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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Jokowi 政府在經貿層面的避險狀況

第二節 :Jokowi 任內印尼與中國之經貿互動

2013~2017 年間,中國的佔比以 1~2%的差距僅次於日本,在進口貿易方面,中 國則以19.68%大幅領先於第二名的新加坡(平均占比為 12.4%)。而以總貿易量數 整體水準(1998 年甚至曾達最高 96.186%),但其後貿易依存度便逐年下降,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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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開始低於世界整體水準後,過去 10 多年來的貿易依存度便始終維持在低 於世界的平均水準,可說印尼本身並非高度依賴貿易的國家,故此其評分為3 分。

整體而言,就可得之數據顯示,雖然中國在近年內皆為印尼最大貿易夥伴且 確實維持著一定的貿易量成長率,但由於近 10 年的印尼經濟並非高度依賴進出 口貿易,因此印尼並未對中國有過高的貿易依存度。而以本節之評分基準觀之並 將上開三項評分加總平均後,中國與印尼進出口貿易緊密程度的評分為 4 分。

表3-3 印尼與中國貿易數據(2014~2017) (單位:百萬美元;%)

2014 2015 2016 2017

印尼 GDP 890814.76 860854.24 932256.5 1015539.02

印尼 GDP 成長率 -2.38 -3.36 8.29 8.93

與中國總貿易量 48230.32 44457.5 47586.03 57570.02 對世界總貿易量 354215.53 293061.08 280142.6 326198.21 與中國貿易量占其貿

易總量占比

13.62 15.17 16.99 17.65

對中國貿易成長百分 比(以前年貿易量為基 期)

-8.05 -7.82 7.04 20.98

對中貿易依存度 5.41 5.16 5.1 5.67

資料來源:The World Bank, WITS (2019) 作者自行整理 二、中國對印尼之FDI 狀況:

在FDI 方面,印尼 BKPM 之統計資料所排序各年度印尼前 20 名印尼的主要 FDI 資金來源國,雖各國在 2014~2019 年間的金額、件數在不同年度間各有消長,

但是其中至少有14 個國家歷年來都位列印尼的前 20 名 FDI 來源國,其分別為:

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荷蘭、英國、美國、韓國、中國、香港、澳洲、英屬 維京群島、泰國、瑞士、台灣。

以BKPM(見表 3-4)之數據觀之,在 2014~2018 年間中國對印尼的 FDI 平均 占比為第三名,雖然佔印尼總 FDI 流入金額的比率遠低於前兩名的日本及新加 坡 , 但 其 成 長 幅 度 卻 是 相 當 驚 人 , 故 在 FD I 地 位 方 面 其 評 分 為 4 分 。

率達到 169.48%之多,而在 2014~2015 年間雖然投資金額呈現 21.46%的衰退,

但投資案總件數卻仍從501 件提高到 1052 件,而在 2015~2016 年間 FDI 金額的

27645.79 28071.82 27554.75 30731.18 27939.33 中國對印尼之 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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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幾年的印中經貿互動中,2014~2018 年間 FDI 屢次出現巨幅增加的狀 況,相信很大一部分是因中國在2013 出訪印尼後所提出 BRI 政策在官方大力推 動下所產生的。此外,Jokowi 政府所推動的 GMF 政策的核心本即為吸引外資進 行基礎建設投資,而隨著當局對外資限制的放寬也令標準普爾(S&P)將印尼的信 用評等調整為「投資級」。(經濟部台商網 2017;亞洲研究中心 2017)而雖然中國 對印尼的 FDI 占比到 2016 年開始才真正進入前 5 名之列,但是自 2014 年開始 不論在案件數或是總金額上都維持著非常明顯的成長。整體而言,依據本節所訂 之標準將上開二項評分加總平均後,中國對印尼FDI 投資的狀況的評分為 4 分。

三、印尼對中國之經貿政策:

本節中對印尼對中國經貿政策立場之評析,將觀察印尼與中國間簽署的經貿 協定狀況(包含投資合約)以及兩國間官員互訪狀況與相互間政策、立場的聲明。

主要蒐集了2014 年 Jokowi 上任以來印尼 BKPM、印尼貿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中國駐印尼使館及領事館等機構對外釋出的公開資料,此外也納入了亞 洲地區較具知名度的國際媒體諸如新加坡海峽時報、韓國韓聯社等新聞機構的報 導 , 並 按 時 間 軸 予 以 梳 理 , 最 後 將 對 印 尼 對 中 國 經 貿 政 策 給 予 評 分 。 (一)、與中國間經貿協定發展:

就實際狀況觀之(見附錄 2),除了 2016 年 5 月及 12 月的兩次會議,印尼皆 是以東協會員國身分分別與中國進行東協FTA 會議及 RCEP 談判外(見附錄 2 編 號7、8),其餘在 2014 年到 2019 年間印尼與中國達成的合約簽署則皆是以投資 案件為主。值得注意的是,自Jokowi 上任以來便多次對中國表示希望其 GMF 政 策能與中國 BRI 政策達成對接並相互合作,而這也反映在中國所取得的多項印 尼標案,諸如:港口建設、發電廠、海水淡化工程、輕軌工程、機場建設等(見附 錄2 編號 2、3、9、5、11)。而另一項值得注意的則是除了少數幾項工程是由中 國中央的國有企業所取得標案,其他多項標案則是由中國的地方性企業取得標案,

如:甘肅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重慶華非雲控股公司、山東魏橋鋁電公司、

哈爾濱電氣集團、青山鋼鐵公司…等(見附錄 2 編號 3、5、6、9、11)。故此,兩 國在經貿協定的發展上之評分為4 分

這樣的狀況顯示雖然BRI 是中國中央的政策,但就印尼的狀況而言,更多的 則是地方層級的合作,而這樣的狀況也顯示在印尼與中國間的經貿官員互訪狀況。

(二)、與中國的經貿官員互訪狀況及政策或立場聲明:

就中國與印尼間官員互訪的狀況觀之(見附錄 3),除了以下幾次官員互訪:

2015 年政治協商會議主席的出訪、2016 年東協商務理事會的拜訪、2017 年經濟 部長出訪中國、2018 年印尼總統特使與海洋事務部部長出訪中國、中國總理出 訪印尼等幾次屬於中央層級的互訪外(見附錄 3 編號 4、9、12、15),多數官員互 訪的層級皆是中國省政府商務廳官員的出訪與印尼貿易部局長層級官員會晤,主 要目的也是為促進地方企業在印尼的投資、貿易、產業合作等事務,這樣的狀況 也反映在上述中國與印尼間協定、合約的簽署狀況─多為地方政府層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