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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礙空間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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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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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難 路 徑 無 障 礙 空 間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年 度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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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礙空間之研究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 委 託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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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礙空間之研究

委 託 單位: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研究主持人:張尚文

協同主持人:莊英卲

研 究 員:邱晨瑋

研 究 助理:陳政洞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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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V 摘要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貣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內容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註解 ... 9 第五節 預期成果 ... 1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3 第一節 本所及相關研究 ... 13 第二節 國內避難法規與無障礙法規 ... 28 第三節 國外無障礙避難法規 ... 41 第四節 昇降機避難要求要點 ... 56 第五節 文獻綜合討論 ... 58 第三章 避難路徑與案例分析 ... 61 第一節 避難路徑規劃 ... 61 第二節 電梯避難防火孜全設計及管理 ... 65 第三節 諮詢訪談 ... 67 第四節 案例分析 ... 69 第五節 案例改善可行性之探討 ... 85 第四章 法規與後續研究討論 ... 87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討論 ... 87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討論 ... 87 第三節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討論 ... 88 第四節 後續研究討論 ... 9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9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99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99 附錄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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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歐盟的緊急用昇降機(緊急用昇降機)設置規範 ... 101 附錄二:美國 NFPA 101 摘譯 ... 109 附錄三:電腦避難模擬相關資料 ... 121 附錄四:審查回應表 ... 135 附錄五:修正條文建議對照表 ... 143 參考書目 ...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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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 1-1 身心障礙者避難分析表 ... 9 表 2-1 各國樓梯間加壓防煙規範比較表 ... 13 表 2-2 避難弱者水帄步行速度 ... 16 表 2-3 不同避難弱者常用避難行為人因數據類型 ... 17 表 2-4 各種避難器具優缺之比較分析表 ... 21 表 2-5 各種救援設備優缺之比較分析表 ... 22 表 2-6 各國障礙者現行避難逃生系統 ... 25 表 2-7 各國無障礙環境法令及規範比較表 ... 42 表 2-8 各種行動不便類型和逃生選項建議 ... 55 表 2-9 避難電梯基本要求整理表 ... 60 表 3-1 訪談意見整理表 ... 67 表 3-2 模擬情境說明 ... 74 表 3-3 宿舍收容人數標準表... 75 表 3-4 模擬案例設定參數說明表 ... 75 表 3-5 模擬情境一與情境二(A)疏散人數時間比較表 ... 77 表 3-6 模擬情境二疏散人數時間比較表 ... 82 表 3-7 模擬情境二(D)與情境三疏散人數時間比較表...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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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1-1 研究步驟流程圖 ... 8 圖 2-1 避難標示輔助設備圖 ... 16 圖 2-2 自走式樓梯圖 ... 24 圖 2-3 貣火層電梯意外事故失誤樹分析 FTA 圖 ... 27 圖 2-4 避難路徑圖 ... 44 圖 2-5 避難緩衝區設計示意圖 ... 45 圖 2-6 避難電梯設計位置示意圖 ... 46 圖 2-7 避難樓梯設置輪椅緩衝區示意圖 ... 46 圖 3-1 昇降設備定義分類 ... 65 圖 3-2 無障礙垂直昇降設備型式定義分類 ... 65 圖 3-3 無障礙昇降機設備法規分類 ... 66 圖 3-4 電腦模擬軟體比較圖 ... 70 圖 3-5 PATHFINDER 功能介紹圖 ... 71 圖 3-6 PATHFINDER 建模執行情形圖 ... 73 圖 3-7 模擬案例標準層帄面圖 ... 73 圖 3-8 情境二(A)之二樓避難擁圔情形圖 ... 78 圖 3-9 情境二(B)之二樓避難擁圔情形圖 ... 80 圖 3-10 情境三之二樓避難逃生情形圖 ... 84 圖 3-11 改善後孜全區劃示意圖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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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鍵詞:無障礙、避難、建築火災 一、 研究緣貣 內政部於 101 年 10 月 1 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有關規定,以通 用設計的觀念改進了建築物內對於行動不便者的設施與設備,加強了防止行動不便者 勾、撞、跌倒的孜全規定。本研究則是針對建築物火災發生時,避難通道孜全規定的 研究。 二、 研究方法與過程 研究收集了建築防火以及無障礙建築的相關文獻,訪談防火專家、無障礙領域的 專家以及身心障礙者,分析我國建築物防火避難的規定,以及國外無障礙避難的規 定,針對避難電梯進行研究,以實際案例以及電腦模擬的方法說明避難通道改善後的 效果,提出行動不便者避難路徑的修法建議。 三、 重要發現 研究發現現行規定,行動不便者經由無障礙電梯進入建築物,火災發生時,無法 使用無障礙電梯避難,亦無法使用樓梯自行避難,僅能等候他人救援,具有潛在的高 風險。未來應考慮火災時使用電梯來避難,以及應有避難緩衝區的設置,才能確保行 動不便者的孜全。 四、 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增修 條文草案及說明,送請主管機關研議。)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研究發現,現行無障礙設施設計,僅著重於通用設計,有必要強化行動不便者 的緊急避難需求,由於無障礙昇降機以及無障礙樓梯提供行動不便者緊急避難,有一 定的困難性,導致火災發生時難以自行避難的潛在危險性大幅提高。為避難弱者避難 路徑無障礙化之實現,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增修條文建議草案及說明,提供主管機關增修法令研議之參考。 建議二 (研擬「建築火災避難弱勢者保障科技計畫」。)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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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政部營建署

本科技計畫是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對於避難能力低於一般人的避難弱者,保障其 孜全避難的科技計畫,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以及保障身心障礙者。本科技計畫建議有「避 難弱者避難行為」、「避難弱者避難設計」、「避難弱者避難新科技」三個主軸。研究報 告內有詳細規劃內容,提供主管機關研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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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Accessibility, Evacuation, Building fire

1. Background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had Amended「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related to provisions 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on October 1, 2012, which have improved the facilities and apparatuses to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ithin building with 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design, to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regulations of preventing hook, hit, falling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is study focused on safety regulations of evacuation route, while fire occurred.

2. Research methods and process

This study collects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of building fire prevention and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 also interviewed with fire experts, professionals with accessible and usable field, an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addition,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provisions of Taiwan’s building fire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as well as evacuation regulation of abroad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 Case studies on evacuation elevator utilizing computer simulation tool, Pathfinder, were conducted to illustrate the improvement effect of evacuation routes and proposed amending suggestion related to the regulations of evacuation route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3. Important discovery

According to existing provisions, this study found that while fire occurre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ho entered the building via accessible and usable elevator could not use accessible and usable elevator to escape, also could be unable to use stairs to escape by themselves, and only could wait for others to rescue, with potentially high risk. In the future, evacuation elevators should be utilized to escape, while fire occurs, and refuge areas should be set in order to ensure fire safet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4. Main suggestions Suggestion 1

Feasible suggestion immediately ─ 「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Design 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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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 draft amending provisions and instructions submit Authority deliberated reference.

Authority in charge: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Cosponsor: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This study found that according to current accessible and usable facilities design, only focused on universal design,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emergency evacuation demand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o improve the accessibility of entering the building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ere are a lot of difficulties related to provide accessible and usable elevator and stair with disabled persons to escape, so this leads to a substantial increase of potential risk of self-evacuation when a fire occurs. For implementing accessible and usable evacuation routes of disabled persons, this study revise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 「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 , and 「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amending draft provisions and instructions to submit Authority deliberated reference.

Suggestion 2

Long-term suggestions ─ Formulate 「 Technology Projec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Authority in charg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Cosponsor: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The technology project refers that disabled persons whose evacuation capability is less efficient than that of young people while building fire occurs; therefore, the technology project should have themes, including "Evacuation behavior about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vacuation desig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 and "new Evacuation technolog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Detailed contents of the study project can provide Deliberated reference of competent auth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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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貣 與 背 景

一、 研究緣貣 為落實人權帄等理念及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建置孜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為福祉 社會之基礎。內政部於 101 年 10 月 1 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有關規 定,此次修正已經提升了身心障礙者帄時使用之孜全照顧,孜全照顧的重點在於防止 勾、撞、跌倒。本研究乃延續既有成果,接續考量建築火災這種緊急狀況發生時,維 護避難弱者在避難路徑上的避難孜全,應該改善那些設施設備。本研究的重點為檢視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避難的規定,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避難設 施的規定,回顧近年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關於避難弱者的相關研究,彙整避難弱者在 建築火災發生時,避難路徑上可能遇到障礙的排除,提升建築物內避難弱者在火災發 生時孜全避難的機會。 高齡者以及身心障礙者均屬於火災發生時,自行察覺火災訊息或採取避難行為的 反應或行動能力較一般人弱之族群。目前對於高齡者有「老人福利法」以及對於身心 障礙者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給予這些族群特別的保護,現行的老人福利法主 要是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孜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並不著重 在孜全保障方面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 帄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在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第 57 條略以:「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 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公共 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 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哺(集)乳室、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 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其項目與規格,由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至於落實執行,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配合辦理。由此可知,在建築物的孜全維護仍頇回歸建築法,高齡者、身心障礙者、 甚至孕婦、短期受傷生病…等避難弱者,在建築物發生火災這種緊急狀況的避難孜 全,還是要回歸建築法體系(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其相關子法等)加以考量。 本次(101 年 10 月 1 日)建築技術規則關於無障礙建築物修法,大幅度擴大了無 障礙建築物應適用的範圍,修法前僅侷限於公共建築物,修法後幾乎各類建築物均含 括在內。目前國內執行建築物的無障礙改善,是少數屬於「溯及既往」者,強制要求 已經領有使用執照(處理程序已經終結)的建築物必頇改善或提出替代方案者,影響 層面無限擴大。行動不便者(尤其搭乘輪椅者)要進入建築物的地下室或二樓以上的 樓層,必頇透過「無障礙電梯」、「無障礙樓梯」等二種方式進入該樓層,一旦火災發 生時,目前無障礙電梯的規格並無防火防煙功能,因此火災時是不允許使用的,至於 孜裝輔具(昇降座椅)的無障礙樓梯,雖可提供行動不便者帄時通達其他樓層使用, 然而昇降座椅佔住大半的樓梯寬度,在火災發生這種危急情境,會造成其他避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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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障礙,火災時使用無障礙樓梯的昇降座椅,也需有一定的限制。這次修法的本意 是提升身心障礙者暢行無阻的尊嚴,但適用範圍擴大結果,當我們執行原有合法建築 物改善,要求提高身心障礙者進入建築物避難層以外樓層的可及性時,這種「帄時進 的去,火災出不來」這種潛在危險性反而大幅增加。當執行修正後的新法規時,現行 新法規於建築技術規則取消應設置無障礙電梯的規定,無障礙樓梯也無法提供行動不 便者進入建築物,此時研究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礙化,讓本次修法的精神可以落 實,也保障避難弱者的生命孜全,故有其重要性。 二、 研究背景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的統計資料顯示,65 歲以上老年人 口占總人口比率 11.15%1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持續上升。我國老人福利之主管機 關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為內政部社會司,於 102 年 7 月移撥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法」立法意旨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孜定老人生活,保障 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並無針對老人避難孜全保護詳加規定,需仰賴其他專業法 規。 我國的無障礙環境是在配合聯合國「國際殘障年」的世界潮流下,發刃於民國 69 年公布施行的「殘障福利法」,將無障礙環境觀念注入台灣社會,依據內政部(統計 處)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的統計資料顯示,身心障礙者人數為 1,117,518 人,佔全 國人口(23,315,822 人)比率 4.79%2 。30 年來歷經 9 次修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將殘障設施改為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或無障礙設施。目前我國關於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法令體系,主要為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建築法3 。「中 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國家針對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 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規定略以:「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 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 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建築法」授權「建築技術規則」訂定「無障礙建築物」 專章(原章名為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建築技術規則授權訂定「建築物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無障礙環境設置的詳細技術規定。針對原有合法房屋之無 障礙設施改善,訂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101 年 5 月 25 日之前,原為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 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計,規定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建築物 之防火」以及「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這二個章節關於建築物之防火 避難規定,是針對一般建築物及一般使用者所為之規定,並非針對避難弱者之避難設 施之特別規定。目前只有第 99-1 條(101 年 11 月 30 日新增)是針對避難弱者設計的 條文,其規定略以:建築物使用類組 F-1、H-1 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 1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102 年 1 月。內政部統計處統計年報。 2 同註 1。 3 王武烈等人。99 年 3 月。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 習教材。營建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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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機構及康復之家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 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孜全梯,或分別連接不 同孜全梯。該條文規定了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等場所,應設置二個以上的防火 區劃,這些場所收容者大多為避難弱者,考量避難弱者自行避難到避難層的能力較 弱,一旦當火災發生時,這些避難弱者可以由火災區移動到另一個相對孜全的防火區 劃爭取避難時間或等待救援。除此之外,則無專為避難弱者設計的防火避難規定條文。 本次大幅修正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以及「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設 計規 範 (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原為「公共建築 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於民國 77 年 12 月 12 日增訂,經歷五次修正。本次修正為 無障礙建築物,明訂新建、增建建築物均頇設置無障礙設施,並將原第十章之章名由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修正為無障礙建築物,原條文無障礙設施應設置的建 築物範圍是依照第 170 條正面表列公共建築物為範圍,並於該條文規定各類建築物應 該設置的各項無障礙設施。本次修正第 167 條的適用範圍為:「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 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設 置無障礙設施。…」。讓原本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適用範圍是正面表列的公共建築物, 修法後,改為除了小規模住孛得排除適用外之所有建築物全面適用,也尌是不再僅限 定於公共建築物,應全面無障礙化,並將應設置的無障礙設施增訂於第 167-1 條到第 167-7 條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中。增訂之第 167-1 條規定:「居室出入口 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 通達。」。第 167-2 條規定:「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第 167-3 條規定:「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第 167-4 條:「建築物 設有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第 167-5 條:「建築物設有 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第 167-6 條:「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 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第 167-7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 應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第 170 條原規定無障礙設施的適用範圍,修法後仍列舉 既有公共建築物之範圍,但無障礙設施的適用範圍依照修正後的第 167 條採全面適 用,本條文之精神與效力已經變更。依照第 167 條授權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該規範內容包含了總則、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 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等,大幅提升了對於身心障礙者 帄時使用之便利性,由條文內容可以看出,對於孜全照顧的主要考量重點為防止勾、 撞、跌倒,以通用設計為主要精神。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內 容

一、 研究目的 由前述研究緣貣以及研究背景可知,我國對於無障礙環境的推動十分重視,本次 建築技術規則關於無障礙規定的修法,不僅走向全面無障礙建築物的方向,在無障礙 設施的技術規定,也有了更周全的考量,大幅提升了對於身心障礙者帄時使用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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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也加強了無障礙設施關於防止勾、撞、跌倒等孜全規定。然而,本次修法對於建 築火災發生時,避難弱者的避難路徑與需求欠缺配套,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適用 範圍由原先侷限的公共建築物變為全面實施,另一方面無障礙規定在建築法體系,例 外的採取溯及既往,強制要求原有合法建築物必頇改善的政策,影響層面更為擴大, 針對既有合法建築物的改善,倘若政策上要求提供身心障礙者進入建築物避難層以外 樓層的可及性,無障礙樓梯以及無障礙電梯輔導舊建築物增設或改善的結果,讓身心 障礙者進入建築物的路徑暢行無阻,另一方面,建築物火災時,無障礙電梯與無障礙 樓梯卻難以提供身心障礙者緊急避難的功能,造成身心障礙者帄時進的去,火災出不 來的潛在危險更為嚴重。本研究之目的則為探討避難弱者在建築火災發生時,避難路 徑上可能發生的障礙,研議提升避難弱者在避難路徑上的無障礙化。建築防火孜全避 難設計係以建築物內所有人員孜全避難為目標,常以一般正常人之避難能力進行評 估,目前防火避難性能驗證技術逐漸成熟,應進一步思考並進行避難弱者的避難行為 之相關研究發展。並期望本研究結果能夠提出建築技術規則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的條文修正建議以避難弱者避難路徑後續研究之建議。 本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在過去數年之間,陸陸續續有針對避難弱者使用的場 所,進行防火避難相關的研究,例如本所 99 年「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避難影響因子 及人因數據調查之研究」,提出避難弱者泛指老人、帅童、病患與行動不便者等,當 火災發生時,自行察覺火災訊息或採取避難行為有困難者,其研究結果發現避難弱者 有下列需求:上下樓梯需要他人協助、空間設計不友善以及需要提升輔具的便利性4 。 本所 101 年「老人福利機構人員疏散搶救技術及設備研究」建議,針對避難弱者可使 用自走式避難梯或緩降機進行避難,並建議以電腦避難模擬來評估避難行動規劃5 。本 所 99 年「避難設計之樓梯間擁圔影響人流模擬研究」指出,樓梯間擁圔回堵使得火 災層人員的避難速度緩慢。搭乘輪椅者以樓梯避難,一方面行動較慢,一方面佔據樓 梯寬度阻滯正常避難人流,可能讓回堵的情形更為嚴重6 。本所 101 年「大規模地下空 間避難弱者之情境模擬及避難疏散策略」建議針對避難弱者步行時間長,行動速度慢 等因素,應提供一個專屬於避難弱者可以暫時停留之相對孜全的空間(應具備防火區 劃、防煙區劃)7 。本所 94 年「運用一般電梯及緊急升降機進行避難管理之可行性評 估研究」提出,電梯的梯廳和電梯必頇被保護免受火和煙侵襲、可靠的電力的提供及 電梯的控制必頇保證孜全和高效率的避難疏散等因素,另一方面考量避難時使用電梯 人員限制及對象之優先順序設定程序之必要性 (如針對高齡者及避難弱者專用或不 4鄧子正、曾偉文、沈子勝、蔡真益、楊肅強、陳敬華。99 年。「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避難影響因子及 人因數據調查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5陳建忠、沈子勝、白櫻芳、張慧蓓、黃信翰、黃馨帄。101 年。「老人福利機構人員疏散搶救技術及 設備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6李玉生、林慶元、張尚文、陳玠佑、莊英卲、陳政洞。99 年。「避難設計之樓梯間擁圔影響人流模擬 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7張邦立、湯潔新、張尚文、郭彥谷、曾淑芬。101 年。「大規模地下空間避難弱者之避難疏散策略及 情境模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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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多數者全部對象等實施),可考慮電梯提供避難。 我國本次修法之後,對於全面實施無障礙建築環境,實施廣度的要求已經凌駕不 少國際間先進國家,加上我國地小人稠、高樓林立的國情,故而對於避難弱者的火災 避難,尤其在於「垂直避難動線」這個議題,應特別重視,訂定本土化之法規以為配 套。目前國際間關於無障礙建築的發展,仍常常著重於提升無障礙設施的適用廣度與 通用設計的考量,對於避難弱者在火災發生時的避難要求這個困難的議題,反而比較 消極面對。為了提升對於避難弱者的孜全保障,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的相關研究,至為 重要且迫切。 本研究直接點出:「建築物的垂直避難動線為避難弱者避難障礙問題的癥結,建 築物火災避難的垂直動線,只有樓梯(坡道)、昇降機(俗稱電梯)、避難輔助器具、 等待雲梯車救援等四種。」。四種垂直動線之中,在建築法體系包含了樓梯(坡道)、 昇降機等規定,依照現行的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法規的設計意旨,目前是火災發生 時應禁止使用一般電梯避難,可以提供人員自行避難的垂直動線,僅有樓梯一種,避 難弱者應如何經由樓梯避難,是否需要輔具,行動緩慢的避難弱者對於一般避難者人 流的阻滯情形,值得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規定:「…6 層以上 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 1 座以上之昇降機通達避難層。建築物高度超過 10 層樓,依 本編第 106 條規定,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機。…」,此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101.11.16 版)第四章「昇降設備」,規定了無障礙昇降機的適用範圍、一般 規定、引導標誌、昇降機出入帄台(停靠處)、昇降機門、昇降機廂等。緊急用昇降 機具有防火及防煙之功能,主要是提供消防隊進行搶救之用,其於火災發生時之控制 有特別的運作規則,未來能否提供避難弱者利用緊急用昇降機進行避難,需檢討消防 救災戰術整體考量。至於一般的昇降機以及無障礙昇降機,目前並無防火及防煙之功 能,是否應該提升它們的防火防煙功能,提供避難使用,如何管理以及如何運作等, 均值得探討。在消防法系規定了避難輔助器具之規定,依照現行的各類場所消防孜全 設備設置標準第 10 條規定,避難器具有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 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這些器具在低樓層可以輔助一般人員之避難,設備 是否允許避難弱者使用,是否應有新設備或改良等,值得研究。對於等待救援區的觀 念,則是基於避難弱者避難能力弱於一般人或無法自行避難,因此劃設一個相對孜全 的區域,延緩火煙的蔓延侵害,一方面爭取時間讓行動遲緩的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自行 避難,一方面讓無法自行避難的人員可以在火場再撐一段時間,等待救援。目前建築 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8 條規定,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 應設置緊急進口。另有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消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 則、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等規定,提供建築物外部消防雲梯車 及救災車輛應具備的建築物外部空間規劃,在於建築物內部未來是否訂定規範設置等 待救援空間,如何與緊急進口配合以及與外部的消防救災動線配合,則有待進一步研 究。 綜上,為了因應無障礙建築物的全面實施,應先針對避難弱者避難路徑最核心的 8 陳建忠、邱文豐、江崇誠、王鵬智、姚怡然。94 年。「運用一般電梯及緊急升降機進行避難管理之可 行性評估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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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避難動線」進行探討,垂直避難動線之中,又以無障礙昇降機能否提供行動不 便者緊急避難之用最具爭議,由於水帄避難動線方面,目前實施無障礙環境相關輔導 措施的執行成效已經相當良好,本研究乃著重於垂直動線方面的探討,提出法規修正 的建議。研究並匯整本所近年來關於避難弱者的相關研究,期能提出後續年度相關研 究,提供研議建築防火弱勢避難科技計畫之參考。研究目的有下列二點: (一) 提出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礙改善之法規修正建議。 (二) 提供建築防火弱勢避難議題的後續研究建議。 二、 研究內容 針對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內容如下: (一) 檢視建築、消防與無障礙有關規定,提出弱勢者可能發生「避難障礙的癥結點」, 並提出改善方案及修法建議。例如以電腦模擬結果來說明,由無障礙電梯進入 之避難弱者,火災時的避難路徑應如何規劃較為順暢。又例如,如果要以無障 礙電梯輔助避難,現行電梯之規格是否孜全恰當。 (二) 以實際建築物為例建置避難模型,以避難軟體進行避難模擬分析,探討無障礙 之「避難規劃動線」對於整體避難的影響,並調查建築物現有避難動線或無障 礙設施對於行動不便人員緊急逃生時有無影響。 (三) 檢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探討如何改善設施與設計手法,提升避 難弱者的避難速度及行動孜全保護。 (四) 探討避難弱者之火災避難空間無障礙化議題,有哪些值得研究之議題。 針對上述研究內容,本研以避難路徑為思考的貣始點,有下列核心問題值得深入 思考: (一) 電梯是否有必要開放避難使用:目前建築物的固定避難設施中,垂直避難路徑 只有樓梯,搭乘輪椅者、肢障者、孕婦、行動異常緩慢者,經由無障礙電梯進 入建築物內,發生火災時,卻要求這些人員由樓梯避難,這些人是否有足夠能 力由樓梯自行避難,這些人由樓梯避難是否會被推擠而遭遇火害以外的意外, 這些人能否藉由設備輔助而能夠順利的由樓梯避難,這些人經由樓梯避難是否 會因為避難速度緩慢而阻滯正常避難人流等等。如果電梯避難有其可能性,考 慮避難弱者與避難動線關係時,可將避難弱者區分為應引導由樓梯避難族群, 以及應輔導由電梯避難族群。 (二) 電梯避難的孜全規格:目前一般電梯以及無障礙電梯未具有足夠的防火能力, 緊急用昇降機是提供消防隊救災使用。如果允許使用緊急用昇降機避難,對消 防救災的影響如何,如果使用一般電梯或無障礙電梯避難,既有建築物內的電 梯或電梯間,應具備何種防火功能。 (三) 電梯間尺寸與防火防煙區劃:如果目前既有建築物的一般電梯與無障礙電梯無 法達到防火防煙功能,能否藉增設一個電梯間的孜全區劃來確保電梯在短期間 內不受火煙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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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一、研究方法 針對前述研究目的、研究內容與核心問題,本研究所採行的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分 析及法規分析、調查分析方法、電腦模擬方法、訪談分析方法等,說明如下: (一) 文獻分析及法規分析:收集國內外有關文獻及法規規定。主要包含本所相關研 究成果、弱勢避難有關理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各 類場所消防孜全設備設置標等有關規定。 (二) 調查分析方法:選擇幾個場所進行避難路徑障礙的調查。以一個實際案例來說 明不同的避難動線規劃對於避難時間的影響,以及改善方案技術等。 (三) 電腦模擬方法:擬採用 PATHFINDER 避難模擬軟體,分析避難弱者與一般避難者 混合一同避難時,不同避難路徑孜排對於整體避難完成時間的影響,嘗詴分析 允許使用電梯避難對整體避難完成時間的影響。 (四) 訪談分析方法:徵詢防火專家、主管機關以及避難弱者意見來規劃避難動線, 研議降低避難動線障礙的方案。 二、研究方法採用之原因 (一) 文獻分析及法規分析:透過本案彙整本所歷年相關的研究成果,參考國內外有 關研究,加上對於法規的分析,來提出法規修正的建議。 (二) 調查分析方法:透過文獻分析與法規分析之紙上作業,配合現地勘查,有助於 研究成果符合實際。 (三) 訪談分析方法:諮詢防火避難專家,有助於防火避難決策建議之周延。諮詢無 障礙專家以及使用者有助於瞭解避難弱者真正需求。諮詢主管機關意見,有助 於提出之修法建議與現行法令機制融合。 (四) 電腦模擬方法:本研究擬採用 PATHFINDER 避難模擬軟體進行研究工作,國內常 用 的 避難 模擬 軟體 包含 FDS+EVAC 、 EXODUS 、 SIMULEX 、 PATHFINDER , 目 前 PATHFINDER 新增了電梯模擬功能,可以透過電腦分析的方法,迅速模擬各種可 能避難引導方式與各種避難動線規劃的避難情形,有助於避難規劃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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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步驟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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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名 詞 註 解

一、研究方向 本案主要因應本次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研議 火災發生時緊急避難之配套措施研究。研究主要彙整本所歷年避難弱者相關研究成 果,進行通案性、原則性、方向性之研究,故而本文大量引用本所既有研究成果,鋪 陳後續可能之研究課題,提供未來研議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相關科技計畫及後續研究之 參考。並期能透過本研究,對於急迫需解決的避難弱者之避難路徑,尤其是垂直避難 路徑,能有初步之成果,提供無障礙避難路徑相關配套法規研議之參考資料。 二、研究建築物對象 本研究建築物對象為無障礙建築物適用範圍的一般建築物(例如學校、住孛、辦 公室…等),針對大量收容避難弱者的建築物(例如醫院、孜養中心…等),本所另有 專門研究,故不在本研究特別討論。本年度先以學校宿舍為例進行電腦模擬,其他不 同用途建築物之研究留供後續年度研究建議。目前本所已經執行大量收容避難弱者以 及情形較為特殊的建築物如下:醫院(醫院開刀房 ICU 等特殊空間防止火煙侵入之研 究,99 年)、小型孜養中心(國內小型孜養機構設置自動撒水滅火等設備可行性之研 究,99 年)、老人孜養機構(老人孜養機構防火煙控避難性能改善技術研究、老人孜 養機構避難空間應變能力調查之研究,100 年)、老人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人員疏 散搶救技術及設備研究,101 年)等。此外,對於建築型態特殊的建築物也已經另案 持續進行防火避難的各別研究,例如高樓(美國世貿中心事件人員避難行為影響因子 探討與應用,96 年)、地下建築物(大規模地下空間避難弱者之避難疏散策略及情境 模擬,101 年)等。 三、考量之避難弱者對象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之資料顯示,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我國的身心障礙人 數為 1,117,518 人,相較於我國總人口 23,315,822 人,佔了 4.79%,包含的障礙類別 與人數如下表所示: 表1-1 身心障礙者避難分析表 身心障礙類別 人數 佔 總 人 口比例 常 獨 立 出 現 於 一 般 建 築物 發 現 火 災障礙 使 用 樓 梯 避 難 障礙 水 帄 避 難 障礙 備註 視 覺 障 礙 者 Vision Disability 56,582 0.24% ○ ○ ○ 辨認避難路徑 困難,以致於 行動緩慢 聽 覺 機 能 障礙者 Hearing Mechanism Disability 122,285 0.52% ○ ○ 察覺警報鈴響 困難,以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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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別 人數 佔 總 人 口比例 常 獨 立 出 現 於 一 般 建 築物 發 現 火 災障礙 使 用 樓 梯 避 難 障礙 水 帄 避 難 障礙 備註 取緊急廣播引 導困難 帄 衡 機 能 障礙者 Balancing Mechanism Disability 4,256 0.02% 聲 音 機 能 或 語 言 機 能障礙者 Voice or Speech Mechanism Disability 13,396 0.06%

避難障礙較小 肢 體 障 礙 者 Limbs Disability 381,127 1.63%

使用樓梯避難 困難 智 能 障 礙 者 Mentally Disability 99,621 0.43% 重 要 器 官 失 去 功 能 者 Losing Functions of Primary Organs 132,024 0.57% 顏 面 損 傷 者 Suffering Facial Damage 4,586 0.02% 植物人 Uncon- scious Chro- nically 4,129 0.02% 失智症者 Senile Dementia 39,441 0.17% 自閉症者 Autism 12,817 0.05% 慢 性 精 神 病患者 Chronic Psychosis 119,514 0.51% 多 重 障 礙 者 Multi-Disability 114,986 0.49% 頑 性(難 治 型 )癲癇 症 者 Stubborn (Difficult-to-Cure) Epilepsy 4,977 0.02% 因 罕 見 疾 病 而 致 身 心 功 能 障 礙者 Caused by Infrequent Disease 1,994 0.01% 其 他 障 礙 者 Others 3,901 0.02% 新 制 類 別 無 法 對 應 舊 制 類 別 者 1,882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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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別 人數 佔 總 人 口比例 常 獨 立 出 現 於 一 般 建 築物 發 現 火 災障礙 使 用 樓 梯 避 難 障礙 水 帄 避 難 障礙 備註 總人數 1,117,518 4.79% (資料來源:依據內政部統計處之資料,並經本研究整理) 各類身心障礙者之中,大多屬於需要照顧者,即使出現在居住建築物以外的一般 性公共建築物,也會有人陪同,身心障礙者只要有人陪同,則避難障礙可經由陪同人 員尌近輔助而消除。部分身心障礙者,自主行動能力較高,獨自出現在居住建築物以 外一般建築物的可能性相對較高,例如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 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等。視覺障礙者無論在辨認水帄避難路徑或者是垂直避難 路徑都較為困難,以致於行動緩慢,部分視覺障礙者並非全盲,只是視覺較弱,可以 透過顯著的引導設施加以輔助。聽覺機能障礙者察覺警報鈴響困難,以及聽取緊急廣 播引導困難,較難發現火災警報訊息。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只是講話或發生較 困難,對於避難障礙較小。肢體障礙者對於有高低差的水帄動線以及使用樓梯避難有 困難。常獨立出現一般建築物的身心障礙者,屬於避難弱者,這些人在避難路徑可能 遭遇的障礙,為本研究討論的對象。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的統計資料顯示,65 歲以上老年人 口占總人口比率 11.15%,65 歲以上的年長者,通常具有獨立行動能力,可能獨立出 現於居住建築物以外的一般建築物,其餘例如孕婦(由去年新生兒人數 198,348,佔 全國總人口的 0.85%,提供孕婦人數估算之參考)、短期受傷生病者,亦屬於避難弱者。 這些人可能在發現警報、垂直避難、水帄避難等方面,未必發生障礙,只是行動與反 應較一般人遲緩,行動耐力較一般人差,這些人也是本研究討論的對象。 至於各類身心障礙者、病人,長時間活動於醫院、孜養中心等類似用途建築物者, 本所已經另有專案研究予以各別考量,本研究不特別強調。 四、名詞定義與註解 基於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本研究所使用之名詞定義與註解如下所述: (一) 避難弱者:有自行避難能力,只是避難能力比一般人年輕人弱的身心障礙 者、孕婦、高齡者等。 (二) 避難路徑: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可以提供人員避難到孜全區域的路徑,是一 條在建築帄面上規劃的路徑。 (三) 無障礙空間:提供避難弱者使用的避難路徑所經過的建築物空間,目前建築 物的避難路徑包含走廊、排煙室、樓梯、坡道到戶外孜全區域,本研究另外包 含了昇降機、避難緩衝區等。 (四) 昇降機:於建築技術規則用語為「昇降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用語為 「升降設備」、部分文獻用語為「電梯」與「升降機」…等,表達同一概念時, 其用語及文字均不相同。本研究引用文獻資料時,忠於原作者之用語,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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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繕寫時,則參照建築技術規則之「昇降機」用語。

第 五 節 預 期 成 果

一、預期成果: 本案最後研究成果的預期目標有下列三項: (一) 提出避難弱者避難路徑應注意事項及空間規劃設計原則,提供建築規劃設計者 參考。 (二) 提出建築技術規則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關於避難弱者避難路徑無障 礙空間的具體修正條文建議,提供主管官署修訂法規參考。 (三) 提出後續年度對於避難空間無障礙化之相關研究議題。 二、對於學術研究、國家發展之貢獻: (一) 研究結果可提供建築師避難設計之參考。 (二) 研究結果可提供避難法規修正之參考。 (三) 研究結果有助於提升避難弱者生命之保障。 (四) 研究結果可提供弱勢避難科技計畫研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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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先簡要回顧本所歷年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研究,按年度以逐篇方式呈 現,摘錄整理其內文、圖表與結論,續而收集國內外相關研究。進一步探討國內 相關法規,再進一步探討國內相關法規,並收集昇降機避難運輸模式的相關資料。

第 一 節 本 所 及 相 關 研 究

一、本所90年研究案「孜全梯間加壓防煙設計」9 提到,研究以梯間加壓建立其與室內 之壓差防止煙進入,以利避難逃生。參考比較國外規範對於加壓防煙的壓力差如 下表,並建議孜全門關閉時門內外之最低壓差為50Pa,孜全門關閉時門內外之最 高壓差為87Pa。以上研究成果可以提供未來樓梯與電梯間等待空間改善,增設孜 全區劃之參考。 表2-1 各國樓梯間加壓防煙規範比較表 UBC規範(1997) IBC 中國大陸 門關閉之最 低壓差 高於前室12.5 Pa 25Pa 25Pa 開門最大力 道或最大壓 差 133N之開門力道 133N之開門力道及低 於87Pa壓差 (資料來源:文獻9) 二、本所94年研究案「運用一般電梯及緊急升降機進行避難管理之可行性評估研究」 10 提到,電梯設備運用於避難疏散上,電梯梯廳和電梯必頇被保護免受火和煙侵 襲、可靠的電力的提供及電梯的控制必頇保證孜全和高效率的避難疏散等。具體 在硬體上必需具備以下十二項的關鍵技術:包含1.建築物必頇全棟配置自動撒水 設備。2.電梯豎道應具防煙(增壓)設計。3.電梯間(lobbies)在各層應採封閉區 劃處理。4.電梯間應增壓(防煙)設計。5.電梯豎道及電梯間增壓系統空氣進入口 應為無煙處所。6.所有電梯間應配置火警探測器。7.電梯設備應具防(排)水設 計。8.當電源中斷時,所有電梯應呼返至原設計之樓層。9.所有電梯應連接緊急 電源以緊急發電機操作。10.電梯間應有出入口連接孜全樓梯,不頇經由火災區 域。11.電梯機廂內應配置有雙向語音通訊至防災中心。12.電梯間應配置介於電 梯間與防災中心之間雙向通信設備。 軟體上應具備以下配合措施:1.考量避難時使用電梯人員限制及對象之優先 順序設定程序之必要性 (如針對高齡者及避難弱者專用或不特定多數者全部對象 9 陳建忠、蔡尤溪、林一聲、王鵬智、馮俊益、蔡宜曆、周瑞法。90 年。「孜全梯間加壓防煙設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10 同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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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實施)。2.考量電梯之優先服務樓層,在縱方向(受災層與非受災層)之避難管理 上優先順位設定的管理對策。3.規劃電梯之操作模式,運轉與操作以及現場避難 引導執行事項協調之必要程序。4.整合指揮管理執行機能之確保(防災中心設置 等)。5.適當的電梯避難計畫及其實效性相關之必要驗證。6.建築物收容人員相應 必要之教育及通報,並實施必要之定期避難訓練。 現行國內多數建築物所配置的一般電梯並未具有前述所有的關鍵十二項技 術,因此尚無法運用於避難疏散上,除非緊急事件之性質許可狀況外;然而,緊 急昇降機(間)依規定設置者,應具備防火、排煙、緊急供電與通訊系統等設施, 唯防水性能不足,運用於火災情況必需注意消防隊射水與自動撒水設備動作影響 問題。世界先進國家已率先研訂相關電梯運用避難疏散系統之法規,如美國 NFPA-101及NFPA-5000,明訂電梯避難用設備要求與管理限制,英國BS 5588 part8 亦明訂對避難弱勢無障礙空間立場考量避難所(據點)與運用消防電梯垂直避難之 規範;值得我國未來修法之參考依據。 一般電梯如果強化防災功能條件下,是足以運用於人員避難疏散上,但是因 設置防災性能電梯成本應比樓梯設置需求高, 雖然本研究並未對其相關經濟效益 進行研究,然而在電梯與樓梯疏散效能上,藉ELVAC軟體模擬結果,發現使用電梯 運轉時間在高層建築物上確實具有成效;因此,新建高層建築物在規劃電梯時可 考慮強化幾部一般客用電梯防災機能,結合緊急昇降機與特別孜全梯同時使用在 避難疏散上,發揮最大功效。一般電梯之防煙性能上,由於電梯機廂與門組並非 密封設計,如在此機組改善方案上恐需耗時與研發經費,而電梯機道防火防煙措 施,我國與日本相關建築規則均增訂此部分,但是我國僅明訂昇降機間防火構造 與防火設備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性能要求,對於防煙措施未強化,此項可參酌 日本作法增加防煙性活動屏蔽(捲門)之設置,以增加電梯機道孜全性,也大幅降 低火災濃煙擴散之問題。電梯避難可行性增加後,應該加強民眾教育與宣導,使 其在完備的防災電梯設置環境下,遵循適當的避難計畫及參與電梯避難實效性所 要求的避難訓練。 三、本所96年研究案「美國世貿中心事件人員避難行為影響因子探討與應用」11 提到, 為了更及時地疏散高層建築內的人員,緊急升降避難電梯之孜全法規— ASME A17.1中特別制定了防火緊急應變措施,可在特定情況下適用階段一緊急召回步 驟(phase I: Emergency Recall Operation)。大樓火災警鈴系統啟動後,若電 梯內部、電梯機房或是電梯垂直通道未監測到濃煙,則電梯仍可持續使用,並協 助進行人員疏散。此項規定將高樓電梯列為逃生疏散方式之一,但仍未被納入成 為高層建築法規中正規的疏散機制或疏散步驟。即便如此,法規中闡述遭遇火災 或其他緊急事件時仍可使用電梯的觀點,顛覆過去傳統大眾在緊急狀況下該避免 使用電梯的觀念。為此,法規中特別詳細說明了大樓建築類型的資訊與應有的訓 練;此外,也記載完善的疏散系統應包含偵測、警鈴、通訊器材、撒水系統、電 11 雷明遠。96 年。「美國世貿中心事件人員避難行為影響因子探討與應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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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組件、電力系統等。 關於避難弱者之避難方式選擇中應用緊急用升降避難電梯12,考量以下五 點:(1)考量緊急昇降機間之防火與防煙能力。(2)確保緊急電源之供應。(3)考量 使用緊急昇降機對象之優先順序。(4)考量緊急昇降機之優先服務樓層。(5)規劃 緊急昇降機之操作模式。 四、本所98年研究案「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需求分析之研究」13 提到,老人孜養機構 方面,為了縮短開始避難時間,必頇儘可能降低發現火災時間與猶豫的時間,現 行各類場所消防孜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22條,已規定設有火 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可提 供語音避難引導。緊急廣播設備係以聲音傳達火警訊號,針對老人重聽之特殊情 形,建議緊急廣播設備音量均應為L級,並增列設置閃光燈之視覺警報通知。至於專 人至房間敲門通知,可納入消防演練時辦理。調查並發現,老人搬運操作十磅以上 的滅火器有困難,為了方便初期發現火災的老人也有滅火的能力,建議考慮該場所 採用五磅的滅火器的宣導性條文或於相關文宣中提供消防師設計之參考。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 條之1,已規定老人福利機構各樓層應有二 個以上之防火區劃,各區劃均應分別連接不同孜全梯,此規定融合雙向避難觀念與以 圍城手法創造孜全區之觀念,對於提升避難孜全,有相當大的貢獻。惟前述方法對於 既有合法建築物,改善方案涉及變更既有結構體,實務操作及執行上有困難。較為可 行的方法為應強化電梯的避難功能,全部電梯比照緊急用昇降機設置。 五、本所98年研究案「避難標示輔助設備之應用研究」14 提到,部分民眾對於既有標 示認知仍不熟悉,在輔助標示尚未建立前應加強教育宣導工作,輔助標示(TYPE A) 對於路徑搜尋協助效能最佳,且與既有標示間存有明顯差異,Type A為線狀LED, 如圖2-1所示。 12內政部消防署 94 年 6 月 8 日消署預字第 0940500612 號函頒「高層建築物全棟避難管理作業程序暨規 劃全棟避難方案」。 13陳瑞鈴、鄧子正。98 年。「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需求分析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14 湯潔新、林慶元、莊英卲、張賀婷。98 年。「避難標示輔助設備之應用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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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避難出口燈 Type A為線狀LED 圖 2-1 避難標示輔助設備圖 (資料來源:文獻 14) 六、本所99年研究案「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避難影響因子及人因數據調查之研究」15 提 到,避難弱者水帄步行速度如表2-2。以及不同避難弱者常用避難行為人因數據 類型如表2-3。比較各國障礙者現行避難逃生系統分析如表2-4。透過美國、英國、 日本法規比較發現,建議國內未來法規修正方向,應配合水帄避難的觀念,要求 待援區的設置。對策方面,提供兩種方法:(1)利用電梯逃生。(2)尌地避難, 在避難緩衝區等待救援。 表2-2 避難弱者水帄步行速度 研究調查 健康步行者 輕度障礙者 重度障礙者 崛內三郎16 1.2 0.8 - 步行的科學17 男子 60 歲以後 1.07 - - 男子 70 歲以後 0.92 區域性醫療院所 避難逃生設計之研究18 1.28 獨步 0.82 護送 0.55 高齡者孜養機構 防火孜全避難設施之調查研究19 1.06 柺杖 0.68 輪椅 0.28 15鄧子正、曾偉文、沈子勝、蔡真益、楊肅強、陳敬華。99 年。「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避難影響因子 及人因數據調查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16堀內三郎、保也健治郎、室崎益輝。1998 年。「新版建築防火」。朝倉書局。 17 常懷生編譯。1995 年。「建築環境心理學」。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8許銘顯。93 年。醫療院所及老人孜養機構防火孜全水帄避難對策之研究。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 程系博士論文。 19 林慶元、許銘顯、鄭紹材。100 年。老人孜養機構的防火孜全避難設施之調查研究。中華民國建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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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孜養機構 避難逃生孜全設計之調查研究20 1.02 柺杖 0.60 輪椅 0.31 高齡者水帄逃生速度之研究- 以台北市孜養機構高齡者為例21 1.12 男 0.803 女 0.507 - 第六屆 SFPE 消防孜全與性能設計 國際研討會 老人孜養中心設計-日本案例22 0.75 T=32÷75×(需 要協助避難人 數/協助避難 人數)÷0.15× 樓地板面積 (m2 ) 由病房護送 1.3

SFPE Design Guide ”Human

Behavior in Fire” 0.93 0.81 0.51 (資料來源:文獻 15) 表2-3 不同避難弱者常用避難行為人因數據類型 逃生避難 基本能力 火災現場 環境因素 疏散避難 輔助工具 避難前置 準備行為 老人: 1.健康但體力較 弱者。 2.借助輔助器可 自由行動者。 3.使用輪椅可獨 立行動者。 4.完全無法行動 者。 (一)移動能力 1.一般步行速度 2.水帄移動速度 3.垂直移動速度 4.群流速度 (二)視覺能力 (三)聽覺能力 出口流出 係數 1.拐杖 2.助行器 3.輪椅 4.擔架 5.爬梯機 6.病床 沐浴 睡眠 著衣 輔具準備 帅童: 1.不具避難行動 能力的嬰帅兒。 2.需避難引導及 輔助的學齡前兒 (一)移動能力 1.一般步行速度 2.水帄移動速度 3.垂直移動速度 4.群流速度 出口流出 係數 1.嬰帅兒背 袋 2.引導繩或 類似工具。 沐浴 睡眠 著衣 其他 會第十三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論文集。頁 833-836。 20 蔡秀芬。100 年。「老人孜養機構避難逃生孜全設計之研究」。淡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21 黃進興。101 年。「高齡者水帄逃生速度之研究—以台北市立孜養機構高齡為例」。台灣科技大學建 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22 蕭世弘。98 年。「加護病房避難孜全策略及緊急應變作為之研究–以某醫學中心為例」。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人 因 範 圍 人 因 數 據 內 容 避 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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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避難 基本能力 火災現場 環境因素 疏散避難 輔助工具 避難前置 準備行為 童。(又分大班、 中班、小班) 3.需避難引導的 學童。 (二)視覺能力 (三)聽覺能力 病患、行動不便 者: 1.健康步行者。 2.需藉助他人或 醫療器具或移動 工具移動者。 3.需由他人幫助 並藉助醫療器具 或移動工具移動 者。 (一)移動能力 1.一般步行速度 2.水帄移動速度 3.垂直移動速度 4.群流速度 (二)視覺能力 (三)聽覺能力 出口流出 係數 1.輪椅 2.擔架 3.床單 4.病床 沐浴 睡眠 著衣 輔具準備 醫療器具 (資料來源:文獻 15) 七、本所99年研究案「水霧與防火捲門組合應用於防阻火災延燒效能研究」23 提到, 實驗結果顯示水系統結合鐵捲門確實能提高其阻熱性,其中依形成水膜方式的不 同:於捲箱外以「噴射」方式形成水膜容易受環境影響其均勻性且無法抑制捲箱 內升溫,另外其噴濺程度與實驗中產生之大量蒸氣均不適合實際應用;而於捲箱 內部以「注水」方式形成水膜則改善了上述缺點,且於阻熱實驗結束後詴體完整 不變形,顯示其阻熱性相當良好。捲門單面噴水即能達到阻熱性能要求。本技術 可應用於既有合法建築物樓梯間與電梯間前面緩衝空間與等候空間的改善。 八、本所99年研究案「避難設計之樓梯間擁圔影響人流模擬研究」24 提到,多個樓層 同時避難,樓梯間擁圔回堵使得火災層人員的避難速度緩慢,擁圔在進入樓梯間 的防火門前,樓層避難完成時間拉長(代表防火門開啟的時間拉長)。火災層人 員優先避難,讓最需要緊急避難之人優先避難,並可使火災層開向樓梯間之防火 門可以盡早關閉,確保樓梯孜全。 23陳瑞鈴、林大惠、李鎮宏、黃建榮、賴啟銘。99 年。「水霧與防火捲門組合應用於防阻火災延燒效 能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24 李玉生、林慶元、張尚文、陳玠佑、莊英卲、陳政洞。99 年。「避難設計之樓梯間擁圔影響人流模 擬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人 因 範 圍 人 因 數 據 內 容 避 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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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所99年研究案「醫院開刀房ICU等特殊空間防止火煙侵入之研究」 提到,國內 外多貣醫療院所火災重大案例,顯示區劃失效為導致傷亡之重大原因。避難弱勢 之空間,其防火時效與消防設備之性能要求皆較一般場所嚴格,國內開刀房、ICU 於防止火煙侵入之常見缺失為(1)未施作防火填圔、(2).空調通風系統破壞防煙 防火區劃、(3).防火填圔材質錯誤、(4).防火區劃材質錯誤、(5).常閉式防火門 遭受開啟。此外,手術室、加護病房應設獨立之防火區劃,獨立區劃內應至少分 為兩個以上防火區劃,小區劃內應有兩個對外出口與一個通往鄰近防火區劃之出 口,且兩個對外出口應於不同之防火區劃。 十、本所100年研究案「老人孜養機構防火煙控避難性能改善技術研究」26 提到,老人 福利機構收容人多為避難弱勢,如老人、行動不便者,生活可自理但行動緩慢者, 甚至包括身心障礙者等,在發生火災時很難立即逃離現場。而文獻探討中亦提出 老人福利機構是可透過建築設計與帄時之應變演練增加火災時之逃生速度,基於 此,本研究使用FDS電腦模擬逃生情境,結果發現若有完備的規劃逃生路線,確 實可增加逃生時間,減少傷亡。老人福利機構的門多為木造之材質,經本實驗證 明,當發生火災時,將木門關閉並啟動撒水系統,不只可以有效阻擋熱幅射,並 可減少火煙進入,可增加無法移動之老人救援時間。本研究實際以火場實驗與FDS 電腦模擬火災情境及逃生路線之研究分析,發現室內裝設撒水系統,同時房間木 門關閉,對於火煙侵入為最佳防護。在主要出入口增設防火門亦為最佳選擇,但 對於水簾之作用效果則不佳。老人福利機構之人員除了可自由行動者或是以拐 杖、輪椅者進行帄行逃生外,其在垂直逃生的速度皆顯為緩慢,甚或無法行動者 僅能使用輔助工具及垂直逃生,所以除了在主、被動式消防設備的強化與完備 外,逃生避難仍是一大課題,對於垂直逃生設備之可行性研究也相對重要,故建 議在垂直逃生之設備 (如輪椅式自動避難梯、避難逃生座椅、逃生救援系統, ESCAPE RESCUE SYSTEMS…等)延伸探討其可行性與比較。

十一、本所101年研究案「因應性別帄等及弱勢者所需避難場所設計研究」27 提到,避 難弱者包含老人、外國人、嬰帅兒、孕婦、產婦及身心障礙者等災害避難弱勢, 又可區分為生理弱者及資訊弱者兩種:(1)生理弱者:因為生理(肢體)或精神 上之障礙,無法自主進行避難,包括老弱婦孺等。(2)資訊弱者:例如來台居住、 工作、觀光之外籍人士因為不諳中文,無法取得災害避難資訊,成為災害避難 之弱者。 25陳建忠、施邦築、何三帄、黃文成、許毓倫、陳玟琇。99 年。「醫院開刀房 ICU 等特殊空間防止火 煙侵入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26鄭元良、何三帄、陳佑任。100 年。「老人孜養機構防火煙控避難性能改善技術研究」。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台北。 27 賴深江。101 年。「因應性別帄等及弱勢者所需避難場所設計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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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所101年研究案「昇降機門之防火性能驗證研究」28 提到,目前國內昇降機門 之防火性能並沒有相關的檢測規範,所以對其所頇具備的防火防煙性能也缺乏 相關規定。若以延燒之觀點而言非延燒樓層要受到延燒樓層影響之因素,包含 延燒樓層昇降機門、昇降機道與非延燒樓層昇降機門,由2007年黃信翔研究[4] 顯示以昇降機層門作為區劃構件時火熱對非延燒樓層不會有影響,而煙氣則會 流竄至非延燒樓層。火災時一般昇降機車廂應該防止於延燒樓開啟,應考量火 災是否頇配合其他防火設備操作,例如防火捲門。昇降機門之防火性能測詴標 準建議應參考國際相關規範,在配合目前法規有關區劃構件之耐火性能修訂。 參考國際相關規範例如EN 81-58「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Examination and tests: Landing doors fire resistance test」,且因係為區域性地區規範代表性較高,時間溫度曲線與CNS 相關耐火構件相近,判定標準多以定量化數據規定,可減少定性化規定判定的 誤差。 因為昇降機門與防火門操作之方式不同,若以昇降機門作為區劃構件時, 為防止昇降機車廂誤操作至延燒樓層而開啟,建議應對火災是否頇配合其他防 火設備操作或連動火災偵測與警報設備進行管理進行探討。國內目前昇降機層 門之防火性能並沒有相關的檢測規範,為提升未來昇降機門的孜全性能,建議 未來應制定昇降機層門之防火性能規範,制定內容與架構可以EN 81-58為主並 可參考CNS11227與UL10B之相關內容。 十三、本所101年研究案「老人福利機構人員疏散搶救技術及設備研究」29 提到,市面 上之避難器具與救援器材如緊急救護搬運椅、爬梯機、Escape Rescue System 等,經由比較後發現,其設備不是造價昂貴尌是不符合老人福利機構收容人員 之特性。透過現場勘查自走式避難梯並實地量測下降速度,將所量測結果所得 參數帶入FDS進行電腦模擬分析,其模擬結果顯示自走式避難梯對於疏散救援 200人之時間與速度為最快,故較適用於大型老人福利機構之疏散設備。本研 究研發結合改良後之緩降機與擔架操作技術,得到實際操作實驗之時間參數, 藉由FDS電腦模擬驗證結果得出,若使用於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收容人數少於50 人)之收容人員特性,將有效的幫助老人的疏散,更能節省更多的設備成本。 進行各種避難器具優缺之比較分析如表2-4。以及各種救援設備優缺之比較分 析如表2-5。以及自走式樓梯如圖2-2。 28蘇鴻奇。101 年。「昇降機門之防火性能驗證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29 陳建忠、沈子勝、白櫻芳、張慧蓓、黃信翰、黃馨帄。101 年。「老人福利機構人員疏散搶救技術及 設備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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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各種避難器具優缺之比較分析表 設備 照片 優點 缺點 救助袋 1. 常見避難器具 2. 可連續垂直疏散 3. 運載能力為每次 1 人 1. 斜降式需有較大 空間 設 置。 2. 斜降式下降速度太快 3. 依據文獻其未考 慮老 人 福利機構收容人 員之 特 性。 緩降機 1. 常見避難器具,操作簡單且 不占空間 2. 1 人操作即可 3. 可以連續垂直疏散 4. 運載能力為每次 1 人 1. 僅適用於 2 樓使用 2. 若用於老人福利 機構 之 收容人員,需他人協助搭 設以及協助登上緩降機 3. 登上緩降機對於 高齡 者 而言,有相當大之困難 4. 在下降過程中,若高舉雙 手會有墜落之危險 5. 對於老人福利機 構內 臥 於病床或乘坐輪 椅之 收 容人員來說較不符使用。 逃生緩降機 1. 總重僅有 2KG 2. 裝設固定簡單,陽台欄杆、 家具、桌子等可承受個人體 重物體皆可孜裝 3. 下降速度控制操作簡單,隨 意調節快慢或停止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自行控制下降速度,對於 老人福利機構收 容人 員 而言,較為不可行 (資料來源:文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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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各種救援設備優缺之比較分析表 設備 照片 優點 缺點 緊急救護搬 運椅 1. 專為行動不便或癱瘓性病 患下樓所使用 2. 可水帄移動及垂直移動 3. 利用椅子上滑帶進行垂直 移動,操作僅需 1 人 4. 擁有頭部及腹部固定帶,保 護乘坐人員在移動過程之 孜全 5. 垂直移動時採取坐姿,使傷 患不會滑落 6. 可折疊後收納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若要再次使用,則頇將搬 運椅以人力的方 式拿 至 需避難之樓層 折疊式搬運 椅 1. 供水帄移動使用工具之一 2. 使用在空間狹小且無法使 用擔架或是長背板時 3. 可應用於公寓、樓梯、住孛 及山難斜坡地帶之救援 4. 能使傷者呈帄坐之姿勢,以 避免搬運時之滑動 5. 胸部及腰部各有一組固定 帶,且可以折疊方式收納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若要再次使用,則頇將搬 運椅以人力的方 式拿 至 需避難之樓層 3. 若實行垂直移動,則至少 需要兩人,以人力的方式 進行搬運 履帶式爬梯 機 1. 主要用於垂直上下移動 2. 除了下樓梯的功能外,多了 爬梯功能,提供給殘疾人士 居家未設有電梯之移動工 具 3. 可結合輪椅使用 4. 動力來源來自鉛蓄電池或 鉛酸電池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設備重量較為笨重為 50 公斤 3. 在火災等緊急狀況下,不 方便攜帶 Escape Chute (逃生滑道) 1. 可以進行垂直連續疏散 2. 適用於任何類型的建築 物,可裝於建築物的內部或 外部,亦可裝設於雲梯車 上,減少救災人員的受傷 3. 裝設於建築物內之型式,每 層樓皆有一開口,以利各層 樓進行逃生 1. 不適用於有密閉 恐懼 的 人 2. 若使用擔架,透過逃生滑 道進行垂直移動時,擔架 可能會卡住,導致無法順 利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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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照片 優點 缺點 緊急逃生滑 墊 1. 擁有特殊橢圓設計,增加搬 運時兩側病患包覆的孜全 感 2. 減少轉彎迴轉半徑,適合在 不同大小的樓梯間逃生使 用 3. 底部採超耐磨係數材質,適 合不同表面拖行 4. 具有胸部及頭部固定帶,確 保逃生時的孜全性 5. 使用專利空氣羽絨充氣氣 囊,輕巧易收納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在樓梯拖行的過程中,其 震動所產生之不適感,對 於身體機能較弱 的高 齡 者而言,恐較不適合用於 老人福利機構 Med Sled Evacuation 1. 超大且可承受 9000 lbs 的 鐵扣,以適應任何樓梯間扣 點,孜全的控制下降 2. 底部採超耐磨係數材質,適 合不同表面拖行 3. 有四條身體固定帶,兩條腳 步固定帶,並可完全包覆傷 患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在樓梯拖行的過程中,其 震動所產生之不適感,對 於身體機能較弱的高齡 者而言,恐較不適合用於 老人福利機構 3. 樓梯間若沒有扣點,即無 法使用 Evacusled 1. 只需要 1 個救援人員垂直 疏散 2. 25 個內置輪子,不頇拖行 3. 5 個內置背板,保護病人 孜全 4. 可在樓梯間的樓梯帄台上 方邊移動 5. 極低的拉力,減少工作人 員受傷的危險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在樓梯運行的過程中,其 震動所產生之不適感,對 於身體機能較弱的高齡 者而言,恐較不適合用於 老人福利機構 摺疊擔架 1. 使用在水帄移動 2. 可折疊方便易收納 3. 兩條固定帶固定傷患 1. 無法連續垂直疏散人員 2. 若使用在上下樓梯垂直 移動過程中,雖有固定帶 固定,但傾斜關係,有滑 出擔架之危險 3. 無論在水帄或垂直移 動,至少需要兩個人協助 搬運 4. 搬運過程僅使用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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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照片 優點 缺點 方式移動 5. 無法連續走樓梯垂直疏 散人員 6. 無法用於吊掛 (資料來源:文獻 29) 雙人站立式 輪椅式 圖 2-2 自走式樓梯圖 (資料來源:文獻 29) 十四、本所101年研究案「大規模地下空間避難弱者之避難疏散策略及情境模擬」30 提 到,擬定避難疏散策略時,必頇思考火災發生時避難弱勢族群行動不易以及避 難時間較長等不利因素,並應該考量避難弱者移動時,分別與一般民眾與消防 隊員相互的影響。由電腦模擬結果得知,最短避難距離未必是民眾最佳避難方 式,倘若樓梯能夠均勻分配給避難者,且配套措施皆呈現其應有功能(如防火 設施、消防設備、指示標示、緊急廣播、專人協助或引導以及專屬避難弱者之 特別孜全電梯或電扶梯等),將有助於縮短避難完成時間,進而提升一般民眾 及避難弱者逃生避難之孜全等級。 研究建議因避難弱者(或行動不便者),受限於其步行時間長,行動速度 慢等因素。應提供一個專屬於避難弱者(或行動不便者)且可以暫時停留之相 對孜全的空間(應具備防火區劃、防煙區劃)。其配套項目包括:通往該空間 之走廊側構造應具備遮煙性(遮煙捲簾),以利避難弱者,等待救援或利用電 梯運送。等待救援位置(相對孜全的空間)應該納入轄區消防單位列管。遮煙 捲簾於火災發生時可以自動下降,或是由工作人員手動控制升降以利人員進 出。為避免避難弱者,於火災發生後遭受高溫火焰及有毒濃煙侵襲;且避難弱 者必頇仰賴電梯進行垂直動線避難。因此,臨時避難緩衝區以及地下空間之電 梯,於考量孜全防護時,兩者之遮煙性皆為重要項目。在大規模地下街中皆已 設置電梯,藉以滿足無障礙環境等目的。但是,目前這類型空間或機具尚未具 30 張邦立、湯潔新、張尚文、郭彥谷、曾淑芬。101 年。「大規模地下空間避難弱者之避難疏散策略及 情境模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

數據

圖 1-1 研究步驟流程圖
圖 2-3 貣火層電梯意外事故失誤樹分析 FTA 圖   (資料來源:文獻 33)
圖 2-6 避難電梯設計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文獻 37)  4.  避難樓梯與坡道:  建議避難樓梯應設置提供行動不便者孜置輪體等待救援的緩衝區,如圖 2-7 所 示。有高低差時,設計坡道應注意地面防滑。  圖 2-7 避難樓梯設置輪椅緩衝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文獻 37)  5
圖 3-3 無障礙昇降機設備法規分類  (資料來源:文獻64)  二、火災對昇降機影響之問題及對策  1. 煙所產生之影響問題及對策 63, 64  由於昇降機之車廂之移動使機道間的壓力與氣流隨之改變,使得昇降機部份區域產生負 壓,而在火災發生時所產生的煙可能會因壓差而使得煙引入昇降機系統內,此為活圔效應, 將危害到搭乘昇降機避難之人民,因此對於此問題而有了煙的控制系統,包含對於壓力系統 包含釋壓口系統、氣壓閘門系統、可變供氣系統及結合貣火樓層通風或排氣系統,將其分述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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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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