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都市防災系統規劃
本研究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10,將都 市防災空間系統分為三大次系統(見圖 2-2-1),分別為防災避難圈劃 設、防災據點指定及防救災動線規劃,以下就諸系統間的劃設基礎及方 法敘述說明。
圖2-2-1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圖
資料來源:何明錦與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民國89 年 一、防災避難圈劃設
防災避難圈的劃設,除了做為居民避難與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
也需反映都市居民的避難需求。同時,各圈域內也可以根據本身的地理 區位及空間設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行動。此外,防災避難圈也 是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救災空間系統的基本運作單元。
防災避難圈之圈域內避難人數設計,基本以能涵蓋 3 萬~4 萬 5 千
10 何明錦、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台北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 國89 年。
防災避難圈劃設
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劃設
防災據點指定 防救災動線規劃
1 避難據點 2 消防據點 3 醫療據點 4 物資據點 5 警察據點
1 緊急通道
2 救援、輸送通道 3 消防通道
4 避難通道
人為原則,目的在具體掌握可能實現的避難人數;同時居民自發性避難 範圍,盡可能以步行 300 公尺範圍以內,亦或所有需要避難之人員在 5~10 分鐘內可以步行至避難場所。防災避難圈之劃設應考量都市的人 口分佈、學區、鄰里組織、道路系統及避難空間分佈等相關資料。
如表2-1 所示,李威儀與何明錦(民國 89 年)11將防災避難圈依不 同距離之劃設指標,區分為三個層級之防災避難圈域:(一)最短步行 距離的「鄰里防災避難圈」,為發生災害初始,所接觸到最鄰近自身居 住環境的鄰里區域;因此,劃設單元必須以一般居民所熟悉的據點為中 心,例如國小或鄰里單元都能讓居民就最近的鄰里區域移動到安全的避 難空間。(二)「地區防災避難圈」與(三)「全市防災避難圈」,負責在 重大災害第一時間發生後,配合災害發生時序有關收容、救災等問題處 理所需要之場所,都需要預先加以指定。因此,防災避難圈劃設可以醫 療、消防、警察據點及國、高中為核心,劃設「地區」與「全市」防災 避難圈,以因應災害發生後相關問題處理。
11 何明錦、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台北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 國89 年。
表 2-2-1 防災避難圈劃設標準表 1500~1800 公尺 約三個鄰里單元 500~700 公尺 約一個鄰里單元
(一)避難據點
(三)醫療據點
醫療空間據點分為兩大部分:1為發揮醫療設施緊急機動功 能,盡可能於災區內設置臨時醫療場所;2為收容傷病避難人員 之中、長期收容場所,以因應臨時醫療轉診之傷患。
(四)物資支援據點
物資支援及運送地點可分為:1發送;及2接收兩大體系。
為求避難時生活所需物資能有效運抵災區供災民領用,有關發送 據點將以各防災避難圈所劃設之中、長期收容場所為對象。接收 據點可分為「全市」與「區域」兩個層級,前者在於接收外援物 資以及分派各受災區域所需支援物資;而後者應考慮交通運輸之 便利性,於每個避難圈域中選定至少一處交通便利、區位適當且 聯外交通方便,車輛進出容易之公園或綠地為據點。
(五)警察據點
警察據點之設置,主要目的為進行災害情報資訊的收集與災 後的秩序維護,便於災害指揮中心下達正確的行動指令。
上述消防、醫療、物資支援及警察等防災據點規劃,應依其 不同的劃設標準,及對應的指定空間名稱及層級,相關劃設標準 請參見表2-2-3。
表2-2-3 防災據點劃設標準表
事及物,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災區或避難據點。
(二)救援、輸送通道
救援及輸送通道必須維持路寬 15 公尺以上,配合緊急通道 架構成完整之交通路網。此層級道路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 據點路徑,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三)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必須盡可能連接到每一個街廓,因此基本上以防災 避難圈域內8 公尺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其中更要保持消防車 輛進出暢通與確保消防機具操作基本空間,而且還必須滿足有效 消防半徑280 公尺的要件,以避免街廓內之路網產生消防死角。
(四)避難通道
以防災避難圈域內8 公尺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此道路層級 的劃設原則,為輔助性的路徑,以連絡其他避難空間、避難據點 或前三個層級道路【(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