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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籃球裁判優化配置策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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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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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我國籃球裁判優化配置策略之研究. 研 究 生:吳應威 指導教授:李建興.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中華民國臺北市.

(2) 口試委員與系主任簽字之論文通過簽名表. i.

(3) 我國籃球裁判優化配置策略之研究 2012年6月 研 究 生:吳應威 指導教授:李建興 摘要 國內籃球擁有廣大的運動人口族群,也是最受青少年歡迎之運動項目。而在籃球 場上快速節奏的比賽中,籃球裁判對比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國內籃球裁判選、 訓、用的制度及其裁判素質的批評,卻時有所聞。研究者由基層裁判至國際裁判總計14 年,期能以系統理論為學理基礎,提出我國籃球裁判優化配置的策略。因此,本研究逐 一探討我國籃球裁判的選、訓、用的現行制度,整理該制度面臨之問題,以及提出優化 配置籃球裁判的後續策略。經由參與觀察法、文獻分析法、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等質性研 究方法,多方蒐集資料,多元交叉比對後,歸納彙整。本研究結果發現,我國的籃球裁 判培訓與考核缺乏有系統的制度,籃球裁判講習會的考照制度在C級部份檢測標準應予 放寬,各級賽事的籃球裁判執法聘任應符合各裁判實際的等級能力。期盼中華民國籃球 協會與各縣市籃球委員會對訂定系統制度應有實際作為。. 關鍵詞:籃球裁判、講習會、優化配置. iii.

(4) A Study on the optimized deployment strategy for basketball referees in Taiwan June, 2012 Ying-Wei Wu Adviser: Chien-Shing Lee Abstract Basketball has a large proportion of sports population in Taiwan and is the most popular sport among young people. In the fast tempo of basketball games on basketball courts, referees play a vital role; however, now and then, criticisms about basketball referees have been heard. Having been a basketball referee from a basic-level referee to an international referee for 14 years in total, the researcher hopes to put forward an optimized deployment strategy for basketball referees of our country based academically on systematic theory. For this reason, this study is to deal with the current system of the selection,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of basketball referees in Taiwan in sequence, to compile the problems that the system is faced with and to present the follow-up strategy for the optimized deployment of basketball referees. This study was conducted through such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as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method, documentary analysis, 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 etc., with data collection from different sources, cross-checked and inductively compiled. The result of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for basketball referees in Taiwan is lacking in systematical regulations, and that the license-gaining regulations of basketball referee seminar should be loosened in the authorized standard of the C class, and that the employment of basketball referees in the games of all levels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equal ability of all referees. It is expect that The Chinese Taipei Basketball Association and the committees of all counties and cities should have actual achievements in regulating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basketball referees, seminar, optimized deployment strategy. iv.

(5) 謝. 誌. 於不惑之年完成碩士論文的寫作,是學習階段另一項肯定,從進修到完成論文的 時程歷經許多波折,感謝一路上貴人相助,有你們的幫助才有今日的我。這段期間內人 ─春怡辛苦為家裡添了小犬─宇程,有兒萬事足不在話下,卻也為寫作之路增加了難 度,養兒育女的過來人都知其中甘苦,幸得母親及內人體諒辛勞,讓我能在工作之餘完 成論文,實為優先感謝我摯愛的家人。指導教授李建興博士的耐心指導,讓我由衷欽佩, 沉穩有耐心的學者兼實踐家,工作繁重之餘不吝指導,對學生總有過人的耐心與情緒, 是吾等於學習過程中另一啟發與收穫,也在不才情緒低落時,為之鼓勵打氣得以重新振 作渡過關卡,對其感謝之意溢於言表。在工作單位上要感謝臺中一中體育科的同仁,賢 弘老師、文苑老師、次郎學長、智仁學長、士豪學長、文杰、春慶、曉暢、國輝,有你 們在工作與生活上的協助,使我無後顧之慮完成學業,如同家庭般的團隊,謝謝你們。 感謝李門的學弟們:宗耀、濤名、贏立等,因為你們的協助成就了我的大事。借用陳之 藩的話:「因為需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就感謝天罷。」,在此感謝所有協助我的貴人們。 最後要感謝籃球這片園地,過去、現在、未來籃球成就了我,也在我的人生道路 上佔了重要地位,現在的維護與未來的經營對我來說是一份責任,希望這一片園地能愈 來愈好,這是所有愛護這片園地的籃球人的心聲,當然也要感謝所有對這片園地付出的 人們。. v.

(6) 目. 次. 口試委員與系主任簽字之論文通過簽名表............................................................................. i 論文授權書................................................................................................................................ii 摘要...........................................................................................................................................iii 謝. 誌........................................................................................................................................ v. 目. 次....................................................................................................................................... vi. 表. 次.....................................................................................................................................viii. 圖. 次....................................................................................................................................... ix.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問題....................................................................................................................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五節. 名詞解釋.................................................................................................................... 4.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6 第一節. 籃球運動發展............................................................................................................ 6. 第二節. 籃球運動特性與規則演進...................................................................................... 10. 第三節. 我國籃球裁判制度.................................................................................................. 15. 第參章 研究方法 ............................................................................................. 27 vi.

(7) 第一節. 研究設計.................................................................................................................. 27.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32. 第三節. 研究流程.................................................................................................................. 33. 第四節. 信效度檢驗.............................................................................................................. 34. 第肆章 現行制度的配置................................................................................. 37 第一節. 籃球裁判的選才...................................................................................................... 37. 第二節. 籃球裁判的養成...................................................................................................... 52. 第三節. 籃球裁判的考核...................................................................................................... 56. 第伍章 現行制度的優化................................................................................. 58 第一節. 籃球裁判的弊病...................................................................................................... 58. 第二節. 籃球裁判的優化...................................................................................................... 71.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 80 第一節. 結 論........................................................................................................................ 80. 第二節. 建 議........................................................................................................................ 82. 第三節. 研究歷程的反思...................................................................................................... 87. 引用文獻.................................................................................................................................. 89 附錄一...................................................................................................................................... 94 附錄二...................................................................................................................................... 96 附錄三...................................................................................................................................... 97 附錄四...................................................................................................................................... 98 附錄五...................................................................................................................................... 99 vii.

(8) 表. 次. 表 2-1. 我國各級籃球比賽.................................................................................................... 10. 表 2-2. 籃球運動的特性........................................................................................................ 11. 表 2-3. 歷年籃球規則的重要修訂........................................................................................ 13. 表 2-5. 2005~2011 我國國家 B、C 級籃球裁判通過人數統計 ......................................... 21. 表 2-6. 我國國家 A 級籃球裁判通過人數統計 2001~2009 ............................................... 23. 表 2-7. 各級國家籃球裁判講習會報名資格、研習內容、甄試內容統整........................ 23. 表 2-8. 國際級籃球裁判甄試規定表.................................................................................... 25. 表 3-1. 質性研究之定義........................................................................................................ 28. 表 3-2. 本研究參與者............................................................................................................ 33. 表 4-1. 98 學年度各級學校設置專用運動場地設置率前三名........................................... 37. 表 4-2. 98 學年度各級學校辦理各類運動競賽比率前三名............................................... 38. 表 4-3. 98 學年度各級學校運動社團設立比率前三名....................................................... 38. 表 4-4. 籃球裁判的角色與功能............................................................................................ 47. 表 4-5. 籃球裁判的良好特質................................................................................................ 51. 表 5-1. 國內籃球裁判的待遇................................................................................................ 70. 表 6-1. 我國籃球裁判現行制度之弊病分項表.................................................................... 82. viii.

(9) 圖. 次. 圖 2-1. 籃球運動每個階段的基本特性和相互依存的內在聯繫圖...................................... 8. 圖 3-1. 研究流程圖................................................................................................................ 34. 圖 6-1. 我國籃球裁判優化策略地圖.................................................................................... 83. ix.

(10) 1. 第壹章 緒論 本章之主要目的在於陳述本研究之內容與範疇,依其屬性之不同,分為第一節、研 究背景及動機,從研究者身為籃球裁判的歷程提出研究之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制 定目的為研究之方向;第三節、研究問題,從目地延伸出問題形成研究之動力;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在有限的範圍及限制下史研究嚴謹;第五節、名詞解釋進行闡述,關 鍵詞的解釋始閱聽者了解重要字詞。.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者從小就熱愛運動,從國小接觸許多的運動項目,雖不是頂尖、但卻樂在其中。 進入國中,從體育課開始第一次接觸籃球,從此就愛上了籃球,常常於下課前幾分鐘, 手拿著籃球等待著槍響似的鐘聲,瞬間往籃球場如朝聖般沉醉在籃球運動中,放學後在 球場逗留到天黑也是家常便飯。當時傅達仁先生於星期天上午轉播的 NBA,使研究者 加深對籃球的迷戀,更在寒暑假與同好組成球隊報名參加比賽,相互切磋球技,雖然當 時所參與的籃球賽幾乎都輸球收尾,但感覺卻是快樂的。為了解比賽的過程,借了一本 籃球業餘規則,仔細的鑽研,以驗證球友所說的動作、違例、犯規等狀況是否相符,同 時也開啟了進入裁判世界的大門。高中在升學的壓力下依舊參加籃球校隊,因為在對籃 球規則較熟悉下,常是教官與班級友誼賽的義務裁判,而且是教官指定認可的裁判,從 此研究者對籃球裁判產生了興趣,且當時國際籃球裁判吳喜松先生在球場上曾向研究者 提及:「籃球員轉為裁判員是最好的模式」。 大學時研究者唸的是自己興趣的科系─體育系,四年下來數百場的籃球賽事吹判奠 定了往後的裁判基礎,也認識了同好及資深的前輩。藉由互相學習以及前輩的指導,讓 研究者踏入職場後受到地方籃球委員會的賞識以及聘任,服務地方的籃球賽事。由於表 現優良,經過推薦後進一步協助高中籃球聯賽、大專籃球聯賽、社會甲、乙組聯賽。從 地方 C 級籃球裁判,進而通過臺灣省籃球裁判資格(為現今 B 級裁判),兩年後成為全國 A 級 籃 球 裁 判 。 之 後 更 上 一 層 , 經 中 華 民 國 籃 球 協 會 (Chinese Taipei Basketball.

(11) 2. Association,CTBA) 遴選參加國際業餘籃球總會 (FIBA) 舉辦之國際籃球裁判考試,並 順利通過獲得籃球裁判的最高資格──國際籃球裁判。現今國內大小的比賽,包括地方 球賽、國中籃球聯賽 (Junior High School Basketball League,JHBL)、高中籃球聯賽(High School Basketball League,HBL)、大專籃球聯賽(University Basketball Association,UBA) 、 超級籃球聯賽 (Super Basketball League,SBL) 、國際賽事 (瓊斯盃、2010 廣州亞運會 等) ,都有其執法的蹤跡。這是研究者籃球裁判的成長過程。 在籃球場上,觀眾注意的焦點都是球員,卻暫時遺忘了在場上時刻跟隨球員,跑滿 整場都未更換,還要眼觀八方的裁判,只有在爭議時,他們才會受到不友善的矚目,他 們沒有場上球員的光芒,實際上卻對籃球比賽起著舉足輕重的的作用,以下擷選近年來 聯合報系針對籃球裁判的相關報導: 裁判不公? 理事長該不該有球隊?SBL習題亂難解 【2004-03-15/聯合晚報/7版/影視‧ 運動】 哨子吹出一堆怨 裁判長斥老裁判:孬 幼敏激辯 吃個技術犯規 一度罷賽 王人生:除 了臺啤 6隊都抗議 閻家驊:每次拜拜 都求裁判吹好一點 【2006-02-05/聯合報/D8版/ 體育】 卡位→揮拳→罷賽…臺銀、幼敏 都罵裁判沒LP 簡明富動手 呂嘉豪作勢反擊 兩人都 判出場 幼敏不服 賽事中斷1個多小時 被沒收比賽 【2006-02-25/聯合報/D8版/體育】 超籃亂鬥再開鍘執法軟趴趴 3裁判禁吹3周 殺雞儆猴?2隊打成一團 只有5人受罰 漏 網之魚?張智峰暗拐沒事 惡性犯規恐怕更加猖獗 【2007-01-13/聯合晚報/13版/運動】 不滿吹判 桑德斯流血、飆淚 【2008-01-26/聯合報/AA3版/體育】 哨音左右戰局 邱大宗憤怒 【2009-04-05/聯合報/AA4版/運動】 裁判瞎眼 臺銀教頭踢飛椅 【2010-03-01/聯合報/B3版/運動】 這樣也不吹!金酒怒吼裁判 技術犯規、奪權 第三節奉送臺灣大6罰 裕隆稍後贏球 金 酒無緣季後賽 【2010-04-17/聯合報/B4版/運動】 璞園諷誤判:想請洋裁判 【2011-01-23/聯合報】.

(12) 3. 瓊斯杯裁判 不能說的秘密 【2011-08-11/聯合新聞網】 別再抱怨! SBL 要拿出真本事 【2012-04-23/聯合報】 這是近年來媒體對裁判報導新聞其中之一部分,而也是實際的情境轉述;在眾多的 賽事中,球員的球技切磋,教練的戰略戰術鬥法,都是籃球比賽勝負的大多數關鍵,然 裁判員雖非主角,但有時卻是影響比賽的關鍵人物。因此裁判常是球隊輸球的藉口及代 罪羔羊,我們可從媒體的報導中知悉一二。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我國籃球裁判到底有 哪些問題存在?因此期望藉由本研究,從裁判的遴選、訓練、考評等制度面向著手,以 現有的制度配置分析,發覺其問題,並提出改善建議,期能提升我國籃球裁判之品質。.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籃運要進步,除了球員的素質影響外,教練及裁判亦是兩大關鍵 (陳榮章,1997) , 裁判的養成如同球員及教練的培養,需要教育及實戰經驗來磨練。研究者參與籃球賽事 執法十數年,處在現有制度中,藉由本研究,希能了解籃球裁判養成之獨特處,探討國 內的籃球裁判制度,依此作成研究具體目的如下: 一、瞭解我國籃球裁判現行制度的配置。 二、探討我國籃球裁判現行制度的弊病。 三、分析我國籃球裁判制度的優化配置。.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問題背景與研究目的,本研究之主要課題如下: 一、我國籃球裁判現行制度的配置為何? 二、我國籃球裁判現行制度的弊病為何? 三、我國籃球裁判制度的優化配置為何?.

(13)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認定,以臺灣地區為主;適用對象以籃球運動裁判為範圍;裁判的等級為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舉辦講習會通過認可的 C、B、A 三級裁判,舉辦之講習會時間為 2001-2011。訪談對象的等級為國家 A 級以上之籃球裁判。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針對籃球裁判,體會到分析是有限的,有些其他的觀點將會被排除掉。受訪 者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接受或不接受訪談,同時也可以根據自由意願決定表露的程度 (潘淑滿,2003) 。著眼於此本研究的限制如下: (一) 本研究採文獻分析法,研究過程雖嚴謹,但文獻中文件之蒐集與保存或有可能 發生缺失或遺漏不全的情況,僅能假設文件保存良好,且無缺失或遺漏的狀況。 (二) 本研究採半結構深度訪談方式,訪談過程受訪者可能受到情緒、認知、及回答 態度等主觀因素之影響,對詢問內容的回答有所保留,研究者無法掌控受訪者回答的真 實性,僅能假設受訪者據實回答。 (三) 本研究訪談對象排除國家 B 級以下的裁判列入訪談對象,可能犧牲掉年輕裁 判具有活力與創意的意見,另外,訪談對象以資深的籃球國際裁判為主且皆為男性,對 於性別平等方面,也是研究可能遭遇的限制。.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籃球裁判 籃球賽事組成之要素之一,為籃球比賽中執法者之角色,依據規則執行任務、吹判 比賽以及執行規則內及外的判例,讓籃球比賽得以順利進行。本研究之界定為中華民國 籃球協會所考核認定之籃球裁判。 二、講習會 國語辭典的解釋為研究討論學術、思想或技藝的集會。本研究提及之講習會為籃球.

(14) 5. 規則、裁判法之解說,並做籃球裁判測驗,合格後發給不同等級之籃球裁判證照,屬學 術技藝學習之集會。 三、優化配置 本研究依據系統原理之觀點,可以認為系統的組成要素或組織結構科學合理的重組 與構件都可以引起系統的功能、要素及目標產生變化,這一過程就體現為系統的優化配 置 (趙晶、王家宏,2007) 。為展現籃球裁判的綜效,本研究需兼顧其選訓用的效率與 效能。具體而言,籃球裁判的優化配置可由其資源的投入產出、各級裁判晉升汰選流動、 專業表現(含技能、知識、精神),及與臺灣運動環境相配合為考量依據。.

(15) 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探究籃球裁判相關議題,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課題,將本章分為三個子 題:第一節、籃球運動發展,了解籃球的發展,知悉國內籃球環境的過去及現在;第二 節、籃球運動特性與規則演進,說明籃球獨特及誘人的吸引力,發現規則百年來的演進; 第三節、我國籃球裁判制度,重點了解我國籃球裁判過去制度的執行,說明現行制度的 現況。. 第一節. 籃球運動發展. 一、籃球運動的起源 籃球運動是目前全世界最受歡迎且是最大的運動家族之一,由於選手的體能及心理 素質不斷提升,教練戰術的運用日益複雜,使得比賽的競爭日趨激烈 (郭正煜、李麗瓊, 2009) 。維基百科 (2010) 對籃球的解釋提到,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 隊出場 5 名球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 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必須受規則的限制。但是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以 當下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而言,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當今世界籃球 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NBA) 。 窺探籃球運動百年的歷史,它經歷了一個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的曲折過 程,按照其自身的規律不斷完善,日趨合理的向前發展 (蒙可斌、王守恒,2009) 。籃 球運動創始於一百多年前的桃子籃及一顆圓球。Dr. James Naismith 於 1891 年 12 月上 旬,在麻塞諸塞州 (Massechusset) 春田市 (Springfield) 的 YMCA 訓練營設計一種能在 下雪冬天於室內玩的一套新遊戲,它融合了北美土著印地安人所玩的長曲棍球,以及英 國人所玩的足球規則而來的。當時利用一顆足球及架設在兩端的採桃籃,配合一些簡易 的規則,各隊設法將球「丟」入籃內便算得分。籃球顧名思義,只有籃子 (Basket) 再 加上顆具彈性的球 (ball) ,就可展開籃球這項活動 (吳文忠,1985) ,後來經過 Dr. James Naismith 擬定 13 條規則之後,1891 年 12 月 21 日正式有了第一次籃球比賽,雙方共動.

(16) 7. 員 18 位學生,玩的不亦樂乎。籃球在 1904 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而到了 1936 年 柏林奧運會,更成為正式項目。至於女子籃球要到 1976 年蒙特婁奧運會才成為正式項 目 (吳喜松,2003) 。 籃球運動自問世以後,很快得以廣泛傳播,以發展時間來劃分,其演進過程可分為 初創 (19 世紀 90 年代~20 世紀 20 年代) 、完善與推廣 (20 世紀 30 年代~40 年代) 、普 及與提高 (20 世紀 50~60 年代) 、全面飛躍 (20 世紀 70~80 年代) 、創新與發展 (20 世 紀 90 年代至今) 五個時期 (劉玉林,2009) 。另外,蒙可斌、王守恒 (2009) 指出籃球 運動每個階段的基本特性,自發明到 20 世紀 20 年代屬於早期的籃球運動,20 世紀 30 年代~40 年代籃球運動在技戰術產生質的變化,20 世紀 50 年代~60 年代則出現高度與 速度的爭奪,20 世紀 70 年代~80 年代產生高度與速度的結合,20 世紀 90 年代~21 世紀 將高度與速度統一。 籃球運動發展至今已百餘年歷史,體育大詞典 (1984) 對運動定義提到,任何種類 的遊玩,消遣,運動,遊戲或競爭,不論在室內或室外,是以個人或團體的比賽為主的 部分,這種比賽的操作,包含著某種技巧和身體的超越技能。李燕領 (2009) 提到籃球 運動來源於遊戲,經過實踐,從理論到具體活動方式方法不斷得到創新、完善和發展, 遊戲逐漸組織化、規範化,演變為現代體育競技運動項目。綜此觀之,籃球運動從遊戲 消遣,演變成競爭比賽,乃至於超越運動的定義成為重要經濟產業,是 Dr. James Naismith 始料未及的。.

(17) 8. 高度與速 度的統一 高度與速 度的結合 高度與速 度的爭奪 技戰術質 的變化 早期籃 球運動 19 世紀 90 年代 ─20 世紀 20 年代. 原始規 則 13 條 1915 年 美國統 一規則. 20 世紀 30─40 年代. 1936 年 規則統 一第一 版,增 訂3 秒、10 秒規則 取消進 球後中 圈跳球. 圖 2-1. 20 世紀 50─60 年代. 3 秒區 擴大; 增訂 30 秒 規則、 後場推 進前場 10 秒 規定. 20 世紀 70─80 年代. 增加修 改全隊 犯規規 定;增 定修改 3帶2 罰球規 則;增 加3分 球規則. 20 世紀 90 年代─ 21 世紀. 球場面 積擴 大; 職業選 手參 賽;全 隊犯規 規則修 訂. 籃球運動每個階段的基本特性和相互依存的內在聯繫圖。引自蒙可斌、王守恒 (2009). 二、我國籃球的歷史與現況 臺灣籃球的開端要歸功於 1894 年美籍基督教青年協會成員-鮑比的引進。我國政 府於 1949 年播遷來臺後,由於軍方及社會大眾對籃球的喜愛,使得本項運動在本地成 為最熱門的一項運動,1950 年代,籃球運動幾乎是體育的代名詞,在當時臺北的新公園 球場、菸酒公賣局球場、憲兵球場及三軍球場時代,籃球運動所帶給社會的影響,可說.

(18) 9. 十分巨大 (陳榮章,1997) 。籃球場地是籃球迷及球員聚集的所在,從幾個具有代表性 的場地,可以得知籃球運動的盛況,徐耀輝 (2004) 的研究提及,1953 年的三軍球場, 每場籃球比賽,觀眾幾乎都是場場爆滿,將整個球場擠得水泄不通,甚至有許多球迷不 得其門而入。籃球運動在那個年代受到軍方和社會大眾喜愛的程度,可想而知。可說是 臺灣籃球的黃金時期。1963 年落成的中華體育館可說是繼三軍球場後,再度掀起臺灣籃 球熱潮的聖地。除了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外,每年固定甲組自由盃籃球錦標賽、 中正盃籃球錦標賽,亦在中華體育館捉對廝殺。熱情的球迷每逢比賽必將球場擠爆,此 時期又將臺灣籃球帶至另一個高峰。 1988 年在中華體育館燒毀的意外,將臺灣籃球帶入黑暗時期,這是籃球界的一大憾 事。這場意外發生於 1988 年 11 月 20 日,鴻源投資機構在中華體育館擴大舉行員工籃 球賽,除了以中華隊為主力的臺北鴻源,還有重金禮聘的 13 支外國球隊。就在賽前啦 啦隊表演施放沖天砲時,竟然引燃天花板的易燃物,屋頂延燒精光,掉落的火燼也把地 板燒毀,一時之間臺灣重大的籃球比賽流離失所,至今臺灣籃球仍成為流浪兒 (劉俊 卿、王信良,1999) 。 同時期 1987 年,當時教育部長毛高文,仿照美國大學運動聯盟(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NCAA)的比賽模式,啟動臺灣籃球聯賽制度。此籃球聯賽制度帶動 臺灣籃球運動從學校到社會在臺灣各處如火如荼的展開,此一時期為臺灣另一形式的籃 球高潮 (徐耀輝,2004) 。 從高中籃球聯賽、大專籃球聯賽的主客場制度,使校園內的籃球產生蓬勃的生機, 奠定我國三級籃球的基礎。社會籃球賽之自由盃、總統盃、社會甲組聯賽,讓社會企業 的資源提昇我國籃球界的水平,也促成「中華職業籃球聯盟」 (Chinese Basketball Alliance, CBA) 成立。此時,開啟了臺灣籃球另一個新里程碑,藉由行銷與包裝,臺灣的籃球運 動提升為產業位階,但球隊母企業遇金融風暴、轉播權利金的糾紛、市場經營不善、CBA 缺乏長遠的計畫、職籃經營者缺乏職業運動的經營觀念與心態、本土球員素質水準低 落、球館硬體設施無法滿意球迷需求等因素 (李後宗,2000;陳薇婷,2002;何建德, 2002) ,一個可永續經營的運動產業就在五年後吹起熄燈號。2003 年中華男籃兵敗哈.

(19) 10. 爾濱,得到了有史以來亞洲盃籃球錦標賽最差的名次第十一名。各界輿論嘩然,彷彿是 臺灣「籃球」世界末日的到來,關心籃球的各界人士不得不擔心,臺灣籃球的未來將何 去何從?此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了力挽籃球的頹勢,排除萬難大力促成「超級籃球聯 賽」 (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 的開打 (徐耀輝,2004) ,臺灣最高的籃球賽事帶 頭使我國籃球運動的命脈得以延續。 吳禮釧 (2005) 將我國的籃球發展分為四期,一、萌芽期 (1940~1950) 二、發展 期 (1950~1994) 三、茁壯期 (1994~1999) 四、衰退期 (1999~迄今),經如人生般的 循環,我國籃球似乎進入另一個新生命的開始,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及教育部主辦之籃 球賽事下,現今我國的籃球運動三級賽制成型完整,在穩定架構中的成長之下,期盼能 讓我國的籃球運動發展更加茁壯。. 表2-1. 我國各級籃球比賽.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教育部(大專體總、高中體總). SBL超級籃球聯賽. UBA大專籃球聯賽 (一、二、三級). WSBL女子超級籃球聯賽. HBL高中甲、乙級籃球聯賽. 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 JBL國中甲、乙級籃球聯賽. 全國老馬籃球錦標賽 資料來源:參考自中華籃協官方網站、UBA大專籃球聯賽網站、高級中等學校 體育總會網站. 第二節. 籃球運動特性與規則演進. 一、籃球運動的特性 籃球運動是一種快速、生動、又具吸引力和戲劇性的比賽,比賽得分分數自始至終 的每一分鐘均在改變,讓籃球比賽更加刺激,亦因籃球運動擁有如此特色,使其成為全 世界最受歡迎且普遍流行的一種運動 (FIBA, 2008) 。劉玉林 (2009) 將籃球運動依技 術、戰術、規則、競賽、社會學等五方面說明籃球運動的特性:.

(20) 11. 表2-2. 籃球運動的特性 特. 性. 內. 容. 籃球技術方面. 1.動作結構的固定性 2.動作組合的多元性 3.動作運用的變異性. 籃球戰術方面. 1.戰術實施的群體性 2.戰術方法的多樣性 3.戰術實施的應變性. 籃球規則方面. 1.高空目標的準確性 2.空間爭奪的立體性 3.時間、空間的限制性. 籃球競賽方面. 1.全面對抗的激烈性 2.比賽活動的瞬間性 3.比賽活動的隨意性 4.比賽效果評價的相對性. 籃球社會學方面. 1.籃球運動發展的社會受約束性 2.比賽過程的觀賞性 3.優良品德塑造性 4.與商業結合的必然性. 資料來源:整理自劉玉林 (2009) 籃球動作的多樣化及複雜化,造就參與者的挑戰動力,各動作的串聯與銜接較其他 運動複雜,使基本動作的要求相對提高,從個人的動作技巧策略結合團隊的戰術運用, 再根據對手個人與團隊的對戰方法修正戰略,其變化之多與快,讓籃球運動的戰術發展 不斷的增加與創新。限制的空間與時間將規則由簡單轉向繁多,由最初的五原則,十三 條規則,發展至現今的五十條,依照實際的比賽變化與情勢做改變,當覺得致臻完善後, 卻峰迴路轉產生新的元素,將規則增添進化的意涵。籃球運動之所以為眾人喜愛,從基 本的打法到團隊的競賽,富饒趣味與競爭,符合人心的喜好特性,無怪乎全世界為之風 靡。現今,籃球已是社會文化、運動教育、休閒娛樂、經濟產業、國家表徵的重要支柱, 其成就已是人類文明的重要一環。 籃球比賽中存在許多的相對,球隊之間的相對,球員與球員,教練與裁判、球員與.

(21) 12. 裁判之間存在著對立、制衡及相對性的合作;馬曉蔚、夏春、韓立森 (2009) 提出,籃 球比賽具有對抗性的特點。攻與守在整個比賽中是一個相互對抗、相互制約、相互統一 的整體。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任何事物都包含著矛盾,矛盾的雙方既相互統一又相互鬥 爭,推動著事物的發展。籃球運動也是如此,它充滿著矛盾,如進攻與防守、高度與速 度、內線與外線等均屬於矛盾,矛盾是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聯繫,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 具有相互包含、相互貫通、相互轉化的趨向,同時又具有相互對立、相互否定、相互排 斥的特質(蒙可斌、王守恒,2009)。 整體觀之,籃球運動從個人基本動作,進入團隊的戰術、戰略運用,在符合完善的 規則架構下,運用競賽發揮戰略,進而與經濟、外交、政治、文化、教育、社會的交互 影響下,重疊交錯環環相扣,現今籃球運動已成為知識領域中一門深奧的學問。. 二、籃球規則的演進 籃球運動在 1891 年由美國春田學院的 Dr. James Naismith 發明之後,當年 12 月 21 日的比賽規則就是由 Dr. James Naismith 擬定,他擬定籃球規則的精神有五項: 1.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圓的。 2.手拿著球用走或是用跑是不允許的。 3.球員可以到場地之內的任何地點,只要不影響或是妨礙對方球員。 4.球員與球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 5.籃圈應該是水平的。 (張柏坦、閻育東,1998) 1982 年,Dr. James Naismith 根據這 5 條規則宗旨與精神再擬定出最早的 13 條規則。 1891 年最早的 13 條規則內容如下: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是雙手向任何方向傳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是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是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不允許用頭頂球或是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對方球員。任何球員. 違反此一規定,第一次被認為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制停止比賽, 直到命中一個球之後才能重新上場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 他參加整個比賽資格,並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三和第四條規則。.

(22) 13.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三次,要算對方命中一球。所謂「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 在一個時段內,對方球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球員連續發生犯規。 8 .如果防守球員沒有觸及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裡就算中籃。如 果球停在籃框內,而對方球員觸動籃框,也算命中一球。 9 .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發界外球。若發生爭球時,由裁判將球擲入 場內。發界外球必須在5秒以內將球發出,如果超過5秒,判對方球。 10 .裁判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三次犯規, 他將通知檢 察員。他有權宣佈取消某隊球員比賽資格。 11.檢察員是「球」的裁判,它可以決定甚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 的中籃、紀錄命中的球數、以及通常裁判必須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鐘。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為勝隊;如果平手,經過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以延長到 再命中一球為止。 (張柏坦、閻育東,1998) 以上原始的 13 條籃球比賽規則條文,雖然不算完整、明確或是具備系統,但是對 初期發展的籃球運動卻有很大推展作用及規範。 1932 年國際業餘籃球協會成立,决定每四年對籃球規則修改一次。籃球規則從 1891 年的原始 13 條,經過 120 多年的不斷修訂演變,現今規則總共有 50 條。多年來的修訂 反應了籃球規則和籃球比賽從簡單到複雜、從初級到高級、從原始到現代的發展過程 (馬曉蔚、夏春、韓立森,2009) 。以下統整百年來規則的重大修訂。. 表2-3. 歷年籃球規則的重要修訂. 年代. 重 要 修 訂. 1891 1892 1893 1894 1896 1898 1901 1908 1909 1913 1923 1929. 五原則,13條規則成立。 具體規定正式比賽場地,取消籃底。 形成類似今天的籃板、籃框與籃網,上場人數定為五人,但可持球跑步。 罰球納入規則。每次投中罰中必須中圈跳球。 投籃得分改為兩分,罰球得一分。 新增罰球區一手運手改為可以換手運球 規定運球球員不能投籃。 美國制定全國統一規則。運球球員可以投籃。 允許使用透明籃板,球員犯規四次取消資格。 籃網開始剪開,投中不會延誤。 取消犯規指定罰球員規則,改由被犯規的球員進行罰球。 球賽由兩位裁判執法。.

(23) 14. 1932 制訂5秒、10秒、球回後場、限制區3秒違例之規則 1935 確定上場球員五人,打破前鋒、後衛、中鋒不能越區的階梯式打法,取消 投中或罰中後跳球規定,由對方在端線發球進攻。允許三次暫停。 1936 列為奧運正式項目,並統一世界規則。取消面對防守、二人防守一人為侵 人犯規的規定。 1949 限制區範圍由360公分擴大到600公分,最後3分鐘,前場發生侵人犯規,由 對方罰兩次。 1952 球員犯規限制由四次增加至五次。 1957 增加30秒規則,限制區形狀變為梯形。 1960 規定10秒進入前場、中線回場違例。罰球10秒改為5秒; 替補30秒縮短為 20秒。 1974 團隊犯規罰球的增設,每半時犯規累計10次規定,超過10次的犯規由對方 罰球兩次。 球回後場及10秒未進入前場違例,由最後3分鐘擴大到全場使用。 對正在投籃中的球員犯規,除投中有效之外,再判加罰一次。 對正在投籃球員犯規,如未中籃,判給三加二罰球。 1975 增訂球員用手抓籃圈判技術犯規。 1980 對正在投籃中的球員犯規,如未中籃,判罰3次。 全隊半時犯規總數由10次縮減為8次。 教練或隨隊人員被判3次技術犯規,判其離場。 裁判有權宣判規則中未提及的事務。 1984 球場面積改為28M*15M,增加3分投籃區。 全隊犯規次數8次降至7次,罰則為一加一罰球。 1986 1990 1992 1994 1998 2000 2003 2004 2008 2010. 球員被判故意犯規或奪權犯規,增加控球權罰則。 取消犯規進攻選擇權。 一加一罰球之罰則改為兩次。 比賽時間採2x20分鐘,暫停各為每半時二次,或4x12分鐘,暫停各為每半 時三次。 比賽時間採2x20分鐘,下半時暫停增加一次為三次。 統一比賽時間從上下半時20分鐘改為10分鐘四節,團隊犯規以每節計算滿 五次加罰的規定。 將30秒球進攻投籃規則改成24秒,10秒球進前場改成8秒 新增三人裁判法,僅比賽開始以跳球進行,其餘爭球狀況皆採球權輪替進 行。 得利不得利吹判,第四節或決勝期最後兩分鐘內進攻隊於後場暫停後於中 線發球,球權輪替取代跳球 限制區改變為長方形,進攻免責區成立(禁區內半圓弧形),進攻24秒前 場犯規重設為14秒之規定,球回後場的擴大解釋,三分線向外加長0.5公.

(24) 15. 尺,暫停後之中場發界外球改為前場發球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吳喜松 (2002) ,蔡三寶、陳傳仁、伍銳威 (2005) ,馬 曉蔚、夏春、韓立森 (2009) ,FIBA (2010) 從近年來規則的演進可發現籃球運動從簡單到複雜,並將進行節奏加快讓球賽的戲 劇張力增加更具可看性,使得籃球運動已不再是運動,而是藝術的美,經濟的活動,甚 至是政治的語言。FIBA 規則向著 NBA 規則靠攏,目的是為了促使全世界籃球運動的規 則統一,吸納全世界最優秀的運動員來參加國際籃總的比賽,FIBA 規則向 NBA 規則靠 攏也增加比賽的懸念,增加比賽的對抗性、觀賞性,使籃球運動更刺激,更具魅力,籃 球規則更加公平、合理、人性化,吸引全世界更廣泛的人群參與到籃球運動中,使各大 洲籃球水平得到均衡發展 (顏海波,王婷婷 2009) 。規則的改變也同歷史朝代的更替: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類似,業餘籃球與職業籃球其規則同出一源,而今業餘規則往 職業規則的方向進行改變,正闡釋了這句話。. 第三節. 我國籃球裁判制度. 學者樊正治對運動裁判員的定義是:「運動裁判員乃運動競賽中,根據規則,判斷 事實,以主持促進運動競賽的法定人員」。運動裁判法,其定義為「根據規則,應用裁 判技術及其原理原則,以使比賽公平,勝負公道,執法公正,判斷正確,反應迅速,賽 程順利之法則制度」,包括運動賽中的規則條文及其裁判技術兩部分的研究(樊正治 1974)。經過系統訓練及考核制度的合格裁判員,研究運動裁判法,並在比賽情境中確 實執法,對運動比賽可以產生許多正面功能:公平、公正的執法與裁判,可以幫助提升 運動技術發展,也可以減少因犯規而導致的傷害。裁判員根據規則公平、公正的執法, 所以能正確的維護規則的立法精神。比賽中的實際情境,易於掌握及發揮,可以營造教 育情境和功能,提升運動比賽的品質。規則能使比賽更順利、緊湊及精彩。符合規則進 行的運動比賽,可以提高運動團隊及觀眾的法治觀念,產生「學習遷移」作用。裁判員 明快果敢的行使規則所賦予的權責,形成對運動比賽良好的影響,樹立裁判及選手個人.

(25) 16. 的信心 (樊正治 1990) 。樊正治 (1974) 又指出裁判制度中,普遍規定裁判員的養成 教育、課程內容、研習、進修、講習等方式;等級升降及獎懲考核、輪派職務的原則與 方法、退休條文、新陳代謝等傳承習慣,並以趨向國際化的裁判制度為努力的目標。各 項運動所發行的手冊篇章中,也多具備除了規則之外的裁判執法方法說明 (樊正治 1990) 。以上得知,良好的制度與組織可確保產品產出的量與品質。 臺灣最早的籃球裁判組織為籃球裁判會,學者焦嘉誥 (1955) 指出,在臺灣業餘籃 球階段,籃球裁判會為因應臺灣籃球運動的起飛而成立。其組織主要規程如下: a.任務:服務有關籃球裁判事宜;辦理籃球裁判員登記,考試及訓練事項;籃球規. 則及裁判法之研究事宜。 b.裁判員登記辦法:採試驗制和審查制兩種,其規定如下: (a) 試驗制:未受體育專業訓練而對籃球有興趣者,需考試合格,方得入會,考. 試分數筆試與場試兩種。 (b) 審查制:曾受體育專業訓練並服務裁判有正名者,經審查合格得免試入會。 c.委員會的組織:委員 5-7 人,由會員大會選舉後,組織委員會,互推一人為主任. 委員,任期 2 年,下設研究、輔導、編排、總務 4 組,處理日常事務。 d.會議:會員大會分為定期與臨時兩種,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及委員. 會議於必要及研究規則或商討會務時,臨時召集之。 e.經費來源:籃球協會補助;裁判會補助;社團及社會人士捐助。 (中華全國籃球委員會,1955) 由上可知,早年的籃球裁判組織已明確建立其制度,而現今我國籃球裁判的最高管 理單位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CTBA) ,國內招考籃球裁判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導 (楊 紀瑜、郭月娥,2005) ,根據該協會之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五條該會任務之第六、籃球裁 判及教練之登記、講習及管理事項。第七、國際籃球裁判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 (中華 民國籃球協會,2011) 。依其法源依據,我國內籃球裁判為其所管轄。 在有關體育組織的範疇中,不外乎官方組織和民間組織兩種,而和地方體育組織較 有相關性的非民間體育組織莫屬。在民間體育組織之中,又屬縣市體育會是為各縣市體.

(26) 17. 健課來協助推展社會體育活動的組織,其在地方上的位置,堪稱為民間體育團體之龍頭 (高煥淵、王偉榮,2010) 。各縣市體育會下設置之籃球委員會,除推展籃球業務之外並 辦理裁判之研習,合格者報請體育會發予證照,稱為縣市級裁判;如為省或院轄市之籃 球委員會所辦理合格者發予之證照稱為省 (市) 級裁判;全國裁判的證照則由中華民國 籃球協會負責。 我國籃球裁判的制度是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訂定之「全國各運動會建立裁判 制度實施準則」,1992 年經教育部備查後實施,本準則之指導單位為教育部,其內文如 下:. 一、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以下簡稱體總) 為提高各種運動裁判之技術水準,培養運 動裁判人才,促使各種運動競賽進行順利,進而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特訂定「全 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 (以下簡稱本準則) 。 二、全國各運動協會須視實際需要,建立其裁判制度,對裁判之資格、分級、甄選、任 用、進修、晉級、考核、管理及獎懲等,訂定辦法報由體總轉報教育部核備後公 佈實施。辦法名稱均統一定名為:「中華民國○○○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三、各種運動裁判資格之條件應包括: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各運動協會會員或所屬團體會員之會員。 (二) 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對該種運動有特殊造詣。 (三) 品行端正。 (四) 嫻熟運動規則級裁判技術。 (五) 參加該種運動裁判講習會並經考試合格。. 四、各運動協會得視實際情形對其各級運動裁判所需技術、體能或其他特殊需要之條件 與標準以及裁判之服裝、佩件、標幟等加以規定。 五、運動裁判之分級以 C (縣市) 、B (省市) 、A (國家) 等三級為原則,分由地方性及 全國性之運動協 (委員) 會辦理之。 六、各級裁判講習之最低研習天數為三天 (或授課時數達二十四小時) ,並須以連續性 之方式舉辦,另檢定測驗內容及舉辦方式等,均由全國各運動協會予以規定,授.

(27) 18. 課之基本內容包括; (一) 運動規則。 (二) 裁判分析 (三) 裁判技術 (四) 裁判職責。 (五) 紀錄方法。 (六) 裁判示範。 (七) 實習裁判。 (八) 英文 (A 級講習會必備課程) 為主,其他語文視各運動協會特性編排。. 七、各運動協 (委員) 會應定期舉辦裁判講習會,參加人員經考試合格後,B (省市) 級 以下裁判報請各級體育會或全國性運動協會核發裁判證。國家級裁判則由全國各 該運協會逕發裁判證,並函送全國體總備查。 八、裁判之晉級須經過若干場次之實際裁判經驗後,使得報名參加高一級之講習會。取 得 A (國家) 級裁判資格者使得擔任國家代表隊隨隊裁判或參加國際性裁判研習與 活動。 九、各運動協 (委員) 會應分別建立所屬各級裁判之資料卡,並將資料卡副本送請縣 (市) 體育會 (C 級裁判) 、省 (市) 體育會 (B 級裁判) 、全國性運動協會 (C 暨 B 級裁 判) 、全國體總 (A 級裁判) 備查,以加強追蹤輔導之工作。 十、全國性運動協會應成立裁判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辦二次研討座談會,以提高裁判水 準。 十一、各運動協 (委員) 會對所屬各級裁判應加以考核,如有優異表現者,得報請各運 動協 (委員) 會理事長 (主任委員) 予以獎勵,有特殊績優事實者,並得報請教育 行政機關或各級體育會獎勵。如有違反規章之情事,得由各運動協 (委員) 會紀律 委員會議處。 十二、本準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2010).

(28) 19. 準則中對裁判之資格、分級、甄選、任用、進修、晉級、考核、管理及獎懲等有大略的 規定,並對講習會的內容做了原則規範,為各單項協會實行裁判制度的法源依據。 1997 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1998 年 一月十二日奉華總 (一) 義字第八七○○○○四二○○號總統令公布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 織條例」規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統籌國家體育事務之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 (行政 院體育委員會,2011)。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成為我國統籌國家體育事務之全國 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即本準則之指導機關由教育部轉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依照準則並擬定裁判制度實施辦法,摘述如下:. (一)目的:為培養裁判人才,提升裁判水準,加強裁判組織,建立裁判形象並樹立裁 判權威,以積極推廣籃球運動。 (二)分級:分為 C (縣、市) 級裁判、B (省、市) 級裁判、A (國家)級裁判。 (三)各級裁判基本要件:1.年滿二十歲。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對籃球運動有特殊造 詣。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4.熱心籃球運動,自願為籃球運動服務與奉獻。5. 熟諳籃球規則。 (四)各級裁判資格與晉級辦法:C 級裁判必須具備 (三)基本條件,並經由裁判講習會 測驗合格者取得資格。B 級需持有 C 級裁判證一年以上,且具有縣市主辦的籃球 比賽的執法經驗,且表現優異服務熱心,或是大專體育系畢業擁有以上資格其中 之一,並經由 B 級裁判講習會測驗合格者取得資格。A 級需持有 B 級裁判證二年 以上,且具有縣市或省所主辦的籃球比賽的執法經驗,且表現優異服務熱心,或 是取的 A 級教練證並曾經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且成績優異者,並經由中華籃協舉 辦 A 級裁判講習會測驗合格者取得資格。 (五)裁判之進修方面,1.各級籃球協會或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講習會,各級裁 判依照各分級資格參加研習。2.各級講習會研習天數至少三天 (24 小時) ,並需 集中連續性辦理,研習授課內容包括:籃球規則、裁判技術與判例、裁判法 (走 位與手勢) 、計時記錄方法、裁判臨場示範與影帶教學、裁判實習、體能測驗 (依 據國際籃總規定實施) 、英文 (A 級講習必備課程) 、裁判職責。.

(29) 20.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2004) 我國籃球裁判分級為國家 C 級籃球裁判、國家 B 級籃球裁判、國家 A 級籃球裁判, 每一級的籃球裁判都是經過參加講習會,並通過測驗合格後核發裁判證的。1999 年以 前,省、縣市級籃球裁判講習會由各省、縣市體育會之籃球委員會主辦並發給省、縣市 級籃球裁判證,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為統一國內籃球裁判講習內容,提升各級籃球裁判之 水準。於 1999 年開始,國內三級籃球裁判之講習會皆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辦,國家 B、C 級之講習會由各縣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協助辦理,所有三級之籃球裁判證皆由中 華民國籃球協會核發。國內現行籃球裁判證照可分為國際裁判、A 級、B 級、C 級等四 個級別的裁判,除了國際裁判是由國際籃球總會派員前來亞洲主持研習,並且進行國際 裁判的考試,其餘三個等級的籃球裁判,都是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或各縣市籃球委員會 不定期舉行研習甄試考取證照,不論何種等級的裁判證照考試,都必須參加規則筆試、 體能測驗、現場場試等三項測試,經過這三項測試及格後才能發給裁判證照 (吳喜松 2002) 。 根據國際籃球總會網站 (FIBA) 2009 年資料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 213 個籃球會員 國,現職國際籃球裁判員有 1039 位,各國裁判員更是不計其數,而球員登記約有 4,500,000 位,使籃球儼然成為世界最大的運動家族 (郭正煜、李麗瓊,2009) ,根據國 際籃球總會網站 (FIBA) 2011 年資料顯示,現職國際籃球裁判員有 1080 位。過去臺灣 籃球裁判證照等級的區分是以縣市、省市及全國,證照審查嚴格,裁判人數也受到嚴謹 控管。每一位裁判必須累積相當比賽經驗才有機會晉升,因此,以往擔任裁判工作者, 其臨場的經驗非常豐富。在此狀況下,後起之裁判臨場執法的機會並不多,導致國內裁 判發展上有青黃不接的現象。不過目前臺灣籃球運動迅速成長,籃球運動相關人力供不 應求,以現階段裁判而言,必須積極向下紮根,提供更多機會給有意從事裁判工作者, 在良性競爭下,培育出更多優質的裁判人才,提升臺灣裁判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謝文偉 2008)。 近年來我國通過各級籃球裁判人數為 2005 至 2011 通過國家 C 級籃球裁判 2368 人, 國家 B 級籃球裁判 387 人;2001 至 2009 通過國家 A 級籃球裁判 83 人。從文獻中發現.

(30) 21. 2005~2009 五年時間中,依等級由下往上之 C、B、A 級裁判產出人數比約為 1244 比 285 比 26(約 48:11:1),即五年內約 5 位 C 級裁判中晉級 1 位 B 級裁判,而 11 位 B 級裁 判中有 1 位晉級 A 級裁判,以難易度來看晉升 A 級裁判的難度較高;但是在 2003~2007 的五年間 A 級裁判的產出為零,2010~2011 兩年產出 1124 位 C 級裁判,結構上似乎不 完整,其問題癥結是甄試方法、制度影響、大環境抑或是其他因素,此方面確實值得我 們去探究瞭解。 表2-5. 2005~2011我國國家B、C級籃球裁判通過人數統計. 年度. C級裁判. 2005. 65. 小計. 65. 2006. 47 69 71 69 121 62 87 54. 小計. 580. 2007. 7 18. B級裁判 22 22 11 17 10 2 114 5 1 26 186. 11. 小計. 33 61 18 91 44 272. 2008. 37. 雲林縣 臺中市 臺中縣 高雄市 臺北縣 桃園縣 苗栗縣 新竹縣 臺南市 彰化縣 宜蘭縣 屏東縣 臺中縣 高雄縣 新竹縣 臺中市 臺北縣 花蓮縣 臺南縣 彰化縣. 11 30. 22. 承辦單位. 新竹市 臺中市 臺東縣.

(31) 22. 小計 2009. 35 45 139. 籃協 屏東縣 花蓮縣 30. 136 40 12. 小計. 188. 2010. 61 93. 12 24 36. 24. 小計 2011. 54 94 72 94 40 72 580. 臺中市 新竹縣 南投縣 臺北市 高雄市 新竹市 臺南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臺南市 臺北縣 花蓮縣 高雄縣. 24. 50 37 64 91 37 73 24 39 86 41. 小計. 70 544. 78. 總計. 2368. 387. 大同技術學院 彰化縣 臺南市 宜蘭縣 高雄縣 臺北市 花蓮縣 新竹縣 高雄市 臺北市 新北市.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網站(2012.2).

(32) 23. 表2-6. 我國國家A級籃球裁判通過人數統計2001~2009 年度. 國家A級籃球裁判通過人數.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總計. 18 39 0 0 0 0 0 26 0 83.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年度運動體育統計)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辦各級國家籃球裁判講習,使有興趣致力於籃球賽事執法的國 民取得證照,其中就各級講習會中之報名資格、研習內容、甄試內容,統整說明如下: 表2-7. 各級國家籃球裁判講習會報名資格、研習內容、甄試內容統整. 裁判等級 國家C級. 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 滿 20 足 歲 。 身 心 健 康,對籃球裁判有興 趣者。. 研習內容. 甄試內容. 1.籃球哲學。 1.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70 2.最新修訂之國際籃 分(含)以上」 球規則及裁判法。 2.體能測驗。 3.筆試、體能測驗。 筆試通過始得參加體能測驗。 測驗方式:20公尺折返跑,以 國際籃總音樂帶測驗,男生86 趟、女生66趟。」. 國家B級. 年滿二十足歲以 上。具備國家C級裁 判證滿一年以上者 (須附裁判證影本, 以資證明,否則不予 受理。除國家C級裁 判證外,其餘證件不 予受理)。. 1.籃球哲學。. 1.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80. 2.最新修訂之國際籃 分(含)以上」 球規則及判例。. 2.體能測驗:「筆試通過始得. 3.籃球裁判法。. 參加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 4.體能測驗及場試。 公折返跑,以國際籃總音樂帶 測驗,男生86趟、女生66趟。」 3.場試:「筆試及體能測驗通 過者。」穿著正式裁判服裝應.

(33) 24. 試。 國家A級. 年滿二十足歲以 上。B(省、市)級裁 判證滿2年以上者 (須附裁判證影本, 以資證明,否則不予 受理。省、市級裁判 資 格 須 為 88 年 12 月 31日 以前取得方可 報名)。. 1.國際籃球規則條文 研究。 2.籃球裁判哲學及裁 判法(二人及三人), 疑難問題與判例研 討,二人及三人裁判 法實務。 3. 體 能 測 驗 及 場 試 (初試及複試)。. 1.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84 分(含)以上」 2.體能測驗。「筆試通過始得 參加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 公尺折返跑,以國際籃總音樂 帶測驗,(現行標準為男生86 趟、女生66趟)。 3.場試。「筆試及體能測驗通 過者。」【分初試及複試(初 試錄取者另外擇期舉行複 試)】上述三項甄試必須備妥 身份證暨B級裁判證正本以 利查驗。.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網站資料 (2011) 在報名資格方面,三級報名者皆須年滿20歲,參加國家B級籃球裁判講習會需領有 國家C級證照滿一年者,參加國家A級籃球裁判講習會需領有國家B級證照滿二年得以報 名。關於省、市級裁判資格須為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方可報名國家A級籃球裁判 講習,因為民國1999年凍省前,各縣市體育會可辦理C(縣、市)級裁判之講習,而臺灣 省體育會辦理B(省、市)級之裁判講習,當時是依照縣市,省及直轄市,中央三級制行 政體制,省及直轄市體育會所發給之籃球裁判證書,等同現行之國家B級裁判,為維護 持證者之權利,給予報名國家A級裁判講習之資格。 在研習內容方面,依照等級之高低編排,國家B級增加了臨場的測試,而國家A級 在裁判法上增加種類,以上皆符合「全國各運動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之規範。在 甄試內容方面,體能的測試標準皆依照國際業餘籃球總會之標準實施,讓學員提早與國 際接軌。筆試通過標準依照級別逐漸提高,國家C級僅有筆試及體能測驗,國家B、A級 增加了場試。國家B、A級的場試不同,國家B級是以兩隊球員進行模擬賽,主考官可模 擬球賽中會發生的情況考驗受試者。而國家A級則是以單一賽事舉辦,實際執法賽事來 給予受試者考驗,其難度較高時間較長,整個考驗結束後,再經過技術委員開會決定,.

(34) 25. 而後公布國家A級通過名單並授與證照。 國內國際籃球裁判之推薦,報名參加亞洲國際籃協(FIBAASIA)所舉辦之國際裁判講 習,也是由中華民國籃協從國家A級籃球裁判35歲以下之優秀人員,遴選後參加甄試, 經國內之技術委員認可後推薦報名參加,國際籃球裁判屈生東在其論文以表列方式呈現 國際級籃球裁判甄試規定,本文節錄如下: 表2-8. 國際級籃球裁判甄試規定表. 裁判 等級. 報名資格. 研習內容. 甄試內容. 國際 現役國家A級籃球裁判,35足歲以 1.最新籃球 1.筆試(英文):由主考官決定是否合 級 內,服務成績優良,經由國內技 裁判規則 格,2011年起加考英文寫作。 術委員先行甄試合格者 2.籃球裁判 2.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公尺折返 哲學 跑,以國際籃總音樂帶測驗,(現行 3.臨場實務 標準為男生86趟、女生66趟)。 與國際最 3.英語口試:約10分鐘英語對話,由主 新判例 考官自行決定是否合格。 4.籃球裁判 法(二、三 人制) 資料來源:節錄自屈生東(2012) 楊紀瑜、郭月娥(2004)在其研究中對講習會提出以下問題: 一、國內籃球研習時間每次僅二至三日,且課程內容雖豐富但緊湊,而參與裁判工作者 並非都是體育專業人士,不同背景與程度的裁判,在短時間內能夠瞭解裁判法、籃 球規則條文以及裁判相關理論有限,平日認真鑽研裁判理論者更為少數,因此對於 規則修改以及不斷改變的籃球戰術,研習時間二至三日是否適用,有待相關單位進 行考量。 二、針對不同級裁判聘請更高級的裁判委員擔任講習課程講師,能夠將過去執法經驗與 理念傳承,如果流於形式,聘請有名氣但非專業的講師授課,對增加裁判專業能力 並無太大幫助,另外研習會的講師如果僅一至二位,參與研習會的裁判將無法交叉 檢定規則條文有爭議之處,以及裁判相關理論的客觀性,對於參與裁判研習者可能.

(35) 26. 造成錯誤的觀念與印象,將來在執法時容易出現過於主觀的判決。 三、筆試最重要能測出裁判對於規則判例的處理以及瞭解程度,對於不同級裁判考試應 該要有難易度的分別。 屈生東(2012)在其研究中結論提出,各級裁判講習會課程未明確區隔,較著重在 基礎觀念建立及臨場實務。「進修教育」並未全面實施,針對筆試及體能要求,有重新 檢定之必要。並建議 18 歲即可報考「C 級」裁判,此與現行制度提早兩年。講習會是 屬於籃球裁判制度的一部份,我國籃球裁判制度行之有年,並經過幾次的修正,但仍有 許多的問題存在其中,例如:各級裁判數量方面的銜接與人員的管理是否合理,媒體對 裁判的指教批評是否意會裁判的素質發生問題,讓我們反思,現行的籃球裁判制度似乎 還有改進的空間,藉由以上的文獻探討,能協助本研究瞭解我國現行籃球裁判的制度配 置,發現現行制度存在之問題,進而對現行制度提供優化的方向。.

(36) 27.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於了解我國籃球裁判的制度,在體制中藉由深度參與的裁判經 驗中,了解制度的執行歷程,並於外在的文獻、賽會的心得收集以及深度訪談合成研究 建議。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想要了解的是籃球裁判制度的整個歷程,在現行的制度上產 生了何種意義與影響,因此採用質性取向的研究方法,期建構出籃球裁判的本質與行動 的意義,透過詮釋過程,將籃球裁判的外在與內涵還原再現。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 研究設計;第二節、研究參與者;第三節、研究流程;第四節、信效度檢驗。. 第一節. 研究設計. 一、質性研究 質性研究及量化研究是現今兩大研究方法,針對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問題,要了解 一個制度執行過程,優劣好壞,其關鍵在於參與其中人的經驗及感受,這可說是一種社 會現象。如果要研究一個不太清楚的新現象,或是想對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加以瞭解, 以便建立理論作為未來研究之用,比較適合用質性研究。如果想對一個已知的社會現象 增加更多的瞭解,對研究情境需要較多的控制,需要證實假設,或清楚的描述母群體的 特性,這時需要採用量化的研究 (趙碧華、朱美珍,1995) ;我國籃球裁判的制度可說 是一個社會關注的現象,在制度的內涵連結甚廣,因此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方式可深 入瞭解此一內涵。關於質性研究的定義,研究者將國內外學者不同之見解整理如表 3-1。.

(37) 28. 表3-1. 質性研究之定義. 學. 者. 定. 義. Denzi & Lincoin, 從方法與策略層次來界定質性研究,可以看到質性研究所重視的是 研究者在自然的情境下,透過個案研究,個人生活史、歷史回溯、 1998 訪談、觀察、互動或視覺等資料,來進行完整且豐富的資料收集過 程,進而深入了解研究對象如何詮釋其社會行為之意義。 朱柔若,2000. 潘淑滿,2003. 又譯為質化研究,分析資料的方式是根據主題、概念或類似的特徵, 把資料組織成一些類別的程序來分析。這樣的研究法發展新的概 念、形成概念定義,並檢視概念之間的關係,最後再依據時間順序、 對立組別,或被整理過的類別,將概念串聯起來。在質性研究中, 看法與證據是互相依賴的。 質性研究有別於實證主義的科學研究取向,主張社會世界(social world)是由不斷變動的社會現象所組成,這些現象往往會因為不同時 空、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不同的意義;因此,質性研究者在整個 研究過程,必須充分理解社會現象是一種不確定的事實。.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Denzi & Lincoin, 1998;朱柔若,2000;潘淑滿,2003。. 潘淑滿 (2003) 認為質性研究認為社會現象的真實性,是由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由 不斷互動的過程中,所共同建構出的一種個人的主觀經驗,因此在質性研究的過程中, 必須探討其背後所依持之價值信念,否則就無法真正掌握質性研究的本質。質性研究者 的興趣在於探討人們是如何詮釋其經驗以及如何建構他們的世界,這些經驗對他們有著 何種意義,因此重視的是研究過程的描繪而不是只看重結果。著眼於人與人及人與制度 本身是不斷互動的過程,我國的籃球裁判包含了人與制度的互動,藉由質性研究的歸納 邏輯來完成本研究。. 二、資料收集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中的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及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完成資料收 集,企圖從文獻中尋求線索,於觀察與反思中發現脈絡,並在訪談中歸納出理論與結果。 (一) 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的目的,在於彰顯對該知識體系熟悉的程度,建立研究者對此領域的信.

(38) 29. 用,也可以顯示過去研究的路線,檢視當下研究與過去研究的相關性,整合及摘要這個 領域裡已知的事務,並藉著向他人學習並刺激新觀念的產生 (朱柔若,2000) 。文獻分 析法實施的過程,在於透過文獻資料的收集,並加以比較分析,歸納出其他人曾經研究 過的文獻,探究其真偽,思索其適不適用於本研究。如有意見相同者,可予以佐證;意 見相左者,也可以列為批判或改進的建議。本文所收集的資料,如國際籃總、中華籃協 制訂的各項規範,以及歷年來學者專家的學術論述。內容包括運動裁判、籃球裁判等相 關理論與規定。資料來源有國際籃球總會、中華籃球協會網站、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 士論文及期刊網、報章雜誌,以及有關學者的各種研究與報告。 (二) 參與觀察法 參與觀察是質性研究中蒐集資料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參與觀察的過程中,建立和維 持與現場人們的關係是觀察者所需扮演的角色,因此參與觀察者參與其介入的程度是非 常重要的。Gold (1958) 依參與者參與程度將參與者的角色區分為四種:完全的觀察者、 觀察者即參與者、參與者即觀察者、完全的參與者,由此可以清楚的瞭解到,一般的研 究者都介於觀察者及參與者之間。然而參與者的角色卻定義了研究者對於研究現象的社 會位置 (黃瑞琴,1999) 。在本研究中,共分為兩個部分: 1.對於參與研究者,即本研究的受訪對象,研究者以觀察者的角色,進行深度訪談,並 在訪談過後,以反思日誌記錄訪談心得,以及在訪談時所觀察到受訪者與環境的非語言 訊息。 2.對於研究的場域—籃球賽事,以觀察者即參與者為角色進行觀察與記錄,在這部分以 觀察日誌記錄觀察心得,以及他人的觀察記錄中得到資料。 參與觀察法為在自然情境下,根據研究目的對現象或個體做有系統的觀察,研究者 依此做觀察記錄,或由他人的觀察記錄中,對現象或個體的行為做客觀性解釋的一種研 究,因此本研究採用參與觀察法以取得有關研究的資料。 (三) 半結構式深度訪談 Neuman. (1997) 指出: 「質性研究是一種避免數字、重視社會事實的詮釋,最具代. 表質性研究方法就是深度訪談。」;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被用來了解周遭世界的方法,.

(39) 30. 就是觀察、聆聽和接觸,而訪談就是在創造一種情境,讓研究者可以透過口語雙向溝通 過程,輔以聆聽與觀察,共同建構出社會現象的本質與行動的意義,進而透過詮釋過程, 將被研究的現象與行動還原再現 (潘淑滿,2003) 。質性研究的訪談是一種有目的的談 話過程,研究者(訪問者)透過談話過程,進一步了解受訪者對問題或事件的認知、看法、 感受或意見 (Marshall & Rossman, 1989 ;范麗娟,1994;Berg, 1998 ;黃瑞琴,1999) 。當 研究者想要深入了解被研究者的內在世界,或被研究對象對事件的看法、感覺、信任或 意見時,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就是頗為適當的資料收集方法 (潘淑滿,2003) ,訪談可 依研究者對訪談的嚴謹程度區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結構式 (封閉型) 、無結構式 (開 放型) 與半結構式 (引導型) 。 半結構式的訪談具有下列幾項優點: 1.對特定議題往往可以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進行資料收集工作,當研究者運用半結構. 式的訪談來收集資料時,經常會有意外的收穫。 2.當受訪者在訪談過程受到較少的限制時,往往會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反思自己的經驗。 3.當研究者的動機是要深入了解個人生活經驗或將訪談資料進行比較時,半結構式的訪. 談可說是非常適合運用的方式。 (Tutty et al., 1996) 根據上述優點本研究選擇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採用的原因乃為其優點較結構式訪談 更能夠蒐集到較多受訪者之資料與想法,相對於無結構式訪談而言,較不易失焦、能掌 握住研究的問題。由研究者事先擬訂訪談大綱,讓受訪者在訪談中自由的表達想法、生 活的經驗以及事件對其所代表的意義;其後研究者正確無誤的記錄,絕不可簡略,也不 可以縮減對方的意思,另藉由觀察日誌、訪談日誌、錄音之資料,以幫助回憶訪談時所 發現之問題。. 三、研究工具 (一)研究者本身 研究者本身是研究中最重要的工具,對於研究中的角色轉換、研究能力的儲備乃至.

(40) 31. 於吸收受訪者的現場文本,此舉可知研究者的重要性,以下予以詳盡說明。 1.研究者的角色隨研究歷程而改變 (1)在資料收集的過程中,具有訪談者的角色。 (2)在資料處理的過程中,則扮演將受訪者的口語敘述轉成文字陳述的轉譯者。 (3)在資料分析時,則扮演詮釋者的角色,對訪談稿進行詮釋與理解的工作。 2.質性研究能力的培養 (1)觀察能力的訓練。 (2)對研究問題先充分準備,在進行研究前與在研究歷程中需不斷地充實與精鍊。 (3)在研究歷程中,研究者需隨時地檢視、反省自己在研究過程中儘量降低個人 的主觀與偏見。 3.與受訪者的互動關係良好:Crabtree 與 Miller (1992) 將質性研究的訪談視為一種 「對話之旅」,在對話的過程中,研究者與受訪者是一種夥伴關係,透過語言與 非語言的溝通與情感的交流,達到對話的目的。若研究者與受訪者能保持良好的 關係,在訪談的過程中對受訪者的經驗感同身受,使得受訪者對研究者有高度的 信任感,就會比較願意傾訴心中的感受與想法,無形中增加了研究資料的深度與 廣度,使得研究內容更完善。 (二)半結構型深度訪談問卷 半結構型訪談為研究者事先擬好問卷以進行訪談 (詳見附錄二、三) ,並於訪談前 以書面給予受訪者閱讀,以便受訪者將腦中的記憶有充足的時間整理,於訪談中得到完 整充實的資料。本研究所擬之訪談大綱依據文獻探討結果並針對研究問題,以一對一訪 談的方式,面對不同角色,依其生活經驗及背景擬訂出之訪談大綱。事先於訪談時徵得 受訪者的同意並錄音,並於事後繕打成逐字稿,受訪者使用的閩南語直接譯為國語的意 義加以記錄,整理成適合於研究中援用的參考資料。 (三)訪談日誌 訪談日誌包含訪談對象在訪談過程中的情境描述、訪談過程摘要或特殊事件的記錄 以及研究者理解到的意涵與自我省察。訪談日誌可提供研究者在每一次進行訪談後之反.

(41) 32. 思與檢討,以作為下一次訪談前之改進與覺察有那些議題可再深入探究,並且可作為日 後資料分析之輔助,使資料之掌握更具正確性。 (四)觀察日誌 本研究之觀察日誌依賽會,記錄了研究者參與籃球賽執法後的心得。此觀察日誌 有助於日後分析資料時幫助研究者回溯當時情況,以協助做更進一步、深入的分析。另 外收集他人對於賽會觀察之文章,藉此從另一角度分析現象。 (五)錄音設備 「有聲音的文本需要以聲音的形式呈現」 (Van Maanen,1988,p.131) 。錄音和轉錄 在敘說分析時是絕對必要的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1993/2003) 。為確實掌握訪談當 時之內容與感受並可以完整記錄,於每一次進行訪談時以錄音器材進行錄音工作。在進 行訪談前須向受訪者說明錄音的情形並取得同意,每次錄音之內容,每筆檔案依照日期 及不同的訪談對象編碼存檔。每一次訪談結束,即依照錄音內容,清楚詳實地轉譯為逐 字稿,並依不同受訪者與時間予以編碼,清楚的標明訪問之對象、時間與地點,並在逐 字稿最末端空白處,記錄訪談之心得與評語,以利日後資料分析之用。.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參與者希望透過國內資深籃球裁判的深度訪談,以了解他們的裁判成長經 驗,在成長的過程中制度伴隨其中,從每一個不同個體的參與中,提供不同的見解與對 理想的遠景,本研究主要訪談對象有有六位,將其定名為研究參與者,挑選參與者之緣 由,乃因其對於籃球的接觸甚久,我國籃運的興衰在他們的腦海中留下許多的記憶,在 籃球裁判制度演進過程中,他們各佔有一席重要地位,藉由探討參與者將自身參與籃球 的生命經驗,分析籃球裁判的制度與未來,這對於本研究來說是必要的元素。對於研究 參與者,研究者皆事先說明採用錄音方式進行訪談,並給予訪談邀請函與同意書,徵求 其同意之後再進行研究。本研究希望能藉由訪談參與者,以更客觀、多元的面向,由不 同的角度來探討本研究之主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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