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實施成效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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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實施成效之評估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實施成效、相關問題、方案之影響 及所遭遇的困難等看法,以做為未來繼續執行心理師進駐學校服務方案之參考依據。 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相關資料,以自編之「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 駐學校方案之評估調查問卷」 ,對臺北縣公立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包含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及專 任教師)進行調查研究。總計問卷發出 750 份,回收 557 份,所得資料以 t 考驗與單因子多 變項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 依據資料分析結果,獲致以下結論: 壹、 在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方面 ㄧ、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於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持肯定。 二、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個案服務達成效。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建立輔導體制達成效。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增進輔導知能達成效。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實施成效會因學校地區而有差異。 貳、 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方面 ㄧ、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於心理師進駐學校認為有其必要性。 二、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了解心理師與輔導教師的區別。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心理師能與各處室充分合作。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認為學生願意接受心理師服務。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擔心經費問題使心理師無法持續到校服務。 參、 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方面 ㄧ、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方案本身持肯定。 二、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方案執行組織持肯定。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方案執行人員持肯定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方案執行方式持肯定。 依據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以作為心理師進駐學校之參考: ii.
(3) 壹、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 ㄧ、持續補助心理師駐校服務經費。 二、建立經費核撥標準。 三、提供各校經驗分享平台。 四、發展心理師駐校方案評鑑制度。 五、規劃駐校心理師與校園心理衛生中心結合方案。 六、加強偏遠地區學校宣導以提升心理師駐校成效。 七、鼓勵發展學校本位需求的方案。 貳、對學校、行政主管的建議 ㄧ、重視學務輔導單位之合作。 二、建立完善的校內轉介流程。 三、確立心理師駐校服務專責人員。 四、建立輔導團隊。 五、鼓勵每一位老師參與心理師駐校工作。 六、發展學生問題類型的處遇方式。 七、辦理心理師駐校計畫研討會,推廣心理師協助處理學生個案之理念,以有效處理學生問 題。 八、辦理教師如何與心理師合作等研習以增進教師輔導知能,提供適當有效的輔導。 九、對於參與心理師駐校之導師給予支持關懷,提供課務處理協助。 參、對教師的建議 ㄧ、敏於覺察個案,並能做必要的介入與輔導。 二、積極參與有關心理師駐校相關之研習活動,以對學生的問題有正確的認知。 關鍵詞:教育方案;學校心理師;專業輔導人員。. iii.
(4) A Case Study on the Evaluation on the Program for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Abstract The study was aimed to explore the outcomes and impacts of the program for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Firstly, it analyz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 Secondly, it tried to discover difficulties the program was confronted with. Thirdly, it laid the emphasis on the effect of the program. And finally, this study tired to make some suggestion for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junior high schools' students counseling in the future. In order to answer the assumptions, both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depth interview were administered to collect pertinent data. The former included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current implemented situation, results, related issues and effects evaluation of the program of psychologists assisting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Forty junior high schools were sampled as a frame, 750 teachers as subject in terms of stratified sampling. 557 subjects completed the questionnaire. Both t-tests, one-way ANOVA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Besides,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was concluded as well.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the conclusions were as follows: 1. The effect of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1)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took a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the effect of the program. (2)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agreed that the set-up objective of the cases servi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students counseling system was carried out. (3)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acknowledged that teachers' counseling profession and skills were enhanced. (4)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recognized that the effect of the program was different in terms of school location. 2. The issues regarding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1)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considered that this program is necessary. (2)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understoo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chool psychologists and counseling teachers; (3)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agreed that school psychologists iv.
(5) can cooperate well with every department of the school. (4)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thought that the students were willing to accept school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5)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worried about the services offered by school psychologists might be cut short because of insufficient budget 3. The influence of the program of psychologists’ assistance with students counsel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1)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supported this program; (2)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agreed that the schools accepted psychologists' service were glad to see this service worked well; (3)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took part in the program were pleased to see it worked well, (4) 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ounty took a positive points of view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 Based on above-mentioned conclusions, some suggestions were addressed to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y concerned, junior high schools and their executive directors and teachers respectively. Keywords: education program, school psychologist,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personnel. v.
(6)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待答問題與名詞解釋…………………………………………………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 1 1 5 6 11.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緣起與試辦情形……………… 13 第二節 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探討…………………………………… 40 第三節 國民中學輔導工作與心理師服務…………………………………… 54.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6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第三節 研究工具……………………………………………………………… 第四節 實施過程……………………………………………………………… 第五節 資料處理……………………………………………………………….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實施成效…………………… 第二節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相關問題…………………. 67 69 70 81 84 87 87 99. 第三節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影響…………………… 105 第四節 訪談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11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29. 第一節 結 論………………………………………………………………… 第二節 建 議…………………………………………………………………. 129 134. 參考文獻………………………………………………………………… 141 一、 二、. 中文部分……………………………………………………………… 141 英文部分……………………………………………………………… 146. 附錄……………………………………………………………………… 149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附錄七. 專家諮詢問卷信函…………………………………………………… 專家諮詢問卷………………………………………………………… 預試問卷……………………………………………………………… 指導教授問卷推薦信函………………………………………………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評估問卷…………… 訪談逐字稿…………………………………………………………… 臺北縣 96 年度國民中小學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實施計畫 vi. 149 150 160 164 165 170 191.
(7) 表 次 表 2-1.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重點學校部分人員配置一覽表…………………………. 25. 表 2-2.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巡迴輔導部分人員配置一覽表…………………………. 25. 表 2-3 表 2-4. 臺北市專業輔導人員試辦學校工作重點及內容一覽表……………………… 27 容 臺北縣 96 年心理師駐點校園分區列表………………………………………… 37. 表 2-5. 臺北縣 96 年 9 月至 12 月各校心理師到校服務次數及經費一覽……………. 38. 表 2-6. 表 心理師駐校模式的類型與比較…………………………………………………. 41. 表 2-7. 輔導專業人員工作內容…………………………………………………………. 63. 表 2-8. 輔導專業人員之養成教育必修課程分析………………………………………. 64. 表 3-1. 專家效度專家學者名冊…………………………………………………………. 71. 表 3-2.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評估專家效度意見分析………. 72. 表 3-3. 預試問卷樣本數及回收統計表…………………………………………………. 74. 表 3-4.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評估之因素分析結果…………………. 76. 表 3-5. 修正後之問卷題目………………………………………………………………. 78. 表 3-6.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評估問卷信度係數……………………. 80. 表 3-7. 發出問卷數表……………………………………………………………………. 81. 表 3-8. 有效樣本之教師個人基本資料分析表…………………………………………. 83. 表 3-9. 接受訪談人員基本資料表………………………………………………………. 84. 表 4-1. 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在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實施成效知覺現況摘要…………. 88. 表 4-2. 不同性別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之 t 檢定……………. 88. 表 4-3. 不同服務年資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不同職務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分析. 90. 摘要表 不同專業背景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不同學校規模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94. 98. 表 4-8. 分析摘要表 不同學校地區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實施成效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在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相關問題知覺現況摘要…………. 表 4-9. 不同性別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之 t 檢定…………… 100. 表 4-4 表 4-5 表 4-6 表 4-7. 92. 96. 99. 表 4-10 不同服務年資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01 分析摘要表 102 表 4-11 不同職務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分析 摘要表 表 4-12 不同專業背景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03 分析摘要表 表 4-13 不同學校規模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04 分析摘要表 vii.
(8) 表 4-14 不同學校地區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相關問題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05 分析摘要表 表 4-15 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在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相關問題知覺現況摘要………… 106 表 4-16 不同性別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之 t 檢定…………… 107 表 4-17 不同服務年資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08 分析摘要表 表 4-18 不同職務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分析 110 摘要表 112 表 4-19 不同專業背景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表 4-20 不同學校規模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14 分析摘要表 表 4-21 不同學校地區學校人員對心理師進駐學校影響評估同意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116 分析摘要表. viii.
(9) 圖 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10. 圖 2-1.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組織系統圖…………………………………… 23. 圖 2-2. 臺北市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圖…………………………………… 23. 圖 2-3. 24. 圖 2-4. 臺北縣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圖…………………………………… 圖 臺北市校園精神醫療諮詢服務處理流程……………………………. 圖 2-5. 表 臺北縣 96 年度心理師到校服務作業流程圖………………………. 35. 圖 2-6. 土城國中心理師與行政人員合作模式圖……………………………. 43. 圖 3-1. 研究架構圖……………………………………………………………. 67. ix. 31.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說明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待答問題、相關名詞釋義、 研究方法與步驟、研究範圍與限制。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 機與目的,第二節為待答問題與名詞解釋,第三節為研究方法與步 驟,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分別論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7)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 書中,曾提出教育改革的綜合建議,包括教育鬆綁、帶好每位學生、 暢通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五大方向。就帶好 每位學生的改革方向,提出重建學生行為輔導新體制,認為學生行為 輔導應整合目前中小學之訓導處與輔導室,重建學生輔導新體制,統 整中小學之訓導和輔導資源,統一事權,增設專業人員,並落實教師 普遍參與輔導學生之理念。後經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決議「學校 結合社區資源建立教學訓導與輔導三合一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育 部乃自 1998 年起據以推動教訓輔三合一輔導新體制之試辦工作,在 此方案中輔導工作居於核心地位且是成敗的主要關鍵。 由於社會快速變遷,以往被認為單純的校園亦面臨諸多問題,包 括學生自我傷害、師生衝突、性侵害、中輟生問題、家庭暴力、精神 疾病、心理疾病、學生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成因不一而足,有源自 家庭因素,如單親、婚姻破裂、婚姻暴力、管教態度等;可能是社會 因素,包括幫派、色情誘惑、網路不當使用等因素;當然也有可能是 學校體系的問題,如教師不適當之管教、課程設計及實施無法吸引學 生興趣等。以上這些問題導致行為偏差或罹患心理疾病的學生,林家. 1.
(11) 興(2002a)認為如果以 8.2%的心理疾病流行率推估,我國國中小與 高中職學齡兒童青少年 3,843,691 人當中可能有 315,182 人罹患一種 精神疾病或一種明顯的行為障礙而需要心理師以及心理衛生服務的 協助。 再者,聯合國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 WHO) 已將憂鬱症列為 21 世紀重點防治的疾病,依該組織公布資料顯示, 每年約有 1 億 2 千 1 百萬人受到憂鬱症影響,其中約有 15%憂鬱症患 者死於自殺,而自殺患者大多數是在年輕時就結束生命。然而,憂鬱 症可透過及早發現及早治療,以降低其影響程度;約有 60%至 80%憂 鬱症患者可透過藥物與心理治療而獲得改善,若能及早防治憂鬱症的 產生,不僅降低自殺比例,亦可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根據國內「學校憂鬱傾向學生推估及預防策略」之研究發現,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1 月間,國中與高中學生重鬱症盛行率是 8.66%, 輕鬱症則是 0.67%,其盛行率與西方國家相近(陳為堅,2004) 。另 外,董氏基金會於 2002 年對臺北縣市 2,924 名國、高中職學生進行 之調查研究發現,約 21.8%青少年有高憂鬱傾向,已到需要專業介 入的程度。又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2004 年度統計顯示正值就學階段的 學生(10-19 歲)前三大死亡原因分別為事故傷害(37.31%)、惡性腫 瘤(8.78%)及自殺(3.77%)。由上可見,憂鬱與自傷已成為 21 世紀的 殺手,而針對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更亟待積極推動執行。 根據國內外自殺成因之文獻分析指出,自殺之潛在因素為罹患精 神疾病(以憂鬱或躁鬱為主)或性格障礙(以負面思考、過度自責、 過度依賴及逃避性因應為主)以及對自殺的看法(想以自殺來解決痛 苦或逃避問題) ;促發因素為表現不好(如:課業未讓師長滿意) 、情 感失落或人際衝突(如:親友死亡、分手、不受喜歡或歡迎、被批評、 指責)、他人自殺的模仿效應,以及具有自殺途徑等。 2.
(12) 針對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所需要專業的協助有些並不 是教師可以完全處理的,而且國中教師無論是導師或輔導教師都以教 學為主,在教學的負擔已十分沉重之下,很難再針對上述問題學生的 輔導工作。因此在學校的輔導工作推動上造成了相當大的困擾。 在教育部推動教訓輔三合一輔導新體制中,規劃由「專任輔導教 師」 、 「輔導行政人員」來擔任初級預防工作,而次級和三級預防工作 則由輔導人員來擔任,亦即在此方案中,除現有之「專任輔導教師」 制度之外,需設置輔導人員;輔導人員專責學校的心理衛生教育和諮 商服務工作,並須整合社區的專業輔導資源,要能勝任此工作內容就 須具備專業輔導諮商背景。 事實上,教育部在未推動教訓輔三合一之前,為了改善國中輔導 工作,使得學生獲得較佳服務,於 1992 年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就有精 神科醫師駐校服務方案,1997 年及民國 1998 年並分別於台灣省、台 北市、高雄市推動「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 ,並 於國民中學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或社工師) ,而 1999 年修訂之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第 4 款明定: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 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讓國中小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有了 法源依據。 研究者 1997 年任職臺北縣國中輔導室組長職務時,有感於校內 精神及心理疾病學生數日益增加,這些學生的病情,僅靠藥物治療, 實難完全康復,需要有人長期輔導與協助,但學校輔導室人力缺乏, 輔導室行政業務繁瑣,專任的輔導老師空堂又很少,亦無專業心理治 療人員。常覺得自己心有餘而力不足,實在非常需要專業輔導人員, 尤其是心理治療人員,乃邀請時任臺北縣板橋醫院心理衛生中心的臨 床心理師江垂南至校幫忙處理個案問題,11 年來,心理師每週一個 下午的駐校服務,對於棘手的個案問題,如自我傷害、性侵害、家庭 3.
(13) 暴力及精神疾病等,研究者認為心理師已能提供妥適的處遇方案,惟 臺北縣其他學校心理師服務的成效是否一致,此為本研究之動機一。 再者,心理師支援輔導工作的內涵從學生個別諮商到教師個別諮 商、家長個別諮商、親師協談、個案研討、認輔志工培訓、輔導知能 研習、志工督導、專業督導;而在上述的工作內涵中無論是個案的發 現、轉介,個案的管理,心理師諮商時間的安排,個案資料的呈現, 心理測驗的實施安排,家長參與諮商諮商後之後續輔導等,皆需行政 人員協助,因此心理師進駐學校服務行政人員與心理師之合作情形為 本研究之動機二。 而這 11 年中,江垂南心理師陸續在臺北縣國中駐校支援輔導工 作,此期間臺北縣執行「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 , 在學校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包括社工師與心理師) ,2005 年高關懷青 少年計畫並補助學校申請辦理「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此項 方案延續至今,在縣政府的方案中,希望透過聘請心理師或精神科醫 學專業人員協助教師增進心理衛生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工作績效、使 輔導教師及導師對個案的輔導、轉介與處理有正確的方向與方法。及 協助與提供輔導教師及導師有效掌握個案之情形、心理衛生諮詢,消 除學生心理障礙,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方案實施至今三年,心理 師到校服務對於個案的幫助為何?對於教師的輔導知能是否有所提 升?另外對於現行學校的輔導工作影響為何?此為本研究之動機三。 最後,方案之推動其目的無不在達成方案目標,惟方案本身、執 行組織、執行人員及方式皆對達成方案目標之達成有所影響,在心理 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方案中前述面向之影響為何及方案推行中所 遭遇的困難為何?此為本研究之動機四。. 4.
(14) 貳、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本研究有以下目的: 一、 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實施情形。 二、 評估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相關問題。 三、 探討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實施成效。 四、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有關單位及人員參考。. 第二節. 待答問題與名詞解釋. 壹、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四項研究目的,本研究有以下幾個待答問題: 一、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實施情形為何? 二、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相關問題為何?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個案服務之實施成效為何?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建立輔導體制之實施成效為 何?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增進輔導知能之實施成效為 何? 六、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政策所遭遇的困難為何?. 貳、名詞解釋 一、國民中學 本研究所指之國民中學,係指臺北縣政府公立國民中學,含設有 國中部之縣立高中,但不包含私立中學。. 5.
(15) 二、學校心理師 本研究所稱之學校心理師係指學校為使輔導工作更有成效,而以 約聘雇之方式或爭取本預算以外之經費而設置之專業心理輔導人 員。根據我國心理師法,心理師分為諮商心理師和臨床心理師兩類, 至校服務之心理師上述兩類人員皆有,本研究以心理師涵括兩者。其 工作內容通常包括下列四項:1.根據晤談、行為評量或測驗的資料提 供諮詢服務,以協助校內其他人員規劃適切的教學措施;2.實施並解 釋心理與教育測驗;3.就學生之行為、學習模式及正向的學習氣氛, 提供教師及其他人員諮詢服務;4.提供學生及家長心理諮商等。. 三、方案評估 方案評估是以科學的方法與技術,藉由相關資料的蒐集,進行分 析、從事價值判斷,讓教育方案順利執行,達到教育方案目標的歷程。 本研究之方案評估,係指在方案完成執行階段後,針對其預定方向所 能產生的改變,包括方案本身、執行組織、執行人員與執行方式進行 評估。. 四、實施成效 本研究所稱之實施成效,係指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 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個案服務情形、建立輔導體制、增進教師輔導 知能等三項。.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以問卷調查與訪談方式蒐集相關資料。首先透過國內已 試辦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駐校相關文獻之分析與探討,並對行政 6.
(16) 人員及學校心理師對於心理師進駐學校之看法實施訪談,以作為研究 設計,發展出調查問卷,並請專家學者修改,據以修正調查問卷的內 容,並針對臺北縣「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之國中行政人員及 教師施以問卷調查。經由問卷調查所獲得資料彙整綜合分析,提出研 究發現,茲就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加以說明:. 一、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經由嚴謹的研究工具之編製,進行問卷調查,以蒐集有效 的資料運用 SPSS for Windows13.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問卷資料處 理分析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實施現況、成效、所面 臨之相關問題與評估。. 二、訪談法 為了瞭解實務工作者的想法,以貼近教育現場,本研究選定三所 學校的輔導行政人員及教師及心理師進行訪談,採用半結構式訪談作 為蒐集資料的方法,期能獲得深入的資料,以補充問卷調查之不足。. 貳、 研究步驟 本研究首先以輔導工作、學校心理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為關鍵字, 並參酌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學校之各項試辦方案,蒐集相關文獻進行整 理,以了解國民中學輔導工作之內涵、學校心理師之工作項目及其與 學校行政人員合作之模式;依文獻探討及研究問題發展出「臺北縣國 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評估調查問卷」及訪談內容之依據, 茲 ㄧ一臚列如下:. 7.
(17) 一、問卷調查 其實施步驟簡述如下: (一)研擬問卷大綱:參考相關文獻及待答問題擬定問卷大綱,與指 導教授討論後確定大綱內容。 (二)編擬問卷題目:根據問卷大綱,編製問卷題目,並請校內輔導 人員及學校心理師協助檢視題目的妥適性,最後再請指導教授指 正。 (三)建立專家內容效度:請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對問卷題目內容 提出修改意見,再依據統計分析的結果,將挑選適合選項在 70% 以下之題目刪除,挑選適合者與修正後適合者選項之百分比相加 總值在 80%以上之題目予以保留。 (四)形成預試問卷:修改問卷草案,確定問卷內容。 (五)問卷預試:依分層隨機抽樣臺北縣預試學校,於 96 年 12 月進 行預試。 (六)形成正式問卷:進行回收預試問卷項目分析以及信效度分析, 確定正式問卷內容。 (七)問卷施測:針對臺北縣有心理師服務之國民中學進行施測,於 97 年 3 月進行正式問卷調查。 (八)回收問卷資料處理。 (九)進行問卷資料綜合分析。. 二、訪談 其實施步驟簡述如下: (一)擬定訪談大綱:參考相關文獻及待答問題擬定訪談大綱,與指 導教授討論後確定大綱內容。 (二)編修訪談題目:根據訪談大綱,確定訪談題目,並請校內輔導 人員及學校心理師協助檢視題目的妥適性,最後再請指導教授指 8.
(18) 正。 (三)實施訪談:駐校心理師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訪談。 (四)資料整理:將訪談資料打成逐字稿。 本研究依前述之步驟實施,如圖 1-1 研究流程圖所示:. 9.
(19) 參、 研究流程圖 研擬研究計畫. 蒐集相關文獻. 編製訪談題綱. 編製調查問卷. 建構專家效度. 進行預試. 學者專家訪談. 預試問卷回收與統計分析. 心理師進駐之學校 行政人員及教師訪談. 進行正式問卷調查. 進行統計分析 訪談資料的整理與分析. 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評估之待答問題分析. 研究結果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10.
(20)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針對臺北縣「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之國中進行 心理師支援輔導工作之相關研究,並以上述學校中輔導行政人員、輔 導教師及導師為調查對象。 問卷調查部份係以行政人員及教師為對象,採分層隨機比例抽樣 進行調查研究,訪談部分則採立意抽樣,並以熟悉心理專業人員駐校 情形並願意接受訪談之心理師、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為對象,藉以瞭 解研究對象對學校心理師進駐學校校方案之看法與建議。.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評估之研 究,雖然在研究架構上力求完整,但基於主客觀因素仍有若干限制, 分述如下:. 一、參考文獻之限制 因我國國民中學學校編制中並無心理專業人員,所以在文獻資料 的搜集範圍僅有國內歷年來試辦之各種方案。. 二、研究實施之限制 因為心理師並非學校編制人員,且臺北縣「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 商輔導」為第三年實施,因此,辦理學校之相關人員所提意見之普遍 性與完整性仍有待後續政策實施進一步之驗證,此為研究上的限制。. 11.
(21) 三、研究地區的限制 本研究以臺北縣為研究地區,故研究結果之推論僅限於臺北縣之 國民中學。. 四、研究對象之限制 在問卷調查對象方面,本研究以國民中學教師兼任輔導主任,教 師兼任組長、教師兼任導師、輔導教師和專任教師為對象,未能納入 學生、家長及心理師為研究對象。. 12.
(2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之成效,經 研究者蒐集相關文獻,加以研讀彙整後,將有關研究主題的內容分為 三節;第一節我國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緣起與試辦情形、第 二節心理師進駐學校方案內涵之探討、第三節國民中學輔導工作與心 理師駐校服務,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我國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 方案緣起與試辦情形. 心理師進駐學校服務旨在協助推動輔導工作,而我國的輔導工作 係受到西洋教育思潮的影響,起初的輔導工作以職業輔導為主,隨著 時間的發展亦強調個體的適應;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前,輔 導工作的主要發展以 43 年的僑生輔導工作及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的實 驗為主。 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為因應教育之需要,在國民中 學暫行課程標準中增列「指導活動」 ,是為我國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 作之濫觴。民國 68 年教育部公佈「國民教育法」 ,規定國民中學應設 輔導室,民國 71 年公佈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則對輔導工作的 實施要領及組織的編制與員額有更詳細的規定,民國 72 年配合國民 中學課程修訂將「指導活動」改稱「輔導活動」並於 73 年實施。 我國「國民中學」階段的輔導工作自 57 年推動後,在生活、教 育及職業三方面皆有相當之成效,惟隨著社會變遷,當前學生所面對 的生活、學習、人格、職業生涯、人際關係等課題已不是單一的輔導 專業能全然解決(林萬億,2000)。. 13.
(23) 為使輔導工作更能發揮功能,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第一 期諮議報告書(1995)提及建立校際輔導網絡乙項,其內容為「為發 揮諮商輔導功能,應按區域條件建立校際輔導網絡,設置臨床心理、 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人員,共享專業人員的支援,使人力資源充分運 用,以便學校的輔導制度能發揮應有的機能。」為因應教改會之建議, 教育部自民國 87 年頒布實施「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 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在其策略中,有一項為調整訓輔行政組織, 其方法為調整學校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之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 加強各級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工作 國民教育法(1999)「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 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讓國中小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有了法源依 據。因此,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心理輔導人員,雖然不是教師,卻 也有法源依據進入校園,提供諮商輔導專業之協助。 林家興(2002)指出專業輔導人員主要是受過心理或工作科系養 成訓練的大學與研究所畢業生,以及若干年的輔導相關工作經驗;陳 金燕(2005)對專業輔導人員的界定,是有證照的社工師、心理師。 目前通過考試取得執照的心理師和社工師除了在社區工作之外,也紛 紛對學生輔導工作表示興趣與關心,進入校園工作。教育部訓委會曾 於 86 和 87 學年度指定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試辦專業專任輔導人 員進入國民中學校園,部分縣市政府(如臺北市、臺北縣、臺中市等) 也曾於 88 學年度起,試辦推動學校社會工作。 綜上所述,輔導工作的實施符合時代的趨勢,惟近年來社會急速 變化,原有之輔導系統需加入專業輔導人員方足以應付越趨複雜的學 生行為問題。以下將就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學校緣起、國民中學設置專 業輔導人員各種試辦方案(包括土城國中經驗)及臺北縣國民中學心 理師進駐學校之現況等分述如下。. 14.
(24) 壹、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學校緣起 以下將從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困擾之現狀及學校輔導體系發展的 困境,來加以分析為何專業輔導人員需要進駐學校。 一、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困擾之現狀 中國輔導學會支持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聲明(2005)指出, 目前國內各級學校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困擾之現狀如下: (一)憂鬱傾向與自殺行為 訓委會(2004)對學校憂鬱傾向學生盛行率的調查即發現,有 5.62%的學生有重度憂鬱之情形;教育部針對「學校憂鬱傾向學生推 估及預防策略」研究亦指出,10 至 18 歲的學生當中,有 8.66%罹患 重度憂鬱症,高達 14.41%學生曾有自殺念頭,實際進行過自殺行為 者也有 3.04%(陳為堅,2004,引自王麗斐、趙曉美、楊國如,2005)。 此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1998;1999;2000;2001;2002)歷 年來對 15 至 24 歲青少年主要死亡原因之調查,從民國 87 年至民國 91 年, 「自殺」一直高居青少年死因之第三位(前兩位分別為事故受 傷、惡性腫瘤);至民國 92 年, 「自殺」更躍居於青少年死因之第二 位(第一位為事故傷害),佔所有青少年死亡人數之 10.78%。 (二)性侵害案件 根據內政部(1998;1999;2000;2001;2002)民國 87 年至民 國 91 年之統計,遭受性侵害之兒童(12 歲以下)與青少年(12 至 17 歲)人數逐年增高,在兒童部分由民國 87 年之 223 人增加至民國 91 年之 373 人;在青少年部分更由民國 87 年之 1079 人增加至民國 91 年之 1662 人,數據相當可觀。 (三)心理困擾 「兒童福利聯盟」於民國 93 年公布,有四成六的國小學童覺得 15.
(25) 不快樂,近半數覺得生活很無聊,甚至有三成否定自己存在的價值, 約四成三的學童遇到挫折容易放棄,有四成覺得自己不受歡迎(王麗 斐、趙曉美,2005)。 臺北市衛生局(2003)近日亦利用「心情溫度計—簡式健康表」 檢測臺北市國、高中職青年學子的心理困擾程度,檢測結果發現,達 輕度心理困擾者為 30.8% ,中度心理困擾者為 19.9% ,已有重度心理 困擾者為 4.56%,顯示出臺北市超過半數的青少年學生都有心理困 擾。 林家興(2003)整理國內已發表的相關文獻,發現我國兒童青少 年罹患生活困擾或行為障礙的比例相當高,不容忽視。例如,行政院 主計處(1995) ,統計我國 48.37% 的青少年有生活困擾,包括學業、 工作、健康及心理問題。彭駕騂(1995)估計國中階段青少年偏差行 為的盛行率至少 7%。司法院(2000)統計在民國 84 至 88 年之間, 每年少年法庭審理一萬八千至三萬一千個少年保護事件。在藥物濫用 方面,傅瓊瑤、周碧瑟(1996)研究發現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少年,有 10.56%抽煙,7.27%喝酒,3.50%嚼檳榔,1.1~1.4%濫用藥物。 上述這些學生的嚴重問題,雖然學校推展輔導工作不遺餘力,但 是由於學校輔導教師普遍忙於教學與行政,只能從事心理衛生初級預 防工作,因此需要更多更專業的諮商輔導人員進入校園,以提供有效 能的協助。 二、學校輔導體系發展的限制與衝擊 學校輔導工作在相關人員努力之下,解決了許多學生所面對的課 業、人際關係、情緒、就業、家庭、身心發展等問題,但也有力有未 逮之處,以致於影響了輔導成效(林萬億,2005) 。以下將就國中輔 導人力、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法令在輔導人員任用資格上的認定、 心理師法對輔導工作之影響等層面來探討學校輔導體系發展的限制 與衝擊。 16.
(26) (一)國中輔導人力明顯不足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 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 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 人。其中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雖是「以專任為原則」,但因教育部所 訂頒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又 規定『輔導主任、組長與輔導教師均由教師兼任』 ,導致現今中小學 並未配置專任輔導教師,且輔導人員均為兼任,需要授課並兼辦輔導 行政工作,無法有餘裕從事學生諮商工作(中國輔導學會,2005)。 教育部訓委會在民國 87 年的「學校輔導工作專案報告」中曾明 白指出我國各級學校輔導工作都有明顯人力不足的問題,而國中小問 題尤其嚴重(林家興、洪雅琴、黃炤容、王明傳,2000),國中輔導 教師每 15 班一名,得減授 4 節課,然多數未減,更何況所設置的 輔導教師係屬於課程教師,其主要工作乃是擔任「輔導活動科」的教 學,在原本教學與行政工作的負擔已十分沈重之下,實難再兼顧行為 偏差與適應不良學生的輔導工作(林家興,1999)。 林萬億(2005)指出,國中每個輔導老師負責 15 班的輔導活動 課程,沈重的課程教學時數,已佔去大部分輔導老師進行專業輔導的 時間,通常輔導老師不太有意願針對學生的適應或偏差行為進行個案 輔導,或團體輔導,以國中為例,15 班學生若每班有一個個案,就 有 15 個個案,如此的個案負荷量,根本很難進行深入的輔導,若是 碰到行為偏差、適應嚴重不良的學生,輔導老師幾乎沒有時間處理。 再者,依照 1999 年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輔導室得另 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這個修正一 方面回應教訓輔三合一所規劃的二、三級輔導由專業輔導人員擔任; 二來為減輕輔導教師課程的負荷過重的問題;三來也給學校社會工作 17.
(27) 師、心理諮商師、臨床心理師進入校園擔任專業輔導人員,協助解決 校園學童日益複雜多變的適應問題的法源。然而,學校並沒有因此而 增加足夠的輔導人力。即使,前述教育部於 1996 年起試辦兩年的「國 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為學校增聘了 54 位專業輔導 人員,相對於 2000 年時全國有 709 所國中,2600 所國小來說,簡 直是九牛.一毛。況且在兩年後試驗結束,這些人力幾乎流失殆盡(林 萬億,2005) 。 綜上所述,輔導教師希望能夠從事直接助人的學生輔導工作,但 受限於繁重的行政工作和教學工作,使得多數輔導教師想要做好學生 輔導也是力不從心,對於輔導工作之推動實為不利。 (二)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 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輔導活動科教師轉而任教綜合活動領域, 長此,輔導教師將被視為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其「輔導教師」的職責 將趨於模糊。同時,基於九年一貫課程求新求變及課程統整的精神, 領域與跨領域間的溝通協調不可免,對輔導教師而言,勢必投入大量 時間於教學上,如此將侵蝕輔導教師在輔導工作的投入時間(李慧 賢,2003)。 吳芝儀(2005)認為原先由輔導相關科系畢業的輔導活動科教 師,其教學角色被視同家政教師和童軍教師ㄧ般,此一變革使得國中 輔導專業師資頓時無用武之地,學校輔導人員恐怕已不再被視為具有 「專業性」的角色。 林萬億(2005)認為綜合領域教師的分工不易,領域課程由三種 專長的老師擔任,如何分配本身就是一個問題,是要輔導教師兼教童 軍、家政?還是各負擔三分之一?不管哪一種分工模式,輔導專長的 老師負擔一定比較重,因為她們還得擔任初級輔導的責,除非初級輔 導的責任平均分配給所有教師,特別是導師。若是每個老師都是「準 輔導老師」,那麼原先的輔導老師就應改為專門從事次級與三級輔導 18.
(28) 的專業輔導人員。 林清文(2002)積極主張,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教學不是輔導教 師的主要職責範疇,輔導教師不必變身為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教學 者,輔導教師兼具綜合活動方案規劃與發展者、助人專家以及心理健 康專家的角色,因此讓教學者回歸教學,輔導工作者也回歸輔導工 作,應是較理想狀況。 綜上所述,自 90 學年度起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將使得輔導教 師之角色於教學與輔導之間產生混淆,輔導老師是綜合活動任課教師 或是校內初級預防教師,不容易定位清楚,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勢必 有所變革。 (三)法令在輔導人員任用資格上的認定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未對輔導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能」之定義 加以規範,導致輔導人員不一定具備輔導專業資格。教育部國教司取 消了「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及遷調辦法」中關於國民中小學 輔導主任專業資格之規定,中小學輔導室主任之定位,由輔導專業的 角色轉而傾向於行政的角色,強調只要有能力規劃活動、具備行政長 才即可推動輔導工作(鄭崇趁,1995) ,對其專業背景沒有任何限定。 另一方面修滿二十個輔導學分或達到師資培育機構所認定約三 十個輔導學分,即可取得國中輔導教師資格(中國輔導學會,2005), 任用資格的寬鬆,導致許多輔導教師並非心理、輔導諮商本科系所畢 業,無法勝任棘手個案的心理諮商工作,目前現職中小學輔導老師所 接受之養成教育,多數老師均非輔導專業出身,其中有接受過第二專 長訓練的輔導老師算是不錯的,有許多老師根本連第二專長都未具備 (王麗斐,1999) 。 綜上所述,法令對於校內專任輔導老師之專業並無限制,在無專 業背景下,對現今層出不窮地學生心理問題並無法提供適切的心理諮 19.
(29) 商建議,對於推動校內的輔導工作亦是障礙之ㄧ。 (四)心理師法對輔導工作之影響 立法院在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屆第六會期中三讀通過「心 理師法」 ,臺灣的諮商與輔導工作開始進入了所謂的「後心理師法時 代」 。在心理師法證照化的衝擊及輔導新體制的改革下,展望校園輔 導工作革新的方向,提出以下幾點看法(鄭進丁,2004): 1.強化一般教師之輔導知能 2.落實個案輔導之督導制度 3.建立輔導教師之進階制度 4.整合整體社區之輔導資源 心理師法的通過對學校諮商輔導工作者而言,既是邁向新的里程 碑,亦是一考驗與衝擊(吳澤民,2004)心理師法對學校諮商輔導工 作的衝擊有以下兩點。 1.認清學校輔導教師可執行心理輔導工作:學校輔導教師從事:心理 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 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 理治療。」乃依法受保障的。 2.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建構學校輔導網絡 曹中瑋(2003)認為,心理師法對現在的學校輔導工作造成一些 負面的影響,首先,諮商心理師報考資格中,要求一年全職實習,目 前仍排除國中小學可以成為全職實習的機構;另外諮商心理師規定報 考資格是碩士層級,對現行師範體系中的教育心理與輔導相關系所大 學部的學生會有一些打擊。 綜上所述,輔導體系中輔導教師希望能夠從事直接助人的學生輔 導工作,但受限於繁重的行政工作和教學工作,使得多數輔導教師想 要做好學生輔導也是力不從心,再者,自 90 學年度起實施之九年一 20.
(30) 貫課程,使得輔導教師之角色於教學與輔導之間產生混淆,對於學校 輔導工作的發展與推動實屬不利,而心理師法通過後諮商心理師與臨 床心理師以碩士加一年全年實習高標準應考資格,建立了和醫師相似 的專業標準。合格心理師取得獨立開業的資格,並且陸續已有人開始 執業與開業,建構專業服務的基礎,目前國中小輔導工作迄今仍停留 在辦理輔導行政與初級預防活動,而缺乏專業輔導人員投入心理諮商 工作,當校園有危機事件發生時,只得調派校外專業人力緊急支援。 在缺乏專業輔導人力的情況下,完全無法符應學生的輔導需求,要求 做好學生心理諮商工作。. 貳、國民中學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各種試辦方案 教育部自 86 學年度起,在國民中學擇校試辦設置專任輔導教 師,以加強輔導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的學生,而後臺北市又有精神科 醫師與心理師駐區專業諮詢服務計畫,另外研究者於民國 86 年任職 臺北縣土城國中亦利用校內資源引進心理師至今。以下將依國民中學 試辦設置專任輔導教師、臺北市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駐區專業諮詢服 務計畫及土城國中經驗三部分加以呈現。 一、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以下將就各縣市設置目的、組織、辦理方式及人員編制、工作內 容等分述之。 (一)設置目的 1.臺中縣部份 (1)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增益學校輔導工作績效,舒緩青少年 問題。 (2)主動發現保案進行評估、輔導,引入治療資源以及加強輔導嚴 重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學生,以發展其健全人格。 21.
(31) (3)提升輔導工作效能,改善校園生態體質。 2.臺北市部分 (1)宣導學校社會工作之正確理念並建立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及督導 模式。 (2)協助學校建構社會資源網路,以滿足學生全人發展之需求。 (3)協助學校與社區、家庭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4)提供社作專業服務,協助學校輔導適應困難及需要特殊教育之 學生。 (5)培訓學校社會工作師(員)及種籽督導人才。 3.臺北縣部份 臺北縣國中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透過以學校為中心,建構區 域性青少年福利資源網路,協助學校、社區、家庭建立良性互動網路, 以滿足學生全人發展需求,並以社工專業提供學校師生及家長專業諮 詢。 由上所述臺中縣、臺北市、臺北縣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的目的都在 協助學生解決其生活適應問題,滿足其全人發展需求,並希望透過專 業輔導人員進駐學校,引進其專業資源,協助學校與社區、家庭,提 供相關人員專業諮詢。 (二)組織 1.臺中縣部份 臺中縣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組織系統如圖 2-1。. 22.
(32) 視導區 督 學 教育局 局 長. 縣長. 學管課. 國民中小學. 專 業 輔導員. 學術指導諮詢單位 或人民團體. 圖 2-1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2.臺北市部分 臺北市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如圖 2-2. 學校社會工作推動小組. 社工督導. 社 會 局. 教育局(二科) 行政聯繫 社工督導. 教育局局長. (分區) 行政聯繫. 民間社福團體. 副 局 長. 主 管 科. 專業督導組. 諮詢教授. 專業督導組. 校長、主任 行政督導. 個案轉介. 專業輔導 支援性質 社工處遇 區內非試辦學校 提報個案. 經局篩選. 專案委託模式. 駐校社工. 個案後送. 機構社工. 試辦學校. 駐校社工模式. 圖 2-2 臺北市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23.
(33) 3.臺北縣部份 臺北縣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如圖 2-3. 總督導 督導小組. 行政督導. 專業督導. 試辦學校. 專題督導. 專業督導人員. 圖 2-3 臺北縣專業輔導人員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由臺中縣、臺北市、臺北縣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的組織圖可以看出 各縣市之組織系統不盡相同,臺中縣部份是在現有系統下運作,而臺 北市與臺北縣則結合現有系統,並加強督導的功能。. (三)辦理方式及人員編制 1.臺中縣部份 專業輔導人員中心以約聘方式編制 29 名專業輔導員,隸屬於教 育局學管課,由臺中縣政府每年一聘。29 名輔導員依照教育局規定, 分成豐原區、清水區、烏日區與東勢區四個區域進行工作(臺中縣國 中總數為 45 所) 。概況如下:. 24.
(34) (1)重點學校部分 表 2-1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重點學校部分人員配置一覽表 區. 別. 人員配置. 重點學校數. 協辦人巡迴學校數. 豐原區. 9. 2. 2. 清水區. 4. 1. 1. 烏日區. 11. 3. 3. 東勢區. 5. 2. 2. 總. 29. 8. 8. 計.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2)巡迴輔導部分 表 2-2 臺中縣專業輔導人員巡迴輔導部分人員配置一覽表 區. 別. 人員配置. 重點學校數. 協辦人巡迴學校數. 豐原區. 5. 12. 38. 清水區. 2. 5. 43. 烏日區. 5. 11. 46. 東勢區. 1. 1. 27. 總. 13. 29. 154. 計.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2.臺北市部份 臺北市採取「專案委託」和「駐校社工師(員)」兩種模式進行 試 辦。其中「專案委託」模式係由教育局專案委託民間社會福利專 業團體辦理,協助處理各校提報並經教育局初、複審通過之委託個 案;並受理駐校社工轉介之個案。而「駐校社工師(員)」模式係由 教育局所屬參與試辦學校遴選社工師(員)辦理,協助處理派駐學校 之學生個案,並支援該所屬行政區其他學校轉介個案。 其人員編制在教育局設有學校社會工作推動小組在試辦學校設推 動小組而國小、國中、高職各四名專業輔導人員。. 25.
(35) 3.臺北縣部份 由臺北縣教育局及推動小組成立「臺北縣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 輔導人員甄選委員會」公開甄選,資格以臨床心理或社會工作專業人 員為主,經過筆試及口試之甄選,聘用十名專業輔導人員,由臺北縣 教育局聘用,再加上 3 名原由教育部聘用之人員,共 13 名,分別派 駐不同之一所並支援學校二所,在行政體系中歸屬教育局,特教課有 兼辦本計畫之業務承辦人,專業輔導人員則於各駐站學校從事輔導暢 無,由駐校輔導主任、校長督導管理專業輔導人員在學校之工作。 綜上所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僅選擇臨床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為 試辦類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則選擇具有心理與社會工作背景之專業 輔導人員為試辦類別。 (四)工作內容 1.臺中縣部份 依據「臺中縣『國民中小學專業輔導員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之 規定,歸納輔導員之工作內容如下: (1)臺中縣政府指派之各項輔導專案工作。 (2)受理學區內學校轉介之嚴重偏差行為及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個 案評估及輔導、專案研究與設計,提供學生適性生涯規界及情 緒疏導等輔導團體策略。 (3)有效結合社會資源,支援學校輔導工作,提供學校、教師及家 長諮詢、諮商、轉介服務。 (4)參與學區學校所辦理之校內或校際個案研討會,協助處理其他 有關學生輔導事宜。 (5)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事宜。 (6)其他有關本縣學生輔導事宜。. 26.
(36) 2.臺北市部份 臺北市專業輔導人員工作重點及內容如表 2-3。 表 2-3 臺北市專業輔導人員試辦學校工作重點及內容一覽表 試辦學校 雙園國中. 興福國中. 蘭州國中. 瑠公國中. 工作重點及內容 1.中輟學生的追蹤輔導。 2.協助於萬華少年服務中心多元性向發展班就讀學生之追蹤輔導。 3.春風少年成長團體。 4.固定開放家長及教師諮詢時間。 5.推展區內資源合作方案。 6.中輟生相關法規彙整。 1.中輟生業務處及預防性工作。 2.保護性個案處遇服務。 3.社政法規單張彙編製作。 4.協助認輔制度的推動與落實。 5.社區資源訪查、整合與連結。 6.增進社區與學校互動關係。 1.中輟學生及邊緣學生之追蹤輔導。 2.單親學生成長團體。 3.轉介個案之追蹤連繫。 4.家長讀書會及教育講座。 5.整理社政法規篇,成為宣導資料。 6.保護性個案之處理。 7.社區資源查訪、整合與連結。 1.中輟學生的追蹤輔導。 2.保護性個案的處遇服務。 3.結合社區資源建立專業輔導轉介系統。 4.辦理相關的法律講座及家庭暴力防治宣導。 5.性侵害防治及防身術指導活動。 6.廣慈博愛院院生的追蹤輔導。. 資料來源:引自臺北縣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成果研討會議手冊, (2000)。. 3.臺北縣部份 專業輔導人員的工作包含個案輔導工作、社區工作、專案活動等 項目,其中個案輔導工作包含危急性個案、社會福利法規相關之保護 性個案、中輟生追蹤輔導、個案預防工作等類別;社區工作包含社區 網絡擴展與連結、社區少年地圖等類別。 27.
(37) 上述工作項目有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特色。 (1)以生態觀點處遇問題 生態觀點是強調人和環境的關係及他們之間的互動,單一個人有 問題時,不單看個人的問題,而是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在之生態系統, 且個人如何和系統互動。專業輔導人員在學校推展學校社會工作,面 臨學生問題時,不僅重視其個人問題,亦重視其和環境之間的關係, 包含學生、學校、家庭、社區間的關係,以及他們之間如何互動,運 用生態觀點作評估與處遇,使得學生和環境之間以有適切的發展與適 應。 (2)以駐站方式提供服務 專業輔導人員採駐站方式提供服務,因辦公地點位於之輔導室, 對學校而言具有服務之可近性,學校老師可以透過學校電話、當面討 論的諮詢服務,幫助老師處理及解決學生問題,而當校園發生危急、 保護性個案時,能夠機動且把握第一時間的介入協同處理,並透過多 種管道,如訓導處、保健室,發揮主動發覺個案的功能,對於高危險 群的個案能做到預防性輔導的果效。 (3)以個案為出發,建構社區資源 以提供個案輔導工作為出發,運用「學校—家庭—社區」之理念, 由學校本身的資源出發,協同學校處理學生問題,透過導師、輔導老 師,瞭解學生問題所在,並走進家庭、社區探索可能的問題成因,藉 此評估學生、學校、家庭之情形,進而擬定輔導策略與方法,更同時 引進社區資源,建構以學校為中心的社區資源網路,幫助學生在教育 體制中,有更適應的發展。 (4)以科技整合概念,建立專業合作 當學生發生問題時,常常不只是個人出了狀況,牽涉到家庭、學 校甚或是社區問題時,就學校單方面的協助已有不足,學生需要不同 專業的介入提供協助與資源,專業輔導人員將科技整合的概念帶入學 校,除了學校本身落實三級輔導制度,更加入其他專業的協助,如: 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師等,用不同專業間的科技整合,以專業分工 28.
(38) 合作的方式協助解決學生多元化問題的需要。 綜上所述,在關於專業輔導人員的工作內容方面為針對行為偏差 及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個案診治及團體輔導、實施學生特殊行為專案 研究、辦理個案研討會、推廣心理衛生理念、協助教師鑑定學生問題 行為,研擬輔導策略、提供輔導教師、導師、認輔教師及家長諮詢服 務。 「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與省市政府教育廳 局所定的計畫大同小異,皆在推廣心理衛生理念,促進學校配合教育 活動推展心理衛生工作、協助學校建構社區資源網路,結合家庭及社 區有關單位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及提升輔導室專業功能,加強輔導行為 偏差、適應困難學生,並提供學校師生及學生家長專業諮商服務。. 二、臺北市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駐區專業諮詢服務計畫 以下將就設置目的、組織、辦理方式等分述之。其服務處理流程 如圖 2-4。 (一)目的 臺北市依據 9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結 合諮商輔導與醫療系統,共同建構校園心理衛生服務網絡,對校園內 心理、行為、情緒、學習、人際等各種適應障礙之學生,提供諮商輔 導、醫療轉介與照會服務,並透過專業諮詢,提昇教師輔導此類學生 之知能與技巧。 (二)組織 1.主辦單位:臺北市立芳和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2.協辦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29.
(39) (三)辦理方式 1.分東、南、西、北四區擇定 4 所學校為中心學校,隔週排定半天 3 小時時間,聘請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提供諮詢服務,每次以 3 名個 案為原則。 2.各校學生中需要專業心理人員提供服務者,於 3 天前填寫轉介聯繫 單,以電子檔或傳真方式送至中心學校進行預約,傳送後並以電話 確認及商討細節。 3.轉介之學生,應檢附家長同意書,由學校輔導人員或教師陪同至中 心學校進行諮詢,必要時得邀請家長或其他人員參與;參加教師及學 生准予公假。. 30.
(40) 發現疑似個案. 填寫轉介單,聯 繫中心學校. 評估是 否接案. 1.由學校自行 輔導 否 2.視需要尋求 其他資源. 是 精神科醫師或心 理師提供專業諮 詢評估. 有就醫需 求之個案. 有諮商需 求之個案. 可由學校教師自 行處理之個案. 1.轉介醫療院所 2.提供相關醫療院 所資訊. 1.轉介心衛中心委 託機構(提供 8 次免費諮詢) 2.提供立案諮商相 關中心資訊 3.於校園內召開個 案會議. 1.提供處遇建議 2.由輔導團提供輔 導諮詢. 由學校輔導人員持續追蹤. 結案. 圖 2-4 臺北市校園精神醫療諮詢服務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臺北市精神科醫師、心理師駐區專業諮詢服務計畫附件,(2006)。. 31.
(41) 三、研究者服務學校(土城國中)之經驗 研究者民國 86 年任職於臺北縣國中並擔任資料組長職務,接了 三個精神疾患的個案,發現臺灣精神科門診病人其實非常多,醫生多 半詢問病情,即以藥物治療,極少安排心理治療。研究者認為精神疾 患的病情,僅靠藥物治療,實難完全康復,需要有人長期輔導與協助。 但學校輔導室人力缺乏,輔導室行政業務繁瑣,專任的輔導老師空堂 又很少,亦無專業心理治療人員。常覺得自己心有餘而力不足,實在 非常需要專業輔導人員,尤其是心理治療人員。 研究者同事利用在職進修機會,參觀當時板橋縣立醫院心理衛生 中心,拜訪心衛中心的兩位心理師。在了解機構的運作後,與心理師 談到學校的需求,雖然學校提供的經費不多,兩位心理師還是樂意幫 忙,到學校接精神疾患及疑似個案。自此,與心理師結下頗深的緣分。 從 87 學年開始,每週一個下午,兩位心理師輪流到校接案。在 與個案會談後,心理師會與輔導組長談個案現況,需要的協助,導師 與家長應配合的事項。第二年後便固定由心理師江垂南到校,而班級 輔導老師也參與會後討論,並由輔導老師接續輔導個案。 由於許多個案需要長期關懷,88 學年開始,並請心理師利用夜 間對於有意願擔任認輔工作的志工家長進行培訓,培養更多具專業知 能的輔導人員。. 32.
(42) 叁、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師進駐學校之現況 以下將就心理師進駐學校主要內容、心理師駐點校園概況加以 說明。 一、心理師進駐學校主要內容 民國 93 年 8 月,臺北縣政府為了有效處理特殊個案學生問題, 整合各局室之專業及結合社會之資源,推動「高關懷青少年計畫」。 目標為降低中輟生總人數,由 1099 人降為 600 人以下,中輟生問題 分析中,主要輟學因素為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社會因素; 如再就四大因素深入原因分析:個人因素所占的比例(39.13%)最 高,而個人因素可分為:肢體障礙重大疾病、精神或心理疾病、懷孕 或生子結婚、觸犯刑罰法律、智能不足、已就業、其他(多重因素無 法明確劃分或行蹤不明部分)等,為提供學校實質之協助,並有效解 決學生特殊問題,安排心理諮商專業人士到校服務,提供行為偏差及 情緒障礙之專業輔導,其後為配合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 導工作作業計畫,臺北縣 96 年度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 預防工作計畫、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訂定國民中小學心理專業人員到校 諮商輔導實施計劃,以下將就計畫內容中目的、辦理單位、服務對象、 辦理方式等分述之加以說明。心理師到校服務作業流程如圖 2-5。 (一) 目的 1. 聘請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學專業人員協助完全中學及國中小輔 導教師及導師增進心理衛生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工作績效。 2. 經由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學專業人員的指導,使輔導教師及導師 對個案的輔導、轉介與處理有正確的方向與方法。 3. 協助與提供輔導教師及導師有效掌握個案之情形、心理衛生諮 詢,消除學生心理障礙,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33.
(43)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學校:各公立國中小(含完全中學高中部) 、鶯歌高職 (三)服務對象 1. 嚴重適應欠佳需要專業心理人員輔導之學生。 2. 自殺暨憂鬱症等高危險群個案。 3. 學校輔導策略訂定等諮詢服務、個案研討之學校。 (四)辦理方式 1. 調查嚴重適應欠佳需要專業心理人員協助之學生需求數,按各 校個案及高危險群個案數,分配心理師服務數。 2. 以各駐點學校為單位,與衛生局分配區域之心理師聯繫(或自 行聯繫具心理專業人員證照者) ,排定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 諮詢、個案研討或個案追蹤輔導會議之時間。 3. 安排諮商輔導服務或個案研討時間,於活動一週前(緊急個案 不在此限)提出個案輔導紀錄及相關資料供心理專業人員參閱。 4. 校內嚴重適應欠佳需要專業心理人員協助之學生,經篩選後排 定諮商時間,由申請學校輔導室工作人員依約談時間,陪同個 案在校進行晤談〈依需要邀集相關人員〉 。 5. 受諮商個案資料需妥善保管確實保密,以維護專業倫理。. 34.
(44) 前置作業:學校單位 □ 準備完整的個案基本資料及輔導紀錄 □ 確認是否需要安排心理師進行評估 □ 與心理師敲定時間. 學校填具轉介單 (一週前連同個案資料提供心理師參閱). 心理師看完書面資料 告知校方所需參與晤談人員. 學校聯絡評估時間 □ 知會個案、家長、老師評估的時間 □ 協助處理參與晤談之教師公假派代等事項. 心理師接案評估. 確 定 非 服 務 對 象 、 層 級. 轉介其他單位. 後續處置之建議與討論 (視情況邀請家長及教師或案主參加) □ 轉介 □ 教師諮詢 □ 家長諮詢 □ 協助擬定輔導計畫. 是. 心理師完成評估報告 (評估結束後一週內完成報告). 是. 需要後續 處置. 否 結案. 需要轉介 其他單位. 否 學校繼續輔導. 圖 2-5 臺北縣 96 年度心理師到校服務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臺北縣國民中學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輔導實施計畫附件, (2007)。 35.
(45) 二、心理師駐點校園概況 以下將就臺北縣 96 年心理師駐點校園分區概況及心理師到校服 務次數、經費及執行狀況分別加以說明。 (一)分區概況 以各駐點學校為單位,與衛生局分配區域之心理師聯繫(或自 行聯繫具心理專業人員證照者) ,排定心理專業人員到校諮商、諮詢、 個案研討或個案追蹤輔導會議之時間,臺北縣 96 年心理師駐點校園 分區列表如 2-4。 (二)心理師到校服務次數及經費 心理專業人員每次服務時間以 4 小時(半天)為單位,每小時 800 元整,臺北縣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合計有 69 所學校申請心理師到 校服服務,申請經費合計有 2291200 元,臺北縣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 (96 年 9 月至 12 月)各校心理師到校服務次數及經費一覽表如 2-5。. 36.
(46) 表 2-4 臺北縣 96 年心理師駐點校園分區列表 學區. 鄉鎮. 支援心理師人數. 七星區. 汐止市. 5人. 金山鄉 萬里鄉 三重區. 三重市. 20 人. 蘆洲市 三鶯區. 三峽鎮. 9人. 樹林市 鶯歌鎮 文山區. 石碇鄉. 7人. 坪林鄉 深坑鄉 烏來鄉 文山區. 新店市. 19 人. 板橋區. 土城市. 24 人. 板橋市 淡水區. 三芝鄉. 2人. 淡水區. 石門鄉. 1人. 淡水區. 淡水鎮. 17 人. 新莊區. 八里鄉. 17 人. 新莊區. 五股鄉. 4人. 林口鄉 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公文,(200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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