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領袖主導模式下的中國加入 GATT/WTO 決策分析
第一節 1999 年以後的 WTO 談判協調機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但是必須要注意的是,雖然江澤民與鄧小平都是最高領導人,但是他們的決 策權威顯然有巨大差異。在 1986 年鄧小平決定中國申請恢復 GATT 會員國地位 時,很大的程度上總書記趙紫陽不過是聽命行事;不過在 1999 年在中國加入 WTO 的對美談判決策過程中,江澤民則必須借助總理朱鎔基的專業知識以及開 明態度才能實現其支持中國加入 WTO 的決策偏好。正由於江澤民偏向透過朱鎔 基(有時也會透過吳儀、石廣生)實踐自己的決策偏好,江澤民本身很少明白地 指示具體談判內容,因此雖然本章是由領袖主導決策模式進行討論,但是必須從 朱鎔基、吳儀、石廣生等人與江澤民的互動觀察,才能確定江澤民對 1999 年中 美談判過程的介入情形。
本章首先介紹 1999 年以後,在江澤民與朱鎔基的積極介入之下,原來的 WTO 談判協調機制產生了如何轉變;接著討論江澤民身為最高領導人利用了哪 些途徑參與決策;再來討論江澤民在 1999 年對於中美談判議題態度轉向積極的 動機;最後是結論。
第一節 1999 年以後的 WTO 談判協調機制
針對中國加入 GATT/WTO 的對美談判決策議題而言,從 1986 年起,鄧小平 就已經做出了中國恢復 GATT 會員身分的決定,但是鄧小平並未明確指示負責談 判工作的相關官僚單位應該在哪些方面做出妥協與堅持,鄧小平幾乎把這類工作 交給具有專業知識的官僚單位決定。然而,就像前章所述,各官僚系統受本位利 益所束縛,無法對談判內容達成共識,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 1998 年政府改組為 止。從 1999 年起,由領導高層主導的部際協調機制取代了原來由對外貿易經濟 合作部主導的部際協調機制。在先前一直無法突破的談判議題上,例如農業、資
‧
2 Wang Yong, “China’s Stakes in WTO Accession-The Inter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Robert Ash and Heike Holbig eds., China’s WTO Accession: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UK:
RoutledgeCurzon Press, 2002), pp. 30-31.
3 這九個部委分別是國家煤炭工業局(原煤炭工業部)、國家機械工業局(原機械工業部)、國家
治金工業局(原冶金工業部)、國家國內貿易局(原國內貿易部)、國家輕工業局(原輕工總會)、
國家紡織工業局(原紡織總會)、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原工業部、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
化工總公司)。參見:詹中原,「中國大陸的政府再造—『國務院機構』與『國有企業』改革」,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post/2/657.(最後瀏覽日期:2011 年 3 月 10 日)
‧
5 Wang Yong, “China’s Stakes in WTO Accession-The Inter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Robert Ash and Heike Holbigeds., China’s WTO Accession: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p. 32
6 Ibid.
7 Ibid; Hui Feng, The Politics of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ondon, NY:
‧
Routledge, 2006), p.134.
8 Wang Yong, “China’s Stakes in WTO Accession-The Inter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Robert Ash and Heike Holbig eds., China’s WTO Accession: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pp.
26-28.
9 根據 Hui Feng 對中國官員的訪問,資訊產業部部長吳基傳在 1999 年之前曾多次缺席入世部際 協調會議,甚至公開批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於中國電信業開放的協調工作,但在 1999 年以 後溫沒有缺席過一次部際協調會議;然而,這並不表示信息部沒有異議,只是轉而透過吳儀向朱 鎔基私下表達。參見 Hui Feng, The Politics of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p.181.
10 這六部級單位與一局級單位分別是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務部、交通運輸部、資訊產業部、
勞動、社會保障部與農業部與國家治金工業局。參見 Hongyi Harry Lai, “Behind China'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with the USA,”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22, No. 2 (April 2001), pp.
237-255.
11 據龍永圖回憶,在中美談判面臨破局之際,朱鎔基臨時同意中國一直無法妥協的議題:龍永
圖急得一直遞條子,寫著「國務院沒有授權」,結果朱鎔基卻一拍桌子厲聲說道:「龍永圖,你不
要再遞條子了。」參見:林貴春,「朱鎔基喝斷龍永圖讓我們看到了什麼?」,人民網,
http://mnc.people.com.cn/BIG5/54828/72536/5162228.html,2006 年 12 月 13 日。(最漏瀏覽日期:
2011 年 3 月 10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了GATT談判部際協調委員會,由國務委員吳儀領導並直接對朱鎔基負責。朱鎔 基並撤換了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李嵐清親自處理入世工作;此時共產黨領導高層又 開始加強其對政府入世工作的參與,透過WTO工作領導小組與中央財經領導小 組(1997 年後由朱鎔基領導)與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1997 年後由江澤民領 導)密切交流來掌握政府入世工作;雖然WTO工作領導小組「替代」了GATT談 判部際協調委員會,但是本質上完全不同,WTO工作領導小組的參與成員 中央 領導小組成員,也是中央政府重要部門首長;另外,此時的吳儀在得到領導高層 的強力支持後,比先前在擔任對外經貿部部長時發揮了更強大的協調能力。例如 在服務業開放議題上,原來保持反對態度的國家旅遊管理處、司法部、財政部、
建設部與內部貿易部等都明顯變得更加合作。12
有了 WTO 工作領導小組的支持,對外經貿部的權力也增加了,不但獲得其 他部門對其對外貿易談判職權的認同,其協調能力也增加了;尤其是對外經貿部 底下的國際經貿關係司能直接承辦國務院 WTO 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並負 責部際協調與對外貿易談判工作。
第二、對外經貿部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摩擦增加。1996 年對外貿易經 濟合作部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責被明確區分,前者負責商品貿易,後者負 責服務業貿易;但是 1998 年以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併入了九個工業局,同時 接收了部分原屬國家計委的職權,因此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也免不了介入商品貿 易的開放議題,並沾染了一些工業局帶入的保護色彩。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朱鎔基安排國務院辦辦公廳底下的第二局召開不定期召 開協調會議,讓非屬對外經貿部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其他官僚單位也有機會
12 Wang Yong, “China’s Stakes in WTO Accession-The Inter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Robert Ash and Heike Holbig eds., China’s WTO Accession: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p. 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與入世決策過程。13因此中國入世決策的協調機制必須包含三個主要單位:對 外經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與國務院辦辦公廳。
最後必須要注意的是,反對中國入世的官僚單位代表的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利 益,幾乎沒有反映出民間研究機構團體(如貿易工會)對於中國入世的看法,因 此民間智庫在中國入世議題上幾乎沒有參與決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