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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韓國 FTA
產品之稅則稅號經過章轉換且必須 於區內之國家進行裁剪與縫製;或 產品區域價值百分比不低於 40%
產品之稅則稅號經過章轉換且必須於區 內之國家進行裁剪與縫製;或產品區域價 值百分比不低於 40%。
產品由指定的原產布料所製成,且於區內 之國家進行裁剪與縫製;或產品區域價值 百分比不低於 4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在判斷原產地規則之寬嚴程度,可根據第二章所提出之 R-index 模型進行分 析。在 NAFTA 的部分,由於其原產地規則大部分是結合貨品號列章改變、特定 製程(必須在區內進行剪裁、縫製)和例外規定(章節轉換排除特定項目之產品、
可見襯裡之規範等)共三項規範,故其 R-index 值為 7,屬於最嚴格的原產地規 則。
而歐盟之原產地規則,因大部分成衣產地之原產地規則為紡紗後之製造程序 於區內進行,而紗線、布料等產品皆和最終產品列於 HS 稅則號列的不同章,故 可將其原產地規範視為貨品號列章改變,而其 R-index 值為 6,然由於歐盟對於 特定少數的成衣產品適用其他的原產地規範,如貨品號列節改變結合區域價值含 量<60%(R-index 為 5)、或是貨品號列章改變結合特定製程與區域價值含量<60%
(R-index 為 7)之原產地規則,故綜而觀之,歐盟之成衣業原產地規則的 R-index 值將介於 6~7 之間。
最後,東協—韓國 FTA 的成衣原產地規則,由於大部分之產品皆可選擇透 過貨品號列章改變結合特定製程(區內進行裁剪與縫製)之規則或是使用 40%
的區域價值含量標準,而前者之 R-index 數值為 7,後者則為 4(區域價值含量
<60%),故成衣產品之原產地規定 R-index 數值應介於 5~6 之間。
根據上述透過 R-index 模型對原產地規則之量化分析,可看出三種不同之原 產地規則對於成衣產品之限制程度 ,其成衣原產地規則之限制程度最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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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TA,歐盟次之,最後為東協-韓國 FTA。
第五節 小結
本章主要透過深入探討不同 FTA 下的成衣業原產地規定,分析其相異之處 與其限制性,並藉以作為擬定台灣成衣業原產地規則之借鏡,然基於不同區域或 國家成衣之發展情形與政府政策目標不同,所以必須根據不同國家而在進行調 整。
根據上述,可看出本文所比較之三個 FTA 下之寬嚴程度,且從 R-index 之模 型中亦得到驗證。透過對不同 FTA 下之成衣業原產地規定的介紹與分析,可更 了解不同型態之原產地規則背後之涵義,其對於日後 ECFA 在開放成衣原產地規 則時,所制定之成衣原產地規則時亦具有相當重大之參考價值,而下一章節中將 會詳盡討論並實際模擬 ECFA 下之成衣業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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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ECFA 下關於成衣的原產地規則
台灣雖然目前並未將成衣產品列入早收清單中,但日後在 ECFA 談判的過程 中,中國大陸極有可能會要求台灣在開放清單中也需列入相對應的部門。此外,
由於區域貿易合作的盛行,台灣若要加緊腳步與其他國家談判 FTA,則亦有可 能需對成衣部門進行開放。在此種情況下,台灣要如何在開放國外進口成衣產品 的同時,訂定保護國內成衣產業?若在開放的同時,未制定相應的原產地規則,
不僅會造成國內廠商的大量損害,且會使區外的國家有搭便車的情形,故在開放 產業進口之前,應擬定一套完善的原產地規則以減緩開放進口對國內廠商所帶來 的衝擊。
本章將根據上一章節所討論之三種不同 FTA 下對成衣產品之原產地規則制 度,並根據目前台灣成衣產業之發展與政策,模擬出日後 ECFA 下之成衣業原產 地規則。由於原產地規則必須因應目前台灣之產業發展進行調整,故首先對台灣 目前成衣業之發展進行介紹,再參考上一章所討論之成衣原產地規則,運用三種 實質轉型標準試擬 ECFA 成衣之原產地規則,最後,以訪談之方式了解政府機關 對於該模擬之原產地規則的見解與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