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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ECFA下之原產地規則-以成衣業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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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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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蔡孟佳. 博士. 論 ECFA 下之原產地規則. 治. 政 —以成衣業為中心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朱苔心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

(2) 謝辭 在來自各處的鼓勵、督促與幫助下,我終於完成了本篇論文。首先必須感謝 的就是令人敬愛的指導教授蔡孟佳教授,不論是在學業上或生涯的規劃上皆給予 我許多的方向與鼓勵,讓我具備更多的勇氣與知識,另外,感謝口試委員陳坤銘 教授與沈宗興教授,亦在口試中給予我許多寶貴的建議與修正,對於本論文的調 整與改善具有相當大的助益。另外,還要謝謝許多大學及研究所國貿系的老師們, 你們對於教學的認真與負責,讓我深深感謝自己選擇了國貿系,尤其是法組的楊 光華與施文真教授,在研究所期間適時的給予我們壓力,促使學生快速的成長, 還有關心學生們生活與成長,讓我在研究所期間全心全意的投入法組的生活中。 另外,我要感謝我背後最大的靠山—我的家人們。感謝你們忍受我從小到大 暴躁的脾氣與任性,雖然自大學開始後見面的時間越來越少,但每當我周末返家 時,都可以看到爸爸、媽媽為我準備的滿滿一桌我愛的食物,還有永遠有聊不完 的偏的姊姊、和一直叫我留在家裡的弟弟,你們讓我短短的幾天休息後,再次擁 有回到台北奮鬥與努力的動力,也讓我知道不論在外遇到多大的困難或挫折,工 作多麼的疲憊,我的家裡永遠都有著家人迎接著我,你們的關心與期望也將是我 成長與努力的動力。.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最後,謝謝許多陪我一路成長的朋友們。除了在大學一起努力、歡笑的朋友, 包括一開口就很好笑的施欣萍、多愁善感的吳詩云、陪我度過許多低潮且非常忍 受我的王雅芬、還有內外兼修的張慈宜、Rita 和小灰。另外,還有研究所帶給我 許多回憶的學姊們,包括博學多聞且有趣的飄飄、很愛捉弄我的滋立、還有給予 我許多幫助的良怡、琇霙、大川、毓欣…等,因為有你們,讓研究所的課程中增 添了更多的回憶。現在回想起來,一路走來有許多默默幫助過我的家人與朋友, 雖然在畢業之前才能夠藉著這個機會好好表達自己的感謝,但對於過往我們共同 創造的回憶,還有對你們的感謝,都會真實的且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腦海中。. Ch. engchi. i Un. v. 雖然學生的生涯已正式告了一個段落,從國小到研究所,甚至是在法國交換 的期間,很感謝上天都讓我很順利且平安的度過了。雖然要迎接的下一階段充滿 了未知數,但我相信在戴著許多家人與朋友的祝福,我可以更有勇氣面對未來的 挑戰。. ii.

(3) 摘要 原產地規則隨著區域整合之興起,已成為一個相當重要的貿易問題。其不僅 與國內整體產業發展有關,對於個別廠商之生產決策與外銷優勢亦有相當程度之 影響。尤其對於部分相對弱勢之產業,若制定過於寬鬆之原產地規則,除將面臨 區域內國家之進口壓力,區域外國家還可能透過違規轉運藉由優惠性關稅進口。 台灣自從與經貿關係密切之中國大陸洽簽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隨著貨品逐步之關稅調降,許多區 內產品認定問題亦隨之而來。. 政 治 大 而本文之研究目的,即為透過原產地規則之制定,在適當的彈性空間下,避 立. ‧ 國. 學. 免區外國家透過中國大陸轉運,使過多產品享有優惠性關稅進入國內市場,造成 國內廠商受到衝擊。而本文所研究之產業為台灣之成衣產業,相較於中國大陸之. ‧. 成衣產業,其目前發展情形相對弱勢,故政府未來針對此產業制定原產地規則時. sit. y. Nat. 必須更加謹慎地考量國內產業發展,並參考其他 FTA 所制定相關原產地規則。. n. al. er. io. 本文希望透過比較研究其他 FTA,並審酌產業發展現況,經適當調整後,試擬一. i Un. v. 套適合台灣成衣產業之原產地制度。最後,為了解所建議原產地規則之可行性,. Ch. engchi. 本文以實際採訪政府機關之方式,了解原產地制度制訂者之看法與意見。. 關鍵字:ECFA、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成衣業原產地規則. iii.

(4) Abstract Rule of origin is a quite important issue since the trend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This is not only releva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industries, but also has impact for the strategies of production and export each firm made. Domestic industries, especially for the relatively weak industries, will burden much pressure if the rules of origin are too simple and less restrictive. Sine Taiwan signed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with China, we need to consider all the issues and impact rules of origin may occur.. 政 治 大. The main subject of this thesis is to set up appropriate rules of origin to avoid. 立. the severe impact to domestic industries caused by excessive import from China. Due. ‧ 國. 學. to the condition of industry, I chose garment industry as a focus of my study and analysis. Since domestic garment industry involves more employed population. ‧. compare to the other weak industry, government should consider more cautious when. y. Nat. io. sit. they set up rules of origin for garment industry in the future. By making the. n. al. er. comparison for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garment industry in different free trade. Ch. i Un. v. agreement, I tried to imitate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garment industry with some. engchi. adjustment. In the last part, I made an interview with the researcher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ureau to understand their opinion for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rules of origin.. Key word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 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 Rules of origin for garment industry. iv.

(5) 目錄.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研究限制................................................................................................ 2 研究方法................................................................................................ 3 研究架構................................................................................................ 3. 第貳章 ECFA 與成衣產業之介紹 ...........................................................6 第一節 ECFA 之內容簡介................................................................................. 7 第二節 ECFA 之後續影響................................................................................... 9 第三節 成衣業之製造程序................................................................................ 13 第四節 小結...................................................................................................... 18.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參章 原產地規則之介紹 ....................................................................20. ‧. 第一節 原產地規則之概述.............................................................................. 20 一、 原產地規則之定義............................................................................ 20. n. al. er. io. sit. y. Nat. 二、 原產地規則之目的............................................................................ 21 三、 原產地規則之認定標準.................................................................... 22 第二節 原產地規則之經濟效果...................................................................... 28 第三節 ECFA 之原產地規則........................................................................... 33 一、 原則性規定........................................................................................ 33 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s, PSR) .................... 35 第四節 小結...................................................................................................... 39. Ch. engchi. i Un. v. 第肆章 關於國際間成衣業之原產地規則 ............................................41 第一節 NAFTA 成衣產品之原產地規則 ......................................................... 41 一、 NAFTA 原產地規則之簡介 ........................................................... 42 二、 NAFTA 成衣原產地規則 ............................................................... 45 三、 分析 NA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 51 第二節 歐盟之原產地規則................................................................................ 54 一、歐盟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介紹.............................................................. 54 二、歐盟成衣原產地規則介紹.................................................................. 57 三、 分析歐盟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62 第三節 東協—韓國 FTA 之原產地規則 .......................................................... 63 一、 東協—韓國 FTA 之原產地規則 ...................................................... 63 v.

(6) 二、東協—韓國 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介紹 ........................................ 66 三、分析東協—韓國 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 69 第四節 NAFTA、歐盟與東協—韓國 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綜合比較..... 71 第五節 小結........................................................................................................ 73. 第伍章 ECFA 下關於成衣的原產地規則.............................................74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台灣成衣業之發展現況........................................................................ 74 制定 ECF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 78 政府機關訪談........................................................................................ 85 小結........................................................................................................ 89.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91 第一節 結論........................................................................................................ 91 第二節 本文建議................................................................................................ 93. 立. 政 治 大. 參考資料 ..................................................................................................95. ‧ 國. 學. 附錄 政府機關訪談記錄 ........................................................................99.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Un. v.

(7) 圖目錄 【圖 1】研究架構流程 ............................................................................................ 5 【圖 2】紡織業生產架構 ...................................................................................... 13 【圖 3】服裝設計、製造過程之流程 .................................................................. 14 【圖 4】成衣加工製造程序圖 .............................................................................. 15 【圖 5】NAFTA 原產地四項原則限制程度光譜 ................................................ 51 【圖 6】台灣 2010 年紡織產業進出口結構 ........................................................ 75 【圖 7】台灣 2011 年紡織產業進出口結構 ........................................................ 76 【圖 8】台灣 2010 與 2011 年紡織產品出口金額比較 ...................................... 77 【圖 9】台灣 2000 年~2011 年紡織產業趨勢 ..................................................... 78. 表目錄.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表 1】ECFA 之貿易安排 ..................................................................................... 8 【表 2】兩岸簽署 ECFA 衝擊十大敏感性產業 .................................................. 10 【表 3】敏感性產業之產業狀況 .......................................................................... 12. n. al. er. io. sit. y. Nat. 【表 4】三種實質轉型標準之優缺點 .................................................................. 25 【表 5】Olivier Cadot 與 Jaime de melo 之 R-index 模型 ................................... 31 【表 6】ECFA 成衣產品之特定原產地規則及中國大陸關稅降稅期程表 ....... 37 【表 7】歐盟 HS 第 61 及 62 章產品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 58 【表 8】HS 第 61 及 62 章產品之原產地規則比較 ........................................... 71 【表 9】HS 第 61 及 62 章之高度敏感性產品 .................................................... 80 【表 10】制定 ECFA HS 第 61 及 62 章產品原產地規則 .................................. 84. Ch. engchi. vii. i Un. v.

(8)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 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正式簽署,於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後,該協定所造成對政治、 經濟、社會所造成的影響一直為各界所關注之焦點。ECFA 所代表的區域性經貿 整合及與貿易自由化對兩岸之產業發展、就業市場等經濟環境都有所影響,雖基. 政 治 大 簽定對兩岸之福利水準皆會有所提高,但與此同時亦引發了資源分配之問題,對 立 於經濟理論,貿易自由化可降低貿易障礙,並促進資源的有效分配,故 ECFA 之. ‧ 國. 學. 於台灣較具競爭力之產業而言,ECFA 之簽訂將會提升其出口量;然對於相對於 較弱勢、敏感之產業,ECFA 之簽訂將會使中國大陸對台灣之出口量增加,而該. ‧. 產業將會受到衝擊。. y. Nat. er. io. sit. 台灣迄今僅與中美洲 5 國(巴拿馬、尼加拉瓜、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 拉斯)簽有雙邊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以下簡稱 FTA),然台. n. al. Ch. i Un. v. 灣對於此 5 國之出口貿易僅佔台灣總出口金額之 0.187%,相對於佔台灣出口總. engchi. 額高達 88.7%的美、歐與東亞國家來說,若台灣無法與之簽訂雙邊之 FTA,將對 台灣之出口貿易極為不利1。此外,由於與台灣出口貿易競爭激烈之國家(如韓 國、日本、中國大陸等)已與多個國家簽訂 FTA 或加入區域貿易組織,故台灣 之產品在國際上競爭時,也會因為無法享有優惠性關稅而喪失競爭力。 中國大陸目前為台灣最主要的出口地區,故與中國大陸簽屬 FTA 必然會帶 來經濟上之效益。但針對台灣易受到 ECFA 衝擊之敏感性產業,基於多數敏感性 產業皆屬於傳統勞力密集之產業,與中國大陸相對低廉之勞力成本相比,台灣之. 1. 中華徵信所,EACA 關鍵報告,頁 41,2010 年 02 月 01 日出版。 1.

(9) 勞力密集產業處於相對的弱勢,然目前這些敏感性產業的就業人口仍佔一部分的 人數,且一般傳統產業之從業人員轉業不易,故此時政府所扮演保護國內敏感性 產業之角色就更為重要。 除了政府所推出一系列振興與輔導敏感性產業之計畫外,在 ECFA 中對於相 關產業的原產地規則制訂也具有重要之意義。原產地規則原則上是作為辨認生產 或製造商品之來源國家,但其通常不單純的被視為技術性的關稅議題,亦可作為 貿易與經濟政策的工具2。制定適當的原產地規則不僅可保護區內之產業、增加 產業之就業人口,吸引外來投資和新技術3,但過度寬鬆或嚴格之原產地規則則. 政 治 大. 會分別產生區外國家搭便車(free rider)或區內生產者不使用優惠性關稅的情形,. 立. 而不論是過度寬鬆或嚴格的原產地規則所帶給 FTA 之會員國的影響都是負面的,. ‧ 國. 學. 故此時應制定一套能夠配合 FTA 會員國內產業情形與政府政策之原產地規則。. ‧. 基於對日後 ECFA 談判所可能開放之產業並無法預測,故雖然目前台灣所列. sit. y. Nat. 入敏感性之產業皆不列於開放之清單當中,但基於 FTA 具有貿易自由化之目標,. io. er. 長期談判之下可能無法將敏感性產業永久的排除於開放清單中,故政府可透過在 開放產業同時,藉由原產地規則之制定,適當的達到保護國內產業發展的目的,. al. n. iv n C 並為國內產業爭取更多的時間成長與發展。在考量所有敏感性產業之就業人數與 hengchi U 發展潛力後,本文選擇研究之敏感性產業為成衣產業,期能在了解產業現況,並 藉由其他 FTA 對於成衣產業的原產地規則之比較與分析後,於本文中制訂一套 對於國內之產業發展有利的原產地規則。. 第二節. 研究限制. 由於原產地規則主要分為二部分,一為實質認定;二為行政程序。前者為生. 2. STEFANO INAMA, RULES OF ORIGI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1(2009). 孟國碧, 「論優惠性貨物原產地規則的雙刃劍效應」 ,河北法學,第 27 卷第 4 期,頁 105,2009 年 4 月。 3. 2.

(10) 產者在為取得原產地資格時所需符合的條文明定之條件,而後者則為生產者在提 供海關證明其原產地所需之文件。本文所討論之範圍僅限於前者有關 FTA 中條 文所明定之原產地規則,後續有關行政機關之程序進行對於原產地規則寬嚴程度 之影響則非本文所討論之範圍,而有關行政程序之部分確實對原產地資格之取得 難易有相當程度之影響,故此部分仍可提供未來研究之主題。 再者,本文所建議制定之原產地規則僅為參考過去 FTA 所制定之規則,並 根據台灣目前之產業狀況調整,所制訂出一套對於台灣整體產業發展較為有利之 原產地規則。但在實際原產地規則之制定上,涉及層面包括政治、國際關係和廠. 政 治 大. 商遊說等問題,故對於日後在協商之後所制訂之最終原產地規則,將可能無法與. 立. 學. ‧ 國. 本文所建議之規則相同。.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本文所採用之研究方法包括資料整理納法、比較研究法、量化模型與訪談的. y. Nat. er. io. sit. 方法。對於原產地規則的介紹、比較,並對不同區域之 FTA 原產地規範之異同 進行分析與比較,其中包括對於原產地量化模型之分析,對不同之成衣原產地規. n. al. Ch. i Un. v. 則進行分析與比較,再根據台灣成衣產業情況調整,制定適合台灣成衣產業之原. engchi. 產地規則。最後,以政府機關訪談之形式,了解制定者對於該套原產地規則之見 解與看法。.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為六章(見下圖 1),茲將各章要旨簡要說明。第壹章為緒論,概 述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限制、研究方法與架構,以使讀者對於本文有全面性之 了解;第貳章則為 ECFA 與成衣產業之介紹,包括 ECFA 之內容與所影響之產業, 於此更深入介紹於 ECFA 所影響之敏感性產業中就業人數最多之成衣產業,將成. 3.

(11) 為本文探討原產地規則之中心,故對於台灣之成衣產業,與目前在 ECFA 下該產 業開放情形皆於本章介紹;第參章則對原產地規則作一詳盡之說明,包括原產地 規則之實質內容與各種標準與規定,再導入原產地規則之量化模型,作為評估經 濟效益之依據,最後以目前 ECFA 臨時性原產地規則之內容與成衣產品之特定產 品原產地規則,分析其整體與成衣產品之寬嚴程度。在第肆章中則是對其他 FTA 之原產地規則進行介紹,作為與 ECFA 之原產地規則比較之基礎。基於 NAFTA 與歐盟之原產地規則已發展多年,故對於台灣之原產地規則制度具有相當大的參 考價值,而在東協—韓國 FTA 之部分,因韓國與台灣之成衣產業結構較為相近, 若能參考韓國在與勞力密集之國家地區簽訂之 FTA 中所制定之原產地規則,將. 治 政 可對於台灣之成衣產業原產地規則制定作為一模範,故又對於東協—韓國 FTA 大 立 之原產地規則特別介紹。在該章中除了上述 FTA 之架構與基本原則介紹外,亦 ‧ 國. 學. 對其所制訂之成衣業原產地規則進行更深入之探討。第伍章是基於上述之分析,. ‧. 模擬 ECFA 下的成衣業原產地規則,並建議台灣成衣業原產地規則未來制定之內. sit. y. Nat. 容與方向,更以訪談之形式了解政府機關對該原產地規則之看法;最後,第陸章. io. n. al. er. 為結論,將彙整前述之觀點作為總結。. Ch. engchi. 4. i Un. v.

(12) 第壹章 緒論. 第貳章 ECFA與成衣產業之介紹. 政 治 大. 第參章 原產地規則之介紹. 立. ‧ 國. 學 ‧. 第肆章 關於國際間成衣業之原產地規則.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Un. v. 第伍章 ECFA下關於成衣的原產地規則. engchi.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圖 1】研究架構流程 參考資料:作者自行整理. 5.

(13) 第貳章 ECFA 與成衣產業之介紹. 簽訂 ECFA 後,中國大陸與台灣之經貿往來勢必更為密切,且由於中國大陸 之產業之快速發展,故其對於台灣國內產業之影響也將大於過去台灣與其他國家 所簽訂之 FTA。針對較具競爭力或發展潛力之產業,簽訂 ECFA 會使該產業的利 潤提升;若是台灣敏感性的傳統產業,由於產業原本就較不具競爭力,若在全面 開放後,將會面臨中國大陸進口之衝擊,針對該類產業,目前雖並未列入開放產 品清單中,然 ECFA 是以自由化為目標,故在後續之談判過程必定無法避免產業. 政 治 大. 之逐步開放,為避免將來該類產業因中國大陸之進口而受到過大之衝擊,故政府. 立. 需協助其轉型。. ‧ 國. 學. 政府雖可提供產業轉型或升級之協助,但其成效如何目前仍為未知,故應可. ‧. 尋求其他之方法。因在未來敏感性產業之逐步開放過程中,台灣較不具競爭力之. sit. y. Nat. 產業不可避免的會因中國大陸的進口而受到損害,但若能在 ECFA 下之原產地規. io. n. al. er. 則作適當之安排,或可使中國大陸之進口對台灣之敏感性產業造成之衝擊降低。. i Un. v. 基於 ECFA 下原產地規則之制訂對於產業之影響,在將來台灣與其他國家簽. Ch. engchi. 訂 FTA 或加入區域貿易組織時,亦可針對台灣較不具競爭力之產業發展出能使 該產業損害降到最低之原產地規則,而 ECFA 下有關原產地規則之制定將成為往 後台灣在制定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之重要指標。本章首先將簡述 ECFA 之內容與其 所帶來之影響,其中,針對簽訂 ECFA 後易受到衝擊之產業進行討論,再以敏感 性產業中產值最高且涉及最多就業人口之成衣產業作為本文之主軸,了解該產業 之生產製程,以作為後續發展原產地規則之基本概念。. 6.

(14) 第一節. ECFA 之內容簡介. 台灣與中國大陸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簽署 ECFA,而後於同年 9 月 12 日正 式生效,並於 201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早期收穫4計畫。ECFA 之文本內容主要 包含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計畫與其他共五章,另有「貨品貿 易早期收穫清單」 、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 「適用於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共五項附件。. 政 治 大. 雙方亦承諾將在 ECFA 生效後之六個月內,針對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 立. 投資相關協議與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協商,故在根據 ECFA 第 11 條5,ECFA 經貿. ‧ 國. 學.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之官員共同組成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並於下設立貨品、服 務、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與海關合作六個工作小組,共同協商相關議題後. ‧. 續之規則與執行問題,並討論雙方貨品及服務業之項目進一步開放。. sit. y. Nat. io. er. 早期收穫清單分為貨品貿易(ECFA 協議附件一)及服務貿易(ECFA 協議 附件四)二類,其中,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中台灣之早期收穫產品共 267 項. al. n. iv n C (2011 海關稅則版本是 268 項) ,其中涉及石化、機械、紡織等產業;而中國大 hengchi U 陸之早期收穫產品則共 539 項(2012 年 HS 稅則版本是 608 項) ,其中包括石化、 機械、紡織與農產品等項目。而早期收穫產品之降稅是根據簽訂 ECFA 之前(2009. 4. 「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即為簽訂 FTA 時雙方所列出其欲開放之關稅項目。由於在 WTO 架構下,FTA 一般都是以十年內逐漸消除雙方關稅,但若雙方協議可優先於其他後續協商之項 目而提早開放部分項目,則該些提早開放之項目即構成早期收穫清單,故 ECFA 之早期收穫計畫 即是在兩岸在未完成所有議題之談判前,先在架構協定下設立有立即實施之必要貨已達成共識之 議題,列出雙方早期降稅貨品項目及降稅時程。 5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 11 條: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 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 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資訊;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7.

(15) 年)之對其他所有 WTO 會員普遍適用的進口關稅稅率,針對不同之關稅級距有 不同之降稅安排,從下表可知,雖中國大陸所適用之關稅級距高於台灣原本之關 稅級距,但雙方皆是採相同之降稅模式,且雙方降稅速度與幅度亦相當。 【表 1】. ECFA 之貿易安排 陸方降稅期程規劃. 降稅 2009 年 關稅 級距. 模式. 分3 次 0<X<=5. 早收實施 第1 年. 早收實施 第2 年. 早收實施 第3 年. (2011.1.1). (2012.1.1). (2013.1.1). 降為0 關. 早收實施 第3 年. (2011.1.1). (2012.1.1). (2013.1.1). 7.5. 10%. 5%. 降為0 關稅. 降為0 關稅. 2.5%. 降為0 關稅. 7.5<X. 5%. 2.5%. ‧. 15<X. 早收實施 第2 年. 2.5<X<=. 降為0 關稅. ‧ 國. 5. 早收實施 第1 年. 學. 5%. 政 治 5大. 立. 5<X<=1. 關稅. 2009 年 關稅 級距 0<X<=2.. 稅. 降至零. 我方降稅期程規劃. 降為0 關稅. 資料來源:ECFA 附件一貨品貿易協定早期收穫清單及降稅安排. sit. y. Nat. n. al. er. io. 兩岸在簽訂 ECFA 後,最先受到影響的即為列於早收清單之產業。台灣開放. v. 給中國大陸之早期收穫清單 267 項產品,主要係考量屬產業生產所需原料部分、. Ch. engchi. i Un. 國內較無生產之下游產品,以及中國大陸同意可對等開放之項目 6。目前台灣列 入早收清單之產品包括石化業的石化基本原料、塑膠布料、橡膠原料、人造纖維 與石油化學品;紡織業則以中上游之產品為主,如上游的紗與線、中游的織布、 工業用紡織品、其他紡織品;機械及零組件則有工具機、產業用機械、機械零組 件。至於中國大陸所開放之 608 項產品7,主要是針對台灣在中國大陸與東協簽 訂 FTA 後受到來自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競爭之產品8,故主要涵蓋農產品、 6. 經濟部國貿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台灣產業的影響與因應措施,2010 年 7 月 20 日,網 址:http://www.ecfa.org.tw/(最後瀏覽日:2012 年 6 月 9 日)。 7 由於中國大陸係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簡稱 HS)之簽署國,故於 10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HS 2012 版,其原承諾之稅項將略有更動,早收清單由原先之 539 項調整為 608 項。 8 台灣要求中國大陸列入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之考量因素主要在於: (1)緩解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 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脅(2)優勢產業相較日韓產品搶占市場商機(3)為台灣的農業、傳統中 8.

(16) 紡織品、機械及零組件等項目。從目前中國大陸之早收清單中的產品項目與其所 涉及之利益看來,簽訂 ECFA 對台灣之產業與經濟發展較為有利9。. 第二節 ECFA 之後續影響. 除目前開放台灣較具有競爭優勢之產品外,針對台灣較弱勢且不具競爭力之 產業,台灣不僅將其排除於早收清單內,並要求中國大陸將之列入早收清單內, 以藉由 ECFA 之簽訂拓展中國大陸之市場10。台灣在談判當時即主張農產品、17 項敏感性產業與傳統產業皆不納入台灣之早收清單當中,並積極爭取中國大陸方. 治 政 大 18 項農產品,另包含 面對該類產業之開放,目前在大陸的早收清單中不僅包含 立 對台灣片面降稅之中小企業產品(見下表).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4)保障台灣農業、傳統中小產業。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蔡允中,兩 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介(協議文本、貨品及服務早收清單) 。 9 根據 2009 年之出口資料,中國大陸列入早收清單中之 539 項產品以 2009 年中國大陸自臺灣進 口金額計算,計 138.4 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比重 16.14%,且這些產品在 2009 年 出口到中國的金額達 138.38 億美元;而台灣方面,早收清單之 267 項產品,而這些產品以 2009 年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計算,計 28.6 億美元,占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 10.5%。由上述 之數據可知,中國大陸目前列入早收清單之產品佔台灣之出口之比例與金額皆較大,故在開放之 後,台灣所獲之利益將大於中國大陸所獲之利益。 來源:工業總會,ECFA 早期收穫計畫執行初顯成效,2011 年 3 月 31 日,網址: http://www.cnfi.org.tw/wto/all-module33.php?id=219&t_type=s(最後瀏覽日:2012 年 6 月 4 日) 。 10 謝明瑞,後 ECFA 時期的台灣經濟發展,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1 年 4 月 8 日,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2/8998(最後瀏覽日:2012 年 6 月 5 日) 。 9.

(17) 【表 2】兩岸簽署 ECFA 衝擊十大敏感性產業 2009 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 項數 (百萬美元) 袋包箱. 4. 0.39. 針織成衣及服飾品. 11. 16.98. 泳衣. 1. 0.00. 襪. 6. 0.22. 內衣. 5. 5.75. 毛巾. 4. 0.61. 鞋. 立. 11. 2.64. 5 50. 13.16 58.98. ‧. 合計. 19.23. 學. 手工具. ‧ 國. 小家電. 政3 治 大. Nat. sit. y. 資料來源:經濟部. io. er. 目前台灣政府所認定之敏感性產業包含毛巾、寢具、織襪、毛衣、內衣、泳. al. 裝、成衣、袋包箱、製鞋、木竹製品、陶瓷、石材、家電、動物用藥、環境用藥、. n. iv n C 。其中,紡織業下游之產品即包括寢具、成衣、織襪、 hengchi U. 11. 農藥用藥及其他共 17 項. 內衣、毛巾、毛衣、泳裝、製鞋、袋包箱共 9 項,故可看出紡織業下游之產品屬 於台灣較弱勢之產業,易受到中國大陸產品進口之競爭。 在過去所做有關兩岸簽訂 ECFA 後之經濟效益評估結果顯示,台灣若全面調 降關稅,將會有部分產業受到衝擊。在東協與中國、日本、韓國區域整合後,兩 岸貿易自由化確實能對台灣 GDP、總進口量與金額、貿易條件有正面之效益。. 11.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召開第 5 次跨部會專案會議,擴大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對象,2011 年 6 月 8 日,網址: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21763(最 後瀏覽日:2012 年 3 月 20 日)。 10.

(18) 雖然總體的產量與出口量皆提升,但貿易自由化後對於競爭力較弱的產業,仍將 面臨負面衝擊12。從「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GTAP)」 模擬的結果顯示,電機及電子產品;蔬菜及水果;其他運輸工具;木材製品及其 他製品、成衣等產業的出口減少最多。其中,電機及電子產品主要是因原先兩岸 對該類產品之關稅稅率較低,且受到其他受益產業資源排擠之效果,而造成此一 台灣具有出口競爭力之產業出口量下跌。至於台灣成衣業、木材製造業、其他運 輸工具及其他製品業生產及出口在兩岸貿易自由化後面臨萎縮,主要原因在於這 些產業都是台灣相對於中國大陸較不具競爭力之產業,原本可支配的資源便不多, 再加上兩岸簽暑 ECFA 後資源流入其他高受益產業,導致這些產業雖然對中國大. 治 政 陸的出口亦呈現增加的趨勢,但在資源不足及中國大陸的競爭下,反而造成產業 大 立 出口量及生產量下降 。 13. ‧ 國. 學. 在所有根據研究報告指出會受到兩岸貿易自由化衝擊的產業中,成衣業不僅. ‧. 會因部門之開放而造成其產業之出口減少,且其部門之就業之人口亦會因為開放. Nat. sit. y. 而減少。根據研究報告指出,成衣業於 98 年的統計資料中就業人口為 42,545 人,. n. al. er. io. 但在採用 GTAP 進行模擬之結果顯示,成衣服飾產業之勞工受到衝擊最大,該 產業將減少 5000 多個工作機會14。. Ch. engchi. i Un. v. 在目前政府所認定 17 項之敏感性產業中,由於產業發展狀況與規模不一, 故受到 ECFA 簽訂後之衝擊大小亦不同。從經濟部所公布之數據看來(見下表), 目前易受到 ECFA 影響之產業中,成衣業之廠商家數、就業人數與產值皆高於其 他項產業,故若在 ECFA 下開放此部門,對於國內紡織產業、就業人口皆會造成 重大之影響。. 12. 史惠慈、楊書菲、吳佳勳, 「ECFA 與台灣經濟效益評估」 ,載:ECFA 開創兩岸互利雙贏新局 面,頁 100,2009 年 6 月。 13 同上註,頁 104。 14 勞委會,因應『東協加中、東協加日、東協加韓』兩岸簽署 ECFA 對我國就業市場之影響評 估」研究報告摘要,2010 年 4 月 12 日,網址:http://www.tpfl.org.tw/article.php?id=828(最後瀏 覽日:2012 年 3 月 20 日) 。 11.

(19) 【表 3】敏感性產業之產業狀況 目前產業狀況(98 年) 廠家數(家). 就業人數(人). 產值(新台幣億元). 毛衣. 280. 2,200. 57.6. 織襪. 158. 2,500. 27.9. 袋包箱. 119. 2,420. 15.8. 毛巾. 67. 630. 5.3. 成衣. 1,244. 42,545. 319.2. 內衣 泳裝 製鞋. 立. 82 1,500 政 治 大 53 1,680. 寢具. 76. 1,200. 家電. 498. 14,000. 陶瓷. 70. 3,000. 石材. 120. 3,000. 3,857. 108,775. io. n. al. Ch. engchi U. y. sit. Nat 小計. 63.5 8.5. ‧. ‧ 國. 34,100. 10.3. 學. 1,090. 82.0. er. 敏感性產業. 產業. v ni. 371.0 157.0 100.0. 1,218.1.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濟部自 98 年起已針對毛衣、織襪等 12 產業加強輔導,99 年起將擴大輔 導對象至木竹製品、農藥、動物用藥、環境用藥及其他等 17 個產業,因資料僅統計至 98 年度, 故僅有 12 項產業之資訊). 根據上述之資料顯示,在政府目前所認定之敏感性產業當中,成衣業為其中 規模最大,且受衝擊之幅度最大之產業,故若欲討論在 ECFA 下制訂一套能夠保 護產業之原產地規則,或可以成衣業為例,作為日後台灣在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 時對制訂原產地規則之考量與方法的參考。. 12.

(20) 第三節 成衣業之製造程序. 成衣業為整體紡織業最下游的產業,而紡織業的涵蓋範圍很廣,包括人造纖 維業、紡紗業、織布業與製衣業等,若是從上游至下游之區分見下圖。. 天然纖維. 紡紗. 人造纖維 【圖 2】紡織業生產架構. 立. 織布/針 織. 染整/印 花. 成衣. 政 治 大. ‧ 國. 學. 資料來源:紡拓會. ‧. 紡織產品最初之原料即是纖維(fiber),依照其化學組合成分可分為天然纖. sit. y. Nat. 維及人造纖維,天然纖維是指取自於動物的纖維(如羊毛、蠶絲等)和植物的纖. io. er. 維(如棉花、亞麻等);而人造纖維即是指各種的合成纖維,包括聚酯纖維、尼 龍、人造絲等15。而纖維之後所製造的產品為紗(yarn),是將許多的纖維或絲. al. n. iv n C 線組合或扭成可用於織布的強韌的線,其又可分為較短的纖維所做之紡紗(spun hengchi U yarn)和較長的纖維所做成之撚紗(filament yarn),不同種類之紗線組合將會 影響布料的觸感、品質及外觀16。而繼紗線之後所形成的產品為布料,根據其製 造布匹之方法17。布料產品會經過染色及定型加工,將胚布(greige goods)漂白、 修剪、刷毛、刻花、染色等定型處理18,最後的定型布即為成衣產品之原料。 一般紡織成品工業分為三類:成衣產業、家庭的室內裝飾產業、工業產品產 15. Leslie Davis Burns;Nancy O.Bryant, 洪瑞璘譯, 「服飾事業經營」 ,2000 年,頁 72。 同上註。 17 製造布匹之方法包括:由溶解液做成之薄沫、泡沫;由紗線做成的交叉編織布、針織布、所 織布及蕾絲等。資料來源:Leslie Davis Burns;Nancy O.Bryant, 洪瑞璘譯, 「服飾事業經營」 ,2000 年,頁 72。 18 前揭註 15,頁 73。 16. 13.

(21) 業。大多數公司只專精其中一項。其中,成衣產業又可分為梭織成衣、針織成衣、 與毛衣三大類產品。由於成衣屬於紡織品最終型態的產品,故成衣業是在整體紡 織業生產過程中的最後階段,也是紡織業加工層次多,附加價值最高的產業 19。 由於成衣業是紡織業中加工層次最多的產業,且成衣業的製程加工層次多,因此 要採用自動化生產是相當困難的,必須仰賴大量的勞力,屬於勞力密集性高的產 業20。 成衣業之產品包括婦女裝、男士裝、男童裝、女童裝、嬰兒裝飾等。依其用 途可分為:運動裝、泳裝、家常裝、貼身的內衣、孕婦裝、外衣(毛衣、夾克等)、. 政 治 大. 外套、套裝、裝飾品、其他(襪子、帽子、運動制服等)21。若以服裝產品從設. 立. 步驟1 研究. 學. ‧ 國. 計到生產整體之流程而言,可分為 8 個步驟,可見下圖:. 步驟2 設計 產品規劃、設計草 圖、服裝規格. 製造第一樣板、評 估生產. Nat 步驟6 資源蒐集. n. al. 決定生產設備. Ch. 步驟7 服裝生產. i Un. 量產樣板定案、據訂 單買布、製作量產碼 克. engchi. er. io. 步驟5 前置生產 作業. sit. y. ‧. 市場研究、顏色研 究、布料研究. 步驟3 設計開發 與款式選擇. v. 步驟4 當季產品 行銷 下單買布生產、零 售買主下單. 步驟8 物流配送. 檢驗布料、依生產訂單裁 布料、縫製、檢驗、整燙、 上吊牌、訂製包裝. 配送零售業者 品質審核. 【圖 3】服裝設計、製造過程之流程 資料來源:Leslie Davis Burns;Nancy O.Bryant, 洪瑞璘譯,「服飾事業經營」,2000 年。 19. 黃登山, 「梭織成衣業的轉型策略」,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碩士論文,頁 9,2000 年 9 月。 同上註。 21 經濟部工業局, 「成衣加工及織襪製造業」 ,載:特定製程產業作業害及預防對策(二) ,2007 年 12 月,頁 135。 20. 14.

(22) 在 8 個服裝從最初之設計到最終之成衣產品的步驟中,主要的成衣生產製程 集中在步驟 7 中,故以下將針對步驟 7 之程序做詳細說明,以對成衣廠商之生產 過程有更深入之了解:. 【圖 4】成衣加工製造程序圖. 立.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紡拓會. ‧ 國. 學. 一、設計打版(打樣):. ‧. 在批量生產前,首先要由技術人員做好大量生產前的技術準備工作。技術準. sit. y. Nat. 備包括技術單、樣版的制定和樣衣的製作三個內容。技術準備是確保批量生產順. io. n. al. er. 利進行以及最終成品符合客戶要求的重要手段22。. Ch. i Un. v. 在設計打版必須製作技術單與樣板。技術單是服裝加工中的指導性文件,它. engchi. 對服裝的規格、縫製、整燙、包裝等都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對服裝輔料搭配、縫 跡密度等細節問題也加以明確,故服裝加工中的各道程序都應嚴格參照技術單的 要求進行;而樣版製作要求尺寸準確,規格齊全、相關部位輪廓線準確吻合,其 將標明服裝款號、部位、規格、絲綹方向及品質要求23。 在完成技術單和樣版製作後,可進行小批量樣衣的生產,針對客戶和技術的 要求即時修正不符處,並對技術困難點進行改正,以便大批量流水作業之順利進 行。 22 23. 同上註,頁 136。 同上註。 15.

(23) 二、布料的檢驗: 檢驗布料品質是控制成衣品質重要的一環。通過對進廠布料的檢驗和測定可 有效地提高服裝的品質良率。布料檢驗之內容包括外觀品質和內在品質兩大方面。 外觀上主要檢驗布料是否存在破損、污跡、織造疵點、色差等等問題;布料的內 在品質主要包括縮水率、色牢度和克重(姆米、盎司)三項內容。在進行檢驗取 樣時,應剪取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不同顏色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 測試,以確保數據的準確度。同時對進廠的輔料也要進行檢驗,例如鬆緊帶縮水 率,粘合襯粘合牢度,拉鏈順滑程度等等,對不能符合要求的輔料不予使用。 三、裁剪:.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在裁剪之前必須根據樣板所繪製排料圖進行拉布,以便於後續量產裁剪之方 便。拉布是指將布攤開並堆疊之過程,以便後續大量裁減之過程。若是生產具有. ‧. Nat. er. io. sit. 更為複雜且重要,其將影響後續產品之對稱性與品質24。. y. 特殊方向之布料產品(如條紋、格子布;或燈心絨及絲絨布),則拉布的程序就. al. 而裁剪之程序大多是以裁布機或電腦進行操作,其根據樣本之模型,裁剪已. n. iv n C 堆疊好之布料,若拉布使布料產品之擺放位置準確,則透過電腦裁剪將較手工裁 hengchi U 剪或裁布機更為準確且迅速25。 四、縫製: 縫製是服裝加工的中心程序,服裝的縫製根據款式、技術風格等可分為機器 縫製和手工縫製兩種,並根據不同的在縫製加工過程實行流水作業26。. 除了某些高級訂製服裝或限量生產成衣產品,所用為一個單獨個人包辦所有 24 25 26. 前揭註 15,頁 336。 前揭註 15,頁 337。 前揭註 21,頁 137。 16.

(24) 縫製作業外,一般量產之成衣皆由快速的流水作業系統進行分工的縫製,以快速 且大量之生產模式降低成衣成本27。然在此步驟中若經過車縫技術不佳之工廠進 行製造,所做出支產品容易產生成衣易脫線、不對襯、縫線不整等情形。 五、鎖眼和釘扣: 服裝中的鎖眼和釘扣通常由機器加工而成,此製程屬於縫製製成之後續加工, 將成衣產品縫上鈕扣和其他配件(如產品標籤)。此製程需確保扣眼之位置是否 正確、扣眼大小與鈕扣大小及厚度是否配套、釘扣線的用量和強度、扣眼開口是 否切好、鈕扣的縫製應與扣眼的位置相對應,否則會因扣位不準造成服裝的扭曲 和歪斜等問題. 治 政 大 。雖然其屬於較次要的製造過程,但卻同樣會影響最終產品之整 立. 28. 體品質與形象。. ‧ 國. 學. 六、整燙與定型:. ‧. sit. y. Nat. 整燙人們常用「三分縫製七分整燙」來強調整燙是服裝加工中的一個重要的. io. er. 程序。 而整燙包括噴霧熨燙去掉衣料皺痕,平整折縫;以熱定型處理使服裝外 型平整,線條挺直等內容,部分產品則會經過預洗處理,以將產品定型29。. n. al. Ch. engchi. i Un. v. 影響織物整燙的四個基本要素是:溫度、濕度、壓力和時間。其中熨燙溫度 是影響熨燙效果的主要因素,故掌握好各種織物的熨燙溫度是整理成衣的關鍵問 題。若任一種要素調控不恰當皆可能影響最終產品之材質與外觀,而造成產品之 損失,故有經驗之成衣廠將能在達到整理定型之目的外,並維持產品之品質。 七、成衣檢驗: 成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的一次綜合性檢驗,包括外觀品質和內在品質二項目。 27 28 29. 前揭註 15,頁 340。 前揭註 21,頁 138。 同上註。 17.

(25) 外觀品質是指整件成衣外在的美觀程度,包括尺碼規格、外觀瑕疵、車縫痕跡、 牢度、對稱等;內在品質則是指產品材質與裝配零附件,包括布料之面積重量、 色牢度、縮水率等30。 由於成衣之檢驗將可確保最終產品之品質並控制不良率,但當檢驗時發現不 符合品質標準之產品,若產品之尺碼規格或材質不符要求,則將會造成大量的原 料成本與時間的損失。為避免最終生產成品不符期待所造成巨大之損失,故服裝 的檢驗應貫穿於裁剪、縫製、鎖眼釘扣、整燙等整個加工過程之中,且在包裝入 庫前還應對成品進行全面的檢驗,以保證產品的品質。 八、包裝入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成衣產品的最後一道程序為包裝,可分掛裝和箱裝兩種,包裝一般要求平整 美觀,一些特別款式的服裝在包裝時則要進行特殊處理,以保持其造型風格31。. ‧. Nat. io. sit. y. 小結. n. al. er. 第四節. i Un. v. 本章主要透過 ECFA 簽訂之內容與後續的影響作一簡單介紹,在 ECFA 之後. Ch. engchi. 續影響評估分析中,可看出在所有敏感性產業當中,成衣業具有產值較高、就業 人口多的特點,故本文選擇以成衣產業作為原產地規則制定之範例。 而在制定成衣之原產地規則前,必須了解成衣產業之生產過程,以制定適合 台灣成衣產業之原產地規則。由目前敏感性產業之狀況中,可發現成衣產業所涉 及之廠商家數與就業人口均屬於影響較重大之產業,故若政府不給予適當之保護, 該產業將會面臨更多之競爭壓力,而使成衣業廠商更加難以生存或發展。而從成 衣產品之生產過程看來,因在不同之生產階段,皆需要以許多複雜之步驟維持其 30 31. 前揭註 21,頁 139。 同上註。 18.

(26) 最終產品之品質,而在與中國大陸低勞力成本之競爭下,台灣應須發揮其多能工 之競爭優勢,發展高品質之產品,然在此同時,必須運用原產地規則之制定,使 台灣之成衣產品在 ECFA 下能夠減緩中國大陸產品之競爭,並使台灣之產品優勢 得以發揮。.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9. i Un. v.

(27) 第參章 原產地規則之介紹. 原產地規則係指一國為認定貨品之來源,用以認定該等貨品國籍(nationality) 之依據,包括有關之法律(law)、規章(regulation)及行政措施(practice)32。 原產地規則可概分為優惠性及非優惠性二種類型,其中所內含之標準根據政策或 經濟目的而採取不同之認定標準。以下首先對原產地規則之定義、功用與認定標 準作一介紹,再對 ECFA 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進行介紹與分析。. 第一節. 政 治 大. 原產地規則之概述. 立. 針對原產地規則之介紹,以下分為原產地規則之定義、目的與其認定標準進. ‧. ‧ 國. 學. 行介紹。. 一、 原產地規則之定義. er. io. sit. y. Nat. 根據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多邊貿易談判之「原產地規則協定. n. al. Ch. i Un. v. (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第一條所述之原產地規則,係指會員為認定貨. engchi. 品之原產地而適用之法律、規章及具有一般效力之行政決定33。意即原產地規則 是用於辨明貨品之來源,以便貨品在進出海關之時得以依據相關之法律或規範決 定其關稅之高低,或可據此對該貨品實施關稅及非關稅之貿易措施。 原產地規則可概分為二種類型,一為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二為優惠性原產 地。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適用於無法享受優惠待遇之進口貨品,作為決定進口貨 品應適用何種關稅稅率、是否有配額限制、是否屬於貿易管制範圍、應否課徵反. 32 33. WTO, 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Art. 1. Id. 20.

(28) 傾銷稅或平衡稅等之判斷標準34。意即凡非優惠性貿易政策下地原產地規定,如 最惠國待遇、反傾銷稅或平衡稅、防衛措施、歧視性的數量限制或關稅配額皆屬 之。 而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是用以決定貨品是否符合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之條件,其 目的在於確保該等優惠待遇不致為不適格的貨品濫用。其種類又細分為三種: (一) 透過自主方式授與,如普遍化關稅制度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 (二)透過協議但非互惠性方式授與,如洛梅公約等;(三)透過協議且互惠性 方式授與,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NAFTA)35。. 二、 原產地規則之目的.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原產地之目的是基於對各國產品之差別限制。因為若在一完全開放之世界經. ‧. 濟體制下,各國之產品可自由流通,則此時即無原產地規則存在的必要;然若各. Nat. sit. y. 國因對國外進口之產品仍有一定之限制,故仍須透過原產地規則判斷該貨品之來. n. al. er. io. 源。例如某些國家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會員,. i Un. v. 故可享有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然 WTO 會員必無賦予非 WTO 會員最惠國待. Ch. engchi. 遇與國民待遇之義務,故必須區分進口貨品是來自 WTO 會員或非 WTO 會員以 決定貨品所享有之待遇36。此外,區域性經貿整合(如關稅聯盟或自由貿易協定) 的快速增加、暫時性貿易保護措施(如防衛措施、課反傾銷或平衡稅)之實施, 與 GSP 的適用皆是造成原產地規則日漸重要之因素37。 訂定原產地規則對於不同之主體有不同之目的。對政府而言,原產地規則不. 34. 經濟部國貿局,WTO 與區域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及我國相關規定,頁 4,2002 年 1 月。 林培州, 「論 WTO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之調和工作計畫(HWP)」,進口救濟論叢,第 19 期,頁 186,2001 年 12 月。 36 羅昌發,國際貿易法,頁 183,2010 年。 37 彭文暉, 「國際經濟法上原產地規範之研究」,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亞太研究所碩士 論文,頁 11 ,1994 年 6 月。 35. 21.

(29) 僅可作為統計貿易流量與收支之工具,亦有決定關稅稅率之適用、執行衛生檢疫 與配額管理等功用38;對產業而言,原產地規則可預測進口貨品所適用之關稅、 配額或其他優惠待遇,且該規則將會影響企業長期之契約與生產決策計畫,故原 產地規則之一致性與透明性對企業具有極大之利益39。. 三、 原產地規則之認定標準. 由於國際分工的興起,企業藉由將各種製程外包(outsourcing)並進行跨國 性之生產,因此貨品不再是於單一之國家生產,其原料及零件來自數個國家,且. 治 政 大 貨品之生產、製造、加工、裝配及包裝等製程皆可能於不同國家進行,故此種經 立 過多國生產之貨品在認定其原產地時須需要更詳盡的認定方式。. ‧ 國. 學. 國際上關於原產地規則之組織於各時期提出不同之原產地規則版本,包括聯. ‧. 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UNCTAD)於 1964 年首次提出 GSP 之概念後所進行原. Nat. sit. y. 產地規則之調和40、關稅合作理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於. n. al. er. io. 1973 年所批准的「關於簡化及調整關稅程序之京都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i Un. v.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 ,簡稱京都公約」41,. Ch. engchi. 和 WTO 於 1994 年所生效之原產地規則協定。由上述之協定與調和過程中可觀 察出原產地規則之特點,即原產地規則對貨品認定分為完全生產( wholly obtained/produced)之貨品與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之貨品42。. 38.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STANDARDIZATION OF RULES OF ORIGIN 8 (1987), Id. 40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UNCTAD)於 1964 年提出 GSP 之概念,並於 1968 年正式採用該 制度。UNCTAD 下之優惠性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on Preference)所設立的原產地規則 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Rules of Origin),於 UNCTAD 第二次會期中即提出調和 GSP 原產 地規則之概念,由該小組草擬 GSP 之統一的原產地規則並進行協商。 41 關於簡化及調整關稅程序之京都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是由關稅合作理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 所制定,並於 1974 年 9 月 25 日正式生效,其中京都公約之附件 D.1 即對於原產地之認定方法提 供一準則;STEFANO INAMA, supra note 2, at 3. 42 鍾詠聿, 「貨品貿易下原產地規則之調和」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30,2009 39. 22.

(30) 除了完全生產與實質轉型之原產地認定標準,另外國際上針對不同貨品所適 用的認定標準亦有些微之差異,故除了一般的認定標準外,亦會搭配輔助性的規 定以補充原產地之認定43,以下將對國際上常用之原產地認定方法進行介紹。 (一)一般認定標準 在京都公約附件 D.1 中界定商品原產地的一般認定標準分為二類,一類為針 對完全取得或生產之貨品,二為針對經過實質轉型之貨品,以下分述之。 1. 完全取得或生產(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 治 政 大 若產品完全在單一國家取得或生產,則以該國為原產國。此一標準係用於未 立. 涉及進口原物料加工的貨品,主要用於農林漁礦等產品44。國際間各區域貿易協. ‧ 國. 學. 定的原產地規則一般是以列舉方式界定商品之完全取得或生產。. Nat. sit. y. ‧. 2. 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io. er. 貨品的生產、製造中涉及兩個以上國家時,原產地之國家即是由最後進行實. al. 質轉型的國家45。其係指該貨品的形狀、外觀、本質或特性,相較於前次製造、. n. iv n C 46 生產或生長地所出口之貨品,特性上具有根本的變化 h e n g c h i U 。確定實質轉型是否發生 的標準主要有三種,以下分別介紹。 (1) 稅則稅號轉換標準(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 CTC) 稅則稅號轉換標準是以關稅分類表作為基礎,比較生產或製造前後貨品之部 分或零件的關稅分類,若在一國所進行的生產或製造足以造成貨品之關稅分類的 改變,則進行該生產或製造之國家即被視為該貨品之原產地。 年 7 月。 43 同上註。 44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Kyoto Convention, Annex K §1, ¶ 2. 45 Id. 46 RAJ BHALA, KEVIN KENNEDY, WORLD TRADE LAW 283 (1998). 23.

(31) (2) 特定製程(specified process)或加工工序標準 特定製程標準是逐一列出對每項貨品其重要製造或加工程序(the technical manufacturing or processing operation),以貨品之生產過程是否完成該程序為原產 地之認定標準。若該重要製造程序於某國完成,則以該國為貨品原產地。 (3)附加價值百分比(value-added percentage,VA) 或從價百分比(Ad Valorem Percentage)標準 附加價值百分比是根據貨物經過製造或加工所產生之附加價值百分比認定. 政 治 大. 其原產地。貨物在某一國製造或加工,其製造或加工後之貨品增值超過貨品未製. 立. 造或加工前原價值一定百分比者,則該國即為產品之原產地。在原產地規則中所. ‧. ‧ 國. 之。. 學. 此標準大多是以區域產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之百分比下限表示. sit. y. Nat. 由於此三種實質轉型標準分別具有各自的優缺點,而其將會影響其在原產地. io. al. n. 歸納如表 4。. er. 規則中的運用時機與方式,故必須對其使用之優缺點有所了解,其主要之優缺點. Ch. engchi. 24. i Un. v.

(32) 【表 4】三種實質轉型標準之優缺點 稅則分類變更標準 優 點. 特定製程標準. 附加價值百分比標準. 1.精確、客觀,具可預測 1.精確、客觀、可預測性 1.生產者可透過彈性生產 性。 高。 安排以符合該規定。 2.海關或行政機關可直 2.可充分反映產業特性。 2.不須隨著新技術發展而 接舉證 3.海關或行政機關可直接 更新。 3.成本較低 舉證。 3.可將高附加價值的製造 程序於區內。. 缺 點. 1.計算結果會受匯率及市 場價格之波動影響。 2.對勞動成本較低之國家 造成歧視。 3. 計算方式與門檻高低 具爭議性。 4.海關或行政機關舉證不 易,需由會計單位協助。. 政 治 大. ‧ 國. 立. 1.清單冗長,且製程標準 需隨技術之進步而修正。 2.制定時易受主要廠商或 強勢利益團體之影響。. 學. 1.清單煩雜、冗長,且需 視技術或經濟發展更 新。 2.HS 本身就是一套複雜 的制度,其設計目的並 非用於制定原產地規 則。 3.常須搭配其他兩項實 質認定。. 資料來源:STEFANO INAMA, RULES OF ORIGI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2009).. ‧. (二) 輔助條款. sit. y. Nat. io. er. 除上述一般之認定標準之外,一般區域性貿易協定多會再另行規定原產地規. al. 則的輔助條款與原則47。輔助條款之類別包括:累積條款(cumulation provision)、. n. iv n C 容忍原則或微量原則(tolerance or h de i U、吸收原則(absorption or roll e nminimis g c hrule). up provision) 、境外加工(outward processing) 、微末作業(insufficient operations) 、 出口退稅條款(drawback provision)等。 1. 累積條款(cumulation provision) 累積條款係指在出口國可使用特定第三國家生產之貨品或零件,並在該出口 國進行加工口即可享有原本的優惠性關稅 48 。累積條款又可分為:雙邊累積. 47. 林培州, 「比較國際區域貿易協定之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兼論東亞經濟整合對我國之影響」, 貿易政策論叢,第 2 期,頁 7,2004 年 12 月。 48 WTO Secretariat, Rules of Origin Regime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Background Survey by the Secretariat, WT/REG/W/45, 5 April 2002, ¶ 14. 25.

(33) ( bilateral cumulation )、 斜 線 累 積 ( diagonal cumulation )、 完 全 累 積 ( full cumulation)。 (1)雙邊累積:在雙邊之 FTA 下,由一國所生產之貨品中含有部分來自另 一國之原料,則在認定原產地時直接將該國之貨品視為符合原產地規定且可享有 優惠性待遇之貨品。例如:A 國與 B 國間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且採雙邊累積, A 國先自 B 國進口原料製成最終貨品後,再將之出口至 B 國,此時 B 國在認 定 A 國是否符合所要求的規則時,即得將先前從 B 國進口之原料視為 A 國之原 料。. 治 政 大 FTA 時,若一國所出口之 (2)斜線累積:在二個國家分別簽訂不只一個的 立. 貨品含有之原料是來自其與其他 FTA 之締約國,但在符合部分規定後仍可享有. ‧ 國. 學. 優惠性之關稅待遇49。例如:A 國分別與 B 國和 C 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且 A. ‧. 國與 B 國的 FTA 中的原產地認定採取斜線累積之方式。當 A 國自 C 國進口原料. sit. y. Nat. 加工後出口至 B 國,則 B 國在判斷貨品原產地時,只要自 C 國進口之原料在 A. io. al. n. 產之貨品。. er. 國之製程高於最小操作及加工之限制,即可將從 C 國進口之原料視為在 A 國原. Ch. engchi. i Un. v. (3)完全累積:當一區域貿易協定中有二個以上之國家,其中任一締約國 進行對來自其他締約國原物料的加工或製造後之貨品皆可符合原產地之規定,並 享有優惠性之關稅50。例如:A、B、C 三國組成關稅同盟,在 A 國國內對 B 國 之原物料進行加工或製造,則在成品出口至 C 國時,視為符合其優惠性原產地 規定之貨品,以此類推,其他區域內國家(B、C 國)所加工或製造之貨品亦可 享有此種優惠性待遇。 2. 容忍原則或微小含量(tolerance or de minimis rule). 49 50. Id, ¶ 16. Id, ¶ 14. 26.

(34) 在大部分的 FTA 下之原產地認定會容許在不影響最終貨品的原產地的情況 下,使用微量比例非原產國家之原料51。容忍原則通常是伴隨著稅則號列變更與 特定製程標準,在不影響貨品根據此二標準所認定之原產地的情況下,可允許貨 品含有一定百分比之非原產國家之原料。 容忍原則一般是針對天然資源稟賦條件較不佳之國家所制訂52。為使缺乏天 然資源之國家同樣能夠使其製造之貨品享有優惠性關稅,故在 FTA 中制訂優惠 性原產地規則時,會以較寬鬆之認定方式,讓缺乏天然資源之國家能以進口之原 料製造貨品,同時享有優惠的關稅待遇。. 治 政 大 3. 微末作業(insufficient operations) 立 ‧ 國. 學. 微末加工是指當對貨品進行簡單加工或處理時,由於該簡單作業程序對於貨 品之本質特性僅是輕微的影響,故貨物之原產地不會因為在該國所進行之加工或. ‧. 處理而影響其原產地之認定。一般在 FTA 中將會以列舉之型式,表示若干的程. Nat. n. Ch. engchi. sit er. io. al. 4. 吸收原則(absorption or roll up provision). y. 序屬於微末加工,並不足以使貨品之原產地改變。. i Un. v. 若一產品所包含之非原產地原物料之比例不超過所規定之進口上限比例,則 該原物料即可獲得原產的狀態,其後之加工製造皆不會改變該產品之原產地。故 若是一產品之零件或原料能夠符合原產地規則中之進口上限比例,則其在 FTA 締約國中所進行之加工製造所產生之成品,可直接視為原產地貨品,包括在計算 貨品之附加價值百分比時,也可以直接將該原物料視為原產地之原物料。 5. 境外加工(outward processing). 51 52. Id, ¶ 17. 林培州,前揭註 47,頁 11、12。 27.

(35) 境外加工是指部分加工程序在非 FTA 締約國家中進行後仍可得到原產地認 定之規則。由於近年來全球分工之發展,許多廠商為追求降低成本而將部分加工 製造程序外包給勞力成本較低之國家,由第三國代工製造。而部分 FTA 中規定 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該由第三國加工製造之產品仍可獲得原產地認定。 6. 出口退稅條款(drawback provision) 出口退稅條款是指在 FTA 之締約國由第三國所進口之非原產地原物料,在 加工製造並出口後,對於該貨品之非原產地原物料所課徵之關稅不得享有出口退 稅優惠。由於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資並鼓勵出口,故在出口商進口原物料時課徵. 治 政 大 ,以降低廠商之成本。 進口稅,但在廠商進行加工製造後,在產品出口時辦理退稅 立. 部分 FTA 締約國為保護國內產業,故在部分產品之原產地規則中禁止出口退稅,. ‧ 國. 學. 以提升由第三國進口原物料之成本來限制第三國之貿易。. er. io. sit. y. ‧. 原產地規則之經濟效果. Nat. 第二節. al. 隨著區域貿易協定的快速成長,目前國際上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適用最多的情. n. iv n 53 C 形應屬互惠性的給予優惠性關稅h。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engchi U. on Tariffs and Trade1994, GATT1994)第 24 條第 5 項之規定,各會員間得以設立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而不論是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其皆必須賦予區域內 其他締約國之產品優惠稅率,然而,因為簽訂自由貿易區之會員國因可各自保有 對外之關稅(與關稅同盟不同之處),故簽訂自由貿易區時必須特別明確且嚴格 定義原產地規則,以避免非締約國之產品經由締約國之簡單加工後即可享有優惠 性關稅。 目前雖尚無一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性協定對優惠性原產地做出統一之規範,但 53. 經濟部國貿局,前揭註 34,頁 7。 28.

(36) 基於各國透過優惠性原產的規則之操弄使 FTA 之關稅減讓效果大幅下降,故各 國皆開始關注調和優惠性原產地之可能。許多國家透過制定嚴苛之優惠性原產地 規則,使 FTA 締約國國內之生產者在嚴格的文件審查與繁瑣的行政程序下,將 會直接放棄使用優惠性原產地認定,故無法享有 FTA 下之優惠關稅。因此,即 使在簽定 FTA 後表面上開放產品部門享有優惠之關稅,但其對於出口國之生產 者而言並未具有實際效益,而簽訂 FTA 所欲達到貿易自由化之目的將因複雜的 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大打折扣。 而原產地規則所帶來之經濟效果與其限制程度息息相關。一般而言,優惠性. 政 治 大. 原產地規則為避免區外國家或非 GSP 受惠國家藉由轉運之方式獲得優惠性關稅,. 立. 故其限制程度相較於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高,因此產生貿易移轉之經濟效果 54。. ‧ 國. 學. 以 NAFTA 為例,其原產地規則要求墨西哥之生產者必須遵守嚴苛的原產地規則 才得以優惠性關稅進口之美國,故墨西哥之生產者會為了享有其優惠性關稅而捨. ‧. 棄向其他較低成本之區外國家採購中間投入產品,而轉向美國廠商進行採購。其. Nat. sit. y. 將連帶影響其他以進口中間物料、組件進行組裝出口之開發中國家之工業化發展,. n. al. er. io. 故原產地規則之寬嚴將會涉及到其引發之經濟效果,因此研究原產地規則之寬嚴 程度將具有其必要性。. Ch. engchi. i Un. v. 在過去研究原產地規則之經濟效果以及其對於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經濟成 長、全體福利等影響之問題時,常因缺乏有關原產地規則量化方面之資料,致使 所得結論往往受到相當之質疑、挑戰,且因原產地規則雖是以文字方式呈現,以 往對於其限制程度之大小僅能以質化研究進行分析,直到 Estevadeordal 於 2000 年所建構之量化分析方法。 Estevadeordal 所建構之限制性指標(index of product-specific rules of origin. 54. 蔡孟佳, 「從經濟效果論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之適法性及其未來發展」 ,歐美研究,第 42 卷第 2 期,頁 305,2012 年 6 月。 29.

(37) restrictiveness,簡稱 R-index)了解原產地制度所代表之限制程度55,並根據此原 產地規則之量化模型分析,以比較不同原產地規則所呈現之限制效果。在該理論 中將貨品特別清單中的限制量化,指數的計算方式是基於對貨品的 HS 6 位碼所 訂定出的原產地規則,將原產地規則的限制性由 1 到 7 排列,數值越高則限制性 越高56。然因為隨著區域整合之情形之普遍,原產地規則之發展也更加多樣化, 大部分之原產地規則皆結合了多種實質轉型標準,故 Olivier Cadot 與 Jaime de melo 於後以原本的 R-index 模型為基礎,發展出一套更詳細區分原產地規則的 R-index 模型57。以下為 Olivier Cadot 與 Jaime de melo 所提出的 R-index 模型之說 明。.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5. i Un. v. Antoni Estevadeordal, Negotiating Preferential Access : the Case 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JOURNAL OF WORLD TRADE, 12-14(1999). 56 Id. at 13. 57 Olivier Cadot ,etal. , Product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 in EU and Us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an Assessment, WORLD TRADE REVIEW 5(2006). 30.

(38) 【表 5】Olivier Cadot 與 Jaime de melo 之 R-index 模型 R-index value. 原產地規則 沒有改變. 1. 完全獲取 R1* + 容忍規則* 貨品號列目改變(change of subheading). 2. 特定製程 例外規定* 完全獲取+ R1. 3. 完全獲取+ R1+ R1 貨品號列節改變. 立. 區域價值含量<60%. 學. 區域價值含量<60% +其他要求*. ‧ 國. 4. 政 治 大. 貨品號列節改變(change of heading) +容忍規則. 貨品號列節改變+ 完全獲取+ R1+容忍原則 區域價值含量≧60%. ‧. 區域價值含量≧60%+其他要求. y. sit. 貨品號列節改變+完全獲取或 R1. io. 貨品號列節改變+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al. n. 貨品號列節改變+ 區域價值含量<60%. Ch. er. 5. Nat. 區域價值含量<60%+ R1. i Un. v.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域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容忍原則. engchi. 貨品號列章改變(change of chapter) 區域價值含量≧60%+完全獲取或 R1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域價值含量≧60% 6.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域價值含量≧60%+完全獲取+容忍原則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內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內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區內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 +完全獲取或 R1 區內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 +完全獲取或 R1. 7. 貨品號列節改變+ 區內價值含量≧60% + 完全獲取或 R1 貨品號列節改變+區內價值含量≧60% +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31.

(39) 貨品號列章改變+ 完全獲取或 R1 貨品號列章改變+ 區域價值含量 貨品號列章改變+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貨品號列章改變+區域價值含量+完全獲取或 R1+完全獲取或 R1 R1* :貨品號列目改變(change of subheading)、特定製程或例外規定,三種之其中之一種原產地 規則。 例外規定*:原文為“exceptions”,禁止該產品使用特定章節轉換之非原產地原料。 容忍規則*:原文為“allowance”,允許產品使用特定的非原產地之原料。 資料來源: Olivier Cadot ,etal. , Product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 in EU and Us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an Assessment, WORLD TRADE REVIEW 5(2006).. 根據此量化模型,可看出不同實質轉型標準之門檻限制和結合將會造成限制. 政 治 大. 性程度的差異。該模型所包含的門檻限制之差異包括稅則稅號轉換標準的章、節、. 立. 目轉換、還有區域價值含量中以 40%和 60%作為分界的門檻限制;而在不同實. ‧ 國. 學. 質轉換標準的結合方面,此模型中列出各種不同的實質轉型標準搭配模式,並對 應初期限制性程度,而如此多種的搭配形式,正好符合目前原產地規則越來越複. ‧. 雜且多樣的趨勢。. sit. y. Nat. io. er. 以稅則稅號轉換的標準為例,分為前 2 碼(章)轉換、前 4 碼(節)和前 6. al. 碼(目)之變更,而不同的轉換標準將會造成不同之限制性效果。若是採用稅則. n. iv n C 稅號目轉換(change of subheading),其可能只要單純進行簡單之加工(例如未 hengchi U 經整理的羊毛轉換為經整理過的羊毛),即可符合原產地之認定。由於目轉換為 稅則稅號轉換的標準中最為寬鬆的一項,故其 R-index 數值為 2;反之,稅則稅 號轉換的標準中最嚴格的章轉換(change of chapter)所對應的 R-index 數值為 6~7, 其根據所搭配其他不同限制程度的實質轉型標準而對應到 6 或 7。 從上述的例子可看出,此量化模型已列入許多不同實質轉型標準的搭配形式, 故將能更準確地將目前所發展出複雜的原產地規則順利套用到此模型當中,故於 第肆章對不同 FTA 下的成衣業原產地規則的研究,亦會使用此量化模型進行分 析。 32.

(40) 第三節. ECFA 之原產地規則. 自從 99 年簽署 ECFA 後,列於早收清單中之貨品皆已陸續調降,而其原產 地認定之標準皆列於 ECFA 協議之附件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臨時性 原產地規則」中,然該臨時性原產地規定僅明列原產地認定之基本原則,其個別 產品之實質認定方式則是依據財政部後續談判之後所公布之「適用於貨品貿易早 期收穫產品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58。 由於上述之二項規定皆與生產者在認定原產地時所需遵守之原理規則和判. 政 治 大. 斷標準有關,故以下將分別對其進行介紹。. 立. 一、 原則性規定. ‧ 國. 學. ECFA 之原則性規定皆列於附件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臨時性原. ‧. 產地規則」,廠商必須在使用個別產品之特定原產地規則之前認識該原則性之規. Nat. sit. y. 定,以了解特定原產地規則中所適用之標準的含意。附件二中共 17 條規定,其. n. al. er. io. 中包括對於名詞定義、原產貨物、完全獲得貨物、稅則稅號變更、區域產值含量. i Un. v. 之計算、加工工序、累積規則、微末加工、微小含量、包裝材料及容器等。. Ch. engchi. 在原產貨物之認定方面,列出三種能夠視為原產地貨物之情形:(一)完全 獲取之貨物; (二)貨物僅由原產材料生產; (三)使用非原產材料生產,但符合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之貨物59。有關第一種—完全獲取之貨物,其定義即與京都 公約中對於完全獲取之貨物定義相同60;而在第二種—由區內原材料生產之貨物, 若該貨物是由一方或雙方之生產者所製造之原物料所構成,其將可獲得原產地之. 58. 財政部,公告「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及「貨品貿易 早期收穫產品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均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2010 年 12 月 27 日,網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1063&ctNode=410。 59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第二 條。 60 同上註,第三條。 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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