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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Jokowi 政府在安全層面的避險狀況

第二節 :Jokowi 任內印尼與中國之安全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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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法案的努力,卻也為後繼的Wahid 政府開創了良好的基礎,使其得以推行軍隊 重整並與中國及其他國家發展進一步的安全合作關係。(Gunawan 2017;Sinaga 2018)

在Wahid 及 Megawati 政府任內漸步開始了印尼軍隊改革的進程並開始建立 與周邊地區國家的安全合作關係。在軍隊重整方面,Gunawan 指出在 2000 年到 2004 年間是軍隊重整進程最多的時期。Megawati 政府於 2002 年先後通過國防法 2 號及 3 號,前者明訂將國內安全及社會秩序事務劃歸為警察部門的職權,後者 則明言軍隊職責僅限於國防事務,同年提出的第四號憲法修正案更規定在 2004 年後取消軍方在國會中的保留席次。其後2004 年所通過的國防法 34 號又確認了 軍方人員將完全退出各層級的政治、行政職務。而在與周邊地區國家的安全合作 方面,Wahid 在上任後便接連出訪中國、印度、美國等國,表明欲加強與各方安 全合作的意願。(Singh 2008)雖然在 1999 東帝汶獨立公投後因出兵干涉而令印尼 招致包含美國、澳洲等西方各國的壓力與批評,但隨著 2001 年九一一事件發生 後,印尼又因此而成為美國所要積極合作反恐的對象,並於 2005 年重新成為美 國「國際軍事教育及訓練計畫」(International Milita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 IMET)的合作國家(Haseman 2006)。但在這樣的發展下,印尼仍為了應 對延宕多年的亞齊省自由運動(Free Aceh Movement)及零星發生的恐怖攻擊事件 而 使 印 尼 國 防 軍 在 對 內 安 全 事 務 上 維 持 了 一 定 的 地 位( H o n n a 2 0 1 3 ) 。

由於在 2005 年時 Yudhoyono 政府與亞齊省自由運動達成一定程度的和解,

使其得以繼續軍隊重整的進程並提出更為具體的國防政策。Haseman 指出,相對 於Wahid 及 Megawati 政府,Yudhoyono 政府在軍隊重整方面則是專注於長期存 在的結構性問題。首先,在軍隊的民主改革上,總統及參謀總長對軍隊的直接掌 控被解除,並將此權力轉移至長期以來僅作為軍事行政事務首長的國防部長,而 由於國防部長是民選總統的內閣班底使民主政治在軍方中扮演的角色得以提升。

再次則是提高中央預算在印尼各軍種開支中的占比,並將軍營事業民營化。此舉 一方面可以解決長期以來軍隊財政依賴地方軍區首領其他產業收入的問題,從而 使軍隊對中央更為效忠,另一方面則可提高軍隊財政的透明度。而在具體的國防 政策上,Gunawan(2017)則指出 Yudhoyono 政府設立了多個區域聯合防衛司令部 以統合各地區下互不隸屬的陸、海、空軍部隊以強化軍隊的動員能力、整合各軍 種間的行動協調能力,並提出發展「最低限度軍力」(Minimum Essential Force, MEF)的概念,旨在提高軍隊的動員能力並強化各軍種的軍備及作戰能力,以求 能提高軍隊的素質,用最有效率的方式防衛印尼領土全境。至此,印尼的安全政 策 才 真 正 漸 漸 地 從 「 對 內 維 護 領 土 秩 序 」 轉 變 為 「 對 外 防 衛 領 土 」。

第二節:Jokowi 任內印尼與中國之安全互動

本節將以Jokowi 在 2014~2019 年第一任期間:印尼對中國的軍購狀況;印 尼與中國間採取聯合軍事行動狀況;印尼與中國間國防安全人員互訪狀況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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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防安全人員交流狀況方面,將以雙方人員的互訪層級及交流性質等層 面衡量兩國間的人員交流。以1 分為交流緊密程度最小而 5 分為最大,具體評 分標準如下所示。

評分 印尼與中國安全人員交流狀況評分標準

1 分 兩國間並無國防安全人員互訪 雙方人員並無明顯的交流 2 分 兩國間多為將官級以下基層人員

交流

雙方人員僅存在友好性質交流 3 分 兩國間人員多為將官級人員交流 雙方人員多為友好立場的宣示 4 分 兩國間多有特定軍種首長級人員

交流

雙方人員多有政策性質的合作宣 示

5 分 兩國間多有防務首長級人員交流 雙方人員多有明確的政策合作 而本節中也將會對上開三項指標給予評分後,對印尼與中國的安全互動狀 況做一簡要評析。

一、印尼對中國軍購狀況

依據依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以下簡稱 SIPRI)所提出的「趨勢衡量指標」(Trend-Indicator Value, 以下 簡稱 TIV)1所評估在 2014~2018 年間印尼對中國的軍購數量觀之(以 TIV 指數為 計算單位),在 Yudhoyono 執政時期的 2013 年,其對中國軍購額達 7400 萬 TIV 單位,但及至Jokowi 政府執政後,其對中國軍購則是始終維持在 4000 萬 TIV 單 位左右。而若觀之對中國軍購在總軍購額中的占比,則除了 2014、2017 兩個年 度有較大幅衰退外都維持在 10%上下(見表 4-1),故此其對中國軍購之變化狀 況 之 評 分 則 為 3 分 , 但 其 對 中 國 軍 購 總 額 占 比 之 評 分 為 2 分 。

而非常有趣的是印尼不論是在 2014 前或 2014 後向中國下單購買的軍武項 目,其目的大多與加強海軍火力有關(見表 4-2)。而觀之印尼歷年來進口的各類 軍武中,實際上仍以航空器、船艦為最大宗。雖然其海軍武器的購入是為強化其 船艦火力,但在本文觀察期間內印尼也未曾直接向中國購入海軍船艦,且海軍武 器也位列歷年軍購中倒數第二的品項(見表4-3),若從此角度觀之實難謂印尼對 中國的軍購具 有顯著的重 要性 ,故 此其對 中國軍購品項 之評分為 1 分。

整體而言,印尼對中國軍購從過去幾年的數據觀之,雖然對中國軍購在總軍 購額中占比狀況雖尚稱穩定但多維持在 10%以下,而若是考量歷年來印尼整體 軍購狀況,則將會發現在 2014~2018 年間自中國進口的項目及目的則相對而言 並非其軍購的重點。綜合上述,依本節之評分標準將上開三項評分加總平均後,

印尼對中國的軍購狀況評分為2 分。

1 「趨勢衡量指標」(Trend-Indicator Value, TIV),為 SIPRI 所提出據以衡量一國軍武交易的單 位,該指數不單以實際金額為採納考量標準,也包含了武器的大小、性能、用途、速度、材 料、硬軟體設備…等的綜合能力。

Attack Craft, FAC)發射系統 2009 2011~2014 360 型 2011 2012-2016

C-802/CSS-N-8 反艦飛彈

25 強化快速攻擊艇及巡防艦 (Frigate)火力

2013 2013-2014 NG-18 30mm 艦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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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印尼歷年軍購項目 (單位:百萬 TIV)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歷年總額 航空器 639 303 163 155 331 108 1699

船艦 0 589 0 0 609 160 1357

武裝車輛 13 129 38 120 61 4 364

導彈 39 22 57 45 95 46 304

空防系統 40 30 90 20 26 0 206

感測器 17 31 15 36 63 26 187

火炮 0 27 52 6 8 8 101

引擎 35 45 12 2 1 3 99

海軍武器 4 12 18 0 26 0 59

其他 13 0 0 0 1 0 14

資料來源:SIPRI (2019) 作者自行整理 二、與中國聯合軍事行動狀況

若觀之印尼與中國間的聯合軍事行動狀況(見附錄10),則會發現兩國間安 全合作僅維持著相當有限的互動。其在2014~2019 年間除了在 2014 年兩國空軍 進行的反恐聯合軍演外(見附錄10 編號 2),其他幾次固定的聯合軍事行動─「科 摩多海上救援救助演習」本身並未顯現出明顯的軍事聯合的性質(見附錄 10 編 號1、4、5)。雖然其參與者皆為海軍,但其主軸則為海上船難協助、人道救援合 作等行動演習,且該演習也並非兩國間的雙邊演習,而是包含共 17 國海軍的海 上救援演習。而舉行於 2016 年的中國艦隊與印尼海軍的雙邊演習則同樣不具有 軍事色彩,僅為雙方海軍協調行船安全的行動(見附錄10 編號 3)。此外,更值 得關注的是於 2018 年首次舉行的中國-東協聯合海上軍演,印尼在該次軍演中 僅以派出觀察員的形式參與(The Strait Times 2018),這也顯示當前印尼無意於 與中國建立更加緊密的安全伙伴關係。

整體而言,印尼在與中國的聯合軍事行動中僅維持了歷來即存在的聯合行動 而未見明顯的擴張趨勢,且雖然未見明顯的次數、規模下降,但觀之其性質實難 謂有令兩國間軍事合作更加緊密的意向。綜合上述,依本節上開之評分標準,印 尼與中國聯合軍事行動狀況之評分為3 分。

三、與中國國防安全人員交流狀況

相較為數不多的聯合軍事行動,印尼與中國間在人員互訪狀況上則較為熱絡,

但若觀之其互動內容則未見明顯的緊密關係(見附錄11)。在高階人員的互訪方 面,除了 2015 年 Jokowi 出訪中國的行程、2014 年間兩次相互訪問的官員屬於 防務首長層級的人員交流外(中方為中央軍委會副主席,印尼方則為國防部副部 長),特定軍種首長級官員的交流僅有一次,其餘則屬於基層人員的交流(見附錄 11 編號 3、4、5、7、9),故此,其在人員交流層級方面之評分為 2 分。又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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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員的交流方面及海軍軍艦的相互訪問中,並不存在任何明確的人員經驗交 流、訓練性質,而多為禮儀、交誼性質的互訪。,而在人員交流之評分則同樣為 2 分。

整體而言,由於雙方的人員交流中並不存在具規模的專業訓練交流,且訪問 性質上多為交誼友好性質。而雖然在高階人員的互訪中多有友好立場的表示卻也 未見明確的政策互助或協調。此外,相較印尼與「重要安全伙伴」,中國與印尼 間高階人員互訪、交流狀況相對而言仍難謂有緊密的交流。綜合上述,依本節之 評分標準將上開二項評分加總平均後,印尼與中國國防安全人員交流狀況之評分 為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