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NAFTA 成衣產品之原產地規則
三、 分析 NA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料只要在區內一個或多個國家進行裁剪與縫製就可以獲得原產地認定。然該規則 主要僅適用於某些美國短缺的布料。
4. 混和紡織布料規則(Rules for blend material)
當成衣產品採用混和的布料製成時,其必須同時滿足纖維後原則、紡紗後原 則、或布料後原則的原產地規則。但無論混和紡織布料的生產是在纖維、紡紗或 布料的任一階段,都必須證明混和紡織布料的每種纖維皆符合其本身的原產地規 則。舉例而言,若混和紡織布料包含 60%的棉和 40%的合成棉纖維,則由於棉 的部分適用於紡紗後原則;而合成纖維棉則是適用於纖維後原則,故若二種材質 皆符合其相對應之原產地規則,則最終合成之產品即可獲得原產地資格83。
三、 分析 NAFTA 之成衣原產地規則
從上述對於紡織產品所適用之四項規則之說明,可看出四項原則對於原產地 規則寬嚴程度之影響,以下以光譜表示之:
嚴 寬
【圖 5】NAFTA 原產地四項原則限制程度光譜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從光譜中可看出,纖維後原則為四項準則中最為嚴苛之原則,其所適用之產 品包含全部或部分使用長絲纖維所製造之產品84,此項規定可確保區內之國家所 生產之產品使用於區內所生產的纖維,故將對於區內生產纖維之廠商形成保護。
83 劉艷,NAFTA 紡織品與服裝原產地規則,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4,2010 年 3 月。
84 同上註,頁 5。
纖維後原則
紡紗後原則
織布後原則
裁縫後原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較為寬鬆之準則,包括織布後原則及裁縫後原則所適用之產品則多為區內 生產較為短缺之產品,例如使用特定種類的絲、紗或亞麻所製成之成衣產品85, 由於 NAFTA 區內對於此些特定材質之布料生產數量有限,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 不須限制進口,故對於進口產品享有優惠性關稅之限制因而降低。
由於此四項原則適用於不同種類之紡織產品,包括上游的纖維、紡紗、布料,
和下游的成衣及服飾產品。因針對各種產品所訂定之原產地規則皆須考量區內產 業之發展程度和供需狀況,故美國利用寬嚴程度不一的四項準則,針對區內產業 之發展程度制定出不同之原產地規則,保護國內弱勢之產業不受到區外國家之產 品進口之衝擊、避免區外產品進口至區內後經過製造或加工後即享有優惠性關稅,
且亦能藉由區內之貿易使國內之產業更加蓬勃發展。舉例而言,墨西哥之製衣廠 商,雖然其享有低廉之勞力成本,但因大部分之成衣產品皆適用紡紗後原則,故 在紡紗之後之製程與原料皆須在區內完成,才得以享有優惠性關稅。若墨西哥廠 商在製造的過程中需進口紗線或布料,皆須於區內進口原產之原物料,最終之產 品才得以享有優惠性關稅。因此,若該廠商欲獲得原產地資格,則必須向區內紡 紗產業較有競爭優勢之美國進口,故美國之紡紗產業亦可藉由簽訂 NAFTA 而獲 利。
至於 NAFTA 對成衣產品之特殊規定,可發現 NAFTA 之原產地規定與區內 國家之政策目地緊密的結合。就「可見襯裡規定」而言,該規定主要是適用於布 料後原則86,且適用該規定之產品項目大多為經過印色(printed)、染色(dyed)
或是由不同顏色紗線所紡織而成的紡織產品87,而基於該規定,這些經過印色、
染色或由不同顏色紗線紡織而成之布料必須區內經過稅則稅號之轉換才得以獲 得原產地資格,故藉由此條規範,可將布料之印色、染色或其後的製造過程侷限 於 NAFTA 區內國家。此外,由此項規定中可看出 NAFTA 對於產品細部規定的
85 supra note 79, at 14.
86 前揭註 83,頁 8。
87 同上註。
‧
88 舉例而言,若一洋裝是由針織的上衣(knit top)和編織裙(woven skirt)所組成的,該針織上衣是 由墨西哥所生長的棉花,在墨西哥紡成紗線,並織成布料而成的。而該編織裙則是由台灣進口的 6104.42 之後,故該產品將被列於 HS 6204.43,其原產地資格之判斷結果將同情況二,產品不具 原產地資格。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差別待遇難以配合區內所有國家之產業發展狀況,因此對於在區內較弱勢之會員 國產生不公平之待遇。
最後,「混和紡織布料規則」使包含多種原料之成衣產品仍受到原料各自原 產地規則之限制。基於 NAFTA 區內之會員國包含發展中國家(墨西哥)與高度 開發國家(美國與加拿大),故為了保護經濟和各方面都差異較大的各會員國的 利益,NAFTA 所制定嚴格且複雜的原產地規則,將使墨西哥成為北美的主要原 物料生產者,而後續的製造生產過程則在其他會員國國內進行,而使該最終產品 之生產者享有優惠性關稅而受益89,而在「混和紡織布料規則」中即確保了該原 產地規則的效果不受到原料的混和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