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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owi 政府任內印尼與區域內要角的外交互動

第五章、 Jokowi 政府在政治外交層面的避險狀況

第三節 :Jokowi 政府任內印尼與區域內要角的外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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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尼與中國間政治外交人員交流狀況

若觀之兩國間的政治外交人員交流則會發現其雙邊互訪十分緊密。雖然在多 數互訪中大多是中國駐印尼大使或總領事層級對印尼中央政府特定部門或地方 政府首長的訪問,但彼此間仍不乏元首層級的交流,而部長、政務次長層級的交 流也幾乎每年皆有2 次以上(見附錄 28)。

若就其性質觀之,雙方討論重點大都在投資、貿易等項目(如鼓勵企業合作、

對BRI 政策的歡迎),印尼對「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參與也顯示著印 尼對此政策的支持(見附錄 28 編號 16、45),且雙方在多次會面場合中也始終對 BRI 及 GMF 政策的合作可能多有提及。雖然就目前實際發展狀況而言並未見印 尼在基礎建設發展上高度依賴中國的趨勢(見第三章),但印尼外交部對中國在區 域經貿事務上的參與以及兩國關係的發展始終維持相當友好的態度,即便在 2014~2019 年間雙方因南海議題而生衝突,官方雖也有抗議性質的發言,但相較 澳洲與印尼間因司法管轄問題而撤回大使的情況(見本章第三節),印尼與中國雙 方皆維持了相當友好的立場。此外,在過去歷年間中國駐印尼大使多次協助教授 印尼的外交人員訓練課程,而印尼該單位負責人也多次出訪中國進行意見交流 (見附錄 28 編號 6、17、37、41、43)。

整體而言,印尼與中國間的外交人員交流中部長層級的互訪不在少數,且大 使、總領事層級的拜會更是十分密切,而兩國也在本文觀察期間對彼此持相當友 好的立場。綜合上述,依據本節之評分標準,印尼與中國間政治外交人員交流狀 況之評分為4 分。

第三節:Jokowi 政府任內印尼與區域內要角的外交互動

本節中將以印尼在東協中與「五國」的互動狀況以及印尼與「五國」的各 別雙邊關係緊密度作為指標,據以判定印尼藉由國際建制以及與其他域內要角 的合作以淡化中國影響力的實際作為,亦即其採取「抗拒主導」政策之程度為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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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協中與「五國」的互動狀況方面,同樣也將以印尼在AS、EAS、

ADMM、AMM 中的舉措判定其欲鞏固與其他域內夥伴之關係及其強化東協自 身主體性之程度為何。具體評分標準則如下所示。

1 分 在 AS、EAS、ADMM、AMM 中的立場與論述有明顯排除五國在東協 機制中參與之意向

2 分 在 AS、EAS、ADMM、AMM 中的立場與論述多有排除五國在東協機 制中參與之意向

3 分 在 AS、EAS、ADMM、AMM 中的立場與論述未見明顯意向且其立場 未見明顯的政策改變

4 分 在 AS、EAS、ADMM、AMM 中的立場與論述多有擴大五國在東協機 制中參與之意向

5 分 在 AS、EAS、ADMM、AMM 中的立場與論述有明顯擴大五國在東協 機制中參與之意向

在與域內重要行為者的政治外交人員交流方面,將以印尼與「五國」之間 雙邊的政治外交人員交流狀況作為判准。

1 分 與五國政治外交人員互訪僅以出席共同國際場合為限且未見任何友好 五國之立場表示

2 分 與五國政治外交人員互訪多為司長級以下之官員互訪且未有明顯表示 友好五國之立場

3 分 與五國政治外交人員互訪多為司長級官員互訪但僅有表示友好五國之 立場

4 分 與五國政治外交人員互訪多為部長級官員互訪並表示友好五國之立場 與政策合作

5 分 與五國政治外交人員互訪多為元首級官員互訪並表示友好五國之立場 與政策合作

而在本節末,將分別以此二項指標的評分,得出印尼採取「抗拒主導」政 策的程度並作一簡要解析。

一、印尼在東協中對五國的外交舉措

在2014 年間,東協所舉行與五國較為相關的會議分別有:東協-澳洲對話會 議、第 12 屆東協-印度峰會、第 17 屆東協-日本峰會、東協-韓國對話會議。

在第12 屆東協-印度峰會、第 17 屆東協-日本峰會、東協-澳洲對話會議中,

各方分別就三國在東協各機制中的參與給予肯定,同時也對三國在區域海洋事務 上的合作表示樂觀展望,也重申了各方在南海事務上將遵守國際法原則的立場 (見附錄 21 編號 1、4、5)。在與日本方面,東協於雙方峰會期間另針對在跨國犯 罪與反恐事務上的合作發表聯合聲明(見附錄 21 編號 3)。但在上述各會議以及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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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第 9 屆東亞峰會中印尼皆未做明顯的立場表態。不過在該年度的東協-韓 國對話會議雖然未有發表會議聲明,但總統 Jokowi 則是針對兩國在潛艦工業上 的合作給予肯定(附錄 27 編號 2)。

在 2015 年間,東協所舉行與五國較為相關的會議分別有:第 13 屆東協-印 度峰會、第 17 屆東協-韓國峰會、第 18 屆東協-日本峰會、東協-紐西蘭對話會 議。在各次會議中雖然印尼並無推進與上開各國間特別具突破性的政治外交合作 但始終維持著歡迎各國在各層面與東協深化合作的論調,具體細節如下段所述。

在第 13 屆東協-印度峰會中各方針對印度的東進政策及印度在東協各機制 中的參與給予肯定並表示樂觀展望(見附錄 22 編號 4),而在本次會議中總統 Jokowi 也特別針對印度在區域海洋事務上的參與及其與東協的合作表示歡迎(附 錄27 編號 10)。在第 18 屆東協-日本峰會、第 17 屆東協-韓國峰會中,各方則是 分別針對日、韓與東協間的經貿、文化、投資交流給予肯定,並期望繼續在永續 發展及落實 DOC 原則上的合作(見附錄 22 編號 5、6)。而在東協-紐西蘭對話會 議中各方則針對雙方在「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簡稱 AANZFTA)下的貿易關係、農業技術交 流、能源工業…等事務的合作給予正面評價,並同意將共同推進 RCEP 的談判進 程(見附錄 22 編號 8)。雖然印尼在上述三個會議中未做明顯表態,但在該年度的 AMM 會議中印尼外長則表態各國應強化在區域海域防止非法漁撈的合作(見附 錄27 編號 8)。

在 2016 年間,東協所舉行與五國較為相關的會議分別有:第 19 屆東協-日 本峰會、第 18 屆東協-韓國峰會、第 1 屆東協-澳洲峰會、第 14 屆東協-印度峰 會。而該年度各會議中 Jokowi 政府的論調也大致與前兩年的立場相近。

在第19 屆東協-日本峰會中各方對日本在東協各機制中的參與、對日本在東 協各國的投資、技術協助及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給予肯定,並重申各方在南海事務 上將遵守DOC 原則、推進 COC 的確立(見附錄 23 編號 5)。而在該會議上,總統 Jokowi 表態促進海洋事務、區域安全、投資及產業技術合作…等(附錄 27 編號 21),也大致與該次會議聲明相符。在第 18 屆東協-韓國峰會中,各方則聚焦於產 業、科技、投資、民間交流與觀光…等偏向經濟事務的合作(見附錄 23 編號 6)。

雖然 Jokowi 在該會議上僅表示歡迎韓國與東協在經濟領域上的合作與交流,但 在該年度的東協-韓國對話會議上印尼則是對韓國在海洋事務、防治非法漁撈的 合作上表示支持(見附錄 27 編號 15)。至於在第 1 屆東協-澳洲峰會、第 14 屆東 協-印度峰會中,各方分別對 AANZFTA 的經貿成果;印度東進政策以及兩國在 東協各機制中的參與給予肯定,並在南海事務上同意遵守國際法原則(見附錄 23 編號7、8)。而在兩次峰會中印尼方則未做明顯表態。

在 2017 年間,東協所舉行與五國較為相關的會議分別有:第 20 屆東協-日 本峰會、第19 屆東協-韓國峰會、第 15 屆東協-印度峰會。雖然在該年度的各次 會議中 Jokowi 政府的立場也與過去相近但較不同的是在東協區域防務上則有了 較為鮮明的立場,具體如下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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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各峰會中,各方對三國在東協各機制中的參與;與各別國家間經貿投 資的狀況給予肯定(見附錄 24 編號 4、5、6),在與日、韓的峰會中則是特別針對 朝鮮半島事務表示關切並呼籲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雖然在上述三個會議 中印尼皆未做明確表態,但在該年度 EAS 上,印尼則是與紐西蘭共同主持針對 海洋塑膠垃圾防治的會議(見附錄 27 編號 28)。這顯示著雖然在涉及主權、管轄 等高度政治性的事務上印尼與紐西蘭的合作較少,但在海洋環境保護上兩國則有 合作的空間。至於該年度的ADMM plus 會議雖然未有宣言或是會議聲明,但是 印尼防長在該會議中則敦促各方藉由東協機制強化區域安全事務的合作與協調 (見附錄 27 編號 29)。

在 2018 年間,東協所舉行與五國較為相關的會議分別有:第 21 屆東協-日 本峰會、第 20 屆東協-韓國峰會、東協-澳洲非正式峰會、東協-澳洲特別峰會、

東協-印度特別峰會、東協-印度非正式峰會。雖然在該年度各會議上 Jokowi 的立 場仍維持促進區域合作的論調,但在與東協與澳洲、印度的峰會中則是針對印太 兩洋地區各國在海洋事務上的合作有著明確的立場宣示3,這也是印尼首次在東 協的系列會議中首次提及印太合作,具有相當的標誌性。具體細節如下段所述。

在第21 屆東協-日本峰會中,各方的論調也與過去大致相同,對日本在東協 各機制中的參與、對雙方民間與經貿交流給予肯定;強調南海非軍事化及遵守國 際法原則等,而印尼在該次會議中未見明顯表態(見附錄 25 編號 5)。在第 20 屆 東協-韓國峰會中的論述也與過去相近,同樣是對韓國在東協中的參與、經貿交 流等給予肯定,並對朝鮮半島事務表示關注(見附錄 25 編號 6),而總統 Jokowi 也對朝鮮半島事務的和平走向表示大力支持(見附錄 27 編號 43)。在該年 1 月的 東協-印度特別峰會中,印尼主張應促進印太兩洋地區在海洋事務上的協調,而 雙方外長也表示共同認知到印度跟東協將繼續促進在貿易、觀光、經濟的合作(見 附錄27 編號 30)。在 3 月東協-澳洲特別峰會中,Jokowi 除了對 AANZFTA 帶來 的經貿成果表示肯定外,印尼防長在會議上更是強調東協應與澳洲在海事貿易路

在第21 屆東協-日本峰會中,各方的論調也與過去大致相同,對日本在東協 各機制中的參與、對雙方民間與經貿交流給予肯定;強調南海非軍事化及遵守國 際法原則等,而印尼在該次會議中未見明顯表態(見附錄 25 編號 5)。在第 20 屆 東協-韓國峰會中的論述也與過去相近,同樣是對韓國在東協中的參與、經貿交 流等給予肯定,並對朝鮮半島事務表示關注(見附錄 25 編號 6),而總統 Jokowi 也對朝鮮半島事務的和平走向表示大力支持(見附錄 27 編號 43)。在該年 1 月的 東協-印度特別峰會中,印尼主張應促進印太兩洋地區在海洋事務上的協調,而 雙方外長也表示共同認知到印度跟東協將繼續促進在貿易、觀光、經濟的合作(見 附錄27 編號 30)。在 3 月東協-澳洲特別峰會中,Jokowi 除了對 AANZFTA 帶來 的經貿成果表示肯定外,印尼防長在會議上更是強調東協應與澳洲在海事貿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