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兩岸交易所介紹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2-36)

第四章 兩岸經紀市場環境分析

第一節 兩岸交易所介紹

一、 台灣證券交易所簡介

台灣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於民國42 年1 月發行土地實物債券,並 將臺泥、臺紙、農林、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 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券及股票連同政府之前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 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應運而生,惟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 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當務之急在於設立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 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

鑑於證券交易市場以往的流弊及證券商水準的良莠不齊,關於證券交易所籌 組的原則,行政院於民國49年4月14日第六六一次會議決定:初創時期,採公司 制組織,由有關金融、信託業及其他公民營事業參加投資。同年9 月經濟部正式 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為管理及監督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同 時並邀請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中華開發公司等負責證券交易所籌備發起事 宜,另徵求其他公民營事業為共同發起人,集資籌設,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 稱證交所) 的籌備工作於焉實際展開。

50 年6 月22 日籌設中的證交所舉行第一次發起人座談會,商定公司資本額 為1 千萬元,同年7 月6 日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臺灣水泥公司為主任委員,

臺灣銀行為副主任委員,旋即展開認股工作、策劃籌備等事宜。同年10月23 日

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並依法呈請核准,證交所遂告成立,而於51 年2 月9 日正式開業。

證交所於88 年4 月將原先分三處辦公之情形改為集中辦公,藉以加強業務 連繫,提昇行政效率,並增強對證券商與投資人之服務。此外,證交所為加強內 部制度化管理,提昇工作效率,期以更積極的作為,服務證券市場,86 年積極 推動ISO 9000 品質認證工作,87 年3 月獲頒ISO 9000國際品質系統認證;88 年 證交所所有部室之主要業務均已納入ISO 9000 品質系統,並通過臺灣檢驗科技 公司(SGS)之驗證,而取得證書,此為全世界第二家證券交易所獲得此項品質系 統驗證之肯定。

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及提高作業效率,經規劃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至77 年底止,所有股票交易均已納入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為推動集中交易市場交 易作業簡單劃一,提高競價效率,及避免人為疏失並節省撮合人力,證交所於82 年8 月2 日上市股票全面納入電腦全自動交易系統;同時啟用線上監視作業系 統,加強對不法交易之查察,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又更進一步,82 年11 月 將政府債券亦納入電腦自動交易作業;同年12月20 日正式啟用中央公債鉅額買 賣電腦交易系統,促進集中交易市場債券交易之活絡。另為配合政府建立期貨市 場政策,於81 年成立開發小組研訂指數期貨、債券期貨等新交易商品,並協助 櫃檯買賣中心開發完成交易系統;87 年積極開發期貨交易與期貨資訊系統,並 進一步發展櫃檯買賣中心信用交易系統,促進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邁向更公開、

公平及現代化之境界。

為保障證券投資人權益,證交所於82 年聯合證券相關機構,設置證券投資 人保護基金,用以補助違約證券商證券投資人之未受償債權,以減少證券投資人 之損失。另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及交割之安全,並發揮證券商之自律精神,於85 年推動成立「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對維護集中交易市場之健全發展,助 益匪淺。此外,證交所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業界活動,於71 年成為東亞證券交易 所聯合會之創始會員,該組織於79 年改組成為東亞暨大洋洲證交所聯合會 (EAOSEF);另於78 年10 月23 日正式加入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FIBV),成為 其第29 個正式會員。證交所於84 年獲選為FIBV 執行委員會觀察員,且擔任新 興市場發展附屬委員會主席;85年在臺北舉辦亞洲證券業協會(ASII)年會及國際 證券交易所聯合會新興市場委員會,並協辦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亞太

區域委員會議;86 年再度協辦IOSCO 年會,為我國退出聯合國後,少數由世界 各國重要官員出席之大型國際會議;為因應證券市場全球化趨勢,證交所於87 年 延長週六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一小時,嗣為配合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制,並於90 年元月起每日延長交易時間一‧五小時;另為方便投資人委託下單,於86 年10 月 開放網路交易,有鑑於網際網路委託買賣的蓬勃發展,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證 交所除參與設立網路認證公司外,並積極推動網路交易及加強對網路證券商之管 理。此外,證交所並考量國內市場狀況,以制訂完善的交易及結算交割等相關制 度,並提供更安全、現代化、有效率之市場。(資料來源:台灣交易所網站)

二、 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簡介

(一)證券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 日開業,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八字方 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 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 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 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佈市場訊息。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組織)部、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公司管理 部、會員部、債券基金部、國際發展部、產品開發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 資者教育部、技術中心、資訊中心、研究中心、財務部、稽核部、行政服務中心

(保衛部)、北京中心等二十個部門,以及兩個子公司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 司、上證所資訊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 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 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 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統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 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並且具備平行擴展 能力。

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 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截至2008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64家上市公司,

上市證券數1184個,股票市價總值97251.91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 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 經營機制。

邁入新世紀後,上證所肩負著規範發展市場的艱巨任務,也面臨著進一 步推進市場各項建設的良好機遇。憑藉一流的硬體設施和浦東優越的區位優勢與 強大輻射力,憑藉上海經濟良好發展勢頭和特有的龍頭效應,憑藉國企改革和金 融中心建設對上海資本市場的積極推動,上證所將按照堅定信心、加強監管、保 持穩定、規範發展的思路,在技術、監管、人才、服務等方面多管齊下,為建設 一個規範透明、高效開放、充滿生機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開啟新的篇章。

(二)期貨交易所-衍生產品市場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 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銅、鋁、鋅、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等八種 期貨合約。

上海期貨交易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 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決策,依循“夯實基礎、深化改革、推進開放、

拓展功能、加強監管、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切 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責,致力於創造構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長期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規範、高效、

透明,綜合性、國際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來五年的目標是:建設成為一個在亞 太時區以基礎金屬、貴金屬、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為主的主要期貨市場,發揮 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功能,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200多家(其中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占80%以 上),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端交易終端300多個。(資料來源:上海交易所網站)

三、 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簡介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

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 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 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 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 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佈市場訊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作為中國大陸兩大證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與中國證券市場共同成長。16 年來,深交所借助現代技術條件,成功地在一個新興城市建成了輻射全國的證券 市場。15年間,深交所累計為國民經濟籌資4000多億元,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傳播市場經濟知識,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促進 作用。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 小企業板塊。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邁出的一個重要步 驟,是黨中央、國務院從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大局出發 做出的重要決策,也是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以及《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 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的一項具體部署。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 的領導下,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牢牢把握“監 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開拓努力拼搏,銳意創新,把中小企業板塊 建設好,為開闢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譜寫新篇章!(資料來源:深圳交易所網站)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