

大英百科全書(1988)

動機是造成行為的原因,也就是任何可以引起個體行動 的事物。

吳靜吉等(1994)

動機是激起、引導及維持生理與心理活動歷程的動力。

張慶勳(1996)

動機是一種力量,是引發行為的內在原動力及循環的現 象,個人因需求或缺乏會拼命爭取想要的事物,等到需求滿 足後,另外一種需求又繼之而起,週而復始,循環不已,所 以動機是目標導向,因為個體希望所做的行為能產生結果或 達成目標。

張簡憶如(1996)

動機可以激發行為,產生接近目標的行為,進而維持及 工作努力程度的力量。

陳秋蓉(2001)

動機是指激起某一種行為的心理歷程,其程度大小視行 為後所能獲得的報酬或滿足感而定,其無法由個體的外表反 應直接看出,但可經由個體所表現的行為來判斷和推測。

廖春文(1995)

動機乃激發、引發和維持個體自發之行為,俾達成目標 的重要質素。

整合上述諸多觀點,可以得知所謂的動機,是一種心理內在 歷程,它與需求及趨力具相同意義,其可以激發個體的行為與力 量,維持個體的活動功能,並導向個人及組織目標的達成,其產 生因素又受外在誘因及目標的歷程作用。

二、志工參與動機理論

人類行為是複雜多變的,因此有許多研究者不斷希望藉由研 究動機來預測個體行為,所以參與動機沒有單一的理論可用來解 釋志願服務的現象與結果。而 Slocum(1971)將參與志工動機分 為 內 在 動 機 ( intrinsic motives ) 和 外 在 動 機 ( extrinsic motives)。內在動機完全出自內心的一股熱忱,不考慮自己是否 有益處外,而以改善社會為最大心願。這樣的熱忱可能出自宗教 的影響,也可能基於過去曾經受助社會大眾的經驗,所以內在動 機包括了社會責任感、回饋社會、宗教因素和好奇心;外在動機

則以志願工作本身為手段,兼顧考慮自己的收穫,以利人利己為 出發點,是一種較符合人性的服務動機和人道原則。其中包括了 求取經驗增進知識,改善目前生活,基於社會接觸的需要,基於 自助互助的需要,基於自我實現的需要等(引自林秀英,2004)。

這些內外在動機在許多不同組織團體的志工身上可能同時 出現內在和外在動機,亦即並不是單一選項。而志工來自各行各 業,其生活背景、人格特質、餘暇時間、家庭狀況等,都有其個 別差異,可能都有不同的期待與目標。

志願工作者參與服務的行為普遍認為志工秉持為善最樂的 精神,表現出「我為人人」的價值觀,主要便是「利他」的動機 使然,後由許多研究發現,並非全部志工的參與動機均是如此。

換句話說,除利他動機外,還有利己動機。利己動機是增加幫助 者吸取社會經驗、歷鍊處理問題能力,甚至有的只是填補內心空 虛、打發餘暇、奉獻信仰的宗教力量等等動機。所以引發志工的 動機產生,無法以內在、外在動機或利他、利己動機來解釋,而 是由許多相關因素交互作用,許多理論連結而促成的。以下為整 理國內外學者關於志工(義工、志願服務者)參與動機之研究如 下:

Aves(1969)

認為志工參與動機:幫助他人、個人利益、興趣使然、

享受人生意義及社會接觸(引自簡瑜慧,1998)。

Rainumun & Lippitt(1977)

認為志工參與動機可從三個層面探討:1.個人內在心理 因素;2.人際團體因素;3.情境因素(引自張月芬,2004)。

Wiehe & Isenhour(1977)

認為志願服務者參與志工的最重要四種動機依序為:1.

利他;2.人際關係滿足;3.自我成長;4.受外在因素要求(引 自張月芬,2004)。

Francies(1983)

認為志願服務者的需求和動機為:1.獲取經驗的需求;

2.表達社會責任感的需求;3.社會認可的需求;4.社會接觸

的需求;5.反應他人期望的需求;6.成就的需求;7.求取未 來報償的需求等(引自施孋娟,1984)。

Gillespie & King(1985)

認為志願服務者參與動機為:幫助他人、貢獻社區、獲 得訓練與技能、充實生活及社會認可等需求(引自吳淑鈺,

2000)。

Lammers(1991)

認為義工參與動機中,以「學習未來職業可用的技能」

最能預測其服務或離職(引自石淑惠,1997)。 Fischer & Schaffer(1993)

整合義工參與服務動機為:1.利他;2.受意識形態導引;

3.利己(自我);4.獲取有形報酬;5.提升社會地位;6.建立 社交關係;7.打發休閒時間;8.追求個人成長及多重動機(引 自趙長寧,1996)。

林萬億 & 林振春(1993)

認為義工參與動機:1.服務他人;2.獲得社會經驗;3.

回饋社會;4.自我成長。

嚴幸文(1993)

認為醫院志工參與動機:1.做有意義助人之事;2.學習 成長,獲得經驗;3.覺得義務工作很有趣;4.回饋社會;5.

享受志願服務工作;6.結交好友;7.接受訓練;8.打發時間;

9.個人宗教信仰;10.其他。

簡志文(1994)

針對國家公園解說員以熱愛大自然、推動環境保護、增 長知識技能、回饋社會為參與服務主要動機(引自吳淑鈺,

2000)。

何淑媛(1997)

針對雪霸國家公園義務解說員的參與動機為「增加自然 接觸的機會」等(引自吳淑鈺,2000)。

林宛瑩(1995)

認為文化中心義工參與動機分為:1.利他主義;2.利己 主義 3.社會義務;4.宗教心;5.政治偏好。

吳秋莉(1995)

認為家長義工參與動機;1.自我成長與發展:2.積陰德,

認為個人的付出會獲得回報,所以應該多做;3.社會責任:

希望因為學校義務工作使學生得到照顧,提升教育品質;4.

反應他人期望:由於家人或朋友的鼓勵而參與;5.追求社會 認可:希望被他人欣賞以及尊重。

王培志(1997)

認為醫院義工參與動機:1.利他主義,以服務他人為目 的;2.充實人生,使人生更有意義;3.成就需求,發揮所長,

使自己成長;4.獲得知識、訓練與技能;5.結交朋友;6.社 會認同與回饋,曾接受過他人幫忙,所以知恩圖報,回饋社 會。

石淑惠(1997)

認為公共圖書館義工參與動機依序為:1.社會責任;2.

自我成長;3.社會接觸;4.求知識與技術;5.圖書館本身之 吸引力;6.成就感;7.意願實現。

簡瑜慧(1998)

認為馬偕醫院義工參與動機依序為:1.使人生更有意 義;2.利他動機;3.學習及成長;4.獲得經驗;5.興趣;6.

社會認可與接觸。

黃永明(1998)

認為大學生參加志願服務的動機為:求知識與技巧、表 達社會責任感、社會接觸、反應他人期望、社會認可、求未 來報償、成就感、自我成長。其中以社會接觸、自我成長、

求知識與技巧為最高。

黃翠蓮(1999)

認為台北市府志工參與動機依序為:1.利他主義;2.社 會主義;3.利己主義;4.政治傾向;5.宗教心。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1999)

認為國內義務工作團體參與動機為:1.行善助人;2.打 發時間;3.結交朋友;4.充實生活;5.學習新知;6.朋友推 薦;7.宗教信仰;8.社會風氣宣導;9.家人影響。

行政院主計處

認 為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參 與 動 機 依 次 為 : 1. 行 善 助 人 36.52%;2.宗教信仰 22.64%;3.結交朋友 12.09%;4.學習新 知與技能 7.93%;5.可發揮所長 6.78%;6.受朋友或家人影響 6.01%;7.受團體宣導之影響 5.66%;8.打發時間 1.52%(陳 金貴,2002)。

謝秀芬(1992)

認為志工參與動機:1.個人因素動機;2.家庭生活需要;

認為志工參與動機:1.個人因素動機;2.家庭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